第1篇 x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共计20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第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1),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
(一)、集团总部: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合同专用章;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经销单合同经部门经理、分管系统总监/副总审核批准后盖章;直销单合同(含系统销售单等直接与甲方签署的)一律需评审(经法务专人评审条款,财务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总评审货期,销售总监综合评审),最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将合同递财务,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市场部所有对外行为均需盖章。
销售合同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即要有审定人的签名,否则不予以盖章。
3.公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⑤百利文仪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使用: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总经办审核,集团总经理签署,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情况下,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①“甄玉婵”两枚;②“梁纳新”两枚;③“梁敏宁”两枚)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办理。
5.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二)、各下属公司: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财务→财务)。
2.合同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合同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合同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3.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证明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4.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十、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十一、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二、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团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十七、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2),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集团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集团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五章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十九、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二十、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第六章 责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二十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2篇 客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2
客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二)
为使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印章刻制、启用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印章保管、交接和停用管理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董事会章、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安委会公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保管。
2、党总支印章由公司党总支办主任指定专人保管。
3、工会印章由工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
4、团总支印章由团总支书记指定专人保管。
5、各部门和党支部印章由各部门或党支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
6、各印章保管部门必须将印章保管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印章保管人员变更的,必须报请相关责任领导同意。
7、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必须加锁保存。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管理交接
1、印章保管人因事需较长时间离岗的,须由相关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印章保管人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移交须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内容、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3、印章移交后的全部责任由印章代管人员承担,印章代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本办法精神,认真履行印章管理职责。
(三)印章停用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印章停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理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登记档案。
三、印章使用管理
(一)公司印章使用管理权限:
1、董事会章的使用须报董事长批准;
2、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须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3、党总支印章的使用须报党总支书记或授权的副书记签字批准;
4、工会印章的使用须报工会主席或工会主席授权的副主席签字批准;
5、安委会章的使用须报安委会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签字批准;
6、团总支印章的使用须报团总支书记或授权的副书记签字批准;
7、各党支部印章和各部门印章的使用须报党支部书记或部门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授权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印章使用登记管理
1、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印章保管人要详细登记印章使用记录,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相关有权限责任人批准的文件,印章保管人有权不予盖章。
2、公司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开具;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须立即收回。
3、每年12月底,印章保管人必须将印章使用情况登记审批表和用印文件复印送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备案。
4、凡经有权限的责任人批准后使用印章而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违反印章使用登记管理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印章保管人承担。
(三)印章外出使用管理
1、公司印章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带出公司使用。
2、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人亲自带印章外出,严禁交由其他非印章保管人员外借使用。
3、印章带出使用期间,只能用于已申请事项;如超出已申请事项范围的,须由印章保管人请示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印章保管人对印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四、违规处理规定
1、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后没有详细登记使用记录的或没有履行印章使用审批手续的,一次扣奖50元;如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后果的由相关保管人承担
2、各部门若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司将直接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各相关有权限的责任人要对申请使用印章的文件严格把关,禁止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否则将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五、其它
1、公司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z客运有限公司
第3篇 y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共计20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第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1),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
(一)、集团总部: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合同专用章;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经销单合同经部门经理、分管系统总监/副总审核批准后盖章;直销单合同(含系统销售单等直接与甲方签署的)一律需评审(经法务专人评审条款,财务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总评审货期,销售总监综合评审),最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将合同递财务,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市场部所有对外行为均需盖章。
销售合同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即要有审定人的签名,否则不予以盖章。
3.公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⑤百利文仪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使用: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总经办审核,集团总经理签署,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情况下,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①“甄玉婵”两枚;②“梁纳新”两枚;③“梁敏宁”两枚)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办理。
5.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二)、各下属公司: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财务→财务)。
2.合同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合同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合同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3.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证明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4.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十、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十一、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二、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团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十七、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2),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集团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集团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五章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十九、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二十、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第六章 责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二十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第4篇 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l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5篇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 为加强ee各专业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ee各单位)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据《总公司办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ee各单位的正式印章作风公章和部门章)、专用印章(即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海关报关章等)、手章(即各专业公司负责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等的个人印章)。
第三条 ee各单位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
第二条 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关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应是ee正式职工。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出差或因病请假时,ee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临时人员保管。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须是正式职工并应相对固定。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印章名称、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签名、保管人签名等。如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
第五条 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六条 未经ee各单位负责人或总公司主管该单位的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条 需用印时应先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经ee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第八条 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绍信)等应复印,以留存备查。
第九条 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
第十条 用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详见附件《使用公章申请表调》)。
第十一条 合同用印应按照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必要的法规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未履行用印登记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ee各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6篇 建设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业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外发生的一切文书、经济往来都需要盖章,且使用频繁。根据**建[20**]第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发一年多来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加强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盖集团公司的印章需要经相关部门会签核准和领导批准;驻外办事处印章由办事处主任全权负责,把关使用;财务专用章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由财务处和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把关使用。
二、集团公司印章由办公室管理,文书负责。文书因特殊原因请假休息,应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代管。领导和文书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申请盖章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办公室严格审查盖章的内容,并报主管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记工作,对重要内容材料,要复印留存并整理存档。
四、公司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办事处、项目部印章,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办公室要做好印章的发放登记工作,并及时收回作废印章。项目部印章待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原印章交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则根据公司法,追究其责任。
1、项目部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需经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及经理(主任)审批签字,然后经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同意(部分资料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2、项目部(办事处)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特别是招投标承诺、补充合同条件等,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签字然后报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3、集团公司不直接受理项目部未经其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资料情况的盖章请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办公室按上述办法实施。
希各分公司、项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第7篇 门业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门业制造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节所指'印章'包含有:
一、企业法人章(注:日常称之为法人公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章(注:日常称之为法人私章);
三、财务专用章;
四、发票专用章;
五、支票章;
六、合同专用章;
七、各类业务专用章;
八、各职能部门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公司各部(室)的印章,依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报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准,由行政部或由企业法人指定专人办理刻章留存印模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二、印章的使用人(即领用人)与指定的印章保管人,需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领用责任书》后,方可领取使用。
三、各部室在使用上述各类印章时,应依据《印章领用责任书》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负责人审批权限范围内规范使用。
四、凡企业用章申请人在使用本企业印章时,应在《用章登记表》上登记签名,并经印章使用人批准方可盖章(财务类印章须经财务部经理、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若印章使用人无法及时在《用章登记表》签名时,印章保管人可凭印章使用人在《用印申请单》上的签名予以盖章,印章保管人应将《用印申请单》编号妥善保管。凡外单位要使用本企业印章的,应填写《用印申请单》,经该单位总经理签字,报本企业印章使用人签字同意后,按本企业内部用印程序填写《用章登记表》,并由该企业经办人登记签名后方可盖章。印章保管人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用章登记表》经印章使用人签字确认后,复印件上报行政部经理审核。
第三条 印章使用人与保管人变更工作岗位及职责时,应及时办理印章书面移交手续,由行政部指定专人监交,同时另行签订《印章领用责任书》,已使用的《用章登记表》应及时存档。
第四条 用印规定:
一、对企业法人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凡能使用其他专用章的不得使用企业法人章。
二、对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文用印须凭经行政部经理签发的文稿(定稿)。
三、外文函件用印,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译文。
四、多页的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应加盖骑缝章,以保证文件的完整性。有存根的二联介绍信、证件等应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需盖公章的合同或重要公文应按公文的书写规范行文,正文与落款之间仅需保留一行大小的空格,如正文留有大部分空白的应标明'此页无正文'或'以下空白'。
六、对外订立合同、协议等均应落款企业全称和法定代表人等字样,并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后盖章,法定代表人有特殊授权的除外。如属委托代理人,应具法定代表人的亲笔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授权事项、期限予以认可。
七、用印件内容有误或文理不通,打印字迹不清,书写潦草,有涂改,有错别字而产生歧义的,不予用印。
八、经办人(印章使用人)不得指令印章保管人强制用印,任何人不得有意回避保管人审核或不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否则,印章保管人可拒绝用印或报法定代表人处理。
第五条 未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严禁在使用中将各类印章盖在空白纸和物品上,严禁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或代为盖印。
第六条 外出公差人员需持企业介绍信的应填好内容。特殊情况需带空白介绍信的应报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报告空白介绍信的使用情况(若已经使用,应复印一份带回公司办理注销存档)。介绍信必须注明有效期限。
第七条 外出会印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印章保管人外出会印要确保印章的安全。原则上须派小汽车,不得乘公共交通工具和自行车;会印途中不得停靠、出入公共场所及其他场所;会印时要在场监督,不得离开。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人与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与保管负有法律责任。其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相关表单:
1、印章领用责任书;
2、用印登记表;
3、用印申请单;
4、介绍信;
5、授权委托书。
第8篇 某某广电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某广电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物业公司印章管理,防范工作隐患和业务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以及财务工作专用的个人名章等(以下统称公
(三)综合办公室是物业公司公章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公章的刻制需要刻制公章时,由经办人员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报物业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公章刻制、登记、领用工作。
第三条公章的保管
(一)物业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用章由综合办公室保管。
(二)物业公司公章要委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保管和使用,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如保管人外出,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另行指定专门人员管理,办理交接登记手续,不得随意交由其他人员保管。
(三)公章应妥善存放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
第四条公章的使用
(一)以物业公司党支部或行政名义形成的正式文件(函)、资料用印,必须经物业公司办公室核稿,由物业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方可用印。
(二)公章使用人向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交需要盖章的文件、资料及《公章使用申请表》,综合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盖章,并收回《公章使用申请表》,与用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并存档。
(三)任何人不得在空白文件、资料上预先加盖公章。有特殊工作或业务需要预先盖章时,应由公章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注明事由,报物业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四)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许可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使用人要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到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再次进行核准登记。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使用人承担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公章原则上不得带离物业公司使用。有特殊工作或业务需要携带公章外出使用,应由公章使用人提交书面申请,注明事由,报物业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六)公章带离物业公司使用,在带出和交回时,公章使用人应分别到综合办公室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公章带离使用期间,使用人承担公章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部门公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管理权限、工作规定和业务需要等,对部门用印进行审批和使用。
(八)财务章的使用,由财务部负责人根据财务制度、工作规定和业务需要等,对部门用印进行审批和使用。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使用公章,对违规和越权批准使用公章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并及时上报物业公司有关部门。要防止公章被随意动用、冒用、盗用和滥用。
(十)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对部门公章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公章发生损毁、遗失和被盗情况的处理
(一)公章发生损毁、遗失和被盗情形,公章管理人员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有关业务合作单位的同时,发布公章作废公告。
(二)按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重新刻制公章。
第六条公章的封存和销毁
(一)公章因故长期不需使用时,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书面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对公章进行封存。
(二)公章因故废止使用时,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书面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对公章进行销毁。
第七条罚则
(一)公章管理、使用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管理规定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因违规造成物业公司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二)物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下属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做好劝阻、制止、纠正工作,应负相应的管理责任,视责任大小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