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炸药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1、爆破作业装药前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先排除险情或加固后方可作业。
2、必须用高压风将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3、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4、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火种。
5、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
6、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7、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8、严禁向炮眼内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9、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10、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11、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
12、爆破后,必须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值班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二、盲炮处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3、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三、爆破员现场工作职责
1、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现场采用哨子)。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四、安全员的现场工作职责
1、检查爆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3、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4、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火工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处理。
5、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6、有权制止,并向安质室检举揭发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