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工程消防管理保证措施
室内装修工程消防管理保证措施
(1)项目部须加强消防意识教育和消防指导,认真贯彻消防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2)工地设立联防小组,以预防为主。每层设灭火机100平方米1只,水源处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工棚、更衣室、料具间等临时设施均应适的灭火器具。
(3)施工现场应严格按《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施工消防工作,定期检查灭火设备和易燃物品的堆放处,消除火警隐患,休息室,更衣宿舍更要注意防火。
(4)加强对电焊,气焊设备的整治,要注意防火防爆,现场动用明火前,必须按规定办妥动火证,并加强防范工作。
(5)在进行焊割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如须动用明火,需办理相应手续,落实监护措施。
(7)非电工严禁擅自拉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8)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9)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护道路畅通。
(10)在每层施工楼面内设置灭火机、水源、沙桶。
(11)重点部位(油漆间、木料间等)必须建立严禁吸烟、动火等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规范设置警示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12)值班人员与纠察必须巡逻,发现火苗,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部门进行处理解决。
(13)易燃、易爆物品,将专设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4)工地将专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5)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贵方》(gb50222)的规定
(16)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7)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18)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19)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染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20)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21)室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自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2)严格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动用明火必须同步做好防护监控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防火档案,并按施工总人数的10%比例建立消防组织,并开展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