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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25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火药性能 。

每班必须有固定的,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的放炮员担任放炮。

打眼必须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打眼,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工作。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

2、打眼前先检查电煤钻,电缆有无损坏和漏电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打眼时必须经常检查顶板、煤壁和支架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在顶板破碎或局部冒顶处,炮眼可适当布置得稀点或只打底眼不打顶眼。

4、禁止在旧眼残眼内继续钻进;禁止手扶钎子点眼;禁止站在溜子上操作。

5、打完眼应及时清扫电钻,将电钻放回上风巷或下运巷支架完好处,把电缆盘好,禁止将电缆放入工作面内。

6、检查电钻有无损坏处,而后切断电源,以备交接。

7、放炮员携带火药不准与其他人一起乘人行车去回采工作地点。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火药。

8、放炮员领到火药后,必须直接运到工作地点,不准在人员集中地点或电器设备地点停留。

9、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送、保管。炸药应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10、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放。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地点。

1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2、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插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3、装药时,必须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竹质或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完毕后,电雷管脚线必须悬空扭结,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 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4、封填材料要用水炮泥和黄泥,严禁使用块状或可燃性材 料作封泥。无封泥的炮眼禁止放炮,严禁裸露爆破。

15、严禁放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 矸。

16、炮眼的装药量和封泥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煤层或岩层内放炮,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炮眼必须封满炮泥,撒水降尘。

②在煤层内放炮,封泥长度至少应为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17、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警戒线 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应在有掩 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以外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

18、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雷管脚线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 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②放炮母线和连接线(或直接连到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 挂,不得同金属物件、刮板运输机、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体 相接触,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 果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 距离。

③放炮母线必须使用绝缘的双线,严禁用金属管子,水和大地等 当作回路。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9、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 点,并在有掩护的地点进行放炮,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0、放炮器的把手(或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 他人。不到放炮送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 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1、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 助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许放炮 员一人操作,爆破前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时,放炮员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才可放炮。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22、工作面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运输巷和回风巷安全地点。

23、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和班组长、瓦斯 检查工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 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 长亲自撒回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24、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母 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 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5、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 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 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②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 重新装药 放炮。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里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 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或用打眼的方法 往外掏或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和矸, 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瞎炮没有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 的工作。

26、遇以下11种情况,放炮员要做到不放炮。

①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沼气浓度达到1%时不放炮。

②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不洒水降尘不放炮。

③支架损坏、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和处理事故时不放炮。

④无炮泥及水炮泥或炮泥不符合要求,充填数量不够不放炮。

⑤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不放炮。

⑥未设警戒或人员未撤至安全地点不放炮。

⑦放炮母线不够长不放炮。

⑧放炮人员工作范围内有局部片邦、冒顶或煤、矸、坑木等杂物 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放炮。

⑨工具、电缆、设备等未保护好或未移至安全地点不放炮。

⑩工作面支架落后于作业规程规定不放炮。

⑾采煤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不放炮。

27、放炮前,必须加固工作面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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