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群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高层住宅群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1安全防护管理除了要建立健全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广泛进行安全意识及纪律的教育外,要针对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1深基础的安全防护
1.2挖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设支撑。
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设立两道护身栏,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
1.3槽、坑、沟边l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放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1.4挖土时,如发现边坡裂缝或连续滚落土粒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操作地点,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1.5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槽、坑,在雨后或复工前,应仔细观察土壤情况,如发现有裂缝、鼓包,滑动等现象,应及时排除险情后方能施工。
1.6必须在雨期施工的深基础,应在距坑边lm远处挖排水沟或筑挡水堤,防止雨水灌入。坑底四周应设集水坑和引水沟,以便用抽水机将积水抽出。当基坑底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坑开挖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2脚手架等使用安全防护
2.1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一般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
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lm。一般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2.2采用支撑于地面上的外脚架手时,必须以15~18m高度为一段,采取挑、撑、吊等方法,分段将荷载分卸到建筑物上,同时每层应与建筑物拉接,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大于4m,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5m。
2.3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其外径、壁厚应符合设计或有关要求,并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钢丝或其他材料绑扎。
2.4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定和不变形,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
2.5结构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6kn/m2,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
2.6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要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
2.7外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3.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凡患有不适宜从事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3.2高空作业区域必须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行闯入。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度大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亦应支搭防护棚。
3.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3.4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3.5高空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楼层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倾倒时应有防护设施并设专门区域,由专人看管。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结构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3.6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禁止从事露天高空作业。
3.7高空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物件。
4楼层安全防护
4.11.5m×1.5m以下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
1.5m×1.5m以上孔洞,四周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其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4.2电梯井口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以上每隔4层应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未经批准,电梯井内不得作垂直运输或垃圾通道。
4.3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或用安全网立挂防护。
4.4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时,应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5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5.1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5.2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敷设。
5.3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具、车辆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4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5独立的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的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5.7采用220v电源照明时,应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5.8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回路地线。焊把
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6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6.1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6.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3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4卷扬机、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卷扬机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搅拌机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好险链。
6.5机动翻斗车时速不超过5km。行车中严禁带人。
6.6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6.7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器应保持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止沾油。氧气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6.8圆锯、平面刨(手压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6.9钢丝绳使用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均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