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幼儿园是培养教育儿童的场所。由于小孩的活泼好动、天真幼稚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室内玩具、用具等易燃物品较多,需要特别注意消防安全,以保护我们祖国的下一代。
一、建筑要求
1.幼儿园一般宜单独修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如设在楼层建筑中,最好布置在底层;若必须布置在楼上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过两层,一、二级耐火建筑不应超过三层,居民建筑的幼儿园应用耐火级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2.幼儿园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连;不应设置在易燃建筑内,与易燃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米,工矿企业幼儿园应布置在生活区,远离厂房和仓库。
3.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吊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小时的难燃烧体。
4.幼儿园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间、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用房分开设置,如果毗连,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材料隔开。
5.幼儿园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房间门至外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一、二级建筑为25米,三级建筑为20米;(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一、二级建筑为20米,三级建筑为15米;用于疏散的楼梯间畅通无阻,楼梯的台阶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二、采暖、用电消防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内不应装设蒸气锅炉,采暖锅炉房宜单独修建。取暖用的火炉及灶具、烟囱不得靠近可燃物;
2.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3.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三、幼儿园的消防管理
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强对幼儿的消防知识教育和管理。幼儿园的教师和保育员,管理、教育着大量无自理能力的幼儿,因此,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1.幼儿园一般应以主管行政工作的园长(主任)为组长,以各班教师、保育员为成员组成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对防火安全小组成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可聘请当地消防专业干部进行专题讲授,使小组成员提高对防火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人人懂得防火知识和发生火灾后的处置方法,达到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幼儿疏散和逃生的要求。
2.因势利导地对幼儿进行普遍的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3.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