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产品库消防管理措施
化学纤维包括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人造纤维是用天然的高分子化合物做原料,经化学处理和物理加工而制成的纤维,如粘胶纤维、醋酸纤维等,用于制做各种人造棉、人造丝的制品。合成纤维是人工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作原料,经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而制成纤维,如锦纶(聚酰胺纤维)、涤纶(聚酯纤维)、腈纶(聚丙烯腈纤维)、维纶(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等,单纺或与棉、毛混纺可以制做各种美观、耐用的纺织品和针织品。
化学纤维均为可燃固体,受热能分解,遇火能燃烧。在火灾条件下,分解出的气态产物能爆燃,有的还有一定毒性。飞扬起来的化学纤维粉尘,有爆炸危险。在储存时,一般按丙类火灾危险性进行消防管理。
一些化学纤维的火险与燃烧特征如下:
1、粘胶纤维:分解温度290℃,着火温度-460℃,接触火焰能迅速燃烧,燃烧温度850℃,有烧纸气味,残留极少量灰白色灰烬。
2、醋酸纤维:分解温度250℃,着火温度305~475℃,接触火焰先熔后燃,燃烧温度960℃,有醋味,残留黑色光亮硬块状的灰。
3、聚酞胺纤维:分解温度310℃,着火温度415~530℃。电阻率1010~1013ωcm。接触火焰,先熔融、烧蚀,后燃烧,燃烧温度875℃。冒白烟,有臭味,残留玻璃球状硬块。
4、聚酯纤维:分解温度283℃,着火温度390~440℃。电阻率1017ωcm。接触火焰先熔、烧蚀,后燃烧,燃烧温度700~725℃。冒黑烟,有芳香味,残留玻璃球状硬块。
5、聚丙烯腈纤维:分解温度250℃,着火温度335~435℃。电阻率>1014ωcm。接触火焰,先熔融后徐燃,燃烧温度850℃,有特殊臭味,残留不定形黑褐色硬块。
6、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分解温度240℃,着火温度440~450℃。电阻率>1012ωcm。接触火焰先熔融后徐燃,燃烧温度880℃。有恶臭味,残留褐色或黑色无定形硬块。
(一)事故易发部位及危险点
1、库房
库房内储存着大量可燃的化纤原料或织成品,如果电气照明和电线安装不当,天车和机械吊运设备碰击出火花,防雷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不力,都可能引起着火事故,使火势蔓延成灾。
2、露天堆场
在露天堆场,化学纤维除了遇火星可能引起燃烧外,也可能因雷击而起火。另外,外界火源比固定库房要多,如火车机车喷火,汽车排气管高温废气,堆场附近的电气设备和架空电线,行人吸烟等。
3、包装
包装用料熔点低容易熔化,氧指数不够容易燃烧。包装不牢固容易散落。金属捆扎箍、带碰击容易产生火花等。
4、堆垛
混堆混放,乱堆乱放,码放不齐、不牢固、堆距、墙距、顶距、柱距不够等等,都会给火灾的发生和蔓延造成有利条件。
(二)防火检查重点及控制点
1、库房
(1)化纤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储量不宜超过500t。
(2)库内照明灯具要加保护套罩,电线宜暗设。动力线应设在室外。如使用天车和机械吊运设备,电源应由胶皮套管电缆引入,电线电缆均不应有接头。一切插座、开关都应设在室外,并应有防雨防潮设施。灯具不宜采用碘钨和超过60w的白炽灯。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且灯具距货垛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大于1m。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绝缘性能和完好状况,若发现异常和老化现象时应及时更换。
(3)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开关都要加金属防护罩,吊具吊钩应采用碰击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
(4)库房应设可靠的防雷设施,接地要离开外墙3m以上。
(5)库房内在适宜取放的墙及柱上安放灭火用具及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手提式或推车式灭火器,其数量、强度按面积和堆垛情况定。
(6)库房内不宜设休息室和办公室,如必须设立时,应用防火墙隔离,并单独设置门窗。
(7)库区周围的安全隔离地带内,不宜种植草木植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库房的垛座要有隔栅,平台应坚固不晃动。垛座距外墙不宜小于0.5m,距隔墙不宜小于0.3,距房柱不宜小于0.2m,垛座之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m,检查用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5m。
(9)重要的、大型的化纤仓库应设火灾探测器并自动报警。
2、露天堆场
(1)堆场四周要有围栏和排水沟,地面要有一定的坡度,不积水。
(2)总储量超过1000t时,应分设堆场。不同类别的化纤产品要分开堆放。
(3)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高不宜超过5m,垛与垛之间的通道不小于4m。4~6个垛可作为一组,组与组间的距离不小于15m。
(4)露天堆垛可采取“十字通风梯形堆垛法”,垛顶成屋脊形,用苫布封盖严密,防止雨雪和飞火落入垛内。苫布不能用金属丝绑扎,以免雷击时产生感应电流。
(5)堆场亦应有防雷设施,并使整个堆场都处于保护范围内。
(6)场区上空不得有高压架空电线通过,堆垛与电杆应保持1.5杆高的安全距离。
(7)露天堆场亦应设垛座,垛座距地面不小于30cm,并设置搁栅,以便通风,防止受潮。
(8)堆场与周围建、构筑物,特别是与散发火花的场所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进场(库)施行装卸作业的车辆,或使用明火检修设备时,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有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0)堆场要配置足够的水源和灭火器材。通往堆场的道路必须畅通无阻。堆场周围的枯草必须清除干净。
3、包装和堆垛
(1)包装用料应尽量选用熔点和氧指数较高的材料作外皮,用含碳量低的金属作捆扎材料。
(2)吊装、搬运时,防止吊钩、手钩、水泥地面与捆扎箍、带碰击产生火花;也不宜拖运以免摩擦起火。
(3)化纤品入库时,必须包装完整,标志清晰。散包要重新捆扎或专门存放。
(4)堆垛和库存必须分类、限量,码放整齐、牢固,防止倾倒压墙、压柱。
(5)垛高距顶蓬不应小于0.5m,并不得超过横梁。
(6)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纤品应严格分开堆放。严禁乱堆乱放,错接错发。
(7)化纤品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入库时检查静电位、电量,必要时要静置消散一段时间后方可入库上垛。
(8)使用叉车搬运码垛时,电瓶电路不得产生火花并有隔离措施。柴油叉车要装好火花熄灭器,漏撒物不能落在排气管上,否则不准叉车作业。
4、安全保管制度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防火负责。
(2)严格明火管理,杜绝一切外来火源。
(3)在库区和堆场作业机动车辆,必须装有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装置。
内燃机车的排气筒要戴防护隔离套,蒸汽机车的烟囱要戴防火帽,并不得清炉除灰。
(4)出入库必须认真核对货单,必须分类分批,禁止混储混运、错收错发。
(5)凡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品,不得入库,也不得在库内分装打包,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可入库上垛。
(6)每日检查1次化纤品储存情况,如堆垛有无倾斜,产品的堆积温度、库房温度和湿度是否超标,不使用的电源是否断开,消防水源是否渗漏,灭火器材是否齐备完好等。
(7)半年内检查1次各类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完好程度,测定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值,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8)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使用碰击不产生火花工具。
(9)运送化纤品的车辆、船舶,要做好火源管理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破损、丢失、燃烧、变质。卸完后要及时清除漏散物品。
(10)运送化纤品的专用车辆、船舶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保证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