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风险防范管理措施范本
为建立健全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构建和完善腐败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赣工商办字[2010]2号),结合人事工作职能所查找的风险点,制定如下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一、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充分认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开展风险防范管理,是干部人事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和抓手。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廉洁从政的水平,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二、突出重点,抓好主要风险的防范管理
人事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准用好干部,坚决整治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关键是要把好“五关”:一是程序关,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使用工作中的14个程序要求,预防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现象发生;二是民主推荐关,严格按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防止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三是考察关,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察了解和评价干部,严守干部考察工作纪律,不包庇和隐瞒干部存在的问题;四是廉政审核关,凡是涉及到拟提拔任用干部的信访举报,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都要认真处理,该调查的要认真调查核实,人事部门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在提交党组决定之前要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发生;二是集体研究关,党组在讨论干部任免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个别酝酿、集体决定的原则。
三、严守制度,规范行为
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重点建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法规和制度,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重点,紧紧抓住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标本兼治。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把好条件关。完善干部人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干部竞争上岗、干部交流、任职试用期、任前公示、任职回避等规章制度。大力推行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
(二)严格履行干部人事工作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办事,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按照干部人事法规规定的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特别是在干部竞争上岗选拔配备工作,按照公布职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组织考察、提请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任职公示、备案等环节步骤开展工作,着重抓好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这两个重要环节,绝不简化步骤,绝不走过场。
(三)加强自身作风和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按照公道正派的干部人事工作行为准则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纪律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建设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模范工作部门。
四、强化风险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人事工作领导对人事工作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负总责。人事工作同志对本工作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负直接的岗位责任。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受贿卖官的,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继续从事干部人事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离岗位,认真进行调查核实。遏制有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