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 施工前的准备
(1) 施工技术主管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工作,双方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2) 所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救生器材。并标示乘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3) 用于水上作业的排筏、浮鼓要经浮力计算,核定载荷和制订安全使用规定。
(4) 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2、 水上作业
(1) 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皮鞋。
(2) 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用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3) 乘坐交通艇人数不得超过该艇的定员标准。
(4) 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的照明。
(5) 禁止单人独自作业。
(6) 当风力超过6级时/有影响安全施工的天气时停止作业。
(7) 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