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瓦斯管理措施
一、矿井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内瓦斯的规定:
1、总回风巷及采掘回风巷中ch4不得超过0.75%。
2、回采工作面的工作有人员应迅速撤到进风流巷道中。
3、用局扇供风的掘进巷道人员,撤到总进风大巷内。
4、瓦斯员应随时检查有人员地点的瓦斯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含量,按《规程》要求把人员撤到安全地带。
5、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遵守《规程》153条及146条中关于瓦斯浓度的规定。
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积存瓦斯的规定:
1、局扇和启动开关必须防爆,应放在进风巷道,距回风巷不得小于10米,进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风筒应用密闭性能好的胶质风筒,接口要严密,应架设在巷道的顶部。
3、回风巷的断面应满足通风要求,巷道内不得有阻碍物,应经常清理,畅通无阻。
4、控制风流:排出的风流面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和co2不得超过1.5%,瓦斯流经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三、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的瓦斯局扇启动程序:
1、检查该地区的瓦斯含量,不得超过《规程》中规定的数据。
2、先启动在进风流中的局扇,使新鲜风流送往串联的局扇地点,30分钟后,检查瓦斯不超过《规定》规定后,再依次启动串联的局扇。
四、排放临时停工区的瓦斯的技术措施:
1、临时停工的地区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2、临时停工区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0.5%。
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规程》第106条规定。
4、严禁在停工区域在瓦斯超限的区域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
5、在排放瓦斯中,使用的局扇供风地点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瓦斯电才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