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工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1 “三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工、临时工及外来聘用人员即“三工”,在电力系统中无论主业与多经,都有大量的参与生产过程和经营活动。从目前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看,企业自身还无法全部包揽和解决专项工程问题。企业无论是对系统内或系统外,仍要有一定量的技术含量高或作业条件差或特殊性专业的工程项目进行发包,为此,便大量的出现了“三工”的安全管理和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问题。
1.2 国家电力公司、各集团公司、各省电力公司对于外包工程项目和“三工”的安全管理都提出了严格要求。但是,具体到落实环节,还存在如下问题:
1.2.1 “民工、临时工”文化水平低,流动性大。民工队近利思想重,安全意识差,就其自身也无能力制定安全措施,导致违章现象频繁发生,乃至人身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
1.2.2 外来承包工程人员,尽管其在专项工程中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但对企业的生产情况不了解,作业环境不熟悉,赶工期,重效益,忽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同样时常发生各类事故,影响工程质量。
1.2.3 用工和发包方由于安全管理面大,对象复杂,加之“二包”问题的出现,使得安全管理无力。
1.2.4 企业领导重视安全生产的主环节,对“三工”和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力度不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不能深刻理解其内含和外延,在执行中被作为推脱安全责任的招牌,导致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用监护责任界线不清。
2 强化“三工”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强化监察是保证安全的有效手段。安监人员了解企业生产中安全上的薄弱环节,能发现和查找安全上的隐患,是反违章排头兵。企业领导要切实重视和赋于安监人员在“三工”方面的安全监督和制止违章,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的职权。做不到不讲情,不看面子,不搞下不为例。以便使制定的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不打折扣的予以落实。
2.2 在外包工程监察上,严格执行部颁规定我们的体会,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 凡是外包工程都必须通过安全监察,从设施、设备、技术能力、资质等方面把住安全关,建立外包工程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档案。
2.2.3 认真了解施工方人员组成、技术素质、组织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帮助其完善措施。在此基础上,对外来人员必须进行企业情况、作业环境、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规定、违章处罚原则及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通过安规考试,签订安全合同后,才准进入现场施工。施工中应加强监察,竣工后进行安全评价。
2.3 以上措施的落实,本企业发包主要部门必须同安监部门密切配合,承包方达不到安全要求不签合同。竣工后安全设施不完善不付款。为使这项监察工作得以落实,我们的做法是:安监人员参加工程发包前的合同会签,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结帐前的会签。
2.3.1 民工主管部门如建安公司等,是民工的主要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谁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民工管理和安全教育。我们采取的具体措施是:把民工分为二部分,其中一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相对流动性小、人员稳定、在民工队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对其进行电力生产常识和安全技术、防护设施、遵章守纪等教育培训,培训为全脱产7天,经过考试持证上岗。这部分人员可从事协助非技术性生产作业,只能干与生产无关的杂工。
2.3.2 民工出了各类事故,同样连带处罚民工管理部门和民工队负责人,以促进其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2.3.3 民工在从事协助非技术性生产作业中,除民工管理和派工部门要负安全责任外,从事作业的分场是具体工作的用工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要保证安全措施的认真执行。要有正式工专门负责民工的监护,不得使民工单独在无监护下作业。
2.3.4 在发生各类事故时,属民工自身及管理问题突出的民工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属监护使用不当的作业分场负主要责任。促使各方面共同管好、用好民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4 实行“用工作业票”制度
2.4.1 为把管理责任、派工责任、监护责任、工作任务和内容明确、安全措施的落实、监察把关等各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并与经济结算挂钩,防止近利思想影响安全,我们有效的做法就是实行“用工作业票”制度。实行了“用工作业票”使“三工”的作业管理有了量化、可操作、责任可划分的界定,堵塞了各种漏洞。
2.4.2 在“用工作业票”执行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制定了有关规定,现将主要规定介绍如下:
2.4.2.1 厂各单位在用工时,凡涉及生产区域的,必须填写用工作业票,并按票面格式程序严格审核、审批,落实安全责任。并据票进行结算(用工票作为结算依据)。
2.4.2.2 厂用工作业票由各用工单位进行编号一式3份,每月与工作票一起交安监科审票。用工作业票视同于“工作票”进行生产、安全管理,并进行考核。编号为:填写单位的简称加序号,如锅炉分场用工,填写编号为:炉99-△△。非生产性单位用工不再填写编号,该票只作为用工手续。用工作业票一式3份,1份由用工单位存查,1份作为建安公司用工结算依据,1份由劳资科留存。
2.4.2.3 “用工作业票”填写要求
用工作业票上的工作项目名称栏、具体工作内容栏、安全措施栏、用工时间、用工人数由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填写完整。
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应明确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并签上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姓名。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可以是1人担任也可是分别担任。
用工单位安全员审查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后签上名字。
审核和批准人栏,由生技科专业工程师审核,生技科长批准(特殊情况由生技科长审核,厂领导批准)
派工情况由建安公司派工人填写清楚进行生产现场作业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名单。
劳资科专业管理人员审核批准作为用工结算的依据。
安全措施执行人根据安全措施项目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签上安全措施执行人姓名。
安全监察审核栏由安监科填写。该项未经审批,用工作业票无效。
2.4.2.4 通过对“三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措施,强化监察,全面地贯彻“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推行用工作业票的量化管理,严格的考核,我们在“三工”和外来人员作业的安全管理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省局的表扬与肯定,同时在现阶段情况下,对新举措还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得到更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