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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机务安全管理措施 第2篇机务科安全管理职责 第3篇设备管理部机务副主任安全责任制 第4篇安全责任制:设备管理部机务副主任 第5篇机务主管安全管理职责 第6篇机务维修工作安全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第7篇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第8篇机务安全管理 第9篇客运公司安全运营部机务管理职责 第10篇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第11篇机务技术管理安全工作职责 第12篇某客运公司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机务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
1、完善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2、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3、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工程机械操作手上岗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4、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强化领导安全意识,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成立安全应急小组,指派合格的特种机械操作手和车辆驾驶员。
5、施工车辆和工程机械必须设置和悬挂明显、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标牌。
6、维修人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由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二、机务管理:
1、认真执行上级各项机务管理制度的技术规定,完善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修配、供应等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加强机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机械设备卡片,所有设备必须,一机一档,档案内容齐全、真实规范。
3、加强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操作人员的业务评优和红旗设备的评选工作。
4、负责对全站驾驶员、车辆以及工程机械设备证件的年检、年审、上户、过户、申报、报废等审批手续。
5、对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努力提高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6、继续完善“单车核算”,合理配置资产,办理设备调拔、验收、油耗审定、机械设备修理、折旧等工作。
7、更好地配合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益,各设备出入库手续。出库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入库时须经材料员验收合格后入库,对领用的工程机械、设备由机务办收取领用单位的机械台班费用,用于设备维修和更新。
三、 车辆管理:
1、机关所有车辆由机务办统一管理,办公室调度,重点保证站领导外出公务活动及公路巡查用车。
2、车辆维修,驾驶员应事先将车辆情况及维修项目向机务办报告,由机务办主任上报领导,驾驶员将车辆送往指定厂家修理,大修车辆必须经领导批准。
3、机关所有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未经许可禁止其他人员驾驶,违者追究驾驶责任。
4、车辆用油:必须严格按百公里耗油量逐月核实。
四、驾驶员、操作手职责:
1、车辆驾驶员,工程机械操作手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和调度。
2、加强政治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不得违章操作和使用车辆及机械设备。
3、搞好经常性的保养、维护,使车辆、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出车准备,保证随时奉命出车。
4、在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必须跟班修车,负责对车辆修理的时间、配件、质量把关、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出厂。
5、驾驶员及机械人员的油料、配件等发票报帐,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把关签字,机务办主任以上审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6、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及机械设备转借或转租。
7、禁止驾驶和机械操作手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设备。
五、奖罚措施:
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篇 机务科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造船方针政策及老旧船舶使用的规定,同时做好船体及主、副机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公司船舶机械品种、性能和特点等。
2.建立健全的船体图纸、机械设备图纸、证明书和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
3.认真做好船舶年度计划、航修计划等的修理安排,并督促船长做出详细修理项目清单上交机务科备案。
4.经常检查督促船舶、轮机长做好三级保养工作,并落实勤检查、勤保养制度,确保主、副机正常运转。
5.主动跟踪协助船舶排除事故隐患,保障船舶处于正常良好状态。
6.督促船员做好船舶助航仪器:航行灯饰、通讯及工属具设备等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3篇 设备管理部机务副主任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机务副主任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机务副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公司副总经理(生产)的领导下,对设备管理部的安全工作和公司发供电设备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正主任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热机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副总经理(生产)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组织编制和修订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技术组织措施,负责审核工作。
3.5 组织编制“反措”计划和设备安全大检查方案,参加安全大检查和督促全公司的反事故演习。
3.6 加强对金属、化学、绝缘、仪表、过电压和继电保护等一十四项有关技术监督和定期检查与试验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做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
3.7 认真做好主设备大小修、技改工程、新建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报告,做好新设备及新建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
3.8 组织编制事故备品备件储备计划,负责备品备件的供应和鉴定。
3.9 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施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要作为科技工作的长期课题,进行研究。
3.10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主要设备缺陷,并督促和指导及时消除。定期组织运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
3.11 指导设备事故处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对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12 参与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各种安全活动。
3.13 负责组织设备管理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第4篇 安全责任制:设备管理部机务副主任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机务副主任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机务副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公司副总经理(生产)的领导下,对设备管理部的安全工作和公司发供电设备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正主任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热机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副总经理(生产)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组织编制和修订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技术组织措施,负责审核工作。
3.5 组织编制“反措”计划和设备安全大检查方案,参加安全大检查和督促全公司的反事故演习。
3.6 加强对金属、化学、绝缘、仪表、过电压和继电保护等一十四项有关技术监督和定期检查与试验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做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
3.7 认真做好主设备大小修、技改工程、新建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报告,做好新设备及新建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
3.8 组织编制事故备品备件储备计划,负责备品备件的供应和鉴定。
3.9 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施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要作为科技工作的长期课题,进行研究。
3.10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主要设备缺陷,并督促和指导及时消除。定期组织运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
3.11 指导设备事故处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对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12 参与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各种安全活动。
3.13 负责组织设备管理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
**
第5篇 机务主管安全管理职责
1、机务主管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
.1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以及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组织船舶及设备的维护计划和修理计划的制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船舶修理的监修和验收;
.4负责组织船舶备件的提供;
.5负责跟踪了解船舶技术状态,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6参与设备事故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整改建议;
.7作为应急小组成员,在船舶紧急情况下,负责提供技术图纸和资料、提供备件和物料,并为船舶机械设备等有关操作提供指导。
2、机务主管的适任条件
.1 充分理解有关规定、标准和相关指南;
.2 充分熟悉、理解并能执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三年以上轮机长工作经历,具备航运、船舶、船员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
.4持有内河二等及以上轮机长适任证书和油轮特殊培训合格证;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6篇 机务维修工作安全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连州发电厂,广东 连州 513435)
随着三项制度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火力发电厂为了减员增效,将原来按机、炉、电、热工、化学、燃料等专业分设的6个车间,改设成运行、维修2个大部。维修部则把原来分属锅炉、汽机、化学、燃料4个专业车间的全部机械类维修工作合并到一个机务维修班来负责,以致机务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比原来的专业班组要复杂得多。
1 机务维修班安全管理难点分析
1.1 横跨4专业,难找通才
改革前,机务维修人员分属4个车间,每班只负责1个专业的机械设备,班长、工人面对的设备范围较小,所需掌握的设备维修知识面较窄,对其他专业的设备了解不多。改革后,1个班所涉及的专业设备增多,在一年半载之内,很难找到一个对机、炉、电、热工、化学、燃料专业机械都很熟悉的维修人员。
1.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难考
改革之前,人员分属4个专业,班长、班员参加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考试时,只需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中的通用内容、本专业的相关内容、关于工作票签发人和负责人应熟悉的内容,以及本专业的设备系统图、检修规程。改成机务维修班后,除通用的内容外,还要熟悉4个专业的系统图和检修规程,需要掌握的知识面增大,难度增大了许多。致使能够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大大减少。
1.3 班组成员之间不够融洽
由于班组成员来自多个专业,在短时间内难以融洽。尤其是原来当班长而如今降为班员的人员,心里或多或少有点不服气,积极性一下子难以充分调动起来。这些人甚至可能消极怠工,对于安排他们干的活,只求不出差错,对于安排别人干的活,就算知道别人做错了,也不出面指正,更不去帮助干好。还有的人因他最熟悉维修某些设备,就自以为奇货可居,不愿与他人合作。
1.4 班组成员专业素质低
由于维修工人整体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新的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比较困难。由于整体素质低,在设备的维修计划编制、备品备件的准备、施工方案的组织、安全措施的落实、设备台帐的设立、危险点的分析与预控等方面都十分被动,发现设备出了故障,才想起报材料计划,弄得材料“急件”满天飞,自己也急得团团转。
2 机务维修工作安全管理对策
2.1 选用敢抓勤干善学的人作班长
由于机务维修班横跨4个专业,人员来源广,有一批老班长共处一班,而新班长只能有一个,因此挑选班长很重要。要挑选胆大敢管、勤劳肯干、好学善学的人当班长。胆大敢管,有强烈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了安全生产不怕得罪人,这样的人面对含有众多老班长组成的大班组,才能稳住阵脚,统筹全局。班长不能“动口不动手”,必须勤劳肯干,身先士卒,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才能在人少设备多的情况下,带动全班人员积极完成各项设备维修、消缺任务。一班横跨4专业,管辖的设备多,只有好学并且善学的人,才能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摸清设备底细,变被动为主动。
2.2 强化维修人员签发工作票的培训
组织力量,对机务维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强化培训,有计划地安排汽机、锅炉、化学、燃料专业的运行专工、班长给维修人员讲解系统图。对容易发生故障、需要经常维修的设备,则讲清如何与运行设备的隔离,如何做好安全措施。同时,训练维修人员填写工作票,并与标准工作票对比,找出不足,加以改进。
2.3 通过运行人员严把工作票关
虽然对维修人员进行了培训,但在初期由于涉及面广,维修人员写出来的工作票,难免漏项。因此应充分发挥运行人员熟悉系统的优势,依靠运行人员把好工作票安全关。在维修人员写出工作票的基础上,由运行人员加以补充完善。对还未开工的工作票,不管对错,不予考核。但在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执行完毕之后,就应纳入严格的考核范围,以保证维修工作的安全措施充分、完备、可靠。实践证明,通过运行人员严把工作票安全措施关是行之有效的途径。在半年至一年之后,可恢复对维修人员填写工作票的考核,但仍通过运行人员把关。具体做法是:运行人员接到维修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之后,如认为不合格,可以退回重写。如维修人员与运行人员意见不同,由安监部门裁定并考核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一方。为避免把关不严,对已执行的不合格工作票,运行、维修各承担一半责任,通报批评签发人、许可人并扣发奖金,以促使双方共同把关。
2.4 奖励培训
除了在厂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之外,尽量邀请设备制造厂的技术人员来厂讲课。如时间允许,可多安排积极肯干的工人外出培训,尤其是到外省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培训。基层班组的工人,难有外出学习的机会,视外出学习是一种莫大的荣誉。学习人员外出前,应有学习提纲,回来后要提交工作报告或学习体会。安排积极肯干的工人外出培训,会对安全生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5 按劳付酬,拉开工资档次,下放奖金分配权
把奖金分配权下放到班组,将维修工作量、维修质量与收入挂钩,拉开工资档次,可以有效地调动工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班组的核心力量,对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故障、降低返修率、延长设备的维修间隔,从而减轻机务维修班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有明显的效果。
2.6 补充新生力量
虽然电厂实施减员增效的策略,但不能机械地只减不增,拒绝接受任何新鲜血液。适当地从大中专院校接收一些毕业生,充实到机务维修班,可以迅速有效地改变班组的结构,使班组安全建设跃上一个新台阶。
第7篇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结合机务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简称《安规》)。
第2条 全路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 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 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4条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 铁道部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规则,按规定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全路机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对规检查。
第6条 铁路局要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7条 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8条 铁路局应制定下列基本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
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
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
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
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
第9条 机务段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 机务段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11条 机务段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会议内容应包括:
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2.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3.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建立完善“问题库”制度,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机务处应派员参加各机务段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
第12条 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会议内容应包括:
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3.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段领导及有关部门。
机务段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
第13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认真汲取外单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14条 铁道部每年、铁路局每半年、机务段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规检查,检查要排定名次,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第三章 待乘休息管理
第15条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的机车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铁路局应制定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夜班待乘休息的起止时间。机务段应制定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并予以公布。
机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
第16条 机务段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第17条 机务段应建立段、车间干部检查待乘室制度。段、车间值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待乘休息情况,并签字确认。
铁路局应对待乘及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18条 待乘室应具备良好、卫生的休息环境,备品清洁整齐,室外环境肃静,房门上设活动遮帘式观察窗。
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卧具做到一人一换。
冬、夏季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开放取暖、降温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19条 各机务段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驻公寓指导室,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内容包括传达上级通报,检查待乘休息情况等。
机务段要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请假离寓的限定时间;建立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见附件2)和请、销假登记簿(见附件3)。
第20条 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机车乘务员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机车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驻寓值班人员按时参加公寓召开的寓乘共管共建会议,反映机车乘务员的合理要求,协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动。
第四章 出退勤管理
第21条 机务段应制定出退勤调度员作业标准,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内容应纳入一次乘务作业标准。
第22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携带必备规章和证件,接受酒精含量检测。证件不全、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出勤。
第23条 机务段运用车间应根据当日运输任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安排、机车质量、事故通报、电报要求以及担当区段的天气状况,区别客、货、调、小运转等不同情况,制定向出勤机车乘务员传达的具体事项和要求。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簿格式见附件4。
第24条 出勤调度员必须认真进行出勤指导,监督机车乘务员阅读有关要求;需要记名式传达的,机车乘务员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遇有列车运行图调整、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基础数据换装,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运用车间要有运用干部坐岗,加强出勤指导,必要时,安排干部添乘。
第25条 因临时任务需要,由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旅客列车牵引任务时(途中临时变更除外),必须指派运用干部或熟悉情况的人员添乘。
第26条 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将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退勤调度员说明;退勤调度员进行分析,做出记录,必要时,立即通知车间或机务段安全科。
第27条 机车乘务员待乘、出退勤(含外段及折返点出退勤)应实行打卡(指纹仪)确认制度。加强机车乘务员名牌管理。
第28条 遇使用机型、牵引定数、机车交路、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及新线开通时,必须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及时制定安全措施,编制列车操纵提示卡,发至有关机车乘务员。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修改工作。
铁路局每年、机务段每半年应组织开展客货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比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五章 运行揭示及ic卡管理
第29条 各铁路局必须制定收受调度命令管理、运行揭示管理、ic卡数据编辑及传递管理办法,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第30条 机务段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后,须依据调度命令编制运行揭示和ic卡数据文件。运行揭示编辑原则按担当交路分线编辑,编辑格式见附件5、附件6。
第31条 对编辑完成的运行揭示和ic卡数据文件必须进行“三级核对”:编核人员编辑完成后相互校核,做到“编、核分离”;机车调度室主任或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至各派班室;各派班室接收人员与运行揭示台确认接收数量后交付使用。
运行揭示传递登记格式见附件7、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格式见附件8。
第32条 交付机车乘务员携带的运行揭示(以下简称交付揭示)要按机车交路别分区段编辑,并标明有效时段。各区段运行揭示应按照列车运行方向由近至远顺序排列。
第33条 派班室应按区段分设运行揭示栏,保证橱窗光照充足,玻璃明亮(以显示屏公布运行揭示,必须保证显示屏作用良好)。揭示栏内不得存放、公布与运行揭示无关的内容。运行揭示栏出示的运行揭示应按上下行、站序、公里数顺序打印。
第34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调度员将其值乘交路的ic卡数据文件录入ic卡。机车乘务员在司机手册车站站名处及交付揭示上予以标注,在列车运行中,经过一处划掉一处,逐个销号。
第35条 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或其他原因造成列车运行没有可依据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机车乘务员须提前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或向前方车站值班员报告转告列车调度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安排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不通等原因无法报告时,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第36条 对没有终止期限的运行揭示,按月核对,重新公布并做好记录。机务段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按月核对、重新公布,并做好核对记录。到期的运行揭示须及时撤除。
第37条 派班室机车调度员应实行对口交接制度,交班机车调度员将运行揭示出示或撤除情况,向接班机车调度员逐条说明,接班机车调度员应逐条核对。
第38条 当跨局机车、乘务交路发生变化时,由铁路局机务处负责向调度所(或相关局机务处)提供接收调度命令处所及传真电话,确保调度命令按时发布到位、及时接收。
第39条 夜班接到临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由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负责组织;运行揭示台调度员按命令要求及时编辑或撤除运行揭示,编辑ic卡数据文件,经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
第40条 机车乘务员不能在派班室出勤时,运行揭示的传达由铁路局规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六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41条 机务段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在施工中行车安全管理职责,做到精心组织、预想充分、准备细致、措施具体、现场可控、总结认真。
第42条 凡改变信联闭条件、变更列车径路的施工,主管副段长要主持召开安全科、运用科、职工教育科、运用车间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制定机务行车办法、安全措施、施工安排一览表(见附件9),绘制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见附件10),并及时传递至派班室。
第43条 改变信联闭条件、变更列车径路的施工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施工计划、措施、行车办法等方面的培训。机车乘务员(含外局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必须由运用干部把关,检查出勤人员对施工行车办法、安全措施的掌握程度,检查是否携带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指导出勤机班进行施工行车安全措施模拟演练,正确掌握lkj操作方法并登记。
第44条 各铁路局按区域划分各机务段施工管理范围,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实行属地化。
第45条 做好施工当日机务行车安全指挥和安全控制工作。主要内容是:
1.传达运行揭示。
2.贯彻执行安全措施。
3.添乘施工影响范围内重点列车。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调整行车办法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
5.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
第46条 施工结束后,必须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指挥及特殊事件的处理、各岗位人员执行任务、行车设备变化等情况进行总结,连同施工命令、计划、安排及各种施工资料,整理归类成册,存档保留三个月。
第七章 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
第47条 机车乘务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铁路局应结合本局实际,制定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的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无故造成机车乘务员超劳、视超劳情况不顾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进行严格考核;因超劳引发铁路交通事故,追究铁路局调度所和机车乘务员所属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48条 为避免和减少机车乘务员超劳,铁路局列车、机车调度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将日(班)计划与列车开行阶段计划相结合,准确掌握列车编组情况或列车运行位置,并作为机车乘务员叫班依据。阶段计划确定后,列车、机车调度员要及时向有关车站、机务段调度员传达。
2.列车、机车调度员须密切配合,遇列车车流接续不好、编组列车晚点或列车运行晚点时,须及时通知机务段机车调度员。
3.机务段机车调度员在通知叫班前,须与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列车编组情况或列车运行位置,及时通知公寓或待乘室,做到准确叫班,一核一派一叫。
第49条 列车、机车调度员必须掌握列车运行和机车乘务员一次连续工作时间等情况,对运行途中有可能发生超劳的机班,要加强组织指挥,重点掌握,优先放行。
机车乘务员出勤或机车出段后,等待工作时间计入乘务员劳动时间。因列车编组晚点等原因延误开车,待确定开车时间(含立折交路折返开车时间)后,累加本区段列车运行图图定运行时间,若超过《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的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的规定时,机车调度员应主动组织机车回段或机车乘务员换班。
第50条 机车乘务员在运行途中发生超劳时,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情况。列车、机车调度员应及时组织换班或在有休息条件的地点调休。严禁命令机车乘务员在机车上调休。
第51条 途中发生超劳的机班在本车间派班室退勤时,要逐一登记,为分析超劳原因和提出改进建议提供依据。
第52条 为正确掌握途中机车乘务员的一次连续工作时间和超劳分析的一致性,铁路局应制定铁路局、机务段机车调度相互联系通报制度。超劳统计和原因分析,应按月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八章 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
第53条 铁路局应制定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细则,机务段制定细化落实办法。
第54条 机务段应成立以段长为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车间负责人参加的行车安全装备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制度。
第55条 机务段段长每季、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须参加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各部门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提出要求。
机务段段长、主管安全副段长对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56条 机务段应建立lkj等行车安全装备故障分析考核制度。因行车安全装备质量问题造成迟拨、临修,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对责任问题进行考核。
第57条 机务段应建立行车安全装备管、用、修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行车安全装备管、用、修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第58条 机务段应建立与电务等行车安全装备维护单位的日常信息反馈制度。对于行车安全装备故障或异常信息必须书面反馈,督促整改并书面回复,有关书面回复须存档待查。
第59条 机务段应制定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分析考核制度。行车安全装备使用过程中发生关机、lkj紧急或常用制动、违章解锁等重要信息须认真分析,确定责任,实施考核,并制定整改措施。非法关机、人为销毁lkj运行记录文件或数据,严肃处理。
第60条 lkj操作使用手册由铁路局机务处以铁路局lkj专业机构提供的资料为基础组织编写,以铁路局文件形式公布,并根据运输生产条件变化及时补充、修订。lkj操作使用手册应做到机车乘务员人手一册,出乘时携带使用。
第九章 指导司机管理
第61条 机务段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指导司机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第62条 指导司机的任用实行“公开招聘、考评结合、择优聘任”制度。按月进行考核,按季进行排序,排序结果与指导司机的待遇挂钩。指导司机享受班组长待遇。
第63条 指导司机负责本指导组人员技术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本指导组人员安全生产和优化操纵的技能水平。每季度对本指导组机车乘务员添乘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对月度确定的关键人,每月添乘不少于1趟。
指导司机应按规定填写月工作考核记录簿(见附件11)和添乘指导簿(见附件12)、添乘信息单(见附件13)。
第64条 指导司机每月抽查、复核本指导组的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不少于10个,本指导组全员按月覆盖,关键人按旬覆盖,及时掌握本指导组人员作业情况,据此改进机车乘务员的作业行为,提高操纵水平,确保行车安全。
第65条 指导司机应积极开展班组建设活动,按照班组管理规定设立管理台账,参加班组评比与考核。
第66条 运用车间主管副主任负责指导司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为:月工作计划审批,技术、业务指导、月度工作质量评价及考核等。每年组织一次指导司机技术业务鉴定。
第67条 运用车间主任按季度对指导司机的工作进行抽样检查,评价副主任对指导司机管理的工作质量。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指导司机总数的30%,年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十章 机车乘务员教育培训管理
第68条 机务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育先行”的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爱护机车、遵章守纪、安全正点、平稳操纵”的机车乘务员队伍。
第69条 机务段要加强机车乘务员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实行机车乘务员违章违纪年度“12分”扣分制。年内扣分累计达到12分时,停止其担当乘务工作或吊销机车驾驶证。
第70条 机务段职工教育科要根据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重点工作以及运输任务和机车乘务员配备等情况,制定年度机车乘务员脱产、日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劳资部门和运用车间要积极配合,保证计划兑现。
第71条 机务段职工教育科应按有关规定配齐专职技术教育人员,配备基本的教学设施和机车模拟操纵装置及相关教具,开展直观教学,做到学习有资料、演练有场地、操作有实物、分解有模型、考试有题库。
第72条 充分发挥机务段、运用车间、指导组教育网络作用,兼职教员应在运用干部、相关技术人员、优秀司机中选拔聘任。
运用车间在职工教育科的指导下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行车安全实际以及季节性安全重点,制定季、月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73条 机车乘务员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
1.集中脱产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80学时(8学时为1天,下同);动车组司机每年集中脱产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送专门培训基地培训不少于80学时;日常技术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2.机务段根据不同机型确定机车乘务员应急故障处理范围,并组织机车乘务员实作练习、熟练掌握;每半年进行1次实作抽查考试,抽考比例不低于10%。
3.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安全行车办法的闭卷考试每半年1次,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4.机车乘务员乘务作业标准化鉴定每年1次。
5.对三新(新职、转岗、晋升)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6.对担当临时旅客列车牵引任务的货运机车乘务员,应提前进行针对性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旅客列车操纵办法、非正常情况安全行车办法等。
第74条 职工教育科要建立规章试卷分析制度,及时进行试卷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制定对策,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加强薄弱环节培训。
第75条 机车乘务员练习列车操纵等实际作业技能,必须实行培带合同制度,签订《培带合同》。培带人由运用车间确定,职工教育科备案。合同中应注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培训内容和标准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对培带人在培带期间依据工作质量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培带合同》格式由铁路局规定。
第76条 练习列车操纵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铁路机车操纵练习证》,经过列车操纵办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培带司机指导下练习操纵。下列情况禁止操纵练习:
1.牵引重点列车时。
2.使用机型和区段变化时。
3.遇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
4.遇非正常情况行车时。
5.担当事故救援时。
6.其他情况由各铁路局自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77条 本规则规定的各种台账、表报、资料使用计算机统计、管理和存储时,可以不再设立书面材料。
第78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79条 合资(独资)、地方、专用铁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80条 本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运〔2002〕13号)、《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对规标准》(运装机运〔2004〕306号)同时废止。
第8篇 机务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
1、完善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2、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3、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工程机械操作手上岗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4、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强化领导安全意识,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成立安全应急小组,指派合格的特种机械操作手和车辆驾驶员。
5、施工车辆和工程机械必须设置和悬挂明显、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标牌。
6、维修人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由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二、机务管理:
1、认真执行上级各项机务管理制度的技术规定,完善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修配、供应等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加强机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机械设备卡片,所有设备必须,一机一档,档案内容齐全、真实规范。
3、加强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操作人员的业务评优和红旗设备的评选工作。
4、负责对全站驾驶员、车辆以及工程机械设备证件的年检、年审、上户、过户、申报、报废等审批手续。
5、对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努力提高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6、继续完善“单车核算”,合理配置资产,办理设备调拔、验收、油耗审定、机械设备修理、折旧等工作。
7、更好地配合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益,各设备出入库手续。出库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入库时须经材料员验收合格后入库,对领用的工程机械、设备由机务办收取领用单位的机械台班费用,用于设备维修和更新。
三、 车辆管理:
1、机关所有车辆由机务办统一管理,办公室调度,重点保证站领导外出公务活动及公路巡查用车。
2、车辆维修,驾驶员应事先将车辆情况及维修项目向机务办报告,由机务办主任上报领导,驾驶员将车辆送往指定厂家修理,大修车辆必须经领导批准。
3、机关所有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未经许可禁止其他人员驾驶,违者追究驾驶责任。
4、车辆用油:必须严格按百公里耗油量逐月核实。
四、驾驶员、操作手职责:
1、车辆驾驶员,工程机械操作手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和调度。
2、加强政治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不得违章操作和使用车辆及机械设备。
3、搞好经常性的保养、维护,使车辆、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出车准备,保证随时奉命出车。
4、在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必须跟班修车,负责对车辆修理的时间、配件、质量把关、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出厂。
5、驾驶员及机械人员的油料、配件等发票报帐,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把关签字,机务办主任以上审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6、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及机械设备转借或转租。
7、禁止驾驶和机械操作手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设备。
五、奖罚措施:
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9篇 客运公司安全运营部机务管理职责
客运公司安全运营部机务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公司设备启用、检测、日常维护、证照的管理、技术档案更新、新车上户办证等综合技术管理;
三、 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
四、认真做好公司计量、标准化工作,落实质量管理、定额管理、轮胎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以及设备检验、维护制度,积极开展爱车、节油、节胎、节料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技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组织实施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六、及时组织技术责任事故的分析、处理,开展质量评优活动;
七、制订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及驾驶员技术管理的岗位职责。
第10篇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风险防线前移,守住底线,看住红线,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机务系统基本规章 <>制度 <>红线管理办法 <>》(运机运用函〔2022〕33号)、《哈尔滨铁路局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哈铁安〔2022〕40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的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凡是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虽未构成事故,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不能容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棵树机务段管理(专业技术)、生产和服务人员。
第二章 触犯“红线”责任追究
第四条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凡发生下列“红线”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
1.不执行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行车单一指挥。
2.制定违背行车基本规章的“土规定 <>”。
3.对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4.饮酒上岗、值班擅离岗位。
5.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并造成影响的。
第五条 生产(服务)人员凡发生下列“红线”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
一、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调离行车岗位并待岗2个月以上
1.冒进关闭的信号。
2.超过线路、机车、车辆规定的容许、限制速度(包括担当救援时距被救援车列2000m内超速运行)。
3.人为关闭lkj、机车信号、音视频装置、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尾装置、平面灯显接口设备、防折关装置、警惕报警装置、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机车6a系统等行车安全装备(包括因不按规定检查导致行车安全装备未正常工作及误操作致使行车安全装备关机或采取非正常手段使行车安全装备变相关机或失去控制作用)。
4.非正常停车后不报告 <>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5.当班饮酒(机车乘务员除外)。
6.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扩大事故后果的违章指挥行为。
7.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不立即停车或盲目运行造成后果。
8.责任机车、设备火情(尚未造成事故的)。
9.对未测酒或吹响测酒器的人员,擅自放行担当乘务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10.无证操纵、操作设备。
11.机车调度员漏派、错派、漏叫机班。
12.不执行作业(工艺)标准造成走行部部件脱落。
二、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1.发生严重路风事件。
2.运行中违章作业造成轮箍弛缓、车轮擦伤隐瞒不报或带着安全隐患行车。
3.发生责任交通肇事或路外伤亡(包括发生责任重茬未停车的)。
4.无证驾驶机车或擅自交与无操纵权人员驾驶。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私自处理和帮助他人隐瞒事故的。
6.动车组运行中擅自离开值乘座位的。
7.乘务员不确认行车凭证开车。
8.动车组区间下车处理故障、救援及疏散旅客时,司机未按规定请求邻线限速或区间封锁的调度命令 <>,盲目通知 <>人员下车。
三、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待岗3个月以上
1.作业人身安全防护不到位,包括钻跨车底、扒乘机车车辆、飞乘飞降或未按规定路线行走致使列车停车的。
2.偷盗企业物资(包括燃油、机油等油脂)设备尚未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
3.电气化区段违规攀爬车顶。
4.人为造成行车安全装备文件丢失(包括未按规定转储文件,由段或车间通过其他方式重新转储后,发现该文件内含有警告处分类以上严重“两违”问题的)。
5.动车组司机擅自转入或退出隔离模式(被救援时除外)。
四、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待岗2个月以上
1.机车走行部部件漏检,构成严重行车安全隐患的。
2.乘务员擅自、错误解除运行揭示控制。
3.调度员错误操作,造成漏写、错写ic卡数据。
4.漏传、错传行车调度命令;漏摘、错摘运行揭示。
五、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待岗1个月以上
1.由于违章操作造成机车柴油机飞车、油水锤、逆电。
2.错误输入列车车速等级(低输高)、列车计长(长输短)等数据。
3.当班漏岗、擅自离岗、机车乘务员运行中打盹睡觉(间休除外)。
4.职工在上岗前执行测酒制度时(包括机车乘务员在待乘及出勤)首次吹响测酒器后,在15分钟之内复测仍然吹响测酒器。
5.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导致列车或机车、车辆溜逸。
6.监控装置违章解锁。
7.将短股道错输长股道后未修改的。
8.运行中超过线路、机车、车辆允许、限制速度以外的各种限制速度(包括发生责任常用制动)。
第三章 处分、待岗期限和待遇
第六条 撤职处分期为24个月,生产(服务)人员免发3个月奖金(机车乘务员免发3个月奖金及当次乘务工资中的特补奖、计件奖、岗位风险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免发3个月安全风险管理逐级负责制考核奖金。受撤职处分的人员,降低职务级别,安排到下一级岗位任职,待遇按照下一级岗位标准执行。
第七条 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解除不视为恢复原工资待遇、原职务(岗位)和原职务层级。如工作确实需要,必须经考核称职(机车乘务员必须经过理论、实作考试合格并经指导司机以上管理人员鉴定合格)方可重新任用。岗位工资按照重新确定的职务(岗位)、职务层级支给。
第八条 职工因处分调整工作岗位的,应依法办理劳动合同 <>变更手续,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自下达处分决定 <>次月起按核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第九条 待岗期限为1至18个月,待岗期间支给待岗生活费(应得部分),标准为:本人技能工资,6档部岗位工资,6档现行局岗位工资60%,工龄工资和各种生活性津贴、补贴。
第十条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必须离开原工作岗位,不得岗上待岗,待岗期间的管理、培训按《三棵树机务段职工待岗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处分程序
1.对职工违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通知被调查职工所在部门。
2.由被调查职工所在部门将调查认定的违规违纪事实告知被调查职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被调查职工所在部门填写处分呈报表,报劳动人事科。
4.由劳动人事科核准处分依据和处分类别,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后提交段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处分决定。
5.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受处分人所在部门及本人,处分决定及相关资料应进入职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处分实施
1.职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在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十日内,可向作出处分决定的部门提请申诉。作出处分决定的部门应另行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部门不得因职工提出申诉而对其加重处分。
2.对职工处分申诉进行复查后,认定存在处分所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处分不当等情况的,应及时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并按规定调整或恢复职工的职务(岗位)、职务层级、工资待遇等。被撤销处分或被减轻处分的职工降低的工资待遇,应当予以补发。
3.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核准事实之日起至下达处分决定时止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规定时间不能办结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职工对所犯错误事实拒不承认的,只要证据充分,事实确凿,材料齐全,调查程序合法,应按规定予以惩处。
5.职工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评先等周期性奖励,不得提高工资等级(档次),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务层级。
6.责任人员发生的问题涉及多个处理条款时,按所受处理等级最高的条款处理;责任人员在一次作业过程中发生多个问题时,按发生问题性质最严重的处理。
7.对造成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本人工资收入(指劳统口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收入的20%,扣除后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触及安全红线的生产(服务)人员受到待岗处理时,由职教科组织脱产培训,并负责日常的管理,根据触碰红线的项点确定培训重点内容。培训期满,经考试鉴定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重新返回原职岗位。
第十四条 培训期满经考试鉴定不合格的责任人可延长脱产培训期限,或改职调离行车关键岗位,调整安置到其他工作岗位,按照“易岗易薪”的原则,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 经资格性培训合格后,改职到其他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责任人,如表现良好,本人申请,经考试鉴定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重新参加原职岗位的竞争上岗。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班组长,要按照岗位安全职责要求,对关键行车岗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触及安全红线问题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及时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对触碰安全红线问题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哈尔滨铁路局干部作风问责办法》(哈铁委联〔2022〕29号)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生产班组长,给予撤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对生产(服务)人员的处分及离岗的责任追究条款,由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对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追究条款,由干部协理及行政监察负责解释;其他条款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2日日起施行,前发三机安〔2022〕42号文件废止。段前发文件中涉及事项与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主。国家法律法规、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1篇 机务技术管理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车辆、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维护工艺规范,贯彻国家技术标准,并督促实施。
2.组织开展车辆、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消除各类设备不安全隐患。
3.倡导科技进步,不断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安全作业,劳动保护条件,增强设备安全可靠性。
4.认真做好用电管理和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加强检查监督。
5.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操作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技术素质。
6.加强车辆、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做好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台帐和上报工作。
第12篇 某客运公司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办法
为搞好接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管理,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和机损事件,提高接待质量,特就公司外出接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车辆的基本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公司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限于丰田柯斯达客运车。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确保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具有安全隐患或技术状况不佳的车辆不得从事接待活动。
2 、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如具有合法的行驶、营运和保险手续等。需驶出武陵源区范围的,应随车携带有关手续。
3 、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三角木、警示牌等,并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具。长途或重要接待活动,车辆应视情配置备胎。
4 、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经公司内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重要的接待要经市区交警部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才能派出执行任务。
二、 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
1 、相关分部接到接待任务通知后,按照接待规模,应挑选车况良好的车辆,由驾驶员、分队长共同进行车况初步检测,经初步检测合格的车辆,将车号报安全运营部办理营运手续,同时将车辆送维修中心进行全面机务检测和临时保养,景区内的接待应至少提前一天送检,需驶出武陵源区范围的,至少提前 2 天送检,并至少提前 3 天通知安全运营部办理手续。
2 、接待车辆送维修中心(山上送维修厂)后,由维修中心对接待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施临时保养。车辆存在故障的,应予以修复;若故障难以及时排除,影响接待任务的,应调换车辆。
3 、经维修中心检测、保养、维修合格的车辆送公司安全运营部复查验收。同时审查驾驶员资格证件,对其进行安全警示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4 、经安全运营部复查验收合格的车辆,由驾驶员凭《车辆检测表》到安全运营部领用车辆有关手续,并由相关分部再次检查有关手续和附属设备的配置,确认合格后分部派出执行接待任务。
5 、完成接待任务车辆返回公司后,驾驶员须报告分部。分部应对车况进行查验,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置。存在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的,不得隐瞒,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向安全运营部退回有关证件。
三、其他
在执行接待任务时,各有关单位要确实重视机务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履行机务安全职责,确保安全、顺利完成接待任务。如因车辆技术状况影响接待工作,要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流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一: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图
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