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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某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①尚未安装栏杆结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搭设固定的立网防护。
②护栏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
2)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①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动移位。
②25cm×25cm~50cm×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置的措施。
③50cm×50cm~150cm×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纵横钢筋间距不得大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④150cm×150cm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支挂水平全网,网的四周要拴挂牢固、严密。
⑤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⑥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设置防护门或绑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⑦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⑧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
(2)高险作业的安全防护
1)攀登作业安全防护
①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③立梯工作角度以75o±5o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并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o~45 o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④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出2m宜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⑤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⑥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m2。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①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③高空吊装钢结构、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④吊装中的模板、预制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⑤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⑥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⑦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有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⑧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⑨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⑩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①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首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
②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③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安全。
④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不得摇晃,凳间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4)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
①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②操作平台台面满铺脚手架,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扶梯。
③操作平台上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过设计荷载。
(3)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①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内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③钢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2篇 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在建桥梁工程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目标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发生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如变更须按变更程序审批,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故发生,避免损失。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高处作业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桥梁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四)高处作业施工中应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推行现代先进管理方法,编制科学的安全施工程序,标明安全技术关键点,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人员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四)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五)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六)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
(七)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第七条 施工现场
(一)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尽量做到定型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黑)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安全设施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牢固,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拆除下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三)运送作业人员和物件的电梯、升降机、塔吊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调试后报所在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修。运行时严禁人货混装。
(四)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通讯工具。施工现场一旦有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五)高处作业场所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须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才可拆移,工作完毕后要即行复原。发现缺损,及时恢复。
(六)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清扫、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和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章 设施及用电
第八条 现场施工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前期试验。
第九条 在高处进行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施工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时进入施工平台。
第十条 操作平台
(一)操作平台要按设计方案架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三)操作平台栏杆外必须牢挂安全立网,多张立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立网底部全部封严。平台底部架设平网,网内不得有落物堆积,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
(四)操作平台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通道应搭设牢固并符合安全规定。
(五)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平台严禁超载或负荷集中。
第十一条 外用电梯
(一)电梯架体与建筑物附着要符合规范要求。
(二)电梯司机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三)载人电梯轿厢内、外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所经过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有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四)人员出入口要有防护棚。
第十二条 电气
(一)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敷)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二)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用电设备与移动式配电箱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防雷电、防撞
(一)桥梁主塔(墩)及施工现场内处于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要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防雷电装置。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二)构筑物主体或起重机塔身高于30 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
第四章 临边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1.2m,人或物有可能坠落的,均须作临边防护。
第十五条 高处临边作业,必须设置上下两道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栏杆外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十六条 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满挂安全立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安全标示和防撞设施,通道上部应架设安全棚。
第十七条 临边施工区域,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 夜间施工时,照明、警示灯光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第五章 交叉作业
第十九条 作业现场尽量避免安排交叉作业,确因技术与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现场监督。
第二十条 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第二十一条 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周围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要备有消防器材,严禁操作人员将焊条头随手乱扔。
第二十二条 进行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走动、逗留。
第二十三条 在通航水道进行作业前,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第六章 架设、拆除作业
第二十四条 架设、拆除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列入作业指导书,方案须经总工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培训,作业前必须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交底签认记录。
第二十六条 架设、拆除作业要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加强个人防护和相互间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情况下施工,至少2人以上作业,并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和监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严禁疲劳作业。
第二十八条 施工过程必须遵循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新工艺及特殊架设、拆除要经过科学计算及试验,可行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二十九条 拆除前,应先将各类线路、管道等辅助设施拆除或迁移。
第三十条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在拆除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第三十一条 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明确。拆除时,吊物要稳吊轻放,杜绝斜吊歪拉,不得采用“整体推倒法”。
第三十二条 为确保未拆除结构的稳定,根据结构的特点,必要部位要采取加固措施后再进行拆除,并且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钢结构工程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2米并超过2米以上为高处作业。凡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外,除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外,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网)。
·以两个跨距为一个单元体,纵向在地面上用通长高强钢丝绳布置在跨距上,然后在地面预先铺设安全防护网,系在钢丝绳上,系紧,绷平。
·钢丝绳的四个拉点,同时在梁上面人工拉起,拉至加固位置(梁上面向下返一米左右处),先从平行两点处用卡具固定钢丝绳,然后拉紧钢丝绳,用卡具固定另外两点,下饶过大梁处用吊索提拽吊点固定在梁面或檩条下面。
·拆换安全网。当屋面板在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按顺序解开安全网系扣,折叠好以备下次使用,严禁生拉硬拽安全网,高强钢丝绳拆除时(系扣和卡具)要缓慢拆除,安全网拆除时,下部严禁站人。
安全网拉设面积至少要比安装作业面多两个跨距,所使用的安全网及高强钢丝绳要有安全出厂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安全网拉设完毕后,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安全网拉设完毕后,网面不应有漏洞、网边栓接不牢、网面不平等现象,现场用100公斤沙袋从屋面施工作业面向网面抛掷做破损失效实验,以承接住沙袋而不破损为符合要求。
安全网为临时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施工人员在网面上行走和借用网面放置施工用品。
安全网在一个结构单元体上使用完毕后拆换到另一个结构单元体上时,应及时对索具及安全网进行检查,严禁网面有破损及绳索有严重刻痕的情况。
第4篇 加强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一、进场把关
1、吊篮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产品制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2、吊篮由生产厂家直接提供和租赁单位提供使用的,必须随机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订立租赁合同应对安装要求和日常维护保养等明确管理责任。
3、吊篮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4、从事吊篮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有专业资质或起重机械拆装资质、营业执照。
二、安装把关
1、必须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审批。
2、安装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分工,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证书。
3、吊篮安装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各种配件齐全,机体外观无锈蚀,结构件无变形,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锁在有效期内,吊篮安装要与方案相符。
4、进入施工现场的吊篮应进行编号,必须把最大载荷的标志贴在吊篮上,做到清晰醒目。
5、悬挂机构不得安装在外架或用钢管扣件搭设的架子上,必须安装在砼混结构、钢结构平台上方。
6、梁伸出长度和前后支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所有配重块要平均套在两只支架的穿杆上且作固定,配重应有质量标记。
7、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不得拉伤、变形或扭曲,钢丝绳端部的绳夹数量、间距、固定方法应根据《gb5976-86钢丝绳夹》的要求执行。
8、悬挂机构两吊点间距应于悬吊平台两吊点间距相等,其误差应小于或等于5cm。
9、吊篮安装,必须落实安全监护人,悬吊平台下方应有围挡隔离、警示牌等措施。
10、吊篮安装完毕,应经法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
11、吊篮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实行总承包管理的,由总包单位牵头,组织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形成安装验收记录(验收书附后)。并将吊篮检测和验收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安装使用登记表附后)。
第5篇 某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①尚未安装栏杆结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搭设固定的立网防护。
②护栏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
2)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①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动移位。
②25cm×25cm~50cm×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置的措施。
③50cm×50cm~150cm×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纵横钢筋间距不得大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④150cm×150cm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支挂水平全网,网的四周要拴挂牢固、严密。
⑤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⑥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设置防护门或绑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⑦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⑧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
(2)高险作业的安全防护
1)攀登作业安全防护
①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③立梯工作角度以75o±5o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并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o~45 o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④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出2m宜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⑤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⑥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m2。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①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③高空吊装钢结构、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④吊装中的模板、预制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⑤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⑥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⑦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有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⑧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⑨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⑩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①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首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
②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③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安全。
④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不得摇晃,凳间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4)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
①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②操作平台台面满铺脚手架,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扶梯。
③操作平台上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过设计荷载。
(3)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①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内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③钢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6篇 钢结构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钢结构工程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2米并超过2米以上为高处作业。凡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外,除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外,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网)。
以两个跨距为一个单元体,纵向在地面上用通长高强钢丝绳布置在跨距上,然后在地面预先铺设安全防护网,系在钢丝绳上,系紧,绷平。
钢丝绳的四个拉点,同时在梁上面人工拉起,拉至加固位置(梁上面向下返一米左右处),先从平行两点处用卡具固定钢丝绳,然后拉紧钢丝绳,用卡具固定另外两点,下饶过大梁处用吊索提拽吊点固定在梁面或檩条下面。
拆换安全网。当屋面板在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按顺序解开安全网系扣,折叠好以备下次使用,严禁生拉硬拽安全网,高强钢丝绳拆除时(系扣和卡具)要缓慢拆除,安全网拆除时,下部严禁站人。
安全网拉设面积至少要比安装作业面多两个跨距,所使用的安全网及高强钢丝绳要有安全出厂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安全网拉设完毕后,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安全网拉设完毕后,网面不应有漏洞、网边栓接不牢、网面不平等现象,现场用100公斤沙袋从屋面施工作业面向网面抛掷做破损失效实验,以承接住沙袋而不破损为符合要求。
安全网为临时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施工人员在网面上行走和借用网面放置施工用品。
安全网在一个结构单元体上使用完毕后拆换到另一个结构单元体上时,应及时对索具及安全网进行检查,严禁网面有破损及绳索有严重刻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