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灯管理使用安全措施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llh。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5)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并装有短路保护器。
第2篇 矿灯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矿 灯
主要责任人
充 电 工
监管部门
机电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
监管人员
井口检身员
编 号
dyyn—矿灯―01
管
理
标
准
矿灯各零部件齐全,闭锁螺栓(封钩)坚固可靠,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灭灯;灯碗玻璃不松动、无破损现象,灯线无破损,出线口密封良好,长度不少于1m;灯盒,绝缘良好,灯盒无变形、无破损,充电达到额定容量;
管
理
措
施
1.矿灯使用人员要求对所领用的矿灯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好,立即要求进行更换;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有故障的矿灯要立即采取措施升井进行更换;
2.充电工对所有收回的矿灯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矿灯完好;对所有矿灯按充电要求进行充电,确保矿灯电量充足;
3.充电工不发放不完好的矿灯。
第3篇 矿灯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矿 灯
主要责任人
充 电 工
监管部门
机电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
监管人员
井口检身员
编 号
dyyn—矿灯―01
管
理
标
准
矿灯各零部件齐全,闭锁螺栓(封钩)坚固可靠,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灭灯;灯碗玻璃不松动、无破损现象,灯线无破损,出线口密封良好,长度不少于1m;灯盒,绝缘良好,灯盒无变形、无破损,充电达到额定容量;
管
理
措
施
1.矿灯使用人员要求对所领用的矿灯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好,立即要求进行更换;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有故障的矿灯要立即采取措施升井进行更换;
2.充电工对所有收回的矿灯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矿灯完好;对所有矿灯按充电要求进行充电,确保矿灯电量充足;
3.充电工不发放不完好的矿灯。
第4篇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llh。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5)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并装有短路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