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体育馆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体育馆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第一节 安全施工管理原则
一、方针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呼和浩特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无安全事故。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专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3-5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安全纠察队'队员每人佩戴项目经理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纠察'臂章,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专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专业主要负责人再与本专业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三、工作制度
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专业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专业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专业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四、行为控制
1、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2、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备案。
五、劳务用工管理
1、各专业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工队人员上岗前须由专业负责人将外施工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工程经理部安全员,由安全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4)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5)讲解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6)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土方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7)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3.外施专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负责组织本专业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4、外施专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在向施工人员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员进行讲解的,外施专业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5、每日上班前,外施专业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对生产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并跟踪落实,做好活动纪录。
6.强化对外施工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二节 基槽、模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模板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设置临时固定措施,防止倾覆,模板施工中的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承系统确保齐全有效。
二、模板拆除应按事先划定的区域逐块进行,设置警戒区域,严禁非施工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第三节 脚手架作业防护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本工程结构及装修期间使用落地脚手架,脚手架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下架搭设要求如下:
脚手架类型立杆间距大横杆
间距小横杆
间距荷载使用要求剪刀撑与结构拉接
结构脚手架≤1.5m≤1.2m≤1m≤2646n/m2设置连续剪刀撑保证结构不变形≤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为45°-60°。拉接点垂直距离≤4米,水平距离≤6米,拉接使用刚性材料,20米以上的架子采取卸荷措施。
装修脚手架≤1.5m≤1.8m≤1.5m≤1960n/m2
三、双排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架体支搭在通长的脚手板上。
四、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铺设脚手板。
五、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置平台,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 第四节 '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二、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结构内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应加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四、管道竖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或垃圾通道。
五、楼梯踏步和休息平台处,设置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
六、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七、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6米,高度大于3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必须封闭严密。
八、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第五节 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落地式脚手架用密目安全网沿架体内侧封闭严密,网之间连接牢固,并与架体固定,安全网保持整洁美观。
二、在2米以上的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搭设有可靠防护的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三、物料堆放平稳,严禁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不得防碍作业和通行。
四、施工交叉作业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和协调。
五、模板存放区设置1.2米高围栏进行围挡。模板存放区场地用100厚c20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大模板存放设置专用插放架。
六、砌块、小钢模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超过1.5米。
七、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或砂石料等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
第六节 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部颁《施上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二、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总包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管理。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由专人负责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检修和维护。
四、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北京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五、设专人对供电系统进行随时维护,确保电源供应。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六、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七、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配制,箱体统一涂刷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八、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本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本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九、现场金属架构物(塔吊、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等)和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十、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维修和检查由工程机电专业人员负责。
十一、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对临时照明线路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十二、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装设在配电箱内,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做好绝缘。
十三、施工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采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四、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双线到位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十五、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第七节 施工机械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施工机械设备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二、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分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其中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三、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辅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原厂使用规定,安装完毕办理验收手续,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四、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五、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的强风必须停止作业。
六、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工作棚。
七、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八、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修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九、蛙式打夯机使用单向开关,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十、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设置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
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设置防雨、防砸的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卷扬机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蔽和保护。
十一、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置在受力绳一侧。
十二、物料提升机设置的附墙架材质与架体材质相符,附墙架与架体和建筑物之间采用刚性件连接,附墙架间距不大于9米,建筑物顶层设置附墙架。
十三、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缆风绳直径不小于9.3毫米,20米以下的设置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米加设一组,每组为4根,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在60度至45度之间,下端与地锚连接,使用花篮螺栓调节拉紧钢丝绳。
十四、物料提升机吊笼必须使用定型的停靠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吊笼动滑轮上升最高位置与大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小于3米,天梁使用型钢,经计算后确定。
十五、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十六、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十七、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十八、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十九、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必须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第八节 减少施工扰民措施
一、成立以经理为组长,行政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班子,班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常开展工作。处理好各方面的干扰,提前走访附近单位、政府机构、居民,就扰民问题征求各方面意见及建议,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作出妥善安排,取得谅解做好让各方满意的安排。
二、入场前,对周围市政设施作详细调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排工地污水排放管道的位置。
三、机械均按政府有关噪声控制要求安装消音降噪设备,振捣器采用低噪音振捣器,电锯按照政府的有关噪声控制要求严格密封,安装消音降噪设备。加强对人员的环保知识教育,严格控制人为噪声,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四、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对施工人员加强文明施工教育,22:00~6:00不进行施工,控制噪声污染。
第九节 职业病防治措施
一、预防职业病及流行病措施
二、项目部成立防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施工区域的预防组织工作,遇有疫情马上报告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监控、隔离。
三、保持个人卫生及工人宿舍的通风整洁卫生,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特别对外地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进行可靠的体检及当事人出示到做工地医疗部门的体检证明,当确定无传染病及接触传染源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2篇 体育馆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第一节 安全施工管理原则
一、方针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呼和浩特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无安全事故。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专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3-5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安全纠察队'队员每人佩戴项目经理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纠察'臂章,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专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专业主要负责人再与本专业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三、工作制度
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专业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专业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专业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四、行为控制
1、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2、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备案。
五、劳务用工管理
1、各专业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工队人员上岗前须由专业负责人将外施工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工程经理部安全员,由安全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4)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5)讲解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6)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土方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7)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3.外施专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负责组织本专业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4、外施专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在向施工人员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员进行讲解的,外施专业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5、每日上班前,外施专业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对生产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并跟踪落实,做好活动纪录。
6.强化对外施工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二节 基槽、模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模板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设置临时固定措施,防止倾覆,
模板施工中的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承系统确保齐全有效。
二、模板拆除应按事先划定的区域逐块进行,设置警戒区域,严禁非施工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第三节 脚手架作业防护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本工程结构及装修期间使用落地脚手架,脚手架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下架搭设要求如下:
脚手架类型立杆间距大横杆
间距小横杆
间距荷载使用要求剪刀撑与结构拉接
结构脚手架≤1.5m≤1.2m≤1m≤2646n/m2设置连续剪刀撑保证结构不变形≤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为45°-60°。拉接点垂直距离≤4米,水平距离≤6米,拉接使用刚性材料,20米以上的架子采取卸荷措施。
装修脚手架≤1.5m≤1.8m≤1.5m≤1960n/m2
三、双排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架体支搭在通长的脚手板上。
四、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铺设脚手板。
五、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置平台,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第四节 '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二、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
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结构内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应加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四、管道竖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或垃圾通道。
五、楼梯踏步和休息平台处,设置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
六、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七、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6米,高度大于3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必须封闭严密。
八、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第五节 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落地式脚手架用密目安全网沿架体内侧封闭严密,网之间连接牢固,并与架体固定,安全网保持整洁美观。
二、在2米以上的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搭设有可靠防护的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三、物料堆放平稳,严禁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不得防碍作业和通行。
四、施工交叉作业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和协调。
五、模板存放区设置1.2米高围栏进行围挡。模板存放区场地用100厚c20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大模板存放设置专用插放架。
六、砌块、小钢模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超过1.5米。
七、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或砂石料等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
第六节 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部颁《施上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二、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总包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管理。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由专人负责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检修和维护。
四、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北京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五、设专人对供电系统进行随时维护,确保电源供应。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六、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七、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配制,箱体统一涂刷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八、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本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本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九、现场金属架构物(塔吊、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等)和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十、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维修和检查由工程机电专业人员负责。
十一、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对临时照明线路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十二、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装设在配电箱内,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做好绝缘。
十三、施工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采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四、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双线到位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十五、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第七节 施工机械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施工机械设备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二、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分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其中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三、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辅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原厂使用规定,安装完毕办理验收手续,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四、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五、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的强风必须停止作业。
六、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工作棚。
七、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八、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修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九、蛙式打夯机使用单向开关,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十、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设置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设置防雨、防砸的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卷扬机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蔽和保护。
十一、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置在受力绳一侧。
十二、物料提升机设置的附墙架材质与架体材质相符,附墙架与架体和建筑物之间采用刚性件连接,附墙架间距不大于9米,建筑物顶层设置附墙架。
十三、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缆风绳直径不小于9.3毫米,20米以下的设置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米加设一组,每组为4根,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在60度至45度之间,下端与地锚连接,使用花篮螺栓调节拉紧钢丝绳。
十四、物料提升机吊笼必须使用定型的停靠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吊笼动滑轮上升最高位置与大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小于3米,天梁使用型钢,经计算后确定。
十五、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十六、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十七、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十八、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十九、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必须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第八节 减少施工扰民措施
一、成立以经理为组长,行政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班子,班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常开展工作。处理好各方面的干扰,提前走访附近单位、政府机构、居民,就扰民问题征求各方面意见及建议,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作出妥善安排,取得谅解做好让各方满意的安排。
二、入场前,对周围市政设施作详细调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排工地污水排放管道的位置。
三、机械均按政府有关噪声控制要求安装消音降噪设备,振捣器采用低噪音振捣器,电锯按照政府的有关噪声控制要求严格密封,安装消音降噪设备。加强对人员的环保知识教育,严格控制人为噪声,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四、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对施工人员加强文明施工教育,22:00~6:00不进行施工,控制噪声污染。
第九节 职业病防治措施
一、预防职业病及流行病措施
二、项目部成立防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施工区域的预防组织工作,遇有疫情马上报告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监控、隔离。
三、保持个人卫生及工人宿舍的通风整洁卫生,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特别对外地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进行可靠的体检及当事人出示到做工地医疗部门的体检证明,当确定无传染病及接触传染源后方可进场施工。
四、服从北京市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预防流行性传染病的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