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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措施规范
1.总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图
3.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4)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1场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7)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9)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
(10)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11)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现隐患及时处理。
4.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寸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3)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速改,并做好防工作。
(4)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5)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2)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6.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7)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8)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
7.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
(1)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2)机修问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8,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9.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0,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铺助设备脆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各种受压设备;容器内,比如密封的室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中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f,由项日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p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齓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i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11.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人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3)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5)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6)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12.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问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5)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13.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2)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3)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若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5)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4.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2)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3)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4)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5)职工宿舍每50nl’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5.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2)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3)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4)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5)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16.奖励与惩罚
(1)奖励办法:
1)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2)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5)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6)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4)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5)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第2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措施
当前,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当前,春季已经到来,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火灾隐患重重。
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门规范执法,严把审批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
二是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四是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相关链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