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拆除作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拆除作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人工拆除
①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②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③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④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⑤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⑥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⑦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2)机械拆除
①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②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③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④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⑤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⑥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一1985)的规定作业。
⑦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⑧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等。
3)爆破拆除
①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1986)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②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③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④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⑤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严格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⑥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⑦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
⑧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86)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
⑨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⑩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11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1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86)的规定执行。
4)静力破碎
①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
②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③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④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⑤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5)安全防护措施
①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②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录。
③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④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⑤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①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核人批准,方可实施。、
②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③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
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⑤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⑥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b、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c、安全技术交底。
d、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e、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f、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⑧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①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②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③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④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⑤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第2篇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所辖区域脚手架作业,保证人员在搭设与拆除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3.1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2 jgj130-202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 释义
4.1 脚手架:临时搭设的供工作人员工作的平台,为搭设中需要的设备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撑,帮助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4.2 步距:两层脚手架之间的高度差。
4.3 纵距:两立杆之间的距离。
4.4 立杆:处于竖直状态的支撑杆件。
4.5 大横杆:处于水平状态的支撑杆件,用来横向联接立杆。
4.6 条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横杆下。
4.7 小横杆:连接大横杆,用以铺设踏板;或是联接里外立杆,以建立工作平台。
4.8 横梁:横跨大横杆用来支撑构成工作平台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来搭设平台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撑杆: 保持脚手架横向稳定的构件。
4.11 斜杆 :联接两个或更多个平行构件的结构件,以保持脚手架整体稳定。
4.12 对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联接管件的部件。
4.13 回转扣件:用于联接不是成直角的两根管件。
4.14 直角扣件:用于联接成直角的两根管卡。
4.15 垫板:方形铁板,用于放置在立杆下。
4.16 铁丝:用来将脚手架联接到固定结构上。
4.17 护栏:工作平台上,联接在立杆之间,防止人员坠落。
4.18 挡脚板:立于工作平台边缘的板件,以防人员滑出平台或材料坠落。
4.19 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19.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19.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19.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19.4吊篮脚手架工程。
4.19.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4.19.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4.2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20.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20.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2.1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2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以下简称“脚手架作业”。
5 职责
5.1 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方案,对脚手架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 作业人员职责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脚手架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脚手架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脚手架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作业完工验收。
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脚手架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 脚手架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作业涉及高处、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作业票作业时间不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 “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
6.2.1 人员要求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b) 作业时要正确穿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6.2.2 作业前要求
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人员情况,做详细的交底。
6.2.3 搭设要求
a)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跨。
b)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 立杆顶端应高出建筑物屋顶1.5m。
d) 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垫铁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e) 大横杆设于小横杆之下,在立杆内侧,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大横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横杆对接扣件连接、对接应符合以下要求: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纵距的1/3。
g) 小横杆两端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h) 每一主节点(即立杆、大横杆交汇处)处必须设置一小横杆,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大横杆上,该杆轴线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外架立面外伸长度以100mm为宜,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操作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立杆间距的1/2。
i) 脚手板一般应设置在三根以上小横板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小横杆,并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以防倾翻。脚手板平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头板。
j) 搭设中外架要及时与结构进行牢固拉结,以保证搭设过程中的安全,要随搭随校正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适度拧紧扣件。
k) 横向斜撑设置在同一节内,由底到顶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横向斜撑除在拐角设置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h) 脚手架的外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l) 剪刀撑的接头除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头均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m)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n) 剪刀撑是在脚手架外侧交叉成十字形的双杆互相交叉。并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成整体,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o)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p) 用于大横杆对接的扣件开口,应朝架子内侧,螺栓向上,避免开口朝上,以防雨水进入,导致扣件锈蚀、锈腐后强度减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脚手架通道和作业平台栏杆应不少于3根(1根挡脚栏杆,2根护栏),对承重架和高度超过25米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立管搭设,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2.4 过门洞的处理
过门洞,双排脚手架可挑空1~2根立杆,即在第一步大横杆处断开。悬空的立杆处用斜杆撑顶,逐根连接三步以上的大横杆,以使载荷分布在两侧立杆上,斜杆上端与地面的夹角要成60°左右,凡斜杆与立杆、大横杆相交处均应采用旋转扣件连接,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应高于门洞1~2步。出入口处搭设防护棚,挂防护网。
6.2.5 验收要求
a) 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过验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许使用。
b) 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立即整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结果负责,施工方应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负责。
6.2.6 脚手架拆除
a) 拆除脚手架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要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要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b)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c)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d)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e)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运至地面的构、配件要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6.2.7 配件维护
a) 扣件式脚手架钢管宜采用材质q235a的直缝电焊钢管,或者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直径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应选用50mm厚,250mm宽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横透节的板材不得使用。木跳板端部需用8#或10#铁丝绑头,紧箍两道。(或用薄铁皮包箍)。
c) 金属跳板要注意检查卡扣处铆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变形等情况。
d) 使用完毕的脚手架材料和构件、零件要及时回收入库,分类整理和存放。
e) 弯曲的钢杆件要调直,损坏的构件要修复,损坏的零件要更换。
f) 钢铁件应注意防锈,钢管应定期涂刷防锈漆,门架的活动关节,非镀锌扣件及螺栓应涂机油防锈。
g) 木跳板严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盖板的缺陷,且使板面过滑。
h) 木跳板上无用的钉子要拔出,不得将钉子弄弯而不将其拔出。
i) 当木跳板有叽叽嘎嘎的响声时,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应仔细检查;跳板有缺陷要及时整修或报废,报废的木排板应做好标记。
7 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 附则
本细则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附件
脚手架搭设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脚手架拆除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第3篇 脚手架拆除作业:安全管理交底
交底人: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1、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脚手架拆除作业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作业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作业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各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安徽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5、脚手架拆除的具体要求
5、1脚手架的拆除应按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2脚手架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专人监控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5、3拆架子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按“高处作业规范”要求体检,配备劳防用品方允许上架作业;
5、4拆除顺序应遵守由上而下、先打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并按一步一清原则依次进行,严格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5、5拆除立杆要先抱住立杆再拆开最后两个扣,拆除大横杆、斜撑、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然后托住中间再解端头扣;
5、6连墙杆应随拆除进度逐层拆除,拆抛撑前,应用临时撑支住,然后才能拆抛撑;
5、7大片架子拆除后,所预留的斜道、上料平台、通道等,应在大片架子拆除前先进行加固,以便拆除后能确保其完整、安全稳定。
5、8拆架子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5、9拆除过程中遇到有井架、物料提升机缆风绳或扶墙连接件,应谨慎处理,禁止碰断或随意解除。
5、10脚手架拆除前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发的脚手架拆除令,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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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脚手架拆除作业安全管理交底
交底人: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1、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脚手架拆除作业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作业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作业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各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安徽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5、脚手架拆除的具体要求
5、1脚手架的拆除应按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2脚手架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专人监控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5、3拆架子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按“高处作业规范”要求体检,配备劳防用品方允许上架作业;
5、4拆除顺序应遵守由上而下、先打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并按一步一清原则依次进行,严格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5、5拆除立杆要先抱住立杆再拆开最后两个扣,拆除大横杆、斜撑、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然后托住中间再解端头扣;
5、6连墙杆应随拆除进度逐层拆除,拆抛撑前,应用临时撑支住,然后才能拆抛撑;
5、7大片架子拆除后,所预留的斜道、上料平台、通道等,应在大片架子拆除前先进行加固,以便拆除后能确保其完整、安全稳定。
5、8拆架子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5、9拆除过程中遇到有井架、物料提升机缆风绳或扶墙连接件,应谨慎处理,禁止碰断或随意解除。
5、10脚手架拆除前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发的脚手架拆除令,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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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油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油气设施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油田分公司《关于印发<规范资产处置若干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油财资〔2009〕4号)与《关于液化气充装站停运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2号),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油气设施拆除作业特指在炼厂、处理厂、油库、联合站、污水处理站、液化气站、集(配)气站、计量站、注水站、注气(气举)站等生产区域范围内对各类油气集输、处理、加工的装置、设施及油气管道进行拆除作业的项目。
第三条 油气设施拆除由资产(原资产)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原则上由油田内部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各单位。资产(原资产)所在单位简称为“所属单位”。
第五条 所属单位与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与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46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466号)、《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469号)、《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575号)、《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591号)、《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611号)、《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618号)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 安全许可
第六条 所属单位负责对进入辖区内的施工单位从事拆除作业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验。进入油田市场的外来承(分)包商必须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油局技安〔2008〕245号),办理安全资格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所属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度计划和应急预案,报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项目《开工安全许可》手续。
第九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637号)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炼化特级、油田其他单位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三章 报废处置
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在拆除报废资产前,主管资产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安全、装备或资产等部门联合制定拆除方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资产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所属单位在招投标工作(或其他形式完成)后,应将有关资料移送生产物资调剂中心,并提前做好中标单位进场处置的准备工作。中标单位凭招标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到生产物资调剂中心办理合同签订、交纳押金或货款等手续。所属单位收到生产物资调剂中心开具的提货通知单后,方可允许中标单位施工或提货。
第十三条 所属单位的主管资产部门必须对所处置的设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尤其是对危险品及报废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废弃处置及注销、破坏性处理,严禁其流入社会市场,引发后患。
第四章 办理与审批
第十四条 许可证的办理与审批
(一)施工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
(二)《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由设施所属基层单位领导审查,施工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现场进行审批。
(三)油气设施拆除作业完工后,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在《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内签字。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所属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在施工作业期间,所属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所属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一)所属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所属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道、排污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排污系统的沟、池、井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三)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所属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一) 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二)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三)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二)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三)施工临时用水应及时与所属单位协商解决,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四)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五)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九条 《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一)《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是油气设施拆除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二)《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三)《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
(四)《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持有,施工单位存档,一联由现场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被拆除油气设施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者岗位,由设施所属基层单位存档。
(五)《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其他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油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6篇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范公司所辖区域脚手架作业,保证人员在搭设与拆除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2 jgj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 释义
4.1 脚手架:临时搭设的供工作人员工作的平台,为搭设中需要的设备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撑,帮助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4.2 步距:两层脚手架之间的高度差。
4.3 纵距:两立杆之间的距离。
4.4 立杆:处于竖直状态的支撑杆件。
4.5 大横杆:处于水平状态的支撑杆件,用来横向联接立杆。
4.6 条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横杆下。
4.7 小横杆:连接大横杆,用以铺设踏板;或是联接里外立杆,以建立工作平台。
4.8 横梁:横跨大横杆用来支撑构成工作平台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来搭设平台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撑杆: 保持脚手架横向稳定的构件。
4.11 斜杆 :联接两个或更多个平行构件的结构件,以保持脚手架整体稳定。
4.12 对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联接管件的部件。
4.13 回转扣件:用于联接不是成直角的两根管件。
4.14 直角扣件:用于联接成直角的两根管卡。
4.15 垫板:方形铁板,用于放置在立杆下。
4.16 铁丝:用来将脚手架联接到固定结构上。
4.17 护栏:工作平台上,联接在立杆之间,防止人员坠落。
4.18 挡脚板:立于工作平台边缘的板件,以防人员滑出平台或材料坠落。
4.19 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19.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19.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19.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19.4吊篮脚手架工程。
4.19.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4.19.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4.2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20.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20.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2.1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2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以下简称“脚手架作业”。
5 职责
5.1 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方案,对脚手架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 作业人员职责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脚手架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脚手架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脚手架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作业完工验收。
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脚手架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 脚手架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作业涉及高处、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作业票作业时间不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 “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
6.2.1 人员要求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b) 作业时要正确穿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6.2.2 作业前要求
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人员情况,做详细的交底。
6.2.3 搭设要求
a)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跨。
b)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 立杆顶端应高出建筑物屋顶1.5m。
d) 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垫铁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e) 大横杆设于小横杆之下,在立杆内侧,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大横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横杆对接扣件连接、对接应符合以下要求: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纵距的1/3。
g) 小横杆两端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h) 每一主节点(即立杆、大横杆交汇处)处必须设置一小横杆,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大横杆上,该杆轴线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外架立面外伸长度以100mm为宜,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操作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立杆间距的1/2。
i) 脚手板一般应设置在三根以上小横板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小横杆,并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以防倾翻。脚手板平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头板。
j) 搭设中外架要及时与结构进行牢固拉结,以保证搭设过程中的安全,要随搭随校正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适度拧紧扣件。
k) 横向斜撑设置在同一节内,由底到顶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横向斜撑除在拐角设置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h) 脚手架的外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l) 剪刀撑的接头除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头均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m)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n) 剪刀撑是在脚手架外侧交叉成十字形的双杆互相交叉。并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成整体,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o)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p) 用于大横杆对接的扣件开口,应朝架子内侧,螺栓向上,避免开口朝上,以防雨水进入,导致扣件锈蚀、锈腐后强度减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脚手架通道和作业平台栏杆应不少于3根(1根挡脚栏杆,2根护栏),对承重架和高度超过25米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立管搭设,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2.4 过门洞的处理
过门洞,双排脚手架可挑空1~2根立杆,即在第一步大横杆处断开。悬空的立杆处用斜杆撑顶,逐根连接三步以上的大横杆,以使载荷分布在两侧立杆上,斜杆上端与地面的夹角要成60°左右,凡斜杆与立杆、大横杆相交处均应采用旋转扣件连接,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应高于门洞1~2步。出入口处搭设防护棚,挂防护网。
6.2.5 验收要求
a) 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过验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许使用。
b) 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立即整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结果负责,施工方应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负责。
6.2.6 脚手架拆除
a) 拆除脚手架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要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要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b)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c)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d)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e)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运至地面的构、配件要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6.2.7 配件维护
a) 扣件式脚手架钢管宜采用材质q235a的直缝电焊钢管,或者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直径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应选用50mm厚,250mm宽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横透节的板材不得使用。木跳板端部需用8#或10#铁丝绑头,紧箍两道。(或用薄铁皮包箍)。
c) 金属跳板要注意检查卡扣处铆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变形等情况。
d) 使用完毕的脚手架材料和构件、零件要及时回收入库,分类整理和存放。
e) 弯曲的钢杆件要调直,损坏的构件要修复,损坏的零件要更换。
f) 钢铁件应注意防锈,钢管应定期涂刷防锈漆,门架的活动关节,非镀锌扣件及螺栓应涂机油防锈。
g) 木跳板严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盖板的缺陷,且使板面过滑。
h) 木跳板上无用的钉子要拔出,不得将钉子弄弯而不将其拔出。
i) 当木跳板有叽叽嘎嘎的响声时,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应仔细检查;跳板有缺陷要及时整修或报废,报废的木排板应做好标记。
7 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 附则
本细则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附件
脚手架搭设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脚手架拆除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