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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四篇)

发布时间:2024-02-09 09:54:06 查看人数:45

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应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槽)

1,基坑深度较大,且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

2.地基土质松软,并有地下水或丰富的上层滞水。

3,开挖危及邻近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安全

二基坑支护的主要方式

原状土放坡;简单水平支撑

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合理组合等

三。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监测包括劫掠结构监测和周围环境监测

四。地下水的控制方法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集水明排,真空进点降水,喷射进点降水,管井降水,截水回灌等

五。基坑发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迹象

六。基坑支护破坏的主要形式

七。基坑支护安全控制要点

1,支护方案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

2,支护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基坑支护结构,(包括支撑等 )的实际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4,控制好基坑支护与降水,止水帷幕等 施工质量,并确保位置正确

5,控制好基坑支护,降水与开挖的顺序

6,控制好管涌,流沙,坑底隆起,坑外地下水位变化和地表的沉陷等

7,控制好外建筑物,道路和管线等 的沉降,位移

八,基坑施工应急处理措施

1,渗水或漏水

1)坑底设沟排水,引流修补

2)密实混凝封堵;

3)压密注浆

4)高压喷射注浆

2水泥土墙位移超过设计值

1)采用水泥土墙背后卸载;

2)加快垫层施工

3)垫屋加厚

4)加设支撑

3,支撑式支护结构墙背土体沉陷

1)增设坑内降水设备降低地下水;

2)进行坑底加固

3)垫层随挖随浇;

4)加厚垫层或采用配筋垫层;

5)设置坑底支撑

4,邻近建筑物沉降

跟踪注浆的方法

脚手架安全管理

一,一般脚手龙口夺食 安全控制要点

1,脚手架搭投之前,确定搭设(包括拆除)施工方案。

2,当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快或垫板上。

4,高度在24m以下 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人员持证上岗

第2篇 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一。应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槽)

1,基坑深度较大,且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

2.地基土质松软,并有地下水或丰富的上层滞水。

3,开挖危及邻近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安全

二基坑支护的主要方式

原状土放坡;简单水平支撑

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合理组合等

三。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监测包括劫掠结构监测和周围环境监测

四。地下水的控制方法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集水明排,真空进点降水,喷射进点降水,管井降水,截水回灌等

五。基坑发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迹象

六。基坑支护破坏的主要形式

七。基坑支护安全控制要点

1,支护方案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

2,支护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基坑支护结构,(包括支撑等 )的实际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4,控制好基坑支护与降水,止水帷幕等 施工质量,并确保位置正确

5,控制好基坑支护,降水与开挖的顺序

6,控制好管涌,流沙,坑底隆起,坑外地下水位变化和地表的沉陷等

7,控制好外建筑物,道路和管线等 的沉降,位移

八,基坑施工应急处理措施

1,渗水或漏水

1)坑底设沟排水,引流修补

2)密实混凝封堵;

3)压密注浆

4)高压喷射注浆

2水泥土墙位移超过设计值

1)采用水泥土墙背后卸载;

2)加快垫层施工

3)垫屋加厚

4)加设支撑

3,支撑式支护结构墙背土体沉陷

1)增设坑内降水设备降低地下水;

2)进行坑底加固

3)垫层随挖随浇;

4)加厚垫层或采用配筋垫层;

5)设置坑底支撑

4,邻近建筑物沉降

跟踪注浆的方法

脚手架安全管理

一,一般脚手龙口夺食 安全控制要点

1,脚手架搭投之前,确定搭设(包括拆除)施工方案。

2,当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快或垫板上。

4,高度在24m以下 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人员持证上岗

第3篇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支护工程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施工方法,它包括地下连续墙、排桩支护、重力式档土结构、喷锚支护结构和组合式支护结构等形式,其施工过程极易发生坍塌伤亡事故。建设部《建筑工程预坊坍塌事故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基坑支护是多发事故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组织,确保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也明确规定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则该项为“零分项”。因此加强基坑支护工程技术安全措施至关重要。

1基坑坍塌的常见原因

1.1坑壁的形式选用不合理

基础施工时,坑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坡率法,即自然放坡;二是采用支护结构。实践证明,基坑坑壁的形式直接影响基坑的安全性若选用不当会为基坑施工埋一隐患。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过多考虑节省投资和缩短工期,忽视对坑壁形式的正确选用,从而出现坑壁形式选用不当。

在大多数工程中,由于采用坡率法比采用支护结构节省投资,因此,这种方式常被施工单位作为基坑施工的首选形式。但坡率法只能在工程条件许可时才能采用,如果施工场地有限不能满足规范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丰富、土质稳定性差,一般不能考虑坡率法,否则,容易出现隐患,造成坑壁坍塌。当不具备采用坡率法的条件时,应对基坑采用支护措施。成都地区常用的支护结构有土钉墙支护、喷锚支护、混凝土灌注支护等。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所处周边环境、地质水文条件以及工程施工工艺要求对支护形式进行合理选择、设计,若为节省资金仅凭经验确定支护形式,很可能达不到支护的目的,同样容易出现坑壁坍塌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对这种坑壁,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效果更为理想,安全性更高。

1.2坑壁土方施工不规范

一些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中,不重视施工管理控制,随意更改施工设计,违反技术规范要求也是带来基坑施工隐患,造成坑壁坍塌的主要原因。

主要表现在:一是采用坡率法时坡率值不足。当工程条件许可时,基坑施工一般采用坡率法。但采用坡率法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基坑施工的坡率控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常常因为土方开挖时坡率控制不好或地勘资料不准确,造成开挖深度大于预计深度,出现基坑坑壁坡率小于设计值的情况,使基坑坑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最容易出现坑壁坍塌;二是支护结构施工时未按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在进行土钉墙支护或喷锚支护结构施工时,按照规范要求,应根据土钉或锚杆的排距分层开挖,开挖一层土方后立即进行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开挖下一层土方。但现场施工时,常因土方开挖作业与护壁施工未紧密配合,土方挖运速度,坑壁直立土方大面积长时间裸露,为坑壁坍塌创造了条件。

1.3对地表水的处理不重视

基坑施工的“水患”一是地下水,二是地表水。由于地下水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基础工程的施工并对基础坑坑壁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因此建筑工程相关各方都对地下水的处理非常重视,从勘察、设计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均能得到保证。现在,成都地区普遍采用管井降水,降水效果良好,有效地消除了地下水对基坑坑壁的不良影响。另外,地表水对基坑坑壁稳定性的作用同样影响很大。地表水可分为“一明一暗”两种情况“,明”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内地面可能出现的地表水,如雨水、施工用水、从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暗”主要是指基坑周边地面以下的管网渗漏、爆管等产生的地表水。这两种情况若不及时处理都会对坑壁的稳定性产生威胁,有可能造成坑壁坍塌,特别是地下管网产生的地表水,因其不易被发现,造成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1.4支护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因基坑支护结构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临时设施,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重视不够,护壁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约束,不按设计方案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坑壁坍塌隐患。

2基坑坍塌的预防措施

2.1选择适合的基坑坑壁形式

基坑施工前,首先应按照规范的要求,依据基坑坑壁破坏后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确定基坑坑壁的等级,然后根据坑壁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的条件等因素选择坑壁的形式。

当坑基顶部无重要建(构)筑物,场地有放坡条件且基坑深度≤10m时,可以优先采用坡率法。采用坡率法时,关键是要确定正确的坡率允许值。一般坑壁的坡率允许值可按工程类比的原则并结合已有稳定边坡的坡率值分析确定。当施工场地不能满足设计坡率值的要求时,应对坑壁采取支护措施。选择支护结构,首先要确定基坑坑壁的安全等级。按照规范的要求,坑壁的安全等级按其损坏后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坑壁类型和基坑深度等因素,确定为一、二、三级。坑壁安全等级一、二级适合采用挖孔灌注桩护壁,坑壁安全等级二、三级适合采用土钉墙护壁。

2.2加强对土方开挖的监控

基坑土方一般采用机械挖法,开挖前,应根据基坑坑壁形式、降排水要求等制定开挖方案,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开挖时,应有技术人员在场,对开挖深度、坑壁坡度进行监控,防止超挖。对采用土钉墙支护的基坑,土方开挖深度应严格控制,不得在上一段土钉墙护壁未施工完毕前开挖下一段土方。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对采用自然放坡的基坑,坑壁坡度过快,使是监控的重点,当出现基坑实际深度大于设计深度时,应及时调整坑顶开挖线,保证坑壁坡率满足要求。

2.3加强对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督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支护结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是保证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质量检验的对象包括支护结构所用材料和支护结构本身。对支护结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主要内容有:(1)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查;(2)材料现场抽检;(3)锚杆浆体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强度等级检验。对支护结构本身的检验要根据支护结构的形式选择,如土钉墙应对土钉采用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对混凝土灌注应检测桩身完整性等。

2.4加强对地表水的控制

在基坑施工产前,应摸清基坑周边的管网情况,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对管网造成损害,出现爆或渗漏。同时为减少地表水渗入坑壁土体,基坑顶部四周应用混凝土封闭,施工现场内应设地表排水系统,对雨水、施工用水、从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进行有组织排放,对坑边的积水坑、降水沉砂池应做防水处理,防止出现渗漏。对采用支护结构的坑壁应设置泄水孔,保证护壁内侧土体内水压力能及时消除,减少土体含水率,也便于观察基坑周边土体内地表水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泄水孔外倾坡度不宜小于5%,间距宜为2~3m,并宜按梅花形布置。

2.5搞好支护结构的现场监测

支护结构的监测是防止支护结构发生坍塌的重要手段。在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提出监测要求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经设计、监理认可后实施。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试方法、测点布置、监测周期、监测项目报警值、信息反馈制度和现场原始状态资料记录等内容。监测项目的内容有:基坑顶部水下位移和垂直位移、基坑顶部建(构)筑物变形等。监测项目的选择应考虑基坑的安全等级、支护结构变形控制要求、地质和支护结构的特点。监测方案可根据设计要求、护壁稳定性、周边环境和施工进程等因素确定。监测单位应定期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情况,当监测值超过报警值时应立即通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结语

为切实做好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及设计图纸等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针对工程不同地质特点,实施可行的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质量与工作人员安全。

第4篇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 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定义

3.1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4 职责

4.1施工单位:

4.1.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4.1.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4.1.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1.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4.1.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4.1.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4.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作业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1.8、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不仅要按照上述要求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1.9、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

4.1.10、施工单位在对深基坑作业时必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施工企业还需编制出深基坑工程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监理单位:

4.2.1、监理单位负责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许可审批工作及作业全过程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和督促落实。

4.2.2、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待达到安全标准要求后方可复工。按要求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4.2.3、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必须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督站。

4.3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根据支护结构的极限状态、承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对结构及土体的变形进行认真计算,在设计方案中给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以必要的建议。

4.4勘察单位:

勘察单位根据主体结构的初勘阶段成果对基坑支护提出支护方案的建议,勘察点的深度以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深度为宜。认真查明地下水的性质,并对地下水可能影响周边环境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供设计人员参考。

5 深基坑(槽)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5.1基坑土方施工时不论是土方开挖还是土方回填必须根据《jgj59-99》安全检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5.1.1、机械挖填土

5.1.1.1、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必须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司机要持证上岗。

5.1.1.2、土方开挖的顺序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或根据现场技术技术人员交底要求,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5.1.1.3、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土作业的范围内。

5.1.1.4、装土时,任何人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下。

5.1.1.5、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得使机械破坏支撑。

5.1.2、人工开挖基(槽)坑

5.1.2.1、人工挖土时,作业人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5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5.1.2.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

5.1.2.3、在深坑、深井内开挖时,要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5.1.2.4、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经过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5.1.2.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应先挖好阶梯或设钢(木)爬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5.1.2.6、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布置,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5.1.3、基坑(槽)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5.1.3.1、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大于2.5米,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5.1.3.2、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米时,一定要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5.1.3.3、坑(槽)、沟边1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械。1米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米。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危险时必须采用加固措施;

5.1.3.4、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5.1.3.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5.1.3.6、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沟、坑(槽)、边沿处,必须设两道1.2米高牢固的防护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槽)、悬壁、陡坡下面休息;

5.1.3.7、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通畅,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5.1.3.8、夜间挖土方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通畅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5.1.3.9、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打底桩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5.1.3.10、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加以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它作业;

5.1.3.11、土方施工中,施工技术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好后才能进行施工。

5.2临边防护遵守以下规定

5.2.1、为保护基坑周边行人及操作者的安全,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护栏杆(水平杆不少于2道)另加一周踢脚板即可。

5.2.2、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并且设置不低于1米的扶手,两侧立面用立网封严下设挡脚板。

5.3坑边支护易采用的方法

5.3.1、单排桩支护:a、排桩时可密打支护;b、排桩时可疏打在支摸浇灌砼墙板支护。

5.3.2、地下连续墙支护。

5.3.3、水泥土墙支护(可防渗、隔渗)

5.4坑边荷载规定

5.4.1、基坑周边的堆载不得超过支护结构设计时所考虑的允许附加荷载,并且保证好安全距离。

5.4.2、大型机械设备严禁停置于坑边。

5.5排水措施规定

5.5.1、一般采用明排水的方法;

5.5.2、深基坑施工必须用坑外降水法,以确保施工安全。

5.5.3、深基础施工在城市或城乡结合部还应该注意临近建筑物的安全严防造成临近建筑物的沉降或垮塌。

5.6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控

5.6.1、基坑在开挖或挖好以后的全程必须设置专人监控。

5.6.2、专业监控人员对坡加固情况,边坡稳定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市政上下水管道、道路进行变形监测,每昼夜用仪器观测不少于4次。

5.6.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变形情况,如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位移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5.6.4、每一次观测点的观测记录必须连续,而且派专人巡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马上汇报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应急处理方案。

6 监督和检查

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巡视检查;监理单位负责日常性检查;专业施工承包单位通过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现场的作业行为进行自检自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如果出现重大违章或突发险情,施工承包单位必须立即停工并且于相关人员或单位联系在取的科学合理的方案后进行整改,待问解决后方可恢复作业。

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四篇)

一。应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槽)1,基坑深度较大,且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2.地基土质松软,并有地下水或丰富的上层滞水。3,开挖危及邻近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安全二基坑支护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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