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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病与预防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7 21:06:12 查看人数:92

浅谈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病与预防措施

第1篇 浅谈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病与预防措施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同济大桥全桥起点为江北大道与登龙大道交叉口,沿现状江北东路向南延伸跨越郁江,全长1807.5m。主桥横跨郁江断面宽度350m,主桥设计为自锚式悬索桥钢箱梁桥型,桥轴线大致呈南北方向,由北至南分为:北引桥全长417m,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共3联;主桥全长660米,为自锚式悬索桥(注:锚跨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南湖桥全长400米,为不等跨变高低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南引桥全长330米,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

2安全管理的通病与预防措施

2.1安全管理目标或管理目标未分解未落实

未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2.1.1防范措施

项目部依据项目部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定期进行考核。项目部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配置相应的资源,并应有效管理。

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指标应包括:

(1)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轻伤事故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

(3)文明施工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目标;

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和安全责任制要求,按专业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分解体系,依据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项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级定期考核并作相应记录(考核应量化)

2.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缺陷

(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未按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

(3)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和详图。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缺乏操作性,无法指导现场施工。

(4)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5)资料员代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无资质)。审批手续不全。

2.2.1防范措施

施工前,项目部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技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项目部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应重视方案的编制和执行。

2.3安全技术交底通病

(1)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未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交底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交底无详图,无可操作性,不能指导施工。

(3)对于特殊部位、特殊工艺(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

(4)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2.3.1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并有双方签字确认。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施工负责人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转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进行针对性的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是法定管理程序,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随工序和作业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交底内容,项目技术负责人交底、作业班组成员接受交底,安全员参与监督交底过程。

2.4安全检查通病

(1)未落实安全检查(定期、专项、季节性等)制度。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2)未留有(定期、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3)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所列内容,项目未按期、按条款进行整改和复查。

(4)安全检查资料不闭合,无复查改进。

2.4.1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例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部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整改、复查,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项目部安全检查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有项目负责人组织,专项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相关部门应组织复查。

定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每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检查;日常性检查由项目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日巡查;专业想检查由专业人员开展施工机械、临时用电、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等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结合冬季、雨季、节假日的施工特点开展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进行整改的封闭管理。

2.5安全考核制度和教育培训通病

(1)未落实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制度。

(2)安全教育走过场,流于形式,无针对性、实用性。

(3)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5)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6)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

2.5.1防范措施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项目部、项目、班组)、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项目部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项目部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项目部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项目部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当施工人员进场时,工程项目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项目部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但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项目部法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项目部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项目部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项目部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6班前安全活动通病

施工作业班组无班前安全活动,班前活动无记录。

2.6.1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编制班前活动记录表,加强对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将班前安全活动作为一项安全任务,落实到班组长身上,并将是否进行班前安全活动作为班组长安全责任考核的一个内容,班组长应根据制度要求,在每天班前向本班工人作任务交底后再作安全技术交底,专题安全学习、专题安全意识宣传、案例分析等教育内容并做记录,备案待查。

2.7特种作业和持证上岗通病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作业人证不合格。

2.7.1防范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项目部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项目部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特殊工种包括: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爆破工、建筑机械操作工、建筑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建筑人货两用电梯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业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作业人员。

2.8安全标志使用通病

(1)现场安全标志随意悬挂,无法指示出危险区域和范围,起不到警示作用,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没有标明标志分部和悬挂规范,导致安全摆在管理失控,发挥不了安全标志牌应有作用。

(2)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照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3)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

(4)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

(5)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2.8.1防范措施

项目部的安全标志、标语、条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做到专人负责,并根据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现在适当位置悬挂标志、标语、条幅等。同时监理标语、标志、台账,在开工前规划好悬挂标志的部位。

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激光产品和激光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的使用见附录c。

(2)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3)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如图。

(4)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 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施工现场入口处及评分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图。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位置。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3结束语

安全管理问题,既有人对物的管理,又有人对人的管理,还包括人、机、环境三者的多元复杂的多矛盾问题。“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基建安全主题活动的具体手段,是加强基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治理安全通病工作将作为项目部投资工程安全管理的一项长期、日常性工作。项目部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通病治理工作。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要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保证安全,不是单纯为安全而安全,不能脱离生产经营活动讲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本身也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2篇 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提高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子公司)所属的项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集团每年年初与各相关部室(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查工作,并列为各责任部室(子公司)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四条 各相关部室(子公司)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第二章 职责与管理

第五条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项目工程的分管领导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管理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树立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设,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每年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及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责任部室(子公司)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强化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充分发挥职能部室的监管作用。集团各职能部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制度,企业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每半年对集团所有在建项目工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并建立安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组织引导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各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风险评估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及相关台账,督促各参建单位定期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认真落实实施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并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等工作。推动各参建单位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立由集团总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监查领导小组,对各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督办,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动态监管,不断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能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量化考评制度,实行考核和事前追责,对因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加强应急管理。

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项目工程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第七条 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教育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全面普及安全防范和应急知识,不断增强员工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三章 考核与奖罚

第八条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项目负责人绩效考核。对当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的,追究其项目负责人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不能评先、晋升和奖励。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国家集集团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集团企业管理部每年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项目以当年度在建项目为准,其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成立集团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成员:(相关部室、子公司负责人)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评分表

第3篇 住宅楼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小区住宅楼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严格按照国家明文规定厂长、经理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2、明确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

3、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预防是针对生产特点,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坚持动态管理

安全管理涉及到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和全部生产过程、全部的生产时间和一切变化着的生产因素。因此,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

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见下图所示:

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二、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的经常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通过执行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技术交底制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定期安全活动制

项目部每旬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总结上旬安全工作,阐述本旬安全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脚手架施工方案审批制和脚手搭设验收制。做好分段施工分段验收,脚手每10m高或架体提升一次做好书面验收记录,对不合格的脚手架不得投入使用。

4、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

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

项目部定期组织对临电、安全防护、机械设备、消防、环卫等方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定措施、定人、定时整改,整改合格后做好专项记录。

6、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实行年审制。

7、持证上岗制

对特殊工程和机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8、动火申请制

凡电焊、氧气焊、防水卷材烘烤等动火作业,经申请同意后施工。

9、危急情况停工制

对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险情时,可以立即停工,后报项目经理处理。

10、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和事故报告制

11、安全管理负责制

要有各级安全管理负责制,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决策层对每个大的施工阶段要分析安全难点和管理难点,以采取必要的对策。

三、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

针对本工程为大面积建筑施工,其高处作业多、施工机械多、用电作业多和动火频繁的施工特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

1、安全生产教育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以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⑴对新工人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⑵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规及对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

⑶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做到正确使用'三宝'。

⑷适时安全教育:做好季节性、节假日加班加点和突击性施工的安全教育。

2、防止高空坠落

防止高空坠落是高处安全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

⑴防止人员高空坠落的措施

①搭好脚手架,张好安全网。脚手架施工方案应通过审定,从技术上保证脚手架结构的安全性,然后按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安全网是安全的'四宝'之一,其材质、搭设宽度、角度、距离等都要符合规定。搭好脚手架、张好安全网是造就了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条件。

②做好'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的防护;做好'五临'即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台外侧边的防护。洞口的防护方法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③及时作好电梯井的安全防护措施。

④高空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⑤风力大于六级、大雾天要停止高空吊运作业。

⑴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高空坠落任何物体,可能造成对人员的伤害或其他的损失,主要防止措施如下:

①凡是入口处、通道口、施工电梯处均要搭好双层木板(50mm厚)的防护棚。

②脚手架跳板上不允许随意放置扣件、回型卡、钢筋、钢管等物体。

③未经采取有效措施,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在外脚手架上下立体作业。

④吊运物料的捆绑、吊笼吊钩等必须符合要求,经信号工确认合格后指挥起吊,防止空中'天女散花'。

⑤经常检查吊具、绳索、大模吊钩的安全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⑥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防止触电

本工程由于电气设备多、移动性大,临时用电线多、导电物体也多的特点,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如下:

⑴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⑵机电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⑶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有可靠的接零和接地。

⑷移动电缆的绝缘性必须良好,移动机电设备的导电部分没有裸露现象。

⑸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有效可靠。电动机械应一机一闸,有闸刀箱,箱能防雨且能上锁。

⑹照明、行灯电压按不同地点、环境采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⑺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装设额定工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其他施工用电方面应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的规定。

4、防止坍塌事故

本工程主要防止基坑边坡的坍塌。防止土方坍塌事故的措施。

⑴严禁人员在陡坡下休息。

⑵经常检查基坑四周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等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⑶塔吊挡土墙处填土时就分层沿墙的四周回填,不允许向一侧挤压式填土。

5、防止机械伤害

本工程使用施工机械较多,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使用机械时应严格遵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86)中的有关规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主要机械使用时采取以下方面的安全措施。

⑴塔吊使用主要安全措施

①塔吊装、拆、顶升必须是有资质单位和有证操作人员。安、顶、拆按照原厂的规定和安全要求进行。

②塔吊的'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可靠。安全部门和信号工经常检查吊具、绳索的磨损程度,安全部门做好检查记录。

③塔吊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④当风力达四级以上时不得安、顶和拆卸作业。

⑤相邻塔吊交叉转臂间的垂直高差≥5.0m,且其中一台的臂端距另一台转臂上跑车的最小距离≥5.0m,措施是每台转臂上装有明显的跑车定位标记,以避免两转臂交叉时发生碰撞现象。

⑥夜间施工时塔吊的转臂上装有灯光和指示信号,以保证一定的能见度和促进操作人员的安全警惕性。

⑦塔吊起吊东西时要派责任心强的有证信号工指挥,不得无人指挥和随便派人指挥。

⑧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吊运的料具时严禁在操作人员密集的上空进行运转。

⑵砼泵送的主要安全措施

①泵车操作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的有证人员,严禁无证操作。

②泵管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对已经磨损严重及局部穿孔现象的泵管不准使用,以防爆管伤人。

③泵管架设的支架要牢固,转弯处必须设置井字式固定架。泵管转弯宜缓,接头密封要严。

④泵车料斗内的砼保持40cm的高度,防止吸入空气造成堵管或管中气锤声和造成管尾甩伤人的现象。

⑤泵车安全阀必须完好,泵送时先试送,注意观察泵的液压表和各部位工作正常后加大行程。在砼坍落度较小和开始起动时使用短行程。检修时必须卸压后进行。

⑥当发生堵管现象时,立即将泵机反转把砼退回料斗,然后正转小行程泵送,如仍然堵管,则必须经拆管排堵处理后开车,不得强行加压泵送,以防发生炸管等事故。

⑦砼浇筑结束前用压力水压泵时,泵管口前面严禁站人。

⑶砂轮机的安全使用

①开机前检查砂轮罩、砂轮片是否完好,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对有裂纹的砂轮严禁使用。

②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砂轮片运转切线方向的傍侧。

③用砂轮片切割时压力不宜过大,切割件固定必须牢固。切忌使用劣质砂轮片。

⑷建筑电梯的安全使用

①建筑电梯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②门上设置的机电连锁装置必须有效,这样可避免了施工人员误入吊笼运行范围内,免遭人身危险。

③楼层与施工电梯间必须装防护门,楼层防护门应及时关闭。

④防止乘员、货物偏载、超载。风力六级以上时停止使用。

⑤距电梯基础边缘5m范围内不得挖沟、开槽。

⑥司机应随时注意呼叫信号,遇有紧急呼叫必须立即停车,查清原因后妥善处理。

⑦电梯运行到最上、最下层时必须操作按钮停车,严禁依靠限位开关停车。

⑧停止运行后将所有控制扳到停止点上(零位),切断电源,将电源控制箱和围栏防护门锁好。

⑨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第4篇 火电厂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体会

现有的火电厂安全性评价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规定,基本依据是原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关于发电厂的10章内容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其基本内容是:

(1) 贯彻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实现超前控制;

(2) 贯彻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强化规章制度的建立,推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设施标准化;

(4) 检查反措与安措的落实情况,以确保安全投入;

(5) 检查安监机构、安监人员资质与职权,安全网组成,安全例行工作,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安全奖惩情况,以理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的关系,强化安全管理;

(6) 检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临时工、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权利与资质。

查评内容基本包含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的6项职责。当然作为电力生产企业除了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避免火灾外,还必须保障电网供电、电力设备安全,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1号令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产工作的需要。

电网公司于2003-10-08发行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一书,包括了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贯彻了《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职责与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进行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安全性评价,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促进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它与《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是一致的,与贯彻2004-01-0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

现将笔者在参与一些火电厂的安评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查评情况与建议介绍如下,以引起讨论。

1  关于安全目标分解的情况与建议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杜绝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应该说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在提出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后强调要加强对指标落实的过程控制与考核,以及时发现解决带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可见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的关系,因而火电厂内部安全目标的分解与控制是完全必要的,它一方面可以使总体目标得以完成,而且可以把目标与岗位职责、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但一些电厂内部的安全目标存在上下一般粗的现象,缺乏与各车间、班组职责相关的特色,也缺少中间检查。其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提出了厂、车间、班组实行三级控制的原则,有的公司进一步发展,加上“班组控制差错”,实现四级控制。从运行方面的事故、障碍、异常以及人身方面的死亡、重伤、轻伤来看,三级控制是符合事故金字塔分布规律的,不足的是对技术、检修部门的要求有所欠缺。而火电厂要做到参数稳定,其燃用煤的煤质控制与连续供给,汽水品质的监督与控制,自动控制装置的调节品质与投入率以及运行人员的精心操作都很重要;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保护装置的全过程正确投用以及各项技术监督,特别是金属、绝缘、热工、继保监督的内容对防止事故发生或避免事故扩大都有密切关系,都可成为班组的目标,也可以是完成总体目标的措施;而反习惯性违章(包括行为性、装置性和管理性违章)、实行危险点分析也同样是人身安全方面要做到的事,是下一级目标与措施的内容。这些内容如果纳入目标管理,将使目标分解与兑现工作更具体、更可操作、更可检查,更有利于安全的超前控制。

2  关于规程制度方面的情况与建议

发电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之一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一般讲规程是对工艺、操作、检修检验、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动准则。建立、修订、宣贯是保证规程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步骤。规程制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行业及设备制造厂商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要求,要结合电厂的生产实际,可操作、可检查。电厂安监或安全管理的任务是监督规程制度的建立、修订与执行。

发电厂安全生产方面该有多少规程制度?一般的看法是3规10制:3规是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电厂投运1台设备就要有1台设备的运行、检修规程。10制以及每项制度都要派生的一些规定、办法可参考如下:

(1) 各级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

(2) 运行管理制度:工作票、操作票、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切换、交接班制度(含动火票、热控装置维护工作票、热控保护退复役管理与交接制度),携带型接地线管理、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运行及异常分析制度,反事故演习制度,设备维护制度;

(3) 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命名管理、设备系统标示管理、设备分工规定、设备评级规定、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设备技术挡案管理;

(4) 技术监督制度:包括监督网管理规定、监督报告制度、建档规定,其中环保监督含7项规章制度,热工监督含17项规章制度,化学监督含12项规章制度;

(5) 检修管理制度:包括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监护制、检修作业指导书;

(6) 安全管理制度:含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安全标志管理、安全例行工作规定、外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临时工安全管理、事故调查统计报告与安全奖惩制度、异常障碍标准、外来人员参观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两票管理考核规定;

(7)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级安全教育管理、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全能值班员与仿真机培训管理、安全规程及紧急救护法培训与考核;

(8) 劳动安全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含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厂内机动车辆、电梯、起重装置、脚手架、电力安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手动、电动、风动工器具、喷灯及其它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9)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包括贮存、弃置、出入库管理及应急处置;

(10) 消防、防灾减灾与应急预案工作管理制度。

当前的问题是修订不及时,个别规章制度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可检查性差。表现在设备已经更改,控制方式业已改变而规程未作修改;国标、行业标准或上级公司要求已提高而标准、制度未变;未把以往事故中总结出的防范措施纳入现有的规章制度体系中。当前两票三制、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保护装置退投役管理、事故(障碍)调查处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等,由于其涉及电厂内部多个部门,容易出现管理真空,尤其不能疏忽。

应关注的问题有如下4条。

(1)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中关于运行的条款没有在运行规程中得到体现,包括起动条件(如阀门位置、重要仪表是否可靠,失去控制能源时阀门是否能在安全位置,带蓄能装置的开关、阀门是否正常蓄能等情况的检查确认)、起动前需进行的试验校验项目、紧急停用条件及事故处理要求等;有些电厂的运行规程中故障处理部分缺项(如锅炉运行规程中缺汽水管道水冲击、油管爆破、一次风管堵管、结焦、汽水品质恶化、尾部烟道再燃烧等异常情况等条款),也没有按现象、原因、处理3段落写故障处理的条文,此类问题将不利于故障处理、运行人员的培训与故障分析。

现在大部分机组都实行远动、集控,机组起动    现有的火电厂安全性评价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规定,基本依据是原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关于发电厂的10章内容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其基本内容是:

(1) 贯彻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实现超前控制;

(2) 贯彻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强化规章制度的建立,推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设施标准化;

(4) 检查反措与安措的落实情况,以确保安全投入;

(5) 检查安监机构、安监人员资质与职权,安全网组成,安全例行工作,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安全奖惩情况,以理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的关系,强化安全管理;

(6) 检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临时工、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权利与资质。

查评内容基本包含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的6项职责。当然作为电力生产企业除了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避免火灾外,还必须保障电网供电、电力设备安全,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1号令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产工作的需要。

电网公司于2003-10-08发行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一书,包括了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贯彻了《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职责与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进行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安全性评价,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促进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它与《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是一致的,与贯彻2004-01-0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

现将笔者在参与一些火电厂的安评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查评情况与建议介绍如下,以引起讨论。

1  关于安全目标分解的情况与建议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杜绝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应该说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两者是相辅相成

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在提出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后强调要加强对指标落实的过程控制与考核,以及时发现解决带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可见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的关系,因而火电厂内部安全目标的分解与控制是完全必要的,它一方面可以使总体目标得以完成,而且可以把目标与岗位职责、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但一些电厂内部的安全目标存在上下一般粗的现象,缺乏与各车间、班组职责相关的特色,也缺少中间检查。其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提出了厂、车间、班组实行三级控制的原则,有的公司进一步发展,加上“班组控制差错”,实现四级控制。从运行方面的事故、障碍、异常以及人身方面的死亡、重伤、轻伤来看,三级控制是符合事故金字塔分布规律的,不足的是对技术、检修部门的要求有所欠缺。而火电厂要做到参数稳定,其燃用煤的煤质控制与连续供给,汽水品质的监督与控制,自动控制装置的调节品质与投入率以及运行人员的精心操作都很重要;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保护装置的全过程正确投用以及各项技术监督,特别是金属、绝缘、热工、继保监督的内容对防止事故发生或避免事故扩大都有密切关系,都可成为班组的目标,也可以是完成总体目标的措施;而反习惯性违章(包括行为性、装置性和管理性违章)、实行危险点分析也同样是人身安全方面要做到的事,是下一级目标与措施的内容。这些内容如果纳入目标管理,将使目标分解与兑现工作更具体、更可操作、更可检查,更有利于安全的超前控制。

2  关于规程制度方面的情况与建议

发电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之一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一般讲规程是对工艺、操作、检修检验、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动准则。建立、修订、宣贯是保证规程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步骤。规程制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行业及设备制造厂商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要求,要结合电厂的生产实际,可操作、可检查。电厂安监或安全管理的任务是监督规程制度的建立、修订与执行。

发电厂安全生产方面该有多少规程制度?一般的看法是3规10制:3规是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电厂投运1台设备就要有1台设备的运行、检修规程。10制以及每项制度都要派生的一些规定、办法可参考如下:

(1) 各级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

(2) 运行管理制度:工作票、操作票、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切换、交接班制度(含动火票、热控装置维护工作票、热控保护退复役管理与交接制度),携带型接地线管理、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运行及异常分析制度,反事故演习制度,设备维护制度;

(3) 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命名管理、设备系统标示管理、设备分工规定、设备评级规定、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设备技术挡案管理;

(4) 技术监督制度:包括监督网管理规定、监督报告制度、建档规定,其中环保监督含7项规章制度,热工监督含17项规章制度,化学监督含12项规章制度;

(5) 检修管理制度:包括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监护制、检修作业指导书;

(6) 安全管理制度:含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安全标志管理、安全例行工作规定、外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临时工安全管理、事故调查统计报告与安全奖惩制度、异常障碍标准、外来人员参观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两票管理考核规定;

(7)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级安全教育管理、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全能值班员与仿真机培训管理、安全规程及紧急救护法培训与考核;

(8) 劳动安全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含劳保

用品管理制度,厂内机动车辆、电梯、起重装置、脚手架、电力安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手动、电动、风动工器具、喷灯及其它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9)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包括贮存、弃置、出入库管理及应急处置;

(10) 消防、防灾减灾与应急预案工作管理制度。

当前的问题是修订不及时,个别规章制度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可检查性差。表现在设备已经更改,控制方式业已改变而规程未作修改;国标、行业标准或上级公司要求已提高而标准、制度未变;未把以往事故中总结出的防范措施纳入现有的规章制度体系中。当前两票三制、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保护装置退投役管理、事故(障碍)调查处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等,由于其涉及电厂内部多个部门,容易出现管理真空,尤其不能疏忽。

应关注的问题有如下4条。

(1)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中关于运行的条款没有在运行规程中得到体现,包括起动条件(如阀门位置、重要仪表是否可靠,失去控制能源时阀门是否能在安全位置,带蓄能装置的开关、阀门是否正常蓄能等情况的检查确认)、起动前需进行的试验校验项目、紧急停用条件及事故处理要求等;有些电厂的运行规程中故障处理部分缺项(如锅炉运行规程中缺汽水管道水冲击、油管爆破、一次风管堵管、结焦、汽水品质恶化、尾部烟道再燃烧等异常情况等条款),也没有按现象、原因、处理3段落写故障处理的条文,此类问题将不利于故障处理、运行人员的培训与故障分析。

现在大部分机组都实行远动、集控,机组起动前少关或少开一个阀门,有时可能只是延误起动;但有时起动前并不能发现,例如仪用空气排气阀未关,常常并不影响起动,但一旦运行中空压机因失去厂用电停运,压缩空气罐贮备量便不足以应付事故处理中执行机构的用气而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再如减温水截断阀有漏流、其控制调节装置(包括其蓄能器)是否正常缺乏检查并不影响起动,但事故状态下,减温水关不下来,可能导致汽水管道的水冲击,严重时将导致汽缸变形;电气方面如果仅限于屏幕操作,往往难以发现三相操作不同步的问题。然而当前机组运行人员的配置(包括数量与素质)常常难以完成众多的检查与操作,特别是在修后起动时,因此必须采用有计划、有分工地组织一些专业人员共同完成此类任务。事故教训表明,不能安全地将机组停下来,或盲目抢起往往是事故扩大的原因,因此此类检查、试验必须包括故障时能否自动联锁并能使机组安全停役的内容。要知道故障突发时不可能寄希望于许多人都在场,寄希望于运行人员都训练有素、都能正确判断与处理。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正确测量,放在完善自控装置的调节性能(包括调整投用gcs后的响应速度),放在保护、联锁装置的可靠性方面。

有一种倾向应该注意,就是不加分析地扩大保护定值,延长延时时间,实则等于取消保护。例如,有一电厂发生了汽包低水位保护到了汽包干锅还不动作的事件,其实锅炉缺水对设备的损伤首先是因为水冷壁管间温差超限而变形,在起动中壁式过热器、包复管因疏水不良下行管段出现双相介质时可以见到它们外鼓的现象,而水冷壁管缺少流动汽水混合物的可靠冷却,同时炉膛温度高于金属管壁许用温度才是爆管的原因;变形与爆管可以出现在炉膛熄火前,也可以在熄火后的冷却过程中,况且锅炉蒸发受热面含汽量的变化影响实际存水量,起动阶段汽包水位膨胀和停用时的收缩都不可避免。因此一些厂推行的汽包全充水起动,全炉汽包低水位已失去显示后以可见水位以下还有水为由,增加若干延时时间的作法都不可取。

(2) 要总结采用dcs控制方式后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管理方面的对策。实行dcs控制后,在信号-控制-反馈间有许多环节,这些环节的故障常常使人意外,造成判断失误,如何提前发现是“25项重点要求”的基本原则,应有组织地加以关注与总结;近期各发电公司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例如关于软件管理,工程师站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要求,无线通讯干扰问题等。信息不畅、缺乏交流、缺少落实的动力,是当前问题所在。

(3) 发生故障后要对照厂部规章制度的条文,明确原因、责任,以体现按章办事、强化管理的观念。按章处置是法治的基本观点,所以,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可检查、可操作;二要能按规定对照处置;三要找管理上的不足,故障后发现责任不明确的,发生事前未能预料的突发事件或虽有准备但遇事慌乱导致事态扩大的一般都应找管理原因。个别企业出了事以处分某某了事,对策是诸如提高安全意识之类,缺少具体作为又何来教训。应通过故障分析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 要实现设备异动的全过程管理。设备异动管理从申请、批准、实施、验收到图纸修改、规章制度修订全过程涉及电厂一些部门,现在的问题是后期工作比较薄弱,容易引起管理脱节,其中“规程、制度发放清册”是重要基础工作,尤要加强。

3  两票管理方面的情况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是发电厂多年来始终坚持并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工作票用于处理各工序间的前后关系,避免人身、设备损伤;操作票用于提示操作者操作步骤之间的先后关系及操作要点;两票制度本质上是防误工作的组织措施。《电力安全技术》杂志近几年已经发表了许多相关文章,提出了许多建议。

比较普遍的问题是:两票合格率虽高,但隔离及安全措施笼统不具体、缺少必要的动态检查,合格率考核内容过分注重票面;经上级安监部门同意检修工作实行系统工作票后,检修后期试验工作管理有疏漏等。作为一种组织措施,要按要求贯彻,但重要的是员工对制度的认同程度与执行态度,否则很容易成为形式,甚至出现无票作业,事后补写以应付检查考核的现象。

3.1  工作票方面应关注的问题

工作票是设备从运行(备用)状态转入检修状态以及检修各阶段间的作业凭证,隔离措施的确定与实施是工作票的关键。原意是由签发人填写,运行接票人补充相关隔离措施,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认可隔离措施已执行后方可检修。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签发人越权或厂部过分放权、实行系统工作票以及检修工作外包,加以运行补充措施不够,从而比较普遍地存在隔离措施填写不规范或不全。而严格意义上电气设备的接地,承压部件的消压,煤粉、油、氢系统及其它密闭系统的置换是设备可以进入检修状态的标志,是隔离措施的一部分,但习惯上其中有部分工作属检修工作内容,因此哪些由运行负责装、卸,哪些由检修自理需要明确,以避免疏漏。建议:

(1) 加强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审票人的培训;在使用系统票的大小修状态下,宜设专人负责协调各项检修工作,办理开工、允许、试验及工作结束事宜;

(2) 要从票面上强调工作开始、结束与工作票开始、终结的区别与关系,前者涉及检修作业的开工与完工,后者涉及设备状态的改变,涉及隔离措施的确立与恢复。使用热机工作票时,工作票终结、复役的概念普遍较弱;

(3) 还有一些涉及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基本是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例如搭脚手架、密闭容器通风、起重安全措施、动火等,它们不涉及设备状态的改变,列入“危险点分析”及检修自身安全交底项目比较妥当。原则上应在工作许可后及结束前由检修设置、拆除;

(4) 热工控制设施,热工、继电保护装置工作状态的转变涉及主设备的状态,因而它们的检修存在前后工作交叉问题。要用相关许可手续保证设备安全。例如吹扫炉膛负压表管的简单工作,常常要求运行人员变自动为手动,热控退出炉膛压力保护后才能吹扫,吹扫工作结束才能投保护、自动,此项工作涉及若干部门和人员,现有的热力工作票票面难以约束交叉工作的先后关系,特别是控制吹扫工作结束后的复役工作;有的动火工作需进行系统隔离与置换,也存在先后交叉关系,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的票样其隔离措施与热机工作票内容重复,同时使用工作票与动火票又增加了管理工作量,因此应用措施票约束此类工作中的先后关系;

(5) 在外委检修工作的场合,工作票涉及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是分析是非曲直的重要凭证,双方都要重视。系统隔离与交底是甲方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免责任不清必须双方签名,检修中工器具的使用以及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理应由承包方负责,而由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底的,可推行危险点预控方法。采用检修工作外委以后,甲乙双方是合同关系,原《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部分条款,包括工作票票面,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许可人及联系人的职责都不完全适应需要,应予调整;

(6) 工作票合格率考核的目的是不断提高工作票使用功效,考核办法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当前重票面质量而忽视隔离措施,对工作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比较少,工作票合格率很高,而出了人身事故又是无票操作,值得研究。建议两票审查应由专工进行,安全员汇总、安监抽查考核的办法。重要的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办法不断调整以提高工作票的使用功效。

3.2  操作票方面应关注的问题

操作票主要是电气倒闸操作票方面,应予关注的是:

(1) 采用闭锁装置(含key box)的电气设备只要不乱用开锁通用钥匙,可以避免许多误操作行为,但是防走错间隔、携带型接地线装、卸,以及电缆头的接入与拆开等工作,难以通过闭锁装置防误,仍需注意;

(2) 采用微机开票可以避免漏项错票,减少重复劳动,关键是微机内运行状态与实况保持一致,特别是操作过程中因故不能继续进行时,票面未进行的操作项要对微机内的状态及时加以调整,保持二者状态始终一致;

(3) 实施dcs控制方式后,有条件在控制室进行倒闸操作,但是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保险,检查刀闸、断路器、地线abc三相的接触状态、位置是否都正常等工作都在就地,事实上到控制台的位置信号,由于构件的故障曾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信号本身需要核对,所以就地工作不可少。而且采用鼠标操作要同时实行监护人监护比较困难,因此这方面的改革宜慎重。

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热机操作票的使用没有作统一规定,但是油泵、水泵、风机、除氧器在切换、解列与并列过程中,由于操作先后次序的过错曾经发生过一些事故,甚至大事故。并列运行的除氧器要解列,先关水联络门再关汽联络门,若相反操作,运行中的除氧器水位必然大幅度下降,甚至导致跳机,复杂的情况更有防误问题,因此推广热机操作卡(票)提示操作人员防止漏项、错项很有必要。

关于危险点分析

开展作业危险点分析工作,是贯彻执行《安规》的好方法,是防止违章现象屡见不鲜的重要手段。现在的问题是填写在措施栏内的措施过于简单,有流于形式的倾向。谁进行分析,如何分析,依据什么等都是要研究明确的事。当前必须在肯定危险点分析方法的前提下,加强指导以求提高。

(1) 电力系统现有的两票制度已成传统,不宜撇开它们另起炉灶,况且系统隔离是任何与运行系统有关的检修作业危险点分析的重要内容。现有的两票有利于责任区分,不足的是安全措施中检修自理项目的管理存在疏漏。因此,将此部分内容作为工作票的附页,并作为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安全交底的凭证,这有利于贯彻责任制,特别对外委检修项目尤其适合。

(2) 作业危险点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规定安全措施(不含系统隔离)是工作负责(监护)人的责任,具备此能力是当工作负责人的条件;工作许可人可以对有无措施实行监督,但对其是否完整正确不负责;外委检修工作中甲方应对安措进行审查,特别是电厂要害部位的检修工作,因为可能危及电厂设备安全,必须关注。

(3) 目前一些单位危险点预控工作中出现“注意安全”这样的笼统的字样,与编制人员的经验与知识面不足、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危险性缺乏了解有关,也有组织宣传不够、缺乏要求的问题。预控工作的最终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安监人员、作业班组人员经讨论和实践后不断提高的结果,而讨论本身兼有提高安全意识的功能。采用通用的危险点预控方法而摈弃《安规》的规定是不对的,因为《安规》本身是电力行业事故教训的总结,反习惯性违章的主要内容也是反对违背《安规》这个章程。但仅仅局限于《安规》的规定也不对,因为《安规》有的规定太原则,不好操作;其次《安规》已有多年没组织修订,国家、行业标准中一些涉及作业安全的内容没有或者没有完全编入《安规》,包括特种设备、特殊工种、危险品使用等方面的内容。虽然如此,作为危险点预控的起点,能将《安规》的相关规定纳入措施之中,至少起到提醒的作用。通过危险点预控标准措施卡票加现场补充要求的作法,以及凡是大、小修项目的措施要纳入检修文件包的要求是可行的。电力行业中很多工作是具有共性的,现在出版的行业标准“预控措施” 有极大的参考价值,甚至可以套用,关键是电厂安监与保障体系的参与和组织。

5  关于应急预案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文的要求。其目的是:以备不测,减少损失。电力系统在紧急救护、消防预案方面有一定的基础,但是离《重大应急计划要素及制定程序》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虽然电力产业的特殊性容易使大面积的停电事故造成巨大的社会问题,但它是电网--电厂之间的综合问题,电厂在总的应急预案中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要参加电网组织的反事故演习,并从中找出不足。

历史事件证明,火电厂全厂对外停电(特别有直供线的电厂)、灰坝垮坝、灰管爆漏、溢漏油污染曾经对公众造成过威胁;油气系统着火,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氯、氨气泄漏,放射源丢失等可能对电厂、公众造成威胁,这些都需要建立某些预案以防不测。其中除全厂对外停电的措施已列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外,应急预案的其它内容还应包括组织、通告程序、恢复程序、危险识别、疏散保护措施、应急设施、外援要求、演练要求以及不断完善等内容。

现有的应急预案侧重于组织体系,缺少其它内容,而且缺少演练,万一有事也难以落实。因此应对照上述要求并通过演练来暴露问题,并不断加以完善。

此外,一些人身伤害事例表明,电厂工作人员在火灾中逃生、防止高温蒸汽烫伤、窒息死亡等自

救能力方面缺乏训练和常识。

6  关于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显然包括劳动技能及专业培训的内

容,相当于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其它操作规定的学习与考核。根据安全评价条款,当前存在以下问题:

(1) “安全日”活动内容偏于事后,当然学习事故通报包括厂内各种不安全现象以引起对自身安全工作的重视,并从中吸取事故教训是必要的;但基于要做好预防,研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危险点预控工作,制订措施并加以规范,从而学习、完善相关措施也应纳入“安全日”活动;

(2) 从近期一系列的重大伤亡事故分析,员工

要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火、会自救逃生”已被列入中央三部局“关于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要求中,其中第3会是当前的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培训;

(3) 特殊工种的培训,主要是电工、危险品保

管员、架子工、起重指挥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有待加强;

(4) 安全教育室的作用是对新老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举办安全展览,其中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及相关资料;

(5) 安监人员自身的培训。现在要实行注册安全师制度,问题是必须有电力系统的特点,包括传统的和需要更新的内容,即从事后处理向预防为主转变过程的知识层面及工作方法的更新,以及电厂控制方式变化,信息化管理模式、检修工作外委等变化引起的生产、工作关系变化以后的知识更新等;

(6) 要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法规的学习。安全法规的学习不仅仅是《安规》的学习,目前与安全相关的法律就有《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教育法》、《电力法》、《环境保护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以及国务院关于事故调查、统计及处理的规定等,还应包括上级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这些都应予以关注,必要时要组织宣贯。

7  关于设备管理

火电厂设备管理涉及到许多专业以及一系列的技术问题。安全管理关注的内容主要在于是否实现了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是否存在责任真空和“三不管”问题,包括生产工作的“五同时”和建设工作的“三同时”等闭环式的工作方法等。如一些电厂的吹灰器、电动阀门、振打装置不灵,往往久拖不能解决,常常在分工调整以后才得以解决。现在的问题是:

(1) 备用设备的定期试验、定期切换问题,包

括运行设备、安全装置等的定期工作。安全阀、快关阀、消防设施、直流系统等的定期试验工作较差,还有一些设备、系统、设施、安全工器具、漏电保安器等装置的定期试验工作没有纳入制度,需要改进;

(2) 缺陷管理是电厂日常的重要工作,从发现、判断、分工处理到验收,涉及到电厂多个部门,容易造成扯皮误事,而实行计算机管理则便于信息共享。其次,缺陷分析的目标是:通过改进,提高计划检修的工作质量,减少运行中缺陷处理的数量。它是确定检修工作项目的依据,也是检查检修质量、进一步改进检修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实现闭环控制不可缺少的环节。缺陷管理属于设备管理的范畴,但涉及重大隐患的事项要实行安全监督;

(3) 设备异动管理问题。设备异动是电厂经常

发生的事,设备异动工作中的批准、施工、验收的问题属技术管理的范畴。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是登记记录、图纸规程修改、有关人员的组织学习、考核与实践中总结工作的监督;

(4) 发生故障后的“四不放过”。任何发电厂都难免发生故障,通过调查对引起故障的违章者进行处分是必要的。但事故调查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从来都是为了避免再现。现在有一种倾向:强调事故处罚从快、从严,忽视本质安全。一次误操作事故可以以从严处分责任者为终结,也可以通过设置防误闭锁装置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清河电厂1981年1月的除氧器事故有操作失误的问题,但事后从安全装置、结构、检验以及组织上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无疑对防止此类恶性事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四不放过”从字面上与“三不放过”没有太大区别,实际上要从管理层次上找原因、找责任、找对策,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从安全的本质上下功夫。要树立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与防范措施并非一一对应,防范措施切忌就事论事,其覆盖面要广阔得多”的理念。

8  关于外委工作

现在发电厂有许多工作需要外委,按《合同法》的规定,各类合同中双方的安全职责各有特点,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而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存在违约责任。因此,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着安全问题,《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规定了工程承包方的4项资质条件和发包方的4项安全责任;《安全生产法》中有“2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存在安全威胁的,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安全协议较笼统,安全交底也缺少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作为承揽工程合同方理应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在电厂工作期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工器具借用问题,其安全职责应当事先明确。

外委工作的质量记录是由iso9000系列明确的内容,但有一个问题值得商榷:即符号式记录是否适应设备状态的动态分析与寿命分析;其次是应予交接的技术资料内容与深度常被忽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内涵不明确,从而增加了修后技术分析的难度。

加强全过程技术监督的目的是提高发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因而实行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由电网主管电力公司的技术监督部门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现在电力体制已发生变化,电力试验研究院的隶属关系已发生变化,主要是经济关系,电厂9项技术监督的内容有的已分别对口于环保局、网公司,还有的是电厂自身的需要。除了标准传递工作内容以外,技术监督工作委托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的目的、方式与效果都值得研究。

9  关于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颁发了《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提出了安全监督机构的8项职责。安全性评价工作已经通过设备评价的方式把与保证体系相关的预防措施纳入整改计划。但人身防范措施,涉及反习惯性违章,涉及安全工器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购置与使用,涉及安措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都与上述8项职责有关。相对而言,安全评价9项内容中得分最低的常常是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这一项,值得安监工作者研究改进。

有2个问题比较普遍:其一是劳保用品问题,现在有的电厂错误地把工作服与厂服混淆,误以为发工作服是一种福利待遇,甚至提出统一工作服的要求,其实工作服是为劳动安全而设的,不论临时工、正式工都要穿戴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劳保用品,安监要据此发放、监督使用。穿扣子、拉锁锁头容易脱落的工作服还是穿用布带或粘扣上身的连体服参加锅炉、汽机、发电机的内部检修?穿腰部带攀、弯腰露后腰的工作服还是穿背带裤开机床?那些要用防砸鞋、耐酸碱鞋、耐油鞋的工种,都发皮鞋对吗?女士进现场要把长辫盘在帽内而男士可以带领带,合理吗?纱布口罩不能用作防尘口罩是早有明文规定的,可有的厂还在用。其二是关于特殊工种、特种设备(除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器具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品管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国家近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安全、卫生法规,还有一些强制性的国标,这些都要贯彻落实。

目前在一些电厂落实较差,其中也许是分工的问题,也许是责任制的问题,也可能是人员配置的问题和安排的问题,也有电力行业规程修订的问题,包括《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6222工业煤气安全规程》、《gb11984氯气安全规程》、《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4387工业企业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等。此外在地线配置与工艺方面,在登高、起重、多种经营子企业的消防、机械伤害防护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安监机构本身的职责,各级安监机构要找出原因,寻求对策。

第5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通信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三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

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六章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七章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市劳动局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在本市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市劳动局验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市劳动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八章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第九章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规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

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

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二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o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二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2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6篇 生产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杜绝事故的发生;

1.1.2 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要亲临现场抓好安全工作;

1.1.3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按规定认真审查和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1.1.4 检查并落实进入设备、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管线检修、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规程,确保安全无误;

1.1.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果断处理,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

1.1.6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1.1.7 接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同时有相关的安全内容,否则有权拒绝接收;

第7篇 浅谈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念

安全生产管理随着安全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发展而发展,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的出现,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方法、原理都有了很大的拓展。本人经多年安全生产管理实践,就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浅谈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发展历史

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就需要认识自然、改造自然,通过生产活动和科学研究,掌握自然变化规律。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使人类生活越来越丰富,也产生了威胁人类安全与健康的安全问题。

人类“钻木取火”的目的是利用火,如果不对火进行管理,火就会给使用火的人们带来灾难。在公元前27世纪,古埃及第三王朝在建造金字塔时,组织10万人花20年的时间开凿地下甬道和墓穴及建造地面塔体,对于如此庞大的工程,生产过程中没有管理是不可想像的。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时代,维护社会治安和救火的工作由禁卫军和值班团承担。到公元12世纪,英国颁布了《防火法令》,17世纪颁了《人身保护法》,安全管理有了自己的内容。

在我国,早在公元前8世纪,周朝人所著m《周易》一书中就有“水火相忌”、“水在火上既济” 的记载,说明了用水灭火的道理。自秦人开始兴修水利以来,其后几乎我国历朝历代都设有专门管理水利的机构。到北宋时代消防组织已相当严密。据《东京梦华录》一书记载,当时的首都汴京消防组织十分严密,消防管理机构不仅有地方政府,而且由军队担负值勤任务。

到20世纪初,现代工业兴起并快速发展,重大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相继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使人们不得不在一些企业设置专职安全人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到了20世纪30年代,很多国家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政府机构,发布了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教育、管理、技术体系,呈现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雏形。

进入20世纪50年代,经济的快速增长,使人们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创造就业机会、改进工作条件、公平分配国民生产总值等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和安全工程专家和政治家的注意。工人强烈要求不仅有工作机会,还要有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一些工业化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科学研究,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产生了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事故致因理论和事故预防原理等风险管理理论,以系统安全理论为核心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模式、思想、理论基本形成。

到20世纪末,随着现代制造业和航空航天技术的飞跃发展,人们对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认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安全生产成本、环境成本等成为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成为非官方贸易壁垒的利器。在这种背景下,“持续改进”、“以人为本”的安全健康管理理念逐渐被企业管理者所接受,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为代表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思想开始形成,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更加丰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模式以及相应的标准、规范更成熟。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模式是20世纪50年代进入我国的。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开始吸收并研究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预防理论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思想。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和监控,我国一些企业管理者尝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在20世纪末,我国几乎与世界工业化国家同步,研究并推行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提出了系统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理论雏形,该理论认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风险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预警与监测管理、事故预防与风险控制管理以及应急管理,该理论将现代风险管理完全融入到了安全生产管理之中。

二、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与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遵循管理的普通规律,它既服从管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也有特殊性的原理与原则。

原理是对客观事物实质内容及其基本运动规律的表述,原理与原则实质内容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对应关系。安全生产管理原理是从生产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内容进行科学的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生产管理规律。

原则是根据对客观事物基本规律的认识引发出来的,需要人们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安全生产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指导生产管理活动的通用规则。

原理与原则的本质与内涵是一致的。一般来说,原理更基本,更具普通意义;原则更具体,对行动更有指导性。

(一)系统原理

1、系统原理  系统原理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最基本原理。它是指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观点、理论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即用系统论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所谓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管理对象都可以作为一个系统,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子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要素,即系统是由要素组成的。按照系统的观点,管理系统具有六个特征,即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和适应性。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生产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它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等。安全贯穿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安全生产管理是全方位、全天候和涉及全体人员的管理。

2、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

(1)动态相关性原则。动态相关性原则告诉我们,构成管理系统的各要素是运动和发展的,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显然,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2)整分合原则。高效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这就是整分合原则。运用该原则,要求企业管理者在制定整体目标和宏观决策时,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资金、人员和体系都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虑。

(3)反馈原则。反馈是控制过程中对控制机构的的作用。反馈原则是指成功的高效管理,离不开灵活、准确、快速的反馈。企业生产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所以必须及时捕获、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及时采取行动。

(4)封闭原则。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这就是封闭原则。封闭原则告诉我们,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各管理机构之间、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之间,必须具有紧密的联系,形成相互制约的回路,才能有效。

(二)人本原理

1、人本原理  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人本原理。以人为本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本展开的,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管理层面上,离开人就无所谓管理;其二是管理活动中,作为管理对象的要素和管理系统各环节,都是需要人掌管、运作、推动和实施。

2、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

(1)动力原则。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是人,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这就是动力原则。对于管理系统,有三种动力,即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

(2)能级原则。现代管理认为,单位和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并且可按照能量的大小顺序排列,形成管理的能级,就像原子中电子的能级一样。在管理系统中,建立一套合理能级,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才能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3)激励原则。管理中的激励就是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是激励原则。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工作吸引力。

(三)预防原理

1、预防原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就是预防原理。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坏和环境破坏的场合,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事故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随机的、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偶然损失原则告诉我们,无论事故损失大小,都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2)因果关系原则。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只要事故的因素存在,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或迟或早而已,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

(3)3e原则。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即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以及管理原因。针对这四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engineering)对策、教育(education)对策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即所谓3e原则。

(4)本质安全化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本质安全化原则不仅可以应用于设备、设施,还可以应用于建设项目。

(四)强制原理

1、强制原理  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所谓强制就是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2、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2)监督原则。监督原则是指在安全工作中,为了使安全生产法律规律得到落实,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中的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发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只有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系统处于安全状态。前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事故进行了研究,给出了很多事故致因理论,下面简要介绍几种。

(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1919年,英国的格林伍德和伍兹把许多伤亡事故发生次数按照泊松分布、偏倚分布和非均等分布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当发生事故的概率不存在个体差异时,一定时间内事故发生次数服从泊松分布。一些工人由于存在精神或心理方面的毛病,如果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发生过一次事故,当再继续操作时,就有重复发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的倾向,符合这种统计分布的主要是少数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工人,服从偏倚分布。当工厂中存在许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的人时,发生不同次数事故的人数服从非均等分布。

在此研究基础上,1939年,法默和查姆勃等人提出了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事故频发倾向是指个别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内在倾向。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即少数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工人是事故频发倾向者,他们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企业中减少了事故频发倾向者,就可以减少工业事故。

(二)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1931年,美国的海因里希在《工业事故预防》一书中,阐述了工业安全理论,该书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论述了事故发生的因果连锁理论,后人称其为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事件的连锁,即: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事故的发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海因里希将事故因果连锁过程概括为以下五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间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他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1961年吉布森提出了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因此,应该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作为能量达及人体媒介的能量载体来预防伤害事故。

在吉布森的研究基础上,1966年哈登完善了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提出“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并提出了能量逆流于人体造成伤害的分类方法,将伤害分为两类:第一类伤害是由于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类伤害是由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主要指中毒窒息和冻伤。哈登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伤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取决于能量大小、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的能量转移,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系统安全理论

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美国研制洲际导弹的过程中,系统安全理论应运而生。系统安全理论包括很多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

(1)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注重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的故障在事故致因中作用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

(2)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判断。

(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宁可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去消除几种选定的风险。

(4)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认识危险源及其风险,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源,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危险源。安全工作的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减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时,也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

四、事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事故预防与控制包括两部分内容,即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前者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后者是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后果尽可能减小。对于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措施。

安全技术对策着重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则主要着眼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安全教育对策主要使人知道,在哪里存在危险源、如何导致事故、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如何,对于可能的危险应该怎么做。安全管理措施则是要求必须怎么做。

第8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特点

1.生产岗位不固定、流动作业多,作业环境不断变化,作业人员随时面临着新的隐患的威胁。

2.作业内容多变,主要表现在一是同工种,但在不同的作业时段、不同作业部位的作业内容常常不同;二是同工种,但在不同施工现场的作业内容和作业环境并不相同;三是工种时常不固定。

3.多工序同时或连续作业,工序间配合,材料设备调度,与建设各方的协调等过程多,管理过程复杂,综合性强。

4.立体交*作业及电气、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多。

5.多为露天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如高低温作业,雨、雪、风中作业等。

6.手工作业多,劳动强度大。

7.人员流动性大、作业技能参差不齐。

8.分包作业多,总、分包之间以及各分包队伍之间的企业安全文化背景不同,容易形成文化冲突。

第9篇 浅谈定置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现代的安全体系,是由科学的安全管理、先进的安全技术、广泛的安全教育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科学的安全管理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技术业务上的科学管理方法,另一方面就是作业现场的科学安全管理。说到作业现场管理则不能不提及定置管理这一重要内容。所谓定置管理,其本意是通过对作业现场的人、地、物三者进行状态分析、动作研究,从而进行设计、组织、调整、控制与协调,实现作业现场的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达到稳定地生产高质量产品,提高经济效益,使劳动者处于最佳状态的一门科学。从定置管理的目的看,它和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有着共同点的,即都是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损耗,促进安全、文明生产的共同目的,两者是相辅相成、关系密切的一种关系,这是因为:

我们知道,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物的不安全状态有着它的固有的规律性和稳定性,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则是自由意志,受着社会环境、家庭因素、情绪的变化等多方面的影响,不易控制与掌握,人与物两者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辨证因素。为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种伤害,就必须从人和物两方面着手。从物的角度即作业现场来看,如果推行定置管理,并且成效显著,就能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完善生产环境,消除大量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通道畅通,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安全整齐堆放,做到合理地使用工位器具,彻底地整顿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资得到严格规范的管理……,这样的作业环境,显而易见也是有利于安全的作业环境。

如何才能做好定置管理工作进而促进安全工作呢?笔者在长期从事定置管理与安全管理的工作中,有这样一些体会:

作业现场是进行生产活动的场所,它是生产设备、材料、生产工具,工作场地、劳动组织、生产辅助设施等在特定时间的有机结合,它既有硬件部分的内容,又有管理效果的体现,因此可能存在着多种不规范化以及不安全因素与职业危害,不良的作业环境还可能引起操作者心情烦躁,妨碍操作,易产生疲劳,产生误操作等不安全行为,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作业环境中除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外,还包括劳动组织制度不合理、工艺不合理、精神紧张、劳动强度大、生理状态不适应,车间设备、设施不合理,作业场所窄小、安全通道标志不醒目、照明采光不够等因素,因此,消除与控制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对于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十分重要。

比如说,车间安全道,是保证职工在通道上行走和运送材料,遇紧急情况时保证安全而设置的,如果安全通道被阻塞或占用,机动车辆在车间行驶时人员容易造成躲闪不及而撞伤,容易被散乱放置的物件绊倒和重物砸伤而造成事故,一旦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现场人员将无法顺利撤离,救援车辆也无法进入有利位置抢险,因此说安全道的定置管理水平对安全生产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又如设备、设施的合理布局问题:设备设施合理布局、相互距离、操作空间的大小,各种防护罩、防护网等对人在工作中的安全有着重大关系,如果布局不合理或混乱,操作车间窄小,万一工件或材料飞出时容易造成伤害,布局不合理还会令人产生环境的压抑感,操作不畅,心情不愉快而产生误操作等不安全动作,造成意外。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定置摆设是否符合要求,也对安全生产有着一定的影响,如果摆放不合理,混乱堆放,一是不便于管理,影响作业效率,二是对安全生产也会构成危协。

再比如,如果作业现场采光与照明条件不好,操作人员就不能清晰地看清周围情况,容易接受错误的信息而导致事故。

总的来说,虽然安全生产与定置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在某些方面有着共同的内涵和目的,企业做好定置管理不但会促进生产效率和文明生产程度的提高,对安全生产也是大有益处的。

第10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有些人将它们对立起来,视为一对矛盾,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和片面的。安全与生产之所以不是一对矛盾,就是因为它们根本不是对立着的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相相互依存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

在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观察、分析事物和现象,既要承认安全与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必然联系,又要承认安全与生产之间存在着区别,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辩证关系,反对形而上学,只见局部、不见整体观点,杜绝把安全与生产完全割裂开来的片面孤立的思想,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

二、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就煤矿整体工作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能生产。煤矿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主要来自于煤炭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保证,生产煤炭就是一句空话。事实上,一个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如何,必须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发生事故总要或多或少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处理。这本身就是直接的经济损失。

此外,由于工亡事故的影响,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管理对煤矿至关重要。但是也应看到,安全毕竟不完全等于经济效益,安全上去了并不等于经济效益就能提高。由于有的国有煤矿多年来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企业效益低下,亏损严惩,因此必须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煤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事实证明,效益与安全是煤矿企业的两项根本性任务,企业领导必须坚持两手抓,要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

三、偶然与必然的关系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中,常有人以偶然两字来分析和解释各种事故。比如,若发生死亡事故,便以事出偶然来开脱,这种偶然显然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是十分有害的。认真分析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我们都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结论。任何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其背后都可以找到隐藏着的必须规律。每一起事故的发生,尽管有各种偶然因素,但终究是“三违+隐患=事故”的结果。无论分析追查哪起死亡事故,都能找到发生事故的必须根源。看似偶然的事故,其实都是必然。安全工作不同于其它工作,它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和精心大意。要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入手,狠抓管理,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考核,从严奖惩。只要坚持严字当头,认真强化安全管理,能逐步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权,杜绝事故的偶然而走向成功的必然。

四、突击与持久的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到井上井下,方方面面,有些工作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击完成,在一段时间内形成高潮。同时,还要注意日常巩固,避免一阵风,走过场行为。这就需要持之以恒,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注重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集中抓打开工作新局面,通过经常抓使工作深入持久,不断巩固发展。如每年5月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管理周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通过短短的一周时间集中优势兵力,打好突击战。在此基础上抓巩固,求提高,达到以周促月,以月促年的目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处理好突击与持久的关系。在这方面,我们有经验,也有教训。

为什么事故安全教育坚持不好,收效甚微,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只重视社会突击战,忽视持久战。很多煤矿往往是文件一至,上下号召,声势浩大,完成了事。事故安全教育是一项基础工作,仅靠“突击”一下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它需树立“持久战”的思想,从制度、纪律、时间、形式、教育等方面逐步建立一套考核机制,惟有如此,才能搞好这项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我们要处理好突击与持久的关系,用突击来巩固持久,以持久来检查突击,把突击与持久恰当地运用到安全生产管理活。

五、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硬件与软件是指装备与管理两个方面。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先进的装备不行,这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硬件。随着井下采拙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硬件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综采综掘机械化已经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硬件水平的提高,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抓好硬件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狠抓软件建设,深安全管理,狠抓职工培训,促进职工队伍安全素质的提高,把硬件与软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但也必须看到,同样的装备,同样的条件上,同在一个矿生产,有些班队平安无事,有些班队则发生事故。其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硬件与软件的关系。实践证明,硬件仅仅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在抓好硬件的同时,不能放松软件建设。必须坚持“装备、培训、管理”并重的原则。

六、爱护与袒护的关系

爱护与袒护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有原则上的区别。然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由于有些领导对爱护的认识有偏差,往往错把袒护当爱护,这样,必须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负面效应。在安全产中,各级领导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职责,领导干部爱护下属既是领导工作的需要,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如何才是爱护下属呢各级领导要把对下属的爱护全部体现到安全管理中。寓爱于严,严要求、严检查、严监督、严管理、严追查、严处理才是真爱护。对于下属发生的违章行为和责任事故不姑息、不迁就,该教育就教育,该追查就追查,该处罚就处罚,该撤职就撤职。这样才是真正的关心下属,爱护下属。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确有少数领导干部错把袒护当爱护,他们把严格要求同爱护下属对立起来,一味地讨好、迁就下属,结果帮了倒忙。对下属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果袒护,表面看来是关心爱护,实际上是害了下属,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

七、情治与严治的关系

情和严只是两个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就难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许多单位恰恰在情和严的问题上处理不好,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处境。究其原因,问题就出在他们处理情和严的关系上。情和严,也可视作一个对立的统一体,情应该出于严治之中,严应该立姜堰情治之上:两者是不应分离的。而在安全工作中,有些人往往处理不好两者关系,以致顾此失彼,易走极端。有的一味强调情治,使管理失去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放任自流,弄得松松垮垮,无章可循,不可收拾。有的一味强调严治,使管理变成一堆冷冰冰的条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没有思想和感情的沟通,管理自然达不到目的。在如何处理情治与严治的问题上,要做到适而有度,恰到好处,情中有严,严中有情,只有这样,才能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八、大事与小事的关系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安全工作中的大事与小事的关系,是量变与质变的具体体现,搞好安全工作重点要抓好预防工作,而要搞好预防工作就要化解量变,防止质变。各类事故,往往源于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这就促使我们运探究大与小的关系。以小为大,就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管理这根弦;要知道,不排除小隐患就可能变成大隐患;不解放小问题就可能变成大问题;不处理小事故就可能变成大事故。而以大为小,往往由小变大,积小成巨,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管理无小事。谁忽视小事、放松小事,谁就受处惩罚、吃苦头。一定要妥善处理大事与小事的关系,把事故预防和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然,放小变大,最易诱发大事故的发生,是很难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

九、独唱与合唱的关系

如果把安全生产作一首歌,那么就有独唱与合唱之分了,要唱好安全生产这首歌,既需要独唱,也需要合唱。只有把独唱与合唱融为一体,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然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些人认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是安监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它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着领唱作用。在它的带动下,经过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共同唱好安全生产管理这首歌。安全工作涉及到采、掘、机、运、通、党、政、工、团、妇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搞好它,离开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专业都是不行的。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不只是安监部门的事,而是全体部门的事,不只是安监员的职责,而是全体职工的职责。我们要处理好独唱与合唱的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去,齐心协力唱好安全生产管理这首歌。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一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在实践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坚持“安全第、生产第二”的操作原则,抓安全促生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政治、经济效益,并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我们的煤矿企业才能达到少出事故和不出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第11篇 z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与自觉抵制一切违章作业现象。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已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及意见。

第12篇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包括相关方从业人员)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认定、监督管理及考核处罚等各项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进入本公司区域施工作业的相关方。

第三条 名词和术语

一、违章指挥

是指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各级管理者(包括班组长及以上各级管理人员),安排或指挥职工从事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

是指公司及相关方的各级各类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备操作、劳动防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

是指本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违反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职责

一、集团公司安全处

(一)负责制定、完善并监督落实本制度;

(二)负责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实施考核与奖惩。

二、集团公司企管处

(一)负责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二)负责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人实施考核与奖惩;配合安全处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落实考核与奖惩。

三、集团公司工会

(一)负责利用橱窗、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二)负责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

四、各单位(包括相关方)

负责本单位“三违”行为的查处,并对“三违”行为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二章 “三违”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 违章指挥行为的认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认定为违章指挥:

一、指派不具备安全相关资格的人员上岗(如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职工上岗,或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或不考虑员工的工种与技术能力等级进行分工(如安排钳工从事焊工作业,或安排初级工从事中级工的作业);

二、未进行安全工作交底或安全培训,或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创造生产安全的其他必备条件,即盲目组织生产;

三、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对员工发现或举报的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五、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六、擅自决定设备设施带病运行、超能力运行,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七、设备设施、装置未到达开车条件即下令开车;

八、未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九、在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的情况下,指令员工作业;

十、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十一、发布其他违反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指令的行为。

第六条 违章作业行为的认定

违章作业行为分为操作错误违章行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违章行为及使用不安全设备违章行为等11大类。

一、操作错误的违章行为

1、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失效视为无证);

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3、危险作业(有限空间、动火、高处、盲板抽堵、吊装、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爆破、交叉作业等)无票、无证;

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5、开动、关停机器时,未进行联系确认、沟通;

6、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7、忘记关闭设备;

8、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9、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10、奔跑作业;

11、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12、使机械超速运转;

13、违章驾驶机动车(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4、酒后作业、酒后驾车;

15、机动车、非机动车客货混载;

16、冲压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7、工件紧固不牢;

18、使用煤气、氢气、丙烷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或使用压缩空气、蒸汽、氮气、氧气、氩气及其他能源动力介质吹扫灰尘及杂物;

19、作业时,人体、设备设施与危险源点之间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20、其他操作错误的违章行为。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违章行为

1、拆除安全装置;

2、停用安全装置,失去防护作用;

3、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他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违章行为。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的违章行为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

3、其他使用不安全设备的违章行为。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的违章行为

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2、用手清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的违章行为

不按照指定位置,或违反超宽、超高、超长等要求存放物品。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的违章行为

1、无安全措施进入有限空间;

2、无安全措施接近漏料(泄漏)处;

3、携带烟火或穿戴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鞋帽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4、私自搭乘厂内机动车;

5、私自在火车道上行走;

6、通过铁道、道路交通路口未及时瞭望。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的违章行为。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的违章行为。

九、机器设备运转时(包括停机后的惯性运转),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违章行为。

十、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行为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或佩戴不正确;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或佩戴不正确,或骑坐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或佩戴不正确;

6、未佩戴安全带,或佩戴不正确;

7、未戴工作帽,或佩戴不正确;

8、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9、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0、改造、改装或毁、损劳动防护用品;

11、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违章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备操作、劳动防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的一切不安全作业行为。

第七条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认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

一、迟到,或早退,或无故旷工;

二、上班时间睡岗,或擅自脱岗,或擅自串岗,或长时间占用工作电话,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使用电脑、手机浏览网页、玩游戏,但与工作无关),或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三、未按照巡检要求进行巡检;

四、未按照操作流程、操作票进行操作;

五、工艺指标超标后未及时发现或调节;

六、员工在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私自去外面订饭,或处理其他事件;

七、上班期间嬉笑打闹,或打架斗殴;

八、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厂房或相关作业场所;

九、未经直接主管人员同意私自换岗;

十、上班期间闲聊、吃零食;

十一、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 “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八条 “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集团公司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1、集团公司安全处综合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三违”行为,重点组织查处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集团公司企管处重点组织查处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集团公司安全处、企管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实施“三违”行为的隐患排查。对查处的“三违”行为事故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将其登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3、公司鼓励员工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二、集团公司各单位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1、集团公司各单位安全科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属地辖区内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三违”行为。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各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将“三违”行为事故隐患登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第九条 “三违”行为的考核与处罚

一、集团公司安全处、企管处针对查处的“三违”行为,可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员工管理办法》、《劳动纪律考核标准》等规章制度与标准,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二、由于“三违”行为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过事故调查与分析,根据人员伤亡状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照《工伤事故管理办法》、《火灾事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三、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员工被查处1次“三违”行为,即取消该员工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标兵等);对屡查屡犯(在连续6个自然月内累计被查处达3次)的“三违”行为人,直接待岗学习一周。待岗学习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班组级、车间(工段)级二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四、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任一班组“三违”行为累计3次及以上,取消该班组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任一车间(工段)“三违”行为累计10次及以上,取消该车间(工段)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任一分厂(处室)“三违”行为累计20次及以上,取消该分厂(处室)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

注:此处的“次数”包括安全处、企管处查处的人次数和事故调查中查处的人次数。

五、若“三违”行为人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科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核实。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要及时取消对当事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及其所在单位加倍从重处罚。

六、相关方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安全处、相关方主管单位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应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安全处、相关方主管单位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可依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方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等管理制度和标准,给予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罚措施。

第十条 检查与考核

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安全处及其他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全面监督与检查,并纳入月份及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处)负责对日常落实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具体执行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相关文件、记录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二、《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五、《员工管理办法》

六、《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七、《火灾事故管理办法》

八、《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九、《劳动纪律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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