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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管理及安全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64

用电管理及安全措施

第1篇 用电管理及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行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止触电及其它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拟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 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变配电室必须做到四防和一通的要求,即:防火、防雨、防潮、防小动物和保持通风良好。室内应备有合格绝缘棒、绝缘毯、绝缘靴子、绝缘手套,还应备有匹配的电气灭火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安全用具。变配电室每月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变配电室管理由专职电工负责。

二、 电气检修安全操作监护管理

对于检修的监护:施工现场夜间值班电工必须配备两人:发生故障1人检修,1人实行监护。平时如遇到带电检修严格按电工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如果带电部分只容许位于检修人的侧边,断线时,先断相线,再断零线;接线时,先接零线,后接相线。监护人要监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 巡视检查管理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状况处于动态变化,特别是在第三级用电,巡视电工要做到对分开关箱的电源线路检查,对开关箱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对乱拉乱接电源线无限延长(超过30m以上)及时整改。危险场所是否采用安全电压36v,以及干线架设等其它用电的检查,由现场电工责任检查,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四、 安全教育管理

电工是一种特殊工种,严禁无电工操作证人员从事电工工作,每个电工都要认真学习新规范,接受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及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机电点长(班长)每周组织一次用电人员的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教育,做好教育活动的记录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一、 施工现场下述电气设备应做好保护接零

1、 电动机、变压器、电器、照明用具、手持电工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架线的钢管、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双篮井吊、电动升降爬架、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干线的开关箱、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7、 总配电箱(配电房)处做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配电主干线每隔30m处、机械密集处、转角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二、施工现场与外电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采取的措施

当施工现场外电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昆明地区要求采用保护接零,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电气设备做接地保护。

三、 运行中的接地装置发现下述异常情况应进行维护和维修

用接地电阻摇测表测量接地装置发现下述异常情况应维护和维修。

a) 接地线连接处焊接开裂或连接口断时。

b) 接地与连接(压接)螺栓松动,压接不实或连接不良好。

c) 接地线有机械性损伤、断胶、断线及腐蚀严重(截面积约30%)

四、对下列特殊场所中分别使用不同安全电压等级的照明用具

1. 人防工程、地下室、有高温、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应采用36v。

2. 在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高于24v。

3. 临时用民工宿舍照明电源电压不高于36v。

4. 检查用手持行灯电压不高于24v。

五、施工现场用电防火措施。

为了避免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电气故障时产生短路电流造成升温引起火灾等意外事故对下列地点挂设灭火器。

1. 总配电箱(配电房)挂备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二只。

2. 设备密集地段挂备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二只。

3. 木工机械工作地段挂备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二只

4. 其他工作地段根据情况增挂灭火器。

在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要适当远离灭火区并注意防止二氧化碳沾着皮肤,灭火时灭火器本身对带电体的最小距离:10kv电于不得小于0.4m,35kv的电源不得小于0.5m。

第2篇 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10

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十)

为保证业主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接到市政供水、供电部门的停水、停电通知后或小区计划内停水、停电,管理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通知中注明停水、停电的时间、范围、原因。

二、对于突发性停水、停电,管理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若为市政停电,要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若为事故性停电,应迅速组织人员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并向业主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三、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紧急停水、停电,应立即断开有关闸阀或开关,修复后恢复水、电供应,事后要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四、住宅区内业主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处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五、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管理处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六、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业主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业主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业主应承担责任。

八、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九、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十、业主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或知会管理处。

十一、业主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十二、对公共管道、线路和业主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业主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业主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管理处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第3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在宁夏国电硅业所承担项目。

二、 临时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临时用电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项目安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三、配电和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项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1、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12、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拴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13、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金属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五、 电缆、电线的敷设

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6、 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 电线、电缆不得与气带、钢丝绳、电焊把线等绞在一起。

六、 照明

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具。

2、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3、 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 容器内照明要使用安全电压,不得大于36v,灯炮外部有金属保护网。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 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七 其它

1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2、 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3、 在重新送电前,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 各单位至少有1-2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该人员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记录在登记表中, 登记表应张贴在配电箱、开关箱中。

5、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满足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6、 现场上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通常,配电箱的门应上锁。

7、 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第4篇 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配电室

①配电室建筑五的耐火登记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器火灾的灭火器。

②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③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小于3米。

④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⑤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⑥配电屏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⑦配电室的裸母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小于2.5米时,采取遮拦隔离,措施遮拦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米;遮拦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米。

⑧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米。

⑨配电屏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接地连接。

2、施工用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

①施工现场搬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②人工立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③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许有人。

④架空线路的干线设置(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米,线间距不小于0.3米。

⑤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小于4米,过路线的最低一层不低于6米。

⑥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米,1kv以上时为6米。

⑦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仅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

⑧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二)电缆、电线

①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②电缆在室外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施工,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小于0.6米。

③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公分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④地上应由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对方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⑤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

⑥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基因出地面从2米至地面以下0.2米处,必须加设架设防护套管。

3、配电箱

①配电箱及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为大于1.3米,笑语1.5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宜大于0.6米。

②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照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在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部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③配电箱和开关项箱的进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保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④配电箱内的开关机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帮炸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箱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置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⑤配电箱2米以内不得对方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节点是否过热。各节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取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中取得电源。酚配电箱的层次视施工现场规模、用电容量或用电设备数量而定,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形成层次清晰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⑦开关项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⑨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一般应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快速漏电保护器。在设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防溅漏电保护器。

4、施工照明

①施工现场应设置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②施工现场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常不得置装设局部照明,多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泵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米。流动性的碘钨灯采用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

③施工照明灯具漏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米。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映装设熔断器。

④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2.4米。每路照明支线的灯具和插座数不得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安,并用熔断器保护。

⑤一般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电压为220伏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的灯头。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⑥隧道、人防工程,由高温、导电回程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米,室内低于2.4米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伏。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⑦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⑧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金属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⑨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⑩电源电压为220伏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米,倾斜不大于4度,其金属外壳

应做保护接零,使用三芯线。

5、施工机具用电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

①塔式起重机必须做防雷接地,同一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采用两者的最低值。

②塔式起重机的各种限位开关必须齐全有效。

③对于塔式起重机在每天工作前必须对各种行程开关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④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二)电焊机

①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一二次侧方呼罩齐全。

②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yhs型橡皮铜芯多股软线缆。

③手柄和电源线的绝缘应良好。

④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用火证和看护人,使用护目镜。

(三)手持电动工具

①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②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接头gbbb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

③在漏天或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

④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第5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规程。现场电器设备要有防漏电措施,非电工不得安装、操作电器设备。

2、过道电缆采用硬质护套埋地并作标记。

3、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4、工地采用低压照明,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架子上。

5、电箱内开关及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灰、无杂物、固定牢固。

6、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符合规定。

7、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

8、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要求,统一编号,有门、锁、色标。

9、配电箱要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棚,每个箱子上锁并设专人负责。

10、配电箱的电缆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现象。

11、各种电器设备有测试、检测记录,现场要达到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各种制度要健全。

12、所有电器设备,一律安装漏电保护器,设备和线路必须良好,各种电动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13、支线沿墙或柱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14、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照明设备,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低压电,地下室潮湿部位的照明也要采用低压照明,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带防护用具和绝缘手套。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和分配用电设备电源功率,保证电气设备均衡、稳定安全运行,特制定临时用电规定。

1、各车间根据自己临时用电情况向电仪车间提出用电要求,并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卡》。

2、要写明用电器具及用电容量、数量、用电时间、用电地点、起始终结日期、负责人。

3、临时用电车间要有专人带领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到所要用电的地点,由电气维护人员负责接临时电源。

4、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车间人员应联系电气车间负责人派员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并交回电仪车间《临时用电申请卡》。

5、冶炼厂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临时用电地点、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临时用电设备正常使用。

6、各车间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挂接任何电气设备,以杜绝电气设备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7、凡查出车间及个人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电仪车间有权立即给予拆除,并上报厂部按设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第7篇 施工用电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用电作业时,应由电工在场进行操作,无证人员严禁作业。

2、在更换保险、插头、插座时,应做到先停电后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3、更换电器电源时,严禁带电作业,停电时一定要挂“停电维修”牌并且配电室要上锁,室外留人防护,以防他人进入将停电闸刀合上。

4、维修机械需停电作业时,应将所属机械的配电箱门上锁并挂上“停电维修”牌。

5、全场员工和外协作业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和作业区内将电线乱拉乱扯,严禁长明灯和取暖器及电脑等电器设备常开不关。

6、严禁使用无开关的电器设备,严禁无开关电器设备以闸刀或空气开关及保安器代替开关使用。

7、登杆作业和高空作业时,作业区下面严禁站人,上杆作业和高空作业时严禁不使用安全带作业。

8、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第8篇 物业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守则

根据省、市用电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区具体情况,对供电供水规定如下:

1、凡经本管理处接管或未办移交手续而暂交本管理处管理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本管理处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私自进行接驳管线,按偷电、偷水论处。如系统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须管理处同意方得进入工作。

2、园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有关规定分摊。

3、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电费,按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业主(住户)合理分摊。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处在停水、停电前24小时向业主(住户)下发书面通知,以便业主(住户)提前做好准备。

5、本管理处自身将会严格执行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造成后果将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用水、电,必须向本管理处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6、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我处备案。

7、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赔偿600元,每用水10吨赔偿人民币600元,并要重新申请增容、接管,经批准按增容管理规定办理。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计补电费、水费外,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额外赔偿。

(3)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量程,影响准确的计量的,每次赔偿本处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

(4)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我处进行水电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5)在园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和绕过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6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补水、电费的1至10倍,额外计赔。

8、业主(住户)需要换水电表必须由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施工。

9、业主在入住时应详细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及时报管理处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住户)承担。

10、业主(住户)家中无人时,出门前请关闭水、电总掣,否则,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第9篇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范文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电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安全用电管理与监督。

二、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三、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变电设备、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正常检查及维修(一周一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故障,确保供电线路畅通。

四、 对水下电缆要定期检测,发现漏电及时处理,线路要按规定配备,不准超负荷运行,避免造成断电或漏电伤人事故。

五、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由主管用电部门监督接通电源,未经批准私自接电,应停止对该线路供电,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 各部室要随手关灯,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七、 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查,节日期间,应对办公区内用电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用电安全。

八、 严禁私自接装电线、插座,严禁表外接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 严禁使用电炉、油汀及其他电取暖器,未经用电改造的木质结构房屋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防火工作。

北京万泉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

2022-3-16

第10篇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总 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令,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确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二、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各级供电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持照章管电、依法治电的原则,应主动与政法、劳动、文教、卫生、广播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监察、检查、宣传教育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农村安全用电,符合农村社(乡)队(村)的根本利益,是用电社(乡)队(村)主要任务之一。各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用电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三、本条例适用于各级供电部门(包括自发自供和转供电单位,下同)以及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农村电工和广大农村用户。

四、各级供电部门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都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条例。

五、对遵守本条例有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重大事故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章的瞎指挥,具体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组织与任务

六、各级供电部门,要把农村安全用电工作,作为重要职责。要建立健全农电安监组织,配备农电安监专职或兼职人员,不断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的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农电事故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和指导用电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七、各用电社(乡)队(村)要建立健全有领导干部、电工、治保、医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管电组织。

社(乡)队(村)管电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 负责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

2. 贯彻执行本条例,制订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公约;

3. 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普及触电急救法;

4. 加强法制教育,监督和检查用电安全状况;

5. 负责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和消除电力设施的各种缺陷;

6. 组织触电伤亡事故的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向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电工管理

八、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必须根据用电设备数量配备电工。农村电工的职责是:

1. 在管电组织领导下,认真执行供电部门有关农村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掌握本供电区所用电力设施的运行情况,建立健全设备台帐、缺陷记录和图表;

3. 负责本供电区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定期巡视;

4. 负责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教育,正确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5. 配合供电部门保证高压电力设施,防止盗窃和破坏。

九、农村电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人民服务,热爱农村电气化事业;

2. 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 具有相当初中文化程度,有一定电工知识,熟悉有关规程,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触电急救法。

十、农村电工,须由本人申请,社(乡)队(村)推荐,县供电部门审查,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电工证后,才能从事电工工作。

电工应保持稳妥定,更换电工应取得县供电部门同意。

十一、凡未配备电工的用电社(乡)队(村),供电部门可不予供电。严禁无电工证的人员从事电工工作,凡无证人员造成事故,除从事处理外,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十二、培训和考核农村电工是供电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县供电部门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农村电工进行培训。

县供电部门应做好农村电工的考核和年审工作。每年要对农村电工普遍进行一次考核,考试不及格的要暂停工作限期复试,复试不及格应吊销其电工证。

设备管理

十三、供电部门要根据农村用电季节性特点,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在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停电,限期整修以后,再行送电。进行安全用电检查时可邀请公安政法部门参加。

十四、县供电部门按照规程规定、组织用户对低压电网每年进行一次检、评级和定级工作。并协助社(乡)队(村)制订整改计划。督促社(乡)队(村)消灭三类设备。

十五、社(乡)队(村)管电组织每年要组织农村电工对供电区全部电力设备进行春检和秋检,落实安全措施,堵塞漏洞,预防事故发生。

十六、架空线和接户线要有农村电工负责经常维护,定期进行全面巡视。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和用电高峰季节,要增加巡视次数,对危及用电安全的设备要及时处理,直至停用。

十七、农村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要安装触电保安器,并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八、农村新建高低压电力设施,必须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九、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包括家用电器)均应安装保护接地。

安全用电

二十、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力设备。

二十一、农村临时用电,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电力设备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在用电期间有专人看管。用完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

二十二、严禁“一火一地”用电和挂钩用电。

二十三、严禁私设电网,不准用电网防盗、防窃;不准用电网捕鱼、狩猎;不准用电网捕鼠、灭害。

二十四、不准带电维修或移动用电设备,不准使用破股线。

二十五、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与电网并列运行前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签订协议,并应装有防止在电网停电作业时,向电网倒送电的安全装置。

事故责任划分

二十六、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产权所属单位负主要责任:

1. 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

2. 设备失修或管理不善。

二十七、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供电部门负主要责任:

1. 由于设备失修造成的事故产权虽属用户,但供电部门已承担代管义务者;

2. 由于供电部门工作过失,错误同意不合格电力设备投入运行者;

3. 由于供电部门领导人员或工作负责人误发令、运行人员误操作、调度失误等原因,直接造成事故者。

二十八、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

1. 私自攀登变压器台、电杆或摇动拉线;

2. 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失修或安装不符合规程规范;

3. 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

4. 在电力线路下面私自盖房、打井和从事其它私人劳动,误触合格的带电设备;

5. 违章作业,自身触电。

二十九、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1. 盗窃或破坏电气设备、器材;

2. 私设电网;

3. 私拉乱接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

4. 利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触电;

5. 电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触电;

6. 汽车、马车、拖拉机撞击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

7. 在电力线下盖屋、植树、堆放物品等导致导线最小对地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造成他人触电;

8. 向停电线路上送电,造成他人触电者。

三十、在由单位组织的生产活动中,凡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一切事故,均由组织生产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三十一、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触电伤亡者,不予追究责任。

三十二、凡属多种因素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者,应根据情况分清责任主次。

事故处理

三十三、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县供电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写出事故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任何触电伤亡事故不得隐瞒。

三十四、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用电单位,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深刻接受教训,认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三十五、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其抚恤和医疗等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承担。有争议时,按有关规定由当地劳动部门提出意见,交有关各方面领导部门研究处理。如果意见仍不一致,可由政法部门裁决。

三十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触犯刑律,致死人命或造成重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供电部门要向当地政法部门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2. 玩忽职守,违章作业;

3. 私设电网,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4.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5. 有意用电力杀害他人和蓄意制造破坏事件。

事故统计

三十七、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部门就于三日内填写“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报告表”报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

三十八、发生农村触电死亡群伤事故,县供电部门应立即以电报报告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并于五日内填写“农村触电死亡群伤事故报告表”报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电主管部门,同时报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三十九、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于每月十日前将“农村触电死亡月报表”报送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四十、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年报表”报送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四十一、凡在农村发生的任何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部门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主管农电部门,县供电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借口拒报。

附则

四十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

四十三、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1981年10月颁发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附:农村安全用电须知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农村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对本须知,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印刷、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二、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低压线路应安装触电保安器,要合理选用保险丝,保险片或熔管,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三、不要在电线底下盖房子,打场、堆柴草、打井、栽树,不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演戏、放电影,防止触电伤人和起火。

四、在电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五、船只通过跨河线,及早放下桅杆;马车通过电力线时,不要扬鞭;机动车辆行驶或在田间作业,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六、不在电线附近采石放炮,不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口,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七、电力线、通讯线和广播线要明显分开,发现电线与其它线搭连时,要立即找电工处理。

八、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不要绕在一起,也不要在电线上晒挂衣服。

九、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爬变压器台,不摇晃拉线,不在电线附近放风筝、打鸟,不准往电线、瓷瓶和变压器上扔东西。

十、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处理。

十一、小水泵、脱粒机等临时用电,不准带电移动设备,不准挂钩接电,不准使用破股线,不准使用地爬线、拦腰线。

十二、不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以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要赶快找电工修理或更换。家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妥善接地。

十三、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也不要拉来拉去。

十四、广播喇叭怪叫冒烟时,要拉断开关,不要带电泼水救。

十五、发现树枝碰触电线,要马上找电工处理。

十六、禁止私设电网防盗、防窃、捕鱼、狩猎、捕鼠和灭害。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十七、非电工人员不得操作高压开关,也不要进入配电室乱动电气设备。

十八、发现有人触电,千不要用手拉触电人,赶快拉断开关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杆挑开电线,立即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现场急救,不能打强心针。

第11篇 浅谈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摘 要:本文简述了燃气工程施工中,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特征和常见安全问题,并对存在

问题作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对策,对燃气工程施工中现场用电安全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主要特征 常见问题 相关对策

燃气工程施工具有施工作业自然环境恶劣、施工作业社会环境复杂、 施工过程具有不确定性、施工队伍流动性大等特点。 目前,由于燃气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不善,造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隐患问题不断,极容易引发重大伤亡事故。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致的触电事故已成为施工现场五大伤害类别之一,所占比例相当高。 例如,2008年我市某公司在施工中造成两名工人受伤,其中一名成为植物人。在此,笔者结合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点,以及实际工作中施工现场用电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对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与管理浅析如下: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特征

1.临时性

燃气工程施工工期小的工程工期只有几个月,大的工程有几年,工程竣工后一些用电设施就要拆除,因此施工现场用电明显带有临时性。

2.用电量的不稳定性

一个工程随着施工进度的进展, 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用电量相差较大,用电负荷存在不稳定的非确定性因素。

3.电气设备的流动性

在燃气施工中, 施工机械具有相当大的周转性、移动性和共用性,伴随着施工的进行和工序的进展,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变化频繁,极容易造成人身危害。

4.工程施工现场的复杂性

燃气工程施工, 往往要面对复杂的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燃气工程中存在点多、面广、随机等特点,成为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5.危险性

施工现场的环境较恶劣,电气装置、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易受外界的影响和侵害,大多又是多工种交叉作业,极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二、燃气施工临时用电常见安全问题分析

1.不重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针对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殊性与危险性,建设部专门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实际中某些施工企业往往忽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导致施工现场线路与设备布置不合理,用电设备与器具选型不规范等,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埋下了安全隐患。按规定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不重视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电工必须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要求,经过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 但是多数施工现场不配备专职的电气操作人员, 即使配备也是一知半解。管理人员对电工技术交底不详细,没有针对性,也没有交底记录。

3.不重视接零保护

施工工地绝大部分用电未执行tn—s系统,许多现场人员认为通了电,机器已转,灯亮了就可以了,仍沿用三相四线制,个别采用接地保护。有些工地虽然采用三相五线制,但重复接地仅有1~2处,或没有重复接地,在系统出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保护零线未采用绿黄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 另外,许多施工用电采用的pe线端子板不合格,施工工地电箱内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是采用正规的pe线端子板,而是采用螺母压接,甚至存在pe线连接松动不牢固的现象,直接导致连接处的电阻值增大,影响到pe线的实际保护功能。

4.不重视接地保护

主要表现在埋设接地体的时候,忽视接地体埋设点的土质情况,导致接地电阻值较大,忽视对接地电阻值的定期检测,使接地保护失效(图1)。

5.不重视措施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大多不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屏障上缺警告牌,给安全工作留下隐患(图2)。

6.不重视电气设备及材料质量

常见问题有: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导线材料不合格,配电箱、开关箱材质差、隐患多,闸箱负荷低,插座、插头质量差,电器缺极掉角或缺螺丝、螺母,少闸盖,一闸多用,乱接用电设备等。

7.不重视临时电源线规范架设和搭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往往贪图方便不按规范操作接线。有的是将闸刀开关胶木盖取下后把电源线直接挂在保险丝上,有的是将电缆线路明放于地面上。电缆线路虽进行了埋设,但埋设深度浅,既不用细砂覆盖,也不采用硬块压实,电缆接头不加接接线盒,防水性差,给安全施工带来隐患。

三、燃气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与措施

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要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严格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工地特征做好专项的用电组织设计,摸清工地现状,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布置,作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督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到突处。 对于施工单位使用的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以上的临时施工用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规范》要求编写保证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提供主要用电设备的名称和技术参数。

2.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存在极大的潜在性危险源和不确定的危险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将危险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电工应严格执行 《规范》, 作好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进行测试,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 对施工现场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方式,总配电箱、开关箱均加设漏电保护器的二级保护,而且做到分级控制。 要严格做好规范的三相五线制,降低用电危险性。多数施工现场用电都是由供电单位引来,且三相四线制居多。 工地应设置自已的总配电箱,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做重复接地引出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真正分离,并在保护零线的末端及中间50m左右的距离进行多处重复接地, 保证每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用电设备的外壳、箱体等用多股铜线和保护零线并联。要严格检查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等电器装置的电气特性, 要根据用电设备的性能,选配合理的参数,进行取舍,正确使用。

3.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 ,完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要严格现场电工技术资质审查, 现场电工均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维修安装电工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证件年审有效,杜绝无证电工上岗操作。 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并逐级落实到人。项目管理部要对电工的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项目经理应定期对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进行审核,加强电工责任心教育, 对其平时工作中的用电管理与日常操作及巡查维修等进行有效监督, 真正将安全用电管理落到实处。电工应严格执行《规范》,作好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 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进行测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认真做好外电设施防护,严格控制和杜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

凡是外电线路小于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时,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做好方案,保证用电的安全。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用电要按《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线,正确敷设电线和电缆。对于采用电缆线路的工地,电缆要做埋地处理,且覆盖材料要合乎要求,要加设接线盒,沿墙也要做到顺直,高度符合要求。要重视现场照明,降低触电可能性。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严格分设,做好保护接零,使用安全电压,装设漏电保护器。

5.加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管力度 ,切实保证工程建设施工秩序

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项目管理部要切实建立完善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制度,对违犯《规范》的现象坚决制止,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临时用电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明显违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以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施工。

第12篇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1、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有防雨措施,禁止随地摆放,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严禁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和预约送电。

13、发现违章、违规用电的,电气车间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执行,每违规一项处罚200元。

用电管理及安全措施(十二篇)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行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止触电及其它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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