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一、编制依据
序号
依据
依据编号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第549号令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第393号令
3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66号令
4
《建筑起重机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质[2008]76号
5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6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5972-2006
7
《施工升降机》
gb/t10054-2005
8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5-2007
9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范》
jgj215-2010
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2010
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12
《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1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22
14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187-2009
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91
1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22
18
《施工结构计算方法与设计手册》
19
《施工手册》第五版
20
项目管理标准
zjs.ms102-2022
21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设备管理制度
2.1设备进退场管理
设备进退场时,项目部设备管理工程师组织对设备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环境保护性能、技术档案资料等进行查验,并与设备供方办理相关手续。对完成进场的设备,项目部设备管理工程师及时联合监理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填写《项目进场设备验收单》,并建立设备登记台账,填写《项目设备登记台账》。
组织设备进场的同时,项目部设备管理工程师及时收集设备供方及设备自身的相应资质文件(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制造许可证、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备案证等),供方的资质等级必须能够覆盖所安拆设备类型和型号。
2.2设备安拆与使用管理
设备安拆应由安拆单位编制设备安拆专项方案,经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公司(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需要专家论证的,项目部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安拆单位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安拆方案后,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吊装分项工程作业由项目设计技术部编制吊装专项方案,经项目技术总监审定后,报公司(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需要专家论证的,项目部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起重机械安拆(包括初始安装、使用过程安装、爬升和拆卸)及危险性较大的吊装分项工程作业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工程师或建造工程师提出作业申请,经项目部技术、安全部门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设备管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建造工程师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对作业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在设备安拆、使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按计划和方案继续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停止作业。然后制定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技术总监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继续作业。
设备安拆管理。项目部设备管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组织设备安拆作业,并督促安装单位办理相应安拆告知手续。安拆前项目部设备管理工程师牵头组织对设备基础、安拆前设备状态、标准节、附墙装置、安拆准备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督促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后,由安装单位按照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相应的检
测报告书。设备安装单位自检、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项目部应组织设备供方、使用和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格,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初始安装检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督促安装单位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设备安装自检报告书、检测报告书、联合验收报告等检查验收资料应存入项目设备档案。设备拆除过程中,拆除的设备部件应及时转运出场。拆除完毕后,及时向供方办理退场手续。
设备使用管理。所有设备应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人。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技术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并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存在多班作业的,操作人员应在班后做好设备交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由项目设计技术部组织编制多塔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公司(分公司)审批,并负责组织专家论证。根据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应建立违章处罚制度,设备管理工程师对设备操作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按制度规定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设备检查与维护保养。项目设备管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约定督促设备产权单位按照设备保养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并填写《机械设备保养记录》。设备出现故障时,项目部设备管理工程师及时通知设备供方对设备进行维修,供方应做好记录,填写《机械设备维修记录》报项目部。项目部设备管理工程师每周组织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机械设备周检记录》。
作业人员管理。设备安装拆卸、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设备安装与操作技术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关于安装与操作使用的要求。起重机械安装、司机、司索、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要求持证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有效操作证书。项目部设备管理工程师对设备安拆、操作、使用等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建立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填写《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对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设备安装与拆卸之前和设备操作使用人员首次使用设备前,项目部设备管理工程师必须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设备正常使用期间每2 周至少进行一次定期例行安全技术交底。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的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清退出场。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离场时,项目部设备管理工程师应组织对其进行离场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公司(分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三、机械设备日常管理
3.1机械设备日常安全检查
1、项目部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长、班组长每天普查。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22)对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没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机械制动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可靠;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保养、清洁;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等。
3、对塔吊轨道接地装置、机身垂直度等,应定期检查、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5、每次检查后,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3.2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1、机械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大型设备要委托司机机长,一般设备要委托责任司机。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多班作业时,必须有交接班制度。
2、在用的机械没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失修”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严格执行日常保养、换季保养、走合期保养、停放保养制度。加强机械设备在作业前、运行中、作业后所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保持设备的应有效能,消除事故隐患。
5、大型机械设备要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3.3塔吊使用注意事项
1、应严格对塔吊检查验收,塔吊司机、指挥人员、挂钩工和电工持证上岗,进行专业安全操作培训和教育,严格岗位责任制。
2、对塔吊司机与指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教育。
3、在塔吊架驶室的台面备高压绝缘垫,所有电器装置保持绝缘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施工作业中当遇到停电又刮4级以上台风时,塔吊司机应立即使用备用24v直流蓄电电瓶充电的电源,使伸璧旋转机构的电磁制动装置通电起到制动作用,大臂不会随风旋转避免吊索或吊物碰触或接近高压线路,若遇风力继续加大,司机应迅速将吊物落下,将吊钩升到大臂根部相距2m处。停止作业,并立即松开旋转机构的制动器。使其在风标效应的情况下,伸臂自由旋转。塔吊大臂及吊钩上升高度只要脱开了高压线路感应电场的范围。就不会发生触电事故,也不会造成塔吊在刮大风时因强行制动旋转机构而致损伤设备或造成倒塔事故。
5、塔吊应尽量减少吊臂在建筑物北侧运行。在建筑物北侧防护架顶部必须安装红色警戒灯。以提醒塔吊司机注意安全。
6、塔吊有可靠接地,接地不可少于2处,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4ω。
3.4施工电梯及物料机使用注意事项
1、风速超过12m/s,不允许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2、在吊笼顶部进行拆卸作业时,必须将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扳至停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
3、拆卸导架时,要确保吊笼的最高导向轮的位置始终处于被拆卸的标准节接头之下,且吊具和安装吊杆都已就位,然后才能卸去连接螺栓。并必须在撬松与下面标准节间的结合面后,方可用安装吊杆吊离被拆卸的头架或标准节;
4、当风速大于20m/s时,决不可操作电梯;
5、当导架及电缆上结冰时,不得开动电梯;
6、由于安拆作业处于高处坠落范围内,在作业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作业部位上方严禁施工;
7、小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8、井架进场时需检验出厂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并且使用时严禁载人。
9、电梯安装完毕必须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后才可使用,并搭设双排防护棚,防止坠落打击;
10、电梯应安装护拦进行围档;
11、施工中材料应堆码整齐,施工完毕后应做到工完场清。
12、施工电梯使用前,应进行防坠落试验。施工电梯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
13、施工电梯及井架使用过程中的限载。
施工电梯限载牌
设备型号
sc2t/2t
生产厂家
****
限载重量
2t(每个吊笼)
限载人数
9人(每个吊笼)
砂浆
4斗车
砌块
3m3
1m钢管
400根
扣件
2000套
物料机限载牌
设备型号
ss1t
生产厂家
****
限载重量
1t
限载人数
严禁载人
砂浆
2斗车
砌块
1.5m3
1m钢管
200根
扣件
1000套
第2篇 项目设备材料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要领和安全管理制度。
2.对各类机械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执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设备运转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5.参加对各类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6.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7.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材料,对现场使用钢管、扣件、脚手板、竹笆片、夹板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工作。
9.加强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设备材料管理人员
1.制定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要领和安全管理制度。
2.对各类机械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执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设备运转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5.参加对各类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6.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7.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材料,对现场使用钢管、扣件、脚手板、竹笆片、夹板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工作。
9.加强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第4篇 建造项目设备保护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项目现场设备安全,防止设备火灾、仪表损坏、维护保养不善和偷盗等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各企业。
本规定中设备包括:主机、配电屏、变频器、通导设备、电缆及其托架、灯具仪表、泵浦、马达、热交换器、液压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单元、钻井设备、推进器等。
3管理职责
3.1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在项目启动后负责牵头成立项目设备保护小组,负责布置、落实和协调各部门的设备保护措施,及时上报设备损坏事故,召开设备损坏分析会和重要设备保护专题会,监督检查设备保护小组工作绩效。
3.2企业主管工区/车间与建造组(项目组)牵头共同成立项目设备保护小组,落实项目组的设备保护措施,监督检查设备保护小组工作绩效。
3.3施工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工程主管的要求对作业周围设备进行有效保护、安排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护、做好完工确认工作。
4管理要求
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由设备保护小组制定中英文对照的相关设备保护表格和单据,并根据制定单据内容做好设备保护工作和记录工作。
4.1制定《设备保护清单》
制定并及时更新《设备保护清单》,发给项目组及各工程主管。《设备保护清单》上必须包含设备基本信息、保护措施和保养周期。
4.2日常巡检
4.2.1 制定《巡检记录表》,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检和记录。《巡检记录表》内容应包括:项目/船舶名称、巡检人及日期、巡检部位、设备名称、设备状况等。
4.2.2 按照《设备保护清单》保养周期要求,做好设备保护工作。
4.3保护措施
4.3.1 动火保护
a.配电屏
l 配电屏进舱前或形成舱室后必须将屏内外易燃物全部清除,底部垫高100mm以上;
l 配电屏进入舱内后,在热工作业开始前,套上满足防火要求的三防布套,外用白铁皮将其盖好;
l 配电屏禁止放在合拢缝下方或避开合拢缝,如空间所限,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
l 配电间底板不允许有任何积水;
l 配电屏周围热工作业的完工确认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b.电缆保护
l 船舶建造组(项目组)应划定电缆临时堆放区,安排搭设护栏保护;
l 明火作业前必须对电缆托架上电缆采用白铁皮和防火布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效保护;
l 未拉设完毕的电缆必须圈好,不得散乱在通道上,底部必须垫高50mm以上与底板隔开。
4.3.2 易碎易变形设备保护
a.易碎、易变形设备必须在设备上方搭设保护架,铺上钢板网片,搭设部门必须每周对保护架进行巡检,保护架上禁止堆放除防火布和白铁皮以外的任何材料。
b.电缆托架/导排
l 底板上主通道上的电缆托架必须搭设行走过桥,不允许直接在电缆托架上行走;
l 电缆托架/导排不得用作任何起重索具的生根/承重;
l 明火作业保护参照4.3.2a。
4.3.3 设备周围“6s”
设备下方及周围区域不允许堆积任何易燃物和垃圾,保持区域整洁,项目组负责划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
4.4重点部位明火作业标识
安全主管将每天审批的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在梯口船舶作业现场看板上张贴图例标识(参照“一目了然”标准执行)。
4.5设备布置图
4.5.1 设备保护小组在设备的醒目位置张贴设备的名称及注意事项;
4.5.2 设备保护小组以图表的形式标明设备的位置和名称,张贴在每个舱室的入口或每层过道的醒目处。
4.6临时消防设施
设备进舱后,项目组必须在醒目位置布置灭火器,张贴相关标识,非紧急情况下,定置的灭火器不允许挪作它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和记录。
4.7安全标识
设备保护小组必须在进舱的设备上悬挂相应的保护类告示牌(中英文)并做好日常维护。“常用设备保护类安全告示牌”由各企业自行制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4.7.1 易燃设备必须悬挂或张贴“内有易燃物,防止火星进入”;
4.7.2 易碎、易变形设备必须悬挂“易碎、易变形设备,防止挤压和物体打击”;
4.7.3 电缆临时堆放区必须悬挂“电缆临时堆放区,周围严禁动火”。
4.8各企业相关部门应落实好防盗措施。
4.9设备主管人员应定期通报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