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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具管理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9 12:38:17 查看人数:75

安全用具管理措施

第1篇 安全用具管理措施

1. 安全用具的一般管理

1.1 安全用具的概念

安全用具是用于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触电和有害源、有害液气体伤害的保护用具。

1.2 安全用具的种类

1.2.1电气安全用具部分包括: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挡板、绝缘垫、绝缘靴、绝缘鞋、绝缘手套、各种遮栏、标示牌、接地线、个人保护地线等。

1.2.2机械和化学安全用具部分包括:梯子、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围网、防坠器、安全绳、脚扣、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护服、耐酸手套、耐酸围裙及耐酸靴等。

1.3 安全用具的购置、试验、配备和报废

1.3.1安全用具的购置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安监、综合科汇总列入单位年度安措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安全用具购置由材料供应单位负责,安监、综合科做好安全用具监督工作。

1.3.2购置安全用具要货比三家,好中选优,确保质量、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要了解生产制造厂家资质,产品必须要有省公司核发的“入网证”或有“国电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合格证和出厂技术报告。没有省公司核发“入网证”的或无国电公司安全工器具测试中心检验合格证的安全用具,没有检验合格证的安全用具一律不得购置和领用,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和领用人承担。领用单位必须保管好安全用具领用时或检验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

1.3.3安全用具必须分类,按厂部要求统一编号,编号不得重复。用具本体上应有清晰的编号标识。安全用具所属车间应设安全用具台账、清册,写明品名、使用责任人、数量、试验日期等。

1.3.4日常损坏和应报废的安全用具,由班组安全员报车间登记、试验班组核定,并由使用单位上报安监科,经审定后,填写**发电厂起重机具、安全用具检验单(履行报废手续)。报废的安全用具使用单位送交试验班组注销或留存,不合格的安全用具使用单位禁止留存。不足用具由使用车间及时补齐。

1.3.5试验期检验报废的安全用具,由试验班组核定,上报安监科,经审定后,填写**发电厂起重机具、安全用具检验单,注明报废原因(履行报废手续)。不足用具由使用车间及时补齐。损坏和应报废的安全用具严禁使用,有修复价值的应有明显的“禁用”标识,由试验班组扣留统一修复。否则应由试验班组全部销毁。

1.3.6安全用具不应随意改动。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改动单位及责任人承担。

1.4安全用具的检查及试验

1.4.1安全用具的检查:

(1) 安全用具的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2) 外观是否有裂纹、破损,表面是否有油污、腐蚀现象。所有的联接部分是否正确,牢固可靠。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3) 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4) 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阻滞现象,本体转向标示清晰。

(5)电气用具是否有绝缘保护破损、漏电、松动现象。

1.4.2安全用具的检验的具体要求见附表及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中的规定及国标进行。

1.4.3大修或专项作业前,必须对所用用具作专门检查,现场放置的工器具中不应有不合格品。

1.4.4安全用具的试验:

(1) 安全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中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见附件1.2),并贴上试验合格证(见附件1.3),试验日期。安全用具所属使用班组、试验班组应有安全用具试验报告单。

(2) 安全用具的试验必须由专业班组人员进行,电气用具有电气高压班负责,登高及起重用具由起重班负责。

(3) 安全用具的试验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春秋检之前,即一般每年的3月或9月。

(4) 经过解体检修的安全用具不到检验周期的限制,修后必须进行检验,修后方可使用。

1.4.5各车间、班组所配备的安全用具应及时登记在安全用具台帐上,车间负责人每季检查一次,班组负责人每月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使用人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6各车间下发给个人的安全用具同样需经定期试验,并要妥善保管。

1.5 安全用具的存放

1.5.1安全用具应存放在温度-15℃~40℃、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支架上或专用箱柜内。合格品与停用或报废品应分开放置。

1.5.2班组、控制室和配电装置间应有指定放置地点,使用统一的安全用具柜(架),安全用具柜(架)内所有安全用具要进行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乱放。做好安全用具的交接工作。发现短缺、破损及时汇报车间解决。

1.5.3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手套有专门支撑支架),并撒上滑石粉。

1.5.4带电作业用具应放在专用的工具箱(架)内。用具、架位标识一致。

1.5.5 安全用具由使用车间、班组安全员保管、维护、登记,若有外借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执行安全用具借用联系单(见附件1.4)。

1.6 安全用具所需内业

安全用具台账、清册、专项检查维护表(记录)、试验记录(含安全用具检验合格证)、安全用具借用单、安全用具合格证及说明书。

2. 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规定

2.1 安全帽

2.1.1安全帽主要用来保护工作人员头部,减缓撞击等外力伤害。进入设备区或工作现场均应戴安全帽。

2.1.2使用安全帽前必须做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衬箍、下腭带、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帽壳与帽衬箍顶部垂直距离调整到25~50毫米。安全帽不能随意乱放、无故挤压,不准与工具、材料混放,要妥善保管。

2.1.3安全帽戴好后,必须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扎好下腭带。

2.1.4有近电报警装置的电工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音响部分是否良好,防止音响失灵造成错觉。

2.1.5安全帽使用期限,从产品制造完成期计算:塑料安全帽不超过贰年半;玻璃钢(维尼纶)安全帽不超过叁年半。

2.1.6安全帽的选用

要选用具有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剌性能、阻燃性能、电气绝缘性能好的安全帽(具体技术标准见gb2811-89),一般应选用玻璃钢安全帽或热固性塑料安全帽。

选用的安全帽应有如下永久性标记: (1)制造厂名、商标、型号; (2)制造年月;(3)生产合格证;(4)生产许可证。

2.1.7安全帽的管理

(1)安全帽由综合科制定购买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采购统一发放,由车间管理登记、使用人保管。安监科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

(2)使用二年半及以上的安全帽由综合科统一可调换新帽。

(3)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确因工作中不慎将安全帽损坏,需书面说明情况,经车间领导签字,综合科批准交伍元人民币后给予调换。在一年以内因工作中不慎将安全帽损坏,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经车间领导签字,综合科批准,交10元人民币予以调换。

(4)安全帽无故损坏需交纳30元钱,可予以调换。

(5)故意损坏安全帽,如乱扔、用重物敲击等,经安监部门教育后,需交纳25元人民币,可予调换。

(6)进入我厂的临时工、合同工等需交纳30元钱的抵押金可领用安全帽,工作结束后完好退还,否则将视损坏情况从抵押金中扣除。

2.2 安全带

2.2.1安全带是登高作业、防止高空摔跌的重要安全用具。凡在距地面2米及以上高处作业时均系安全带。

2.2.2每次使用安全带必须做外观检查:

(1) 安全带应无破损、断裂、变质等缺陷,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组件完整。

(2) 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 金属配件无裂纹、无焊接缺陷、无严重锈蚀。

(4) 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 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框边间距符合要求。

2.2.3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物体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防止人员转位时损坏安全带。安全带只适用于高挂或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2.2.4使用安全带时一定要用闭锁弹簧锁住围杆绳的扣环。

2.2.5在110千伏及以上线路上工作,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牢固的物体上,不得失去后备保护。使用3米以上安全绳应加缓冲器、防坠器。

2.2.6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年至4年,4年后可以报废。

2.2.7安全带不用时,应卷成螺旋状,存放在架子上或吊挂起来,存放处应通风干燥。安全带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暴晒。

2.2.8安全带的选用

应选用锦纶、维纶等优质制品,金属配件应选用冲压整体钢件。新购置的安全带应为合格产品(制造厂安全带抽检比例为千分之二,整体450kg静载荷无破断,1.5米高100kg冲击载荷无破断,缓冲器4米高900kg载荷无破断)。所购安全带上应有产品商标,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新领用的安全带应统一由起重班作抽检试验,10条以上的数量抽检数为1/5抽检,10条以下的也必须有抽捡数,起重班出示检验合格报告。

2.3 脚扣

2.3.1脚扣是登高作业的重要工具。每次使用脚扣必须做外观检查,应无锈蚀、裂纹或严重变形等缺陷。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破损。

2.3.2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2.3.3脚扣橡胶防滑条(套)和连接胶垫应完好,其连接螺丝无松动,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脚踏板皮带无破损。脚扣不能随处乱放,要妥善保管。

2.3.4脚扣应有厂家生产许可证,有承受静负荷和冲击负荷试验数据,并有产品合格证。

2.3.5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脚扣每半年进行一次静负荷试验,并用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必要时用仪器探测损伤。

2.4 绝缘手套

2.4.1发电厂和变电站选用的黄色绝缘手套为c类绝缘手套(出厂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20kv,常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8kv)。绝缘手套做为电气作业时的辅助安全用具。

2.4.2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如有发粘、裂纹、破口、气泡、发脆等损伤时禁止使用。可采用充气挤压法进行检查。

2.4.3绝缘手套不得与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接触。绝缘手套应妥善保管在干燥、清洁的地方,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45℃低温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2.4.4要正确使用绝缘手套: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设备验电,电气操作,电气试验,装、拆地线等必须戴绝缘手套。戴绝缘手套时不准触摸尖硬,带水等物件。

2.4.5绝缘手套选用:生产绝缘手套厂家应有国家指定检验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每副手套的筒口附近至少应有以下四项标志。 (1)厂名;(2)分类标记;(3)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4)生产许可编号。

2.5 绝缘操作杆

2.5.1绝缘操作杆是在带电设备上直接操作或接近带电设备操作所使用的绝缘工具,它由工作、绝缘和手握等三个部分组成。

2.5.2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必须和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2.5.3绝缘操作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运行电压一致,但允许使用高一级设备运行电压的绝缘杆。绝缘杆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合格才准使用。

2.5.4绝缘操作杆上须标有使用电压、制造厂、出厂编号和绝缘杆节数。

2.5.5绝缘操作杆必须在干燥通风地方垂直悬挂或垂直插放。

2.5.6使用绝缘操作杆必须戴绝缘手套;不准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绝缘操作杆。

2.6 高压验电器

2.6.1高压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有无电压验电用具。

2.6.2高压验电器必须经耐压试验合格才准使用。有雨、雪、雾天气,禁止在室外使用高压验电器。

2.6.3高压验电器的握柄上应标有电压、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和长度。高压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同。

2.6.4使用高压验电器时,操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下称《安规》)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2.6.5高压验电器在使用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当有声、光报警信号时,确认高压验电器良好。使用高压验电器时,要将高压验电器逐渐接近所试设备,直至与所试设备可靠接触(注意测试部分不得同时碰触相邻物体或接地部分),若验电器无报警信号,则证明该设备无电压。

2.6.6抽拉式高压验电器其绝缘杆必须完全拉开。不准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高压验电器。使用高压验电器时,绝缘杆不准碰触到金属接地体上。

2.7 绝缘靴(鞋)

2.7.1绝缘靴做为1kv以下电气工作中的辅助安全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才准使用。

2.7.2绝缘靴严禁移作它用(如当雨靴使用)。也不能用耐油靴、耐碱靴、雨靴代替绝缘靴使用。

2.7.3绝缘靴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破损严禁使用。

2.7.4绝缘靴应存放在远离酸、碱、油类、化学等物品的干燥通风的柜内或特制木架上。

2.7.5雷雨天气或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雷雨天气即便穿绝缘靴也不准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线路运行和检修人员进入线路现场必须穿绝缘鞋;电气运行人员在岗值班必须穿绝缘鞋;电气、热工检修、试验人员进入设备区(含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热工保护室)必须穿绝缘鞋。

2.8 接地线

2.8.1接地线的作用是释放被检修设备和线路上的残余电荷;保护突然来电;消除带电设备对被检修设备和线路上产生的感应电压。

2.8.2接地线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 接地线由三相多股短路导线和公共多股接地线联合构成,多股导线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220千伏和10千伏系统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35平方毫米。单相个人保护小地线截面为10平方毫米。220千伏单相接地线截面不小于35平方毫米。

(2) 接地线通身必须有透明软塑料外护套,气温冷热变化时,软塑料外护套不变形、不变硬。

(3) 接地线卡头与导线挂接时应有足够的紧力和接触面积,保证良好接触。接地线卡头和接地端卡子应有足够强度。

(4) 接地线的软铜线与地线鼻子采用压力连接,压接长度不小于30毫米;接地线鼻子与卡头、与地端卡子应采用双螺丝连接;三相导线与总地线连接的汇流通长度不小于60毫米,且用压力连接。

(5) 接地线绝缘手柄底部应密封。

2.8.3要正确使用接地线

(1)每次使用接地线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铜线断股,压接部分和螺丝连接部分不得有松动现象。

(2)装设接地线必须有两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

(3)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接地端,然后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杆和戴绝缘手套。

(4)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线夹挂接在导体上,使用专用线鼻子固定在接地端子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5)悬挂接地线时应保证工作人员和接地线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不准接触接地线。

(6)线路和变电设备的运行和检修人员必须遵守《安规》中有关使用接地线的安全规定。

2.8.4各部门使用的地线和地线架应编号,存放时对号入座。模拟盘边上应有悬挂模拟地线的地方,模拟盘上的模拟地线数量、编号应与实际拥有地线一致。

2.8.5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封挂的接地线一致。

2.9 临时遮栏(网围栏)

2.9.1临时遮栏可由绝缘材料、尼龙网等。临时遮栏高度为1.2米,下边缘高出地面不超过0.1米,它的宽度应能满足现场需要。

2.9.2装设临时遮栏要牢固,并在遮栏上每隔3米悬挂“注意安全!”等标示牌;入口处应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网围栏应使用活动的涂有红、白相间油漆的铁栏杆。

2.9.3临时遮栏的设置:一般将检修、试验设备围住;如果检修、试验设备范围大,带电设备范围较小,也可将带电设备围住。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要确保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遮拦上面向检修工作区悬挂“注意安全”等标示牌。

2.9.4临时遮拦严禁悬挂衣物、安全带等异物、严禁随意拆除挪动。

2.10 红布幔

2.10.1设置红布幔是为了防止误碰、误动运行设备。使用在保护盘、控制盘、仪表盘及不能装设临时遮拦的二次设备工作现场。

2.10.2拴挂红布幔应有两人进行。拴挂时要防止误碰运行设备。拴挂前检查红布幔完好无损,已破损的红布幔应及时更换。

2.10.3工作现场两侧的运行设备前后部都要用红布幔与检修设备隔开,如一个盘上(前后)既有检修设备,也有运行设备,也应将所有运行设备(包括二次线端子排)用红布幔盖好。

2.10.4红布幔应拴挂牢固。不许拴挂在运行设备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许移动和拉扯红布幔,防止设备误动。

2.11 梯子

2.11.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登高作业可使用梯子进行工作。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坚固完好才能使用。

2.11.2在工作前须把梯子放置稳固,不使其过度倾斜。正式使用前试登,确认坚固可靠才能使用。

2.11.3梯子必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横木须嵌在支柱内,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梯脚有防滑装置。

2.11.4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夹角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2.11.5人字梯应有坚固的绞连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2.11.6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必须有人扶着梯子。在通道上使用梯子,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2.11.7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2.11.8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梯子时,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保护。

2.11.9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等长物,应由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严禁使用金属梯子。

2.11.10在梯子上工作时,不准从梯上、梯下互相抛递工具、材料。

2.11.11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2.11.12软梯搭设时应符合热机安规第647-649条要求。

2.12 正压呼吸器、防毒面具

2.12.1正压呼吸器、防毒面具是消防的专用防护用具,正压呼吸器主要由运行车间使用和管理,防毒面具主要由运行车间、化学车间使用和管理,该用具必须保证完备好用,做到专门使用,严禁挪作它用。

2.12.2正压呼吸器的管理

(1)正压呼吸器只能用于进入可能有毒的场所或发生火灾时使用,正压呼吸器属于重要的消防设备,不得丢失或挪作它用。

(2)正压呼吸器必须作为备品按班交接,检查各部件齐全,无损坏现象,同时要有检验合格证。

(3)每月初的第一个星期日的白班值班员,进行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在网控帐进行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压力、面罩清洁、各部件保证完整好用。

(4)若发现气瓶压力不足时及时联系消防队进行充气。

(5)因工作需要,其它单位需借用时,必须有车间以上领导的同意,同时专责人记好记录,借用时必须在网控的备品本上进行签字。其它单位归还时,必须认真检查,确保正压呼吸器完好。

(6)不合格的正压呼吸器要经过消防队和安监科确认后进行报废,并及时做好相应的记录。

2.12.3防毒面具使用规则

2.12.3.1、使用者必须掌握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规则及使用滤毒罐药剂适应毒气的种类。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合格的面具。

2.12.3.2、针对有害气体的种类,选择相应的滤毒罐。请注意,唯有l#滤毒罐带有滤烟层,除能防护毒气外,还能有效地防护毒烟、毒雾和毒尘。

2.12.3.3、有毒环境中,氧气浓度18%以下,有毒气体浓度2%以上的地方,即浓毒烟、气大的地方,过滤式防毒面具各种型号滤毒罐都不能起到防护作用,应改用供氧面具、正压呼吸器。

2.12.3.4、使用前(在毒区外)戴好面具、连好连管及滤罐,必须经过致密试验动作后,再进入毒区。如不致密,严禁使用。

致密试验:先停止呼吸,闭上眼睛,戴上后,深吹一口气,然后睁开眼睛正常呼吸。随后,用手或橡皮塞堵上滤毒罐的进气孔,深吸气,若很致密,防护可靠,松开进气孔正常呼吸。

2.12.3.5、各型号滤毒罐的有效防护时间,与空气温度、湿度、有害气体浓度有关,还与使用者的劳动强度、肺活量大小等因素有关。使用时嗅到毒气的微弱气味,应立即离开毒区调整佩带或更换滤毒罐。

2.12.3.6、每次使用后,必须由专人检查、维护,保证其保持完好可用。

2.12.4正压呼吸器使用方法

2.12.4.1使用前的准备

(1)在佩戴前先打开气瓶开关,会听到警报器发出的短暂音响,打开开关后检查气体的贮存压力一般应为20-30mpa。

(2)关闭气瓶开关,在5分钟内气瓶压力下降不大于2mpa表明供气系统密封完好。

(3)在供气检查完后,轻轻按动供给阀观察压力值,当压力降至4-6mpa时,警报器发出音响,(备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

(每月责任单位应按以上方法进行备用状态检查,有检查记录)

2.12.4.2佩带使用方法:

(1)背上呼吸器调整背带。

(2)打开气瓶开关检查气瓶压力,使供给气阀转换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插牢快速插头。

(3)佩戴好全面罩(可不用系带),进行2-3次深呼吸,感觉舒畅,有关的阀件性能可靠,屏气时供给阀门应停止供气,检查供给转换开关的开启或关闭状态,一切正常时,将面罩带收紧,深吸一口气转换开关自动开启,气瓶开关开启时应在二圈以上。

2.12.4.3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使用时间以确保人身安全。当气瓶内的贮气量减少到一定时,警报器会自动发出警报。此时压力表的压力为4-6mpa,仅供人使用5-6分钟,佩戴者此时应立即退出工作区。

(2)在工作区内使用呼吸器的工作人员要特别注意保护好空气的导管,应及时检查压力表,以防在工作中损坏呼吸器的部件或空气导管破裂,以致发生危险。

2.12.4.4使用后的保养

使用后应对全面罩进行擦试,同时擦掉器具上的污垢,并检查有无损坏痕迹。用中性消毒液洗涤面罩,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放在通风处自然干燥,不可以烘烤或曝晒,在不用时要进行定期检查呼吸器的性能及气瓶内压力,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第2篇 移动式与手持式电气用具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对在用移动式、手持式电气用具(以下简称器具)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大连东方昆仑不锈钢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区域器具的采购、保管、检查、使用、维修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3在生产中使用,又无固定使用场所的,使用软电线(软电缆)及利用插头接通电源的各种移动式、手持式电气用具均遵守本制度。

1.4器具按触电保护方式分为三类

1.4.1ⅰ类器具(普通绝缘器具)为额定电压42伏以上;

1.4.2ⅱ类器具(双重绝缘器具)为额定电压42伏以上;

1.4.3ⅲ类器具(安全额定电压器具)为额定电压42伏以下。

2、职责和流程

2.1使用部门应尽可能选用ⅱ类器具和ⅲ类器具。

2.2采购人员应按使用部门要求的器具类别进行采购,新购器具应具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3器具应存放在空气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品的场所进行保管。

2.4器具使用部门应指定电气专业人员管理,设立器具管理技术档案(按在用器具种类制定),档案内容应记载器具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部门(人)、保管人、使用部门(人)、检修时间、检修单位、检修内容、日常点检情况等,以便及时发现隐患。

2.5经检验合格的器具应粘贴“安全使用证”(由使用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应有本次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检验部门(人)。

2.6当器具保管人出借器具前,应确认“安全使用证”完好,并在有效使用期内,否则不得将器具出借。

2.7ⅰ类器具(普通绝缘工具)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2.8检查

2.8.1新购器具投入使用前,生产部应按该产品的出厂要求进行验收。

2.8.2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对器具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整改。

2.8.3严禁使用报废器具。

2.8.4器具检查主要内容

2.8.4.1安全使用证应粘贴完好;

2.8.4.2外壳、手柄不应裂缝和破损;

2.8.4.3ⅰ类器具接地可靠,外壳不应带电;

2.8.4.4软电源线及插头(座)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完好无损;带电零部件不应外露;

2.8.4.5开关应正常、灵活、无缺陷;

2.8.4.6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动作电流符合要求;

2.8.4.7机械防护装置(罩、盖等)是应完好,砂轮无破损声;

2.8.4.8电源开关箱、接线板上的熔丝应符合要求,电焊机焊钳绝缘良好;

2.8.4.9空载运行时,检查器具传动部分转动应灵活,火花不应超过规定。

2.8.5生产部应对器具至少1次/1季度全面检查,霉雨季节必须加强检查,维修、拆装后应详细检查,检查项目2.8.4.1-2.8.4.9,还应增加:

2.8.5.1测量绝缘电阻值(略);

2.8.5.2耐压试验维持时间为1分钟;

2.8.5.3器具接地系统的接触电阻值不能超过0.1ω;

2.8.5.4测定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2.8.6每次定期检查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2.8.7检查人员定期检查后,应在器具上换贴新的安全使用证。

2.9使用

2.9.1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4ω。

2.9.2ⅰ类器具除接地或接零保护外,使用时应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应戴绝缘手套。

2.9.3器具的电源插头(座)应符合gb1002~80(单相)和gb1003~80(三相)的要求。行灯变压器、隔离变压器的初次级插头(座)应有明显区别。

2.9.4器具软电缆(线)上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调换。

2.9.5三眼或四眼插座的接地端子,应单独用1根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用户),或单独用1根导线接至中性线(采用保护接零的用户),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端子与中性线端子连接。

2.9.6器具的软电缆(线)中间严禁有接头。

2.9.7在露天、雨雪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狭窄场所,应使用ⅲ类器具,如无ⅲ类器而使用ⅰ类、ⅱ类器具时,应装置额定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的漏电保护器,或使用隔离变压器;并将隔离变压器和电源连接器等控制器具放在容器外面,同时应有监护人。

2.9.8器具在特殊场合(如湿热环境、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时,应符合相应的防水、防爆、防腐蚀等安全技术要求。

2.9.9器具在使用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

2.9.9.1器具外壳有麻电感;

2.9.9.2传动部件被卡住,转速急速下降或突然停转;

2.9.9.3发现异常声响、异味或升温过高烫手;

2.9.9.4电刷下产生环火花超过二级;

2.9.9.5发现剧烈振动,机壳温度升高,转速下降。

2.9.10 在临时停电或工间休息前应拔出电源插头、切断电源。

2.9.11在移动器具时,不准事先拉电源线,以免造成电线护套擦破、扎坏或拉脱电源插头等情况。

2.9.12 严禁擅自拆除或更改器具机械防护装置。

2.9.13调换砂轮片时,其额定线速度不得低于器具制造厂的规定,不允许有破壳声。压紧法蓝大小应符合规定,固定螺母应旋紧。使用时,操作者应避开旋转平面。

2.10 维修和报废

2.10.1检修人员接到器具修理单后,应按该器具安全管理者的要求进行修理。

2.10.2 ⅰ类器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线)、四芯(三相)多股铜芯,且由橡皮或塑料作护套的软电缆(线),其中绿黄相同的双色芯线作为接地或接零线(原规定的黑色芯线在过渡期仍可作接地或接零线)。

2.10.3器具检修后应经过绝缘、耐压、运转等性能试验,并将试验结果记录在修理单上签字确认。

2.10.4委托专业单位检修器具的,应附有修理合格证。

2.10.5无法修复的器具,由保管人员填写报废申请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报废销帐。

第3篇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4篇 生产活动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管理要求

生产活动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管理的管理应从企业与施工现场两方面提出要求:

一、企业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对文明施工管理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具体要求有:

(1)企业应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管理要求。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比较全面,且应符合有关规定。

(3)企业有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与考核规定。

(4)企业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机制,落实检查与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5)企业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档案。

(6)其他管理要求。

(二)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企业必须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这一管理措施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具体要求有:

(1)企业应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出管理要求。

(2)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要求比较全面,且应符合有关规定。

(3)企业能够对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4)其他管理要求。

(三)安全防护措施

企业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防护管理措施提出要求,并督促检查。具体要求有:

(1)企业应对安全防护措施提出管理要求。

(2)安全防护措施管理要求比较全面,且应符合有关规定。

(3)企业能够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4)其他管理要求。

(四)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管理

企业应提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管理要求,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管理要求应全面并符合有关规定,并对施工现场提出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的管理要求。具体要求有:

(1)企业应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提出管理要求。

(2)企业对施工现场提出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的管理要求。

(3)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管理要求比较全面,且应符合有关规定。

(4)企业能够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管理要求。

(五)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测试工具是确保安全检查质量的关键,企业必须对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提出要求,并监督检查。具体要求有:

(1)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测试工具提出管理要求。

(2)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要求比较全面,且应符合有关规定。

(3)企业有相应检测工具的监督管理部门和管理机制。

(4)企业能够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测试工具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管理要求。

二、施工现场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现场应对文明施工管理提出要求。具体要求有:

(1)施工现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管理要求。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比较全面,且应符合有关规定。

(3)施工现场有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与考核规定。

(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开展情况良好。

(5)施工现场有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情况的记录档案。

(6)其他管理要求。

(二)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对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提出要求。具体要求有:

(1)施工现场应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出管理要求。

(2)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要求比较全面,且应符合有关规定。

(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到位,摆放正确。

(4)其他管理要求。

(三)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规范,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防护管理措施提出要求。具体要求有:

(1)施工现场应对安全防护措施提出管理要求。

(2)安全防护措施管理要求比较全面,且应符合有关规定。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到位,各项防护措施符合有关要求。

(4)其他管理要求。

(四)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管理

施工现场应提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管理要求,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管理要求应全面并符合有关规定。具体要求有:

(1)施工现场应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提出管理要求。

(2)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

(3)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管理要求比较全面,且应符合有关规定。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管理到位,符合有关规定。

(5)其他管理要求。

(五)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测试工具是确保安全检查质量的关键,施工现场必须对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提出要求。具体要求有:

(1)施工现场应对安全检查测试工具提出管理要求。

(2)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要求比较全面,且应符合有关规定。

(3)施工现场有相应检测工具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责任人。

(4)施工现场的检测工具管理到位,检测工具符合有关规定。

(5)其他管理要求。

第5篇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用具保健品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物资供应处建立台帐。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物资供应处建立台帐;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物资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物资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第6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

(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

(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

(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 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六条 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 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四)部、省级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 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的,销售单位须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由市建委发放《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 公告、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九条 市建委定期通过发文、登报、上网发布等方式,对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产品和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告。

第十条 销售单位供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备案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安全防护用具供货登记表》,以便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严禁购买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未经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予以清除出场;对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责令立即更换,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向施工现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发现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登记备案产品的厂家或销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销其登记备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连续两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售后服务质量低劣的;

(四)因产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 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生产单位应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备案资格自动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生产或经销单位应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三、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

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

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5、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四、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项目部、分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六、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八、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使用中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九、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基层公司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责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现场。

十、违反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8篇 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施工工器具、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可靠。

2.施工机具的管理

2.1安装人员在施工中,应按施工规定选用机具,并利用施工间隙对所用机具进行检查、保养。

2.2指定专人负责机具的维修工作,以保证各种机具出于良好状态。

3.工器具、设备的日常检查

3.1对起重工器具、设备,如吊车、吊装带、手板葫芦、钢丝绳等必须在每天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3.2板手、梯子、手持电动工器具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3.3个人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高处作业工具包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4、安全防护用具管理

4.1安全防护用具应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4.2脚手架、安全防护网应经常检查加固。

第9篇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准用管理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应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10篇 变电站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与管理

电气安全用具系指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所必不可少的工用具,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正确使用合格的电气安全用具是保证人身的基本条件之一。但是,由于使用者对电气安全用具认识不足,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不少错误做法。本文就变电站常用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作些说明。

1电气安全用具的分类

电气安全用具一般分为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安全用具两大类。属于一般防护安全用具的有:安全带、安全帽、防毒面具、护目镜、标示牌和临时遮栏等;属于绝缘安全用具的有: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绝缘垫、绝缘挡板等。绝缘安全用具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基本安全用具,其绝缘强度中以承受电气设备的运行电压并能在该电压等级产生内部过电压时保证人身安全,如绝缘棒、验电器等;

(2)辅助安全用具,其本身绝缘性能不足以保证安全,只能用来加强基本安全用具的保安作用,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但以上的分类不仅取决于其绝缘性能,还取决于使用的场合。如果10kv绝缘棒用于110kv的电气设备就变得不能承受电气设备的运行电压,只能作辅助安全用具;而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的耐压8kv的绝缘手套,当使用在220v的低压场合时,就足以承受电气设备的运行电压。因此,使用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本身必须具有合格的绝缘性能和机械强度;

(2)只能在和其绝缘性能相适应的电气设备上使用。

辅助安全用具主要用于对泄漏电流、接触电压、跨步电压触电等加强防护,一般不能直接和电气设备接触。

2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

2.1绝缘棒

绝缘棒包含绝缘操作杆、接地线的绝缘杆、验电器的绝缘杆,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工作部分、绝缘部分、握手部分。工作部分起到完成特定操作功能的作用,并安装在绝缘部分的上端,工作时应视为带电部位不得同时触及或接近相邻相或接地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均由相同绝缘材料制成,绝缘部分起绝缘隔离作用,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之间用护罩环或划红线明显分开。

绝缘棒的试验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验电笔为每半年一次),因试验条件限制,需采用分段试验,其试验电压应按规定值大20%分配,且110/220kv分段不得超过四段,500kv分段不得超过六段。绝缘棒必须放在干燥通风处,并宜悬挂或垂直插放在特制的木架上。

2.2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用来防止设备因突然来电(如误合刀闸、开关送电)而带电、消除邻近感应电压或放尽已断开电源的电气设备上剩余电荷。它是保护工作人员非常重要的安全用具。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软铜线标称截面应考虑其热稳定,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在短路的短暂时间内(从短路故障开始到开关跳闸为止)不会烧断。

有人认为只要接地线截面达到25mm2就可以了,这是非常错误的。应该以所装接地线位置突然来电情况下,该处可能的最大单相或三相短路电流切除该故障所配保护一级拒动时切除时间来核算接地铜线截面。以我局一个220kv变电站的事故情况为例,短路电流为30000a,母差保护拒动,当时最快时间为0.2s(因保护误动),最慢时间为3.3s(对侧保护装置问题)。就以0.2s来计算,所需铜线截面为54mm2;如果以一般情况0.5s计算,所需铜线截面为85mm2。当时采用的接地线为50mm2,所以接地线全部被烧断。目前,我局不少220kv变电站220kv母线单相最大短路电流都在30000a左右,所需接地线截面应在85mm2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应尽量采用接地刀闸接地,而且在防误闭锁方面也有好处。

另外,接地线夹头、螺栓及地网引线也应与软铜线的要求相匹配。接地线夹头一定要安装牢固,尽量减少接触电阻;分相接地线的接地端应尽量靠近安装,防止短路时工作地点出现跨步电压伤人;接地线使用时决不允许经刀闸或熔断器接地。

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安规》及有关规定。所有接地线应编号,放置位置也应编号,以便对号存放;模拟图板上也应相应编号。每次使用要做好相关记录,交接班必须详细交接。

2.3验电器

验电器是检验电气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使用验电器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使用额定电压和被验设备电压等级一致的合格验电器;

(2)验电前必须先将验电器在带电的设备上验电,证实验电器良好后,再在工作设备进出线两侧逐相进行验电,验明无电压后应立即进行接地(需接地时);

(3)使用验电器时,验电器上部带金属部分(即工作部分)应视为带电部分,不得同时触及和接近相邻相或接地部分;

(4)在高压设备上验电一定要戴绝缘手套;

(5)验电器每半年要进行定期试验一次。

2.4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绝缘手套是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实际操作时的辅助安全用具。使用绝缘手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绝缘手套试验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外观检查是否损坏;

(2)使用前还应对绝缘手套进行气密性检查,具体方法:将手套从口部向上卷,稍用力将空气压至手掌及指头部分检查上述部位有无漏气,如有则不能使用;

(3)戴绝缘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分;

(4)使用时注意防止尖锐物体刺破手套

(5)手套使用后必须擦干净,注意存放在干燥处,并不得接触油类及腐蚀性药品等。

绝缘靴是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工作时,用来与地面保持绝缘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检查试验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

(1)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论是穿低压或高压绝缘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

(2)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

(3)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4)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

(5)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

(6)在购买绝缘鞋(靴)时,应查验鞋上是否有绝缘永久标记,如红色闪电符号,鞋底有耐电压多少优,等表示;鞋内有否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绝缘手套和绝缘靴试验周期为半年。

2.5标示牌、绝缘挡板

标示牌是用于警告工作人员不得接近设备的带电部分、提醒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采用安全措施以及表明禁止向某设备合闸送电等。根据用途可分为:警告类、允许类、禁止类等。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必须按照《安规》的规定进行。

绝缘挡板是用于隔离带电设备、防止刀闸等跌落的基本安全用具,但绝不能替代接地线或接地刀闸。

绝缘挡板试验周期为一年。

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损伤

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选用与自己头型合适的安全帽,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20-50mm的空间。有了这个空间,才能形成一个能量吸收系统,才能使冲击力分布在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2)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3)必须戴正安全帽,如果戴歪了,一旦头部受到物体打击,就不能减轻对头部的伤害。下颏带和后帽箍必须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4)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

(5)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

(6)安全帽如果较长时间不用,则需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热源,不受日光的直射。

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

防护鞋的作用 :

防止物体砸伤或剌割伤害。如高处坠落物品及铁钉、锐利的物品散落在地面,这样就可能引起砸伤或刺伤。

防止高低温伤害。在冶金等行业,不仅环境气温高,而且有强辐射热,灼烤足部,灼热的物料喷溅到足面或掉入鞋内引起烧伤。另一方面,冬季在室外施工作业,可能发生冻伤。

防止酸碱性化学品伤害。在作业过程中接触到酸碱性化学品,可能发生足部被酸碱灼伤的事故。

防止触电伤害。在作业过程中接触到带电体造成触电伤害。

防止静电伤害。静电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引起心理障碍,产生恐惧心理,引起从高处坠落等二次事故。

安全带的作用:

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

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

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围杆绳上有保护套,不允许在地面上随意拖着绳走,以免损伤绳套,影响主绳。

悬挂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因为低挂高用在坠落时受到的冲击力大,对人体伤害也大。

防尘防毒用品的作用:

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由于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等作业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进入肺组织可引起肺组织的纤维化病变,也就是尘肺病。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体会引起职业性中毒。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使用注意事项 :

选用产品其材质不应对人体有害,不应对皮肤产生刺激和过敏影响。

佩戴方便,与脸部要吻合。

自吸过滤式防毒呼吸用品使用注意事项 :

使用前必须弄清作业环境中的毒物性质、浓度和空气中氧含量,在未弄清楚作业环境条件以前,绝对禁止使用。当毒气浓度大于规定使用范围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时,不能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直接式防毒面具规定耐受毒气体积浓度大于0.5%,应改用导管式。

使用前应检查部件和结合部的气密性,若发生漏气应查明原因。例如,面罩选择不合适或佩戴不正确;橡胶主体有破损;滤毒罐(盒)破裂;面罩的部件连接松动等等。面具保持良好的气密状态才能使用。

自吸过滤式防毒呼吸用品使用注意事项 :

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导气管有无堵塞或破损,金属部件有无生锈、变形、橡胶有否老化。螺纹接头有无生锈、变形、连接是否紧密。检查滤毒罐表面有无破裂、压伤、螺纹是否完好,罐盖、罐底活塞是否齐全,罐盖内有无垫片,用力摇动时有无响声。检查面具袋内紧固滤毒罐的带、扣是否齐全和完好。

整套防毒面具连接后的气密性检查。在检查完各部件以后,对整体防毒面具气密性的检查很重要。简易检查方法是:打开橡胶底塞吸气,此时如没有空气进入,则证明连接正确,如有漏气,则应检查各部位连接正确与否。

自吸过滤式防毒呼吸用品使用注意事项 :

正确选用面罩的规格。在使用时,应使罩体边缘与脸部紧贴,眼窗中心位置应选在眼睛正前方下1cm左右。

应根据劳动强度和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浓度选用不同类型的防毒面具。如低浓度的作业环境可选用小型滤毒罐的防毒面具。

应严格遵守滤毒罐的有效时间。在使用过程必须记录滤毒罐使用过的时间、毒物性质、浓度等。若记录卡片上累计使用时间达到滤毒罐规定的时间,应立即停止使用。

自吸过滤式防毒呼吸用品使用注意事项 :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拧开滤毒罐(盒)的盖子,并防止水或其它液体进入罐(盒)中。

防毒呼吸面具的眼窗镜片,应防划痕磨擦,保持视物清晰。

防毒呼吸用品应专人使用和保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在清洗和消毒时,应注意温度,不可使橡胶等部件因受温度影响而发生质变受损。空气呼吸器使用的压缩空气钢瓶,绝对不允许用于充氧气。所用气瓶应按压力容器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凡已超过有效期的气瓶,在使用前必须经耐压试验合格才能充气。

第11篇 如何搞好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工作

1  把好电气安全用具的购置关

(1) 各单位购置的安全用具,必须是经国家、部或网(省)局鉴定合格的产品,时下上门推销安全用具产品的生产厂家很多,采购时特别要注意这点。

(2) 由于购置不到或因临时使用而自制、改制的安全用具,其电气、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的规定,并经本单位总工批准,方可在本单位使用。

(3) 购置时应选购适合本单位现场条件且适用方便的安全用具,如检修工作中常用的临时遮拦,可以用绳索(红、白色)、木栅栏(漆红、白色)、用绳索制成的网状遮栏等。在我单位的实际应用中采用网状绝缘绳遮栏(遮栏高度为1.2m,使用中离地面不超过10cm)效果较好,既轻便又便于移动、保存,特别是在室外检修时,起到了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走错位置造成伤亡事故的作用。

(4) 各单位的安监部门应对安全用具购置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检查,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安全作业现场。

2 按规定对使用单位配齐、配足所必备的安全用具

各单位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最低标准配备安全用具,做到有备无患,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因某种安全用具试验不合格、损坏或丢失,而使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及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

3 加强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电气和机械试验,每次试验完后,使用单位应对试验单位出具的试验卡片应认真验收,做到帐、物、卡相符,并保存好试验卡片。

(2) 各使用单位应设有专(兼)职的安全用具管理人员,对本单位使用的安全用具分类统一编号,做好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单位的安监部门应将本单位的安全用具的管理情况作为安全检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检查。

第12篇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和地区法规要求,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3)架设机具包括用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

零部件、登高设施等。

2、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搅拌机、龙门架等施工机械设备。

3、凡是所需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具有发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的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4、停用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龙门架,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时,先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检查标准的要求才能方可留场。安装完后的施工机具再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检查标准后才能使用。

6、施工机具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施工队和机电加工队应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有隐患运行。

7、机械设备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及清理,必须拉闸断。锁好电箱门,停电运转,。没有监护人或挂好“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并保证作业环境安全才能进行。

8、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按照操作机械的安全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按照本岗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交底进行操作。

9、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整改、抢修和更换。

10、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用具管理措施(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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