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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检查管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7 18:22:10 查看人数:59

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检查管理

第1篇 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检查管理

(一)安全检查和管理

1、安全检查

(1)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检查本班组当天的工作范围,发现存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本班组排除不了的隐患,应立即通知安全员派人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2)工地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在工地巡视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要班组工人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3)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学习检查制度:

a、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安全交底;

b、各班组每周星期一上午,抽1小时集中学习安全活动;

c、专职安全员,除每天巡检安全工作外,每周末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d、队长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针对近期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事项,进行总结,目的使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2、安全管理

(1)本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工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其安全组织机构组成人员。

(2)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3)搞好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畅通,电气线路应合理架设,并设立明显的道路标志、标线、警示灯等,使之达到安全、防火、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4)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的工作人员、小孩进入作业区内,现场坑、井、沟、易燃易爆场所等周围必须挂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5)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安全员在各工序施工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时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有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在适当地点,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施工区域如有明火作业,需按动火作业管理规定(须报建设单位并得到其同意),事先办理动火证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7)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调整劳动时间(夏季要防暑降温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使职工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改善。

(8)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

第2篇 进场车辆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使项目各项施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内的各种作业机动车辆的检查。

3. 职责

3.1.安全部是项目建设期车辆检查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对各种机动车辆(含特种作业机械)进行运行前的检查,及每季度的定期检查和临时车辆进场的检查。

3.2.安全部和hse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各种车辆、设备编制颜色代码并建立最低的检查标准。

3.3.施工单位负责对车辆/设备进场前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存档备查。并上报项目部安全部备案。

3.4.施工单位应于入场前7天向项目部安全部提交拟进场的主要车辆技术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项目部安全部审核完,上报业主hse管理人员审批:

保险证明书

年检合格证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3.5.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负责本单位各种车辆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要有记录资料。

4. 车辆检查的一般规定

4.1.凡申请进出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喷涂、粘贴标识、标志:

4.1.1.机动车辆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4.1.2. 施工单位租赁的大巴、中巴等车辆均应在车辆明显的位置显示施工单位名称。

4.1.3.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4.1.4. 工程机械(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等设备均应在其后部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保持端正清晰。

第3篇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次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做到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制定并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与集团公司有劳务协助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处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与监督;负责对基层单位 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隐患的纠正管理、复查与考核。

第四条各基层单位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安全检查的原则

1、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应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安全检查必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2、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级负责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工作与现场安全管理两部分,主要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尤其是要加强对关键生产区域、重点生产部位、安全死角的检查。

2、基层班组及岗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应突出作业环境、人机安全状况、安全操作及遵章守纪等。

第七条安全检查的频次

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或抽检,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生产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岗位工人坚持每日巡查。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1、日常检查

(1)生产岗位工人应严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班组维护作业的检查。

(2)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监督员坚持每周对所管辖范围内进行系统的检查;

(3)非生产岗位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在工作前、工作中和下班前进行检查;

(4)集团公司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应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5)安全处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6)值班干部或带班作业的干部,应对一岗一责任的落实,岗位交接班检查、重要施工作业环节重点监控,坚持值班其间的巡回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作业的要求落实本岗位的检查制度。

2、定期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春、夏、秋、冬、四季不同气候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2)节日检查是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生产值班、门卫值班、单位领导值班、岗位工人上岗等方面的检查。

3专业检查

(1)设备检查;以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操作、检修作业、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的检查;

(2)交通安全检查;以机动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十八法管理、车辆(三检)制度为重点的检查;

(3)防火安全检查:以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消防设施、安全防火制度、工业动火为重点的检查;

(4)特殊设备检查:以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电器设备、安全装备的定期检查;

(5)其他检查:包括防雷接地检查、可燃气体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察、三同时验收等。

4、不定期检查

(1)对重点要害部位、关键装置,主要生产设备或施工机械,上级主管单位应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单位领导应对下属基层车间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对非生产作业场所、公用设施、后勤机关办公区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其他类型的检查

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和班组作业检查制度,建立领导承包检查、干部值班检查、查岗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九条安全检查记录

1、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2、安全检查的原始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专项技术检测资料应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

第十条安全检查结果处置

1、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积极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犯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改、设备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2、对查处的隐患,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整改单位、解决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3、隐患整改通知单应由检查部门签发,必要时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签收并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和考核

1、安全检查的组织

(1)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组织、分级负责,各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负责领导责任

(2)对于迎接公司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3)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4)上级单位组织的重要的、大型安全检查活动,各单位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自查自改工作的领导。

(5)主管单位或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6)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级、各项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2、安全检查的考核

安全处应定期对各单位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如发现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等问题,应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4篇 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

5.2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

5.3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

5.5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

5.6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

5.7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8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

5.9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

5.10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

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

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的处罚。

第5篇 酒店消防安全检查管理作业程序

酒店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1.0目的

使全体员工正确使用消防设备,掌握报警方法,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掌握安检要点。确保客人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所有消防安全均按本程序进行管理.

3.0 职责

3.1主管负责消防安全,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2保安队员负责组织灭火扑救。

4.0程序要点

4.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规。将防火及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作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4.1.2 本单位和外单位在酒店内因施工需动火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当天到工程安保办公室填表申请,经审批同意,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施工。

4.1.3 配电房、电话总机及微机房不得明火作业,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与本机房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易取的地点,定期检查,室内清洁,走道畅通,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人员班前与班中禁止饮酒,应勤听、勤看、勤检查,确保安全

4.1.4 锅炉房,空调机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应灵敏有效,机器所须的各种油类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点存放,经常检修设备,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带故障运行。

4.1.5 所有会议室在会议期间不得插门,保证出入口畅通,客人自配电器使用时,要上报工程部,会议后要认真检查(如烟头),消除隐患,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4.1.6 客房服务员要熟悉住店客人情况,勤闻、勤看、勤检查。并注意醉酒、吸烟的客人,有情况及时上报,客人在房内使用未经酒店允许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时,要及时劝阻,并向安全部报告。客人离开后,要认真检查房内有无隐患,如发现火情,要及时向总机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按指令疏导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作到逐房检查,防止遗漏,并注意保护客人财产安全。

4.1.7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房留出主通道1-1.5米,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50公分距离,仓库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的白炽灯,不准使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使用磺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油库内不准设置维修场所。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

4.1.8ktv及桑拿的每个开关要有明显标志,对电视机、音响系统、灯光实行管理,经常检查电器插头是否完好,营业期间,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4.1.9 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卡斯炉、保温点心车,自助餐炉必须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规程使用。

4.1.10酒店安全通道保持畅通,无堆放杂物,安全出口指示正确清楚。

4.1.1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够解决的火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1.12 每月由酒店主持对各部门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4.2相关表格

4.2.1《安全检查记录表》

4.2.2《整改通知书》

第6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细则范本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固定基地的安全生产检查。

2.职责

2.1凡属公司组织检查,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根据检查范围,指定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2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或进行处理。

2.3项目管理部(分公司),由项目经理负责,视检查内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主管人员、专职安全人员、职工代表参加,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支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开展,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

2.4项目经理部(工地),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技术、施工、专职安全员、分包商、职工代表参加,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类违章行为,组织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5安全生产检查,同级工会应派出代表参加,或组织职工代表单独进行安全检查。

3.管理程序

3.1经常性检查

3.1.1班组检查

3.1.1.1岗位人员自检

当班岗位操作工人执行,发现隐患能解决的,必须在作业前解决完,保证范围内安全状况良好,当班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

3.1.1.2班组长检查

按当班安全检查表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查出的隐患能解决的,必须在作业前解决,不能解决的或较大隐患不能处理的应报告工区或项目部。

3.1.2施工员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抽查

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较大的隐患在一周内必须处理完毕,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分类提出隐患资料报项目部经理(领导)批示备查,列入整改项目。

3.1.3项目经理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抽查

按生产过程中事故易发点及薄弱环节实行重点检查控制,或对基层执行安全检查、安全学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3.1.4安全巡检

由公司安全部门及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执行,进行经常性和日常安全巡查,重点是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及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杜绝事故”措施。

3.2专业检查

3.2.1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的重要性、风险程度,按季、月进行一次检查,重大工程和风险性大的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按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辖工地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工地)每周一次对工程作业、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3.2.2验收检查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中小机械、安全防护材料、安全电箱和临时(五小)设施、作业防护棚,临时工程、基坑临边防护、登高作业临边防护、承重模板支架、作业脚手架等项目完成后使用前,必须会同工程技术、施工、材设等相关部门按本公司《安全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执行,进行验收检查。

3.2.3季节性和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或上级要求,由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施工现场建筑物、脚手架、承重模板、深基坑、安全防护设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高空作业、防火防爆、交通安全、防尘、防暑降温等方面进行检查。

3.2.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由公司和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分别组织,重点是对要害岗位、要害部位、易燃易爆、交通安全及特种作业安全,及节后返岗作业环境和教育的实施进行检查。

3.2.5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公司级每半年一次,一般安排在4~5月和10~11月进行,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每季度进行,该项检查可单独进行,也可与行业共同参与。

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结合进行,对各生产场所、项目经理部(工地)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防火防爆等进行评价考核。

3.2.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工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代表进行巡视安全检查,重点是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情况;查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权利的执行情况;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处理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3.3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3.3.1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的情况。

3.3.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确认,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3.3.3工程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3.3.4对已发生的事故、险肇事故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3.3.5特种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储、三级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3.6特殊工种培训和各岗位人员转岗、换岗、返岗及新(进场)工人和全员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贯彻执行。

3.3.7各级安全达标管理情况(安全报监、核验及安全标化、文明施工、安全贯标等)。

3.3.8危及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隐患及尘毒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的使用情况等。

3.3.9生产作业场所、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

3.4检查标准和方法

3.4.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按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各分项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内容和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项目经理部应做好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各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3.4.2班组、工区(分包商)实行自查,对所管辖范围的岗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逐项检查。

3.4.3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实行普查,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作业场所、通道、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使用进行普查,对重点工区、部位、岗位、设备进行逐项检查。

3.4.4公司实施抽查,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法规、技术标准、公司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持证上岗执行情况,对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所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4.5检查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反违章、杜绝事故”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5事故隐患整改

3.5.1查出的事故隐患应遵循:凡个人能解决的不交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交工区,工区能解决的不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能解决的不交项目管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能解决的不交公司“五不交”原则。

3.5.2查出隐患要列入单位计划,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逐项落实整改,并记录备案。

3.5.3对暂时无能力整改的(重大)隐患项目,应纳入安全技术措施中进行解决,整改前要制定并落实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

3.5.4凡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3.5.5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不准姑息迁就,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6安全考核

3.6.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在安全检查后,应及时把检查情况编入安全生产简报进行公布,推广先进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6.2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考核所管辖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综合考评。

第7篇 燃气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及早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运行以及工程建设的安全检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参照本规定。

3. 组织与职责

3.1 检查组织

3.1.1 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安全检查监督与管理,工会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的监察。

3.2 人员职责

3.2.1岗员、班组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2.熟练掌握岗位工艺流程、各设备设施性能。

3.正确佩戴使用与岗位有关劳保用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4.负责每班前、中、后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结果负责。

5.对检查隐患负责提出整改建议,跟进处理,负责整改过程防范措施的落实并监护。

3.2.2 其他检查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管理规定。

2.了解被检查岗位(部门)有关情况,制定检查计划。

3.对检查结果负责,对发现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填写检查记录表。

4.对重大安全隐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整改方案。

5.跟进隐患整改,整改完毕后负责复查。

4. 检查内容

4.1查领导

4.1.1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4.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下发文件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并组织、指导相关人员学习。

4.1.4 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公司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4.1.6对安全生产上有功人员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上失误(未造成事故)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4.1.7定期对各生产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4.1.8对公司领导布置任务、检查发现隐患是否跟进整改落实。

4.1.9对员工安全思想隐患的发现、纠正能力等。

4.1.10 是否定期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考核。

4.2查思想

4.2.1员工是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做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相应的防范意识)。

4.2.2员工对领导交办任务是否认真对待,对职责工作是否有较强的责任心。

4.2.3对他人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4.2.4员工对自身的失误行为是否认真对待,对公司的批评是否虚心接受并改正。

4.3查文件

4.3.1公司下发(颁布)的与部门相关文件(规章制度),部门是否收集齐全、归档。

4.3.2公司规定需制定的文件,部门是否按时健立、按质完成。

4.3.3与班组相关文件是否及时派送到各班组,并传达至每位员工。

4.3.4部门是否制定、完善各项部门管理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卫生制度等)。

4.3.5各相关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3.6重大危险源是否制定详尽、适用防范措施和紧急应对预案。

4.3.7是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工作职责、权限范围等。

4.4查记录

4.4.1日常工作、安全检查、消防设施检查的记录是否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表达是否清楚。

4.4.2交接班时,记录是否齐全,交接人是否签名确认。

4.4.3所有记录是否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每份检查记录相关人员是否签名确认。

4.4.4部门、班组安全会议是否连续,记录是否齐全等。

4.4.5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计划进行,内容是否完整,记录是否齐全等。

4.4.6对新入、转岗、在职员工是否按要求进行二、三级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培训记录是否齐全,培训结束后是否及时进行考核等。

4.4.7消防、抢险演习记录是否齐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等。

4.5查现场

4.5.1现场操作人员精神面貌是否良好,精神是否集中等(不带情绪上岗)。

4.5.2现场操作人员对岗位或与岗位相关工作程序、管理规定是否了解、掌握,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操作。

4.5.3现场操作人员对与岗位相关各类应急事故的判断和处理能力。

4.5.4现场照明、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器具的使用。

4.5.5现场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操作规程、安全标志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4.5.6现场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有无跑、漏、滴等异常现象,专人负责设备的保养。

4.5.7现场定检设备设施是否悬挂检查一览表,并定时检查,按时送检。

4.5.8现场是否配备齐全劳保用品,操作人员能否正确佩戴、使用。

4.5.9现场有无违章现象(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用水、用电等)。

4.5.10现场电线路、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完好,防抢、防盗措施是否到位。

4.5.11作业现场是否有作业方案及应急预案,有无专人监护,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效,作业人员对所属工作是否充分掌握等。

4.5.12交叉作业现场,是否与对方协商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宜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业过程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6查事故

4.6.1事故发生后是否按《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4.6.2本部发生事故后部门领导是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分析。

4.6.3对事故的处理是否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4.6.4对其他部门事故是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借鉴、吸取教训,同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6.5对潜在事故隐患的认识。

4.7查隐患

4.7.1日常或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下发整改或联系单,并跟进处理。

4.7.2隐患台帐记录是否详细,每项隐患是否跟进、落实整改。

4.7.3重点部位、危险源点是否在监控范围内。

4.8其他检查,包括文本和电子档案及其归档情况、卫生环境、饭堂等的检查。

5. 检查方法

安全检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看、听、访谈、测量和试验等。

5.1 “看”主要是查看资料、记录、现场安全标志以及生产现场各类设备设施的防护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行为、查看仪表和机器是否正常运行等。

5.2 “听”主要是听有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对安全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听取员工对工作或生活的意见、建议、需求等。

5.3 “访谈”主要是检查人员随机指定相关人员对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文件等进行询问,听取他们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反映,了解他们对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熟练程度等。

5.4 “测量”主要是用仪器、仪表及其它测量工具等实地进行测量。如用万能表测量牺牲阳极的电位值、测量电气设备接地电阻等。

5.5 “试验”主要指对各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和灵敏度进行检查等。如开启压缩机试验是否正常,对紧急切断阀进行试验等。

【注:对于能进行试验、测试的检查项目和内容,一定要按要求进行试验、测量,以了解真实情况。】

6. 检查形式

检查形式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专业检查。

6.1 日常检查

序号

检查人员及内容

检查周期

1

生产运行一线员工必须按时间、地点、路线内容进行认真巡回检查。

每 班

2

各部门班组长对班组岗员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每 周

3

生产、运行及工程部门领导对班组长(岗员)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

每 月

4

安全管理部对工程、生产、运行部门安全工作的检(抽)查。

每 月

5

安全管理部,生产及运行部门领导对部门夜班岗位安全工作的检查。

每 月

6

安全管理部组织各管网分公司(气库站)之间相互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每半年

7

主管部门副总经理或联合相关部门对主管的部门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每 季

6.2 定期检查

6.2.1 季节性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建(构)筑物倒塌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盗、防燃气中毒、防冻为重点。

6.2.2 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检查

1.每年节前各管网部门、气库站以及网点认真对各场站消防设备设施,生产及运行场所或环境的生产、防火、防盗、卫生、用电用水等的安全检查;所有管道单位用户的安全检查;管网运行设施及其附件的安全检查;所有瓶组站的安全检查。

2.节假日前工程技术部组织对各施工单位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齐全及完好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齐全及完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员是否监督到位、是否文明、按标准规范施工、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特种工种人员操作证书等的检查。

3.节假日前行政部负责对总公司综合楼防雷、防静电,各部门办公室以及卫生间用电情况,各消防设备设施的齐全、完整、有效等情况的安全检查。

6.3 不定期检查

1.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工会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的不定期抽查。

2.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及上级主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的不定期抽查。

3.设备装置试运行,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检修、维修保养等的检查。

6.4 专业检查

1.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某一专项工作进行检查。(如用电、档案管理、新材料设备使用等的专项检查)

2.公司邀请外界具有某一专业特长人士对我司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如公安消防机构对我司消防设备设备的安全检查)

3.资质单位对公司特种设备设施的针对性检查、检修。(如压力容器检测、防雷检测等)

第8篇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各项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q/sz g55.00-2005 企业管理手册

q/sz g59.06-200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28001-2001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4.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4.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4 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

5.1.1 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1.2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

5.1.3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5.1.4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

5.1.5 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5.1.6 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

5.1.7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5.2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

5.2.1 日常检查

5.2.1.1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5.2.1.2 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5.2.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5.2.2 专业检查

5.2.2.1 专业检查项目:

a)电气设备及线路;

b)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等特种设备;

c)木工机械(刨床、锯床等)、冲床、剪床;

d)公司内机动车辆及交通设施;

e)不属于上述设备的一般机械、动力设备;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装、冶金辅具;

g)各类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h)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i)其它临时性检查。

5.2.2.2 专业检查一般由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组织进行,并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3 如有必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各类专业检查,并提请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4 专业检查周期分为半年、一年或规定检查期,由各专业归口部门决定。

5.2.2.5 专业检查可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也可按临时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

5.2.3 安全大检查

5.2.3.1 安全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五一”、“十一”节假日检查、新年及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

5.2.3.2 安全大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要指定专门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依计划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5.2.4 各部门安全检查

5.2.4.1 各部门应按公司的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

5.2.4.2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可单独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安全大检查。

5.2.4.3 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5.3 整改

5.3.1 各类安全检查应实施必要的记录。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及专业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表汇总。

5.3.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可用整改通知单等形式下达整改要求。

5.3.3 责任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解决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负责人、定进度;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5.3.4 安全检查部门应对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5.3.5 对通过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协调解决。

5.4 存在问题的处理

5.4.1 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5.4.2 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34标准规定调查处理、逐级上报,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6 形成文件和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第9篇 机电检查管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开展工作,重点抓好采掘一线的现场管理,积极配合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采掘以及辅助单位的月度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深化开展‘亮点工程’,使亮点工程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条 严格按照矿要求加强防爆检查工作,在全矿井下范围内杜绝失爆现象。

第四条 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使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

第五条 配合设备管理组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及闲置设备回撤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设备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第七条 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配合好其它班组的各项工作。

第10篇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1.0目的

使全体员工正确使用消防设备,掌握报警方法,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掌握安检要点。确保客人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所有消防安全均按本程序进行管理.

3.0 职责

3.1主管负责消防安全,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2保安队员负责组织灭火扑救。

4.0程序要点

4.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规。将防火及安全工作纳入经 营、行政管理计划,作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4.1.2 本单位和外单位在酒店内因施工需动火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当天到 工程安保办公室填表申请,经审批同意,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施工。

4.1.3 配电房、电话总机及微机房不得明火作业,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与本机房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易取的地点,定期检查,室内清洁,走道畅通,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人员班前与班中禁止饮酒,应勤听、勤看、勤检查,确保安全

4.1.4 锅炉房,空调机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应灵敏有效,机器所须的各种油类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点存放,经常检修设备,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带故障运行。

4.1.5 所有会议室在会议期间不得插门,保证出入口畅通,客人自配电器使用时,要上报工程部,会议后要认真检查(如烟头),消除隐患,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4.1.6 客房服务员要熟悉住店客人情况,勤闻、勤看、勤检查。并注意醉酒、吸烟的客人,有情况及时上报,客人在房内使用未经酒店允许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时,要及时劝阻,并向安全部报告。客人离开后,要认真检查房内有无隐患,如发现火情,要及时向总机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按指令疏导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作到逐房检查,防止遗漏,并注意保护客人财产安全。

4.1.7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房留出主通道1-1.5米,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50公分距离,仓库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的白炽灯,不准使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使用磺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油库内不准设置维修场所。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

4.1.8ktv及桑拿的每个开关要有明显标志,对电视机、音响系统、灯光实行管理,经常检查电器插头是否完好,营业期间,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4.1.9 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卡斯炉、保温点心车,自助餐炉必须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规程使用。

4.1.10酒店安全通道保持畅通,无堆放杂物,安全出口指示正确清楚。

4.1.1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够解决的火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1.12 每月由酒店主持对各部门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4.2相关表格

4.2.1《安全检查记录表》

4.2.2《整改通知书》

第11篇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各项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q/sz g55.00-2005 企业管理手册

q/sz g59.06-200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28001-2001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4.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4.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4  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

5.1.1  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1.2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

5.1.3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5.1.4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

5.1.5  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5.1.6  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

5.1.7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5.2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

5.2.1  日常检查

5.2.1.1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5.2.1.2  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5.2.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5.2.2  专业检查

5.2.2.1  专业检查项目:

a)电气设备及线路;

b)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等特种设备;

c)木工机械(刨床、锯床等)、冲床、剪床;

d)公司内机动车辆及交通设施;

e)不属于上述设备的一般机械、动力设备;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装、冶金辅具;

g)各类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h)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i)其它临时性检查。

5.2.2.2  专业检查一般由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组织进行,并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3  如有必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各类专业检查,并提请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4  专业检查周期分为半年、一年或规定检查期,由各专业归口部门决定。

5.2.2.5  专业检查可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也可按临时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

5.2.3  安全大检查

5.2.3.1  安全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五一”、“十一”节假日检查、新年及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

5.2.3.2  安全大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要指定专门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依计划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5.2.4  各部门安全检查

5.2.4.1  各部门应按公司的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

5.2.4.2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可单独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安全大检查。

5.2.4.3  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5.3  整改

5.3.1  各类安全检查应实施必要的记录。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及专业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表汇总。

5.3.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可用整改通知单等形式下达整改要求。

5.3.3  责任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解决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负责人、定进度;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5.3.4  安全检查部门应对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5.3.5  对通过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协调解决。

5.4  存在问题的处理

5.4.1  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5.4.2  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34标准规定调查处理、逐级上报,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6  形成文件和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第12篇 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

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综合检查由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等,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项目部(联营体)每月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四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一、现场检查;

二、仪器检测;

三、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

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

第六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季检查等。

第七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竖井开挖、水上(下)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

第八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

第九条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

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做出评价。

第十三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年终综合检查应做出自查评价。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需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

一、整改部位和内容;

二、整改措施建议;

三、整改日期;

四、经费来源;

五、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第十七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十八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单位或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对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检查管理(十二篇)

(一)安全检查和管理1、安全检查(1)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检查本班组当天的工作范围,发现存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本班组排除不了的隐患,应立即通知安全员派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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