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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9 09:54:02 查看人数:66

吊装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吊装安全管理措施

1、设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各参建单位的主要领导特别是施工方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各单位要设有专职安全员,并佩戴袖章,明确安全工作所担负的职责,要制定安全规范,奖罚分明、责利对等。

2、施工前要向所有掺加工作的技术人员、工人,包括参建单位的领导进行一次技术交底(交底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有发电机组厂家交底的技术问题,监理参与技术交底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3、施工前要检查各起重机的起重吨位、型号、出厂日期、合格证等,检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资格证书等,同时要检查安装前的各种工具的使用情况,特别是专用工具如液压扳手等,要按力矩的需要而使用液压扳手,避免小马拉大车,造成工具的损失,而影响工作。

4、对登高作业人员要做到身体好、年轻化,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登高,登高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带等必备设施,进入工作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安装队伍要有专人指挥,对各部门要有专用通讯设施,联络要清晰、明了,做到有令就行,有禁就止,各种专用工具要摆放在工作就近位置,做到整齐、有序、谁用可取。

6、检查所有电的部分,如发电机、电源的插头、插座接触是否良好,线路是否漏电等。

7、组装风机各连接螺栓的紧固、力矩事关重要,所以要根据设计要求和标准打好力矩,要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8、在吊装前要收听当地天气预报,风速大于10m/s时和雷雨气候下不允许吊车工作。

9、在吊装前对各部件的连接部位,首先要进行清洗并打密制胶,对塔筒的外部也要进行清除干净在进行起吊。

10、各参建单位的领导要对自己的队伍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身作责、取长补短、相互学习、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把整体吊装任务完成好,整体吊装可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第2篇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吊装伤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避免企业的财产损失,根据《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移动式起重机是指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吨的起重机。

第三条 公司对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a类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隔离执行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六条 吊装作业指挥人员

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七条 司索工

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测算货物重量与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

第八条 起重机械司机

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第三章  技术安全措施

第九条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及吊装方式分为普通吊装和关键性吊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应参见附件1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

(一)货物载荷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75%。

(二)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三)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五)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

(六)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吊装作业。

(七)吊装物越过有人的建筑物、运行的设备或装置的。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检查

(一)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1. 新购置的。

2. 大修、改造后。

3. 移动到另一个现场。

4. 连续使用时间在一个月以上。

5. 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

6. 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

7. 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

8. 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二)经常性检查

起重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有安全装置被损坏或失效(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三)定期性检查

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对起重机进行定期性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除此之外,移动式起重机还应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验。从设备启用到报废,定期检查均应保留检查记录。

(四)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

1. 对闲置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照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2. 对闲置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定期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3. 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的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

起重机械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第十一条 维护和修理

(一)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移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二)每一台移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

(三)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

(四)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五)起重机的修理应由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

2. 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3. 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六)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1. 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地面,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上,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2. 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

3. 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

4. 维护时,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子、绳鼓和滑轮组。

5. 在穿钢丝绳时应使用木棒或铁棍。

6. 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

7. 凡2米以上的高处维修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8. 其他。

(七)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配置有金属标牌。标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起重机、重要的专用辅具建立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

2. 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

3.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4.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果应存档。

第十二条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司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三条 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

第十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

第十五条 关键性吊装作业,生产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通吊装作业可采取区域巡监的形式,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司机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持续作业一般不超过2小时,如需,则应中途休息或配备双司机轮流作业。

第十七条 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一)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

(二)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

(三)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

(四)起重机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

(五)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

(六)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

(七)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

(八)所有主臂副臂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

(九)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

(十)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钓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

(十一)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

第十八条 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较复杂的吊装作业还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hse作业计划书)。

(二)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

(三)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规定。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四)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空间或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五)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

(六)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司机应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是否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七)起重机司机应与指挥人员保持可靠的沟通,沟通方式的优先顺序如下:

1. 视觉联系。

2. 有线对讲装置。

3. 双向对讲机。

当联络中断时,起重机司机应停止所有操作,直到重新恢复联系。

(八)密切注意货物摆动、提升、下降对起重机稳定性的影响。

(九)严禁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严禁斜拉斜吊。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十)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十一)起重机吊钩的防脱钩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

(十二)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十三)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1. 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2. 操作手柄未复位。

3. 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4. 起重机未熄火关闭。

5. 门锁未锁好。

(十四)在起重机运行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起重机上。

(十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十六)严禁在使用钢绳悬吊的载荷上进行焊接;严禁使用钢丝绳、吊带吊装气瓶。

第十九条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一)指挥信号不明、错误或乱指挥不吊。

(二)重量不明,埋入地下或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捆绑不牢、棱角未包未垫、捆绑方法错误和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焊接时不吊。

(四)吊索具不合格或报废时不吊。

(五)吊物上有人,用人作配重或吊物上有散浮件时不吊。

(六)光线不良,照明不良不吊。

(七)歪接斜吊(大于5%)不吊。

(八)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九)起重机电铃、吊钩限位器缺陷时不吊。

(十)制动器等部件不可靠时不吊。

第二十条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二)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三)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司质〔2009〕92号)同时废止。

第3篇 吊装工程安全的应急管理

1、应急管理要以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设备,防止事故扩大为基本原则。

2、吊装工程重大危险因素主要包括:吊车倾覆、吊车杆臂折断、人员高空坠落、吊具断裂、吊装作业期间的瞬间大风、雷电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针对上述重大危险因素,必须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

3、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准备

1)风机吊装安全委员会应将应急预案中各项任务、职责落实到人。明确指挥系统,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现场有人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通畅,人员及时到位。

2)准备应急物资和交通工具等,保证以最短的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4、应急预案的实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如果有人员伤害立即组织救护伤员,联系救护车,并及时进行包扎处理。

3)疏散作业人员到安全地带,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故扩大。

4)切断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电力线路。

5)保护事故现场,收集原始资料,以备查明事故原因。

5、按照xxxx集团公司重大事项“三个渠道”报告制度的要求,对于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上报。

6、在完成事故调查取证后,尽快开展恢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4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吊装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吊装作业,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gb5082-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23015-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4释义

4.1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重大吊装作业: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或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4.3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4《吊装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职责

5.1 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重大吊装作业方案,对吊装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作业人员职责

a)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 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d) 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 吊装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吊装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吊装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吊装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4.4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重大吊装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 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吊装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吊装作业。(重大吊装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吊装物体质量大于10t时需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作业涉及占道、临时用电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当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 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时,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

6.2.1起重吊装机具必须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

6.2.2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6.2.3吊装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的制动器、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

6.2.4无过载限定装置的吊车不得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吊装作业。

6.2.5施工单位在办理作业票时,须向审批人提供承包商及人员资质;机具的最近一次安全检验报告;吊装设备的检查记录;装有过载限定装置的证明。

6.2.6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前熟悉吊装现场环境,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现场。

6.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标准(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6.2.8夜间吊装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室外吊装作业。

6.2.9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2.10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6.2.11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在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前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2.12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6.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2.14在高压架空线附近进行吊装作业时,机臂与架空电线间距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6.2.1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2.16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6.2.17进行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检查确认起重机具、人员资质、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内容包括:

a)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b)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c) 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的危险区域并设警戒。

d)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e) 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f) 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g) 检查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意见。

h) 检查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i) 检查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j)检查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k) 检查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l) 检查人员分工与职责是否明确。

m) 检查施工用电是否能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n) 检查天气预报情况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0) 检查施工人员、指挥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p) 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

6.2.18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e)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f)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6.2.19 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b)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c)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d)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e)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f)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g)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路线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h)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i)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j)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k)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l)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m)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6.2.20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c)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d)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f)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

g)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h)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

6.2.21 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6.2.22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c)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d)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e)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7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附则

本细则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附件

《吊装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第5篇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由于涂装车间主要柱形为箱形柱,部分柱长达27米,单根构件重近12吨,柱脚为杯口连接,就位精度要求高,另外箱形的柱面在吊装时吊索捆绑固定难,因此吊装难度较大。为此,对所有涂装车间构件吊装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持证吊装工人负责作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起重吊装作业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在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负责检查吊车的力矩限制器和保险装置、卡环、夹具可靠有效,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要求。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时应及时修理。

(2)起重作业时,施索工人应了解被构件的重量、重心等,不得超载作业。参与吊装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转运、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吊装区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防止吊装时落物伤人:吊装时构件绑扎牢固,起吊构件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吊运速度不应过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落钩脱落。构件就位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或解开吊装索具。

(4)防止起重机倾翻: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不允许起重机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软一硬。当采用双机台吊构件时,吊装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重量总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统一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鲜明、准确;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5)防吊装结构失稳:钢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卸构,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位,如需要重校时必须回钩。

第6篇 吊装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现代石油、化工、煤矿等工业化建筑及大跨度桥梁等建筑的发展,设备、构件等吊装工程越来越多,而且吊装的构件形式、吊装所使用的设备和吊装方式方法越来越趋向于多样化、复杂化。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吊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深知安全作业是建筑施工的前提和灵魂,没有安全保证,根本就谈不上效益,对于吊装工程来说尤其如此。一方面吊装工程设备本身一般价格昂贵,一旦发生事故和损坏都是巨大的财产损失。另一最重要方面,吊装工程的对象一般都是项目中的关键和核心设备或构件,价格昂贵,其安装进度对整个项目进度有决定性作用,一旦发生吊装事故,财产损失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现根据吊装工程的几个过程就吊装工程的安全管理要点介绍如下,供同仁参考。

一、吊装前的安全技术管理

1.吊装前应针对吊装工程的设备、构件的吊重、吊装半径、现场位置等设备、构件的吊装参数的实际情况审核施工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制订的施工方案,明确吊装工程安全技术重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根据所吊装的构件、设备及场地情况分析吊装工况,在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方案上具备可行性。

2.严格审查吊车选型、吊车站位、地基处理等吊装工程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的可靠性是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安全技术管理的最为重要的就是对吊装工程的技术可靠性进行审核,重点通过审查其设备、构件吊装的受力分析及力学计算确定吊装设备的选型、吊装索具等设备器具的选择。根据吊装机器及其所吊设备、构件的重量确定吊装机器的地基是否处理及具体处理措施。

3.吊装方案中的组织措施、吊装平面布置(吊车位置、设备构件的摆放位置)、吊车的组、拆装等也是吊装前的安全技术管理审核的重点。

二、吊装现场准备工作安全管理

1.在设备吊装前,应对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设备的场内运输、吊装路线、吊车位置及地基处理等对照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其满足方案要求。

2.吊装所用工器具齐全并就位,吊车、卷扬机等特殊设备应有相应的检验记录,其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方出示安全部门的检测认定书,尤其在吊装过程中使用的300t、500t吊车等大型机具。在吊装前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并有各检查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大型构件、设备在必要时要求施工方技术、安全技术负责人签署设备吊装令后方可吊装。

3.检查控制设备构件吊装的作业半径、吊车站位等平面布置参数,保证同施工方案一致。牵涉到多台设备构件的吊装还应考虑到设备的吊装顺序。

4.施工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区与安全区区分明显。

5.检查参加吊装的人员体格检查情况,确保每一个参加吊装人员体质合格。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始吊装前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及方案编制人员对参予吊装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现场所有吊装人员应明确各自职责,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三、吊装过程安全控制

1.检查施工作业、指挥、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及其分工是否明确,吊装环境(天气、风力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设备或构件的仪表接口、重要法兰等是否已进行保护,吊装索具与设备或构件的尖锐处应避开或进行处理。

3.设备吊点、钢丝绳接头等处连接牢固并经确认,有辅助吊车的应合理布置吊点。

4.督促施工方在吊装前对安全状况进行自检、复检并会同施工方进行联合检查,各检查人员应签字确认,在各吊装职能人员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试吊。

5.试吊中应仔细检查确认设备构件的平衡、索具连接牢固、吊车负荷情况,设备或构件的吊耳情况,索具、吊车、负荷、地基变化及吊耳与设备或构件的本体情况。在试吊各项条件经确认具备吊装后方可正式吊装。

6.设备吊装过程中,管理、指挥、作业各类人员应遵守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安全管理工程师应实施全过程旁站管理。

7.牵涉到2台或多台吊车联合作业时,主吊吊车起升和溜尾速度应督促施工方设专人指挥协调 。

四、吊装退场的安全管理

设备或构件吊装完成后,吊车的退场亦应加强安全管理,对塔吊、桅杆起重机等组装式的吊装设备应现场督促有资格的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并及时组织吊装机具安全退场。

第7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 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 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 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第九条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经特殊作业人员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试吊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大型吊装必须有华胜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经允许后方可起吊;

第十条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索具必须进行计算、选择使用;

第十一条 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 大型物件吊装安全管理办法

a.1范围

本文件规定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类大型物件、线型复杂件及其它有特殊吊装要求的物件(以下称大件)吊装作业策划、申请和控制,防止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实现安全吊装。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分段合拢、钢结构件等大型物件的翻身、吊装作业。

a.2定义

a.2.1 本规定中吊装作业是指:运用起重设备将物体吊起并移动到预定位置,再进行放置、翻身或固定安装,直至松钩、拆除卸扣的过程。

a.2.2 大件的吊装作业,按审批权限分为公司和车间两级控制。

a.2.3 属下列情况之一,按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程序进行审批和控制:

a)重量超过起重机(300t及以上的起重机)额定重量80%以上的;

b)两台起重机联吊或抬吊,其中有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70%的;

c)使用三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的;

d)吊装主机等经济价值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

e)其他由安全、生产或设计部门提出需采取特殊吊装工艺的,如超长(宽)件、重心偏向件或结构、线形复杂件。

a.2.4 属下列情况之一,按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程序进行审批和控制:

a)两台起重机联吊或抬吊;

b)重量超过起重机(50t及以上的起重机)额定重量70%以上的;

c)吊装发电机、艉轴、舵叶、螺旋桨等经济价值超过1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

d)水上锚链吊装。

a.2.5 舱盖板吊装,作业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车间可按批次审批、控制。

a.3职责

a.3.1 技术部

a.3.1.1 负责编制吊装工艺,必要时组织评审,对相关部门进行技术交底。

a.3.1.2 生产设计应考虑起重机械的起重能力和性能,控制分段设计重量和外形尺寸。

a.3.1.3 深入现场,检查、验证吊装工艺的执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工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提高施工的本质安全性。

a.3.2 质量部负责焊接型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的安装、焊接质量检验。

a.3.3 造船部/修船部

a.3.3.1 根据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需要,组织相关会议,策划吊装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a.3.3.2 严格执行“五同时”,在安排吊装任务的同时布置有关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

a.3.3.3 负责与外租设备方进行协调,传递吊装工艺、施工方案和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a.3.4 吊装作业部门

a.3.4.1 依据吊装工艺要求,拟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a.3.4.2 严格执行起重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吊装作业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a.3.4.3 负责作业前、中、后的监督、检查、警戒等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a.3.5 待吊大件的施工部门

a.3.5.1 按工艺流程对焊接型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的安装、焊接质量逐级报验,施焊人员必须持中级及以上的焊工证。

a.3.5.2 督促、检查按图施工,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

a.3.6 安保部协同策划大型吊运作业方案,负责对吊装现场环境、警戒设置、审批手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作业部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a.3.7 资产部负责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解决吊装过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a.4管理内容

a.4.1 起重机驾驶员、起重指挥人员要求:

a.4.1.1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应为起重高级工以上的起重专业人员,起重机驾驶员应具备二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a.4.1.2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应为起重中级工及以上人员,起重驾驶员应具备一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a.4.1.3 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或客户提供设备,与其沟通确认统一指挥,由设备方操作。

a.4.2 策划

a.4.2.1 技术部编制吊装工艺,标清吊环(耳攀)和加强结构的规格、吨位、受力、装焊部位以及探伤要求,如对焊接和探伤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图纸或工艺中说明。

a.4.2.2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造船部/修船部召集相关部门,策划吊装方案、部署安全防范措施。

a.4.2.3 跨部门或多部门协作的吊装作业,造船部/修船部应指定主体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a.4.2.4 吊装部门接到批准的吊装工艺或方案后,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施工方案和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具体分工,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a.4.2.5 当生产实际情况与吊装工艺、吊装方案不符时,设计部门、生产组织部门应及时调整;吊装部门认为有吊装难度的或缺少相关吊装作业经验的,应报告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部门。

a.4.2.6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由吊装部门负责组织、策划与具体实施。

a.4.3 审批流程

a.4.3.1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审批

a.4.3.1.1 吊装部门负责填报《公司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gl/ch 04-005-r-01),吊装部门领导按审批要素逐项确认后,按流程办理申请手续。

a.4.3.1.2 质量部依据审批要素和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等检验结果,由质管部主管或部门领导审批吊装申请。

a.4.3.1.3 造船部/修船部依据工程进度要求和吊装准备工作情况,审批吊装申请。

a.4.3.1.4 安保部在核实吊装部门具体吊装方案和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后,由部门领导审批吊装申请;

a.4.3.1.5 公司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a.4.3.2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的审批

a.4.3.2.1 吊装部门按造船部/修船部门下达的吊装计划,由负责该工程(区域)主管或施工员填报《车间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gl/ch 04-005-r-02);

a.4.3.2.2 待吊大件施工部门的技术和质量检验人员确认吊环(耳攀)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及其焊接质量,并分别签署吊装意见;

a.4.3.2.3 吊装部门领导按审批要素逐项确认后签署吊装意见;

a.4.3.2.4 区域长、安全员、车间领导根据吊装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签署审批意见。

a.4.3.3 吊装前的安全检查与整改

a.4.3.3.1 作业前,起重指挥、安全员和区域长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a.4.3.3.2 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或不能满足安全吊装要求的因素,应暂停作业、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才能继续作业。

a.4.3.3.3 吊装前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a) 按吊装工艺选配钢丝绳、卸扣等起重吊索具,检查外观质量,钢丝绳色标必须与当季钢丝绳标色相符,检查挂钩、钢丝绳防护衬垫的可靠性;

b) 检查待吊大件是否具备正式吊装的条件,上、下方和内部无人员、活动部件及其它连接物;

c) 检查、清除待吊大件周围和起重机械轨道两侧的障碍物,检查、消除吊装作业空中路线可能碰撞的障碍物;

d) 检查供电及保障措施;

e) 确认天气、光线等作业环境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a.4.3.3.4 划定作业安全警戒区域,设置警示牌(旗),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a.4.3.3.5 检查作业人员到位、站位是否及时准确;

a.4.3.3.6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及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状态;设备方提供的吊索具等,应检查确认外观质量、钢号(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此项要求)。

a.4.4 吊装过程管理要求

a.4.4.1 多名起重人员配合作业时,必须明确一名起重指挥对整个吊装过程的指挥负总责,指派其他起重人员的站位和作业任务。

a.4.4.2 起重指挥负责发送指令,各岗位按指令要求准确执行。

a.4.4.3 吊装作业应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定和公司大型物件吊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4.4.4起重指挥、起重机械司机对于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立即暂停作业。

a.4.4.5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a.4.4.6 吊装作业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起重机械自身与吊装件之间的安全距离,加强门机轨道两侧安全监护,避免发生碰撞、挤压等意外事故。

a.4.4.7 气候、光线等环境发生突变,不符合起重作业条件的,应采取应急措施或暂停作业。

a.4.4.8 大型物件吊装到位后,装配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应对松钩前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并经起重指挥确认无误,填写《大型物件总组/搭载松钩确认表》(gl/ch 04-005-r-03),方可发出松钩指令。

a.4.4.9 松钩后,起重人员应监护吊索具等安全提升。

a.4.4.10 生产、安全等管理部门均应派专人现场监护作业。

a.4.4.11 吊装作业时,所有人员的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特别是高处作业更要选择好站位。

a.4.5 大型物件吊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4.5.1 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完好性,进行试运转,保证制动器、声光报警装置等灵敏可靠,所有机具都经润滑油润滑。

a.4.5.2 核算待吊大件的重心和吊点分布是否符合吊装要求,检查吊环(耳攀)规格及安装、焊接质量,检查捆绑是否平衡牢固,做好衬垫措施,操作人员应站位于倾斜方向的旁侧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和反方向站立。

a.4.5.3 大件吊装所需的焊接型吊环(耳攀)按工艺要求进行验收。

a.4.5.4 选用的索具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的夹角要适当,在施工前如发现工具、索具缺少,需要代用时,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研究,经起重指挥同意后方可代用,并做好记录。

a.4.5.5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在离地面100mm时,停止起升,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缆风绳、地锚等受力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正式起吊。

a.4.5.6 两台起重机协同起吊大型物件时,重量分布不超过每台起重机械额定载重量的80%,并保证各台起重机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a.4.5.7 吊运作业过程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被吊物件张紧的绳索,在物件就位固定前,严禁解开吊装索具。

a.4.5.8 禁止作业人员随同吊装物件或吊装机械升降。

a.4.5.9 吊运作业时,被吊物件应尽可能放低行走。严禁被吊物件从人员上空穿越,任何人员不得在被吊重物下工作和逗留。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于空中,突发情况应设警戒线和专人监护。

a.4.5.10 物件吊运应保持平衡和同步,应尽可能避免振动和摇摆,起重人员应选择合适的上风位置及随物件护送的路线,注意招呼逗留人员和车辆避让。

a.4.5.11 严禁在六级以上风力(包括六级)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不允许在雨雪天、雾天进行大型物件的吊装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a.5附表

附表1公司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 gl/ch 04-005-r-01

附表2车间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 gl/ch 04-005-r-02

附表3大型物件总组/搭载松钩确认表gl/ch 04-005-r-03

第9篇 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

1编制目的

规范厂区吊装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区域吊装作业

3作业证管理要求

3.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2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从设备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规程1.6.5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械能源部门负责人批准。

3.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附录:(标准的附录)

4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地点起重设备名称及牌号
起重人员吊装现场(负责人)
作业时间起重设备使用证编号
吊装内容
起吊物单件最大重量(吨)起吊高度
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车间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安全员:(签字)车间安全员:(签字)

设备部门审批(会签)意见:

设备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第10篇 大型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避免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依据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施工管辖范围内大型设施、设备吊装、搬运作业管理(不含吊管机);

2.2本规定未涵盖内容或范围执行本规定引用或与作业相关的标准;

2.3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

3.职责

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吊装作业制度,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

3.2工程部负责吊装作业的技术支持、服务。

3.3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4作业批准人-----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

3.4.1指定或确认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并明确责任;

3.4.2组织风险辨识、评价,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4.3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审批作业方案及作业许可证;

3.4.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吊装、搬运作业安全提供必要的条件;

3.4.5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情况,按公司《hse问责制度》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理;对作业负监督管理责任。

3.4.6紧急情况下负责应急救援组织、资源调配。

3.4.7批准和取消作业。

3.5 作业申请人-----作业队管理、技术人员

3.5.1负责移动式起重机使用前的确认,移动式起重机设备合格证、年检证书、维修保养等资料符合要求,设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5.2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hse培训、交底;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3.5.3作业前,对作业场所、周围、空中影响作业的障碍物进行确认,移动、拆除障碍物涉及第三方的须征得许可;无法移动的须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标识;

3.5.4负责按《项目hse技术交底》要求及起重专业要求实施作业,执行安全措施,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3.5.5作业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3.6起重指挥人员

3.6.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6.2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3.6.3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3.6.4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3.6.5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3.7司索人员(起重工)

3.7.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7.2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 的吊具与吊索;

3.7.3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3.7.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3.7.5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起重机司机

3.8.1符合吊装作业的专业资格要求;

3.8.2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3.8.3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3.8.4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5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3.8.6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3.8.7使用中若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4.作业许可管理

4.1常规临时吊装作业

公司生产、施工领域的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均事先办许可证;

4.2非常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项目部组织编制吊装计划及专家评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报监理、甲方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4.3吊装涉及搬运作业,则将运输路线实地勘察、优选运输路线的要求;明确标注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的搬运运输线路示意图;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排序及联络方式,中途临时停车安全措施、搬运起止时间等内容与吊装作业合并编写一个方案。

4.4作业对外分包的,项目部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与分包商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同等责任。

4.5严禁无许可证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4.6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6.1临时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批准人、申请人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

4.6.2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准备以下资料(涉及搬运应同时准备的资料):

⑴吊装(搬运)平面(运输线路)示意图。明确标注吊装现场(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

⑵《风险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作业程序;

⑶吊装作业申请(《搬运hse计划方案》);

⑷起重机、吊钩、钢丝绳、索具技术测算结果及检查结果;

⑸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⑹其他相关资料。

4.7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4.7.1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

第11篇 起重与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与否,是与多方面因素有关,如: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等。针对多方面因素提出:目前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设计、制造企业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关系;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完善和改进;对起重机械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及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研发建议;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况变换等是事故易发环节;起重作业人员素质高低对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影响,以及起重机械作业常见事故分析与预防。

近些年,国内外发生多起大中型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极坏。从事故的原因和破坏中可以发现,起因是多方面的,有管理方面的漏洞,有设计、制造方面的质量技术问题,有违章指挥、作业方面的因素。为此,如何控制吊装事故,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作业,是当前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重点研究的问题。本文就以上各方面问题加以分别叙述。

1.目前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设计、制造企业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关系

1.1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重点

施工企业在从事起重机械方面,主要是起重机械的安装作业和使用操作,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措施进行实施,特别是要针对具体项目或某台起重机械的施工,由相应资质的人员编制详细的安装作业指导书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向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需持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关键、要害部位和工序等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监督、落实并签字确认。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主要重点还有:

⑴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于该起重机的显著位置;

⑵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⑶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起重机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档案;

⑷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报请起重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不许继续使用。

1.2设计、制造企业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关系

近年来,我国起重机械发展速度相当快,潜力非常巨大。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劳动力相对便宜,制造成本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起重机械设计、制造状况有以下几个因素令人担忧:

(1)整体技术含量偏低,突出表现在钢结构件制作材料和电气控制系统水平较低;

(2)规模化发展不够,突出表现在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造成资源浪费,专业化发展严重滞后;

(3)国际知名品牌寥寥无几,除部分港机外,能够打入国际市场并享有一定声誉的知名品牌几乎没有;

(4)恶性竞争严重,合理利润难保,并造成安全措施投入极少,事故率居高不下。

起重机设计时应满足的条件:

⑴ 起重机金属结构和机械零部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屈服能力;

⑵ 整机性能良好,机械的性能、精度能稳定地满足作业工艺要求,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规定的条件要求;

⑶ 整机必须具有必要的抗倾覆稳定性。

起重机金属结构制造时应满足的条件:

⑴ 发现主要受力构件有下列变形并不能修复的应予以报废:主要受力构件(支梁、支腿)失去整体稳定性的;经过检查,发现腐蚀严重,实际承载能力低于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或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

⑵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采取措施后无法阻止裂纹的扩展,应停止使用;

⑶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塑性变形,使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应予报废;

⑷ 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吊额定载荷并处于跨中位置时,主梁跨中的下挠值超过跨度的1/700,不能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起重机的电气、仪表、传动、运行、制动、平衡等关键部位和系统在设计、制造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仍有不完善或有待改进的地方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曾先后下发过若干关于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等,对降低包括起重机械在内的特种设备的事故的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从各地、各行业、各主管部门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和统一相关规范、标准,避免由于跨地区、跨行业所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如:液压提升用的钢绞线与常规起重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就不统一;

(2)引用或借鉴国外或行业外的标准时,应经过严格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试验、局部试用、专家审核等程序方可进入实施标准。现已发现有部分引用或借鉴国外或行业外的错误标准,误导执行者或使执行者无法实施;

(3)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避免任何人随意签字(章)确认。目前我国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和施工企业资质的准入门槛确实太低了,借用、挂靠、分包现象非常普遍;

(4)执行(实施)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起重机械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宣贯、学习、讲解、讨论和理解。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岗位职责进行实施,严格控制资质不符或无证人员实施。

3. 对起重机械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及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研发建议

针对起重机械事故的真正主要原因分析,对众多新上马的起重机械制造厂技术研发人员的建议或忠告,作为起重机械制造的技术研发人员应该注意:

(1)对自己设计、计算、开发的起重机械负责,是对产品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用户负责,更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负责;

(2)避免买、卖、借用他人图纸稍加改动便随意升级起重机械的各项性能;

(3)增加、改进、完善起重机械的安全自控系统。如:负荷接近承载能力的预报警、超载自动制动等有效自动控制系统,适当去除部分有操作人员手动关闭电源强制违章作业的功能;

(4)对起重机械结构和部件的局部强度和整体稳定性可以给予适当的余量。近些年来,塔式起重机除发生结构和部件的局部强度破坏事故,还有多起塔机空载行走后仰破坏事故;以及履带或汽车式起重机带副杆工况,用主钩作业时产生的杆抖动,造成副杆折杆事故等。这些可能就是整体稳定性的问题。

4.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况变换等是事故易发环节

从前面典型起重机械事故案例分析的章节中也可以看到,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作业以及使用起重机械变换工况作业时是事故的易发环节: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频繁,管理和作业人员都认为是熟练作业,没有象吊装作业那样的高度重视,甚至有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没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

(2)起重机械拆卸作业比安装作业更容易发生事故,辅助吊装的有关参数难以确认,吊装工况是由最高向低或最重向轻或最远向近或最难处开始作业,然后向更安全的工况进行,所以拆卸作业的开始阶段最容易出现问题;

(3)起重机械变换工况作业时也是事故的易发环节,如:塔机和桥门机等起重机械,在负重时的起步行走或突然停止;吊车降杆或转向时,履带或支腿下的地基和铺垫都是受力变化过程,如果地基和铺垫处理不当,非常容易发生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危险。图1为地基处理不好等原因造成大型吊车整体倾覆。

5. 起重作业人员素质高低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有关键影响

从事起重作业的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工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主要指起重司索人员、起重指挥人员、起重司机和起重机械安装人员等。

国内外发生多起起重吊装作业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其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分析此类事故原因,大部分事故属起重作业指挥或操作人员缺乏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指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比如:现在有很多指挥大型吊装时,只用对讲机而不用指挥旗和哨,虽然事小,但属于严重违章。因为起重吊装作业是群体作业,指挥旗和哨是要让大家知道吊装的动作,不是指挥对司机的单独命令。

因此,提高起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养,预防特种作业中的“三违”事故是当前安全生产的迫切任务之一。

在特种作业人员群体中,起重作业人员群体文化素质和安全技术素质总体偏低,特别是那些分包队伍、个体户等,没有接受正规的学习培训,个别单位审查、批准资质不严,容易发生人身或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所以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是能起到关键作用的,同时任务仍然很繁重.

6. 起重机械作业常见事故分析与预防

6.1 起重机械常见事故

(1)挤伤事故

挤伤事故,是指起重机械作业时,作业人员被挤压在两个物体之间所造成的伤人事故。其原因是起重机械现场缺少安全监督指挥人员,现场吊装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或进行了严重违章、野蛮操作等人为因素。发生挤伤事故的多为吊装作业人员和从事检修维护人员。常见的挤伤事故有以下几种:

①吊具或吊载与地面物体间的挤伤事故。车间、仓库等室内场所、地面作业人员处于吊具或吊载与机器设备、墙壁、立柱等障碍物之间,在进行吊装、指挥、操作或从事其他作业时,由于吊载剧烈摆动冲撞作业人员发生的挤伤事故。

②升降设备的挤伤事故。升降机械维修人员或操作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生被挤压在吊笼与架体之间而造成的挤伤事故。

③吊物摆放不稳发生倾倒的挤伤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吊物放置方式不当或摆放不稳、现场管理混乱而发生的。

④翻转作业中的撞伤事故。从事吊装、翻转、倒个作业时,由于吊装方法不合理、装卡不牢、吊具选择不当、指挥及操作人员站位不好,造成吊载失稳、吊载摆动冲击等造成翻转作业中的砸、撞、碰、挤、压等各种伤亡事故。起重机械挤伤事故,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很大,后果严重。

(2)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是指从事起重操作和检修作业人员由于触电遭受电击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起重机械作业经常处在有电或靠近电源的环境作业状态,触电也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常见的伤亡事故。最具普遍性的就是接触电气设施漏电触电事故。

(3)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主要是指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从起重机体等高空处发生向下坠落至地面的摔伤事故,也包括工具、零部件从高空坠落使地面作业人员致伤的事故。高处坠落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

①检修吊笼时或吊笼设备不合格而坠落。

②检修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系安全带)而发生坠落。

③检修作业等人员跨越起重机时坠落。

④维修工具零部件坠落砸伤事故。

(4)吊物(具)坠落事故

起吊机械吊物(具)坠落事故,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中吊载、吊具等重物从高空坠落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常见的吊物(具)坠落事故有以下几种:

①脱绳事故,是指重物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发生的伤亡毁坏事故。

②脱钩事故,是指重物吊装绳或专用吊具从吊钩口脱落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

③断绳事故,是指起升绳和吊装绳因破断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造成起升绳断的主要原因有:a起吊拉断钢丝绳超载,由于作业人员对吊物的重量不清楚,贸然盲目起吊,发生超负荷起吊现象。b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过卷拉断钢丝绳,c钢丝绳因长期使用又缺乏维护保养造成疲劳变形、磨损、损伤、断丝等,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仍然使用等。

④造成吊装绳破断的主要原因有:a吊钩上吊装绳夹角太大(>120°),无平衡梁,使吊装绳上的拉力超过极限而拉断;b吊装钢丝绳品种规格选择不当或仍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捆绑吊装重物造成的吊装绳断裂;c吊装绳与重物尖锐角边接触处无护垫等保护措施而造成棱角割断钢丝绳,出现吊装绳破断事故。

(5)吊钩破断事故

吊钩破断事故,是指吊钩断裂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造成吊钩破断事故的主要原因:

①吊钩材质有缺陷;

②吊钩因长期磨损,使断面减少已达到报废极限标准却仍然使用;

③经常超载使用造成疲劳破坏以至于断裂破坏。

(6)过卷扬事故

过卷扬事故,是指吊钩冲顶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其主要原因是:

①没有安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使吊钩继续上升直至拉断钢丝绳;

②起升机构主接触器失灵(如主触头溶断,动作迟缓),不能及时切断电源。起重机械吊物(具)坠落事故,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构取物缠绕系统中。除了脱绳、脱钩、断绳、断钩和过卷物外,每根起升钢丝绳两端的固定也十分重要。如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极限安全圈是否能保证在3~4圈以上、是否有下降限位保护钢丝绳在卷筒装置上的固定压板、及锲块固定是否安全可靠,另外,钢丝绳脱落槽(脱离卷筒绳槽)或脱轮(脱离滑轮)事故也会发生失落事故。吊物(具)坠落,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也是发生在各类起重机械作业中的带普遍性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极大,后果非常严重。

6.2 起重作业事故的特点

(1)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的事故较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起重机械挤压碰撞人、高空坠落等伤害事故,主要是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发生。

(2)事故的伤害类型较集中。其直接原因主要有吊物坠落、挤压碰物、触电、高空坠落等,其占全部起重机械作业事故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4%、30%、10%和8%,4项合计约占82%。其中,以吊物坠落和挤压碰撞两类突出,两项约占64%。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事故固然有技术和设备原因,但主要还是管理原因,属于管理原因的主要有:

①对起重机械作业有关人员缺乏安全教育,无证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②管理不严格,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违章作业现象屡禁不止。

③维修保养不及时,带病运行现象屡见不鲜。

④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缺乏系统安全管理。

6.3 安全对策措施

(1)健全制度 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章以及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

(2)加强培训教育 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作业。

(3)实行系统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全面、规范、有序。

(4)强化安全监察力度

各级监督部门和人员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

①对起重机械制造厂家的制造资格,进行安全认证,对其生产的起重机械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把好起重机械出厂关。

②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企业进行安装、维修资格的安全质量认证,不具备专业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能力的企业不能承担安装工作。

③对新安装或大修、改变重要性能的,要进行技术合格验证,对有定期常规检验的,未经检验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④对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不仅是单靠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哪一个环节或哪一个人就能完全控制,也需要齐抓共管啊。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控制资质,严肃规范标准,强化监督检验;设计、制造单位严把质量技术关,做到产品真正安全可靠;企业、单位要加强培训教育和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吊装方案安全措施,强化监督检查;起重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提高个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科学施工,确保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

第12篇 连续墙钢筋笼吊装管理安全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为了保证本工程起重、吊装安全,施工作业时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二级管理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施工作业队班组长负责。

3、起重、吊装作业时,严格按照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一环不漏,人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4、起重、吊装施工时,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由专职安全员对吊装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本工程施工现场总分包安全管理及教育要求

(1)根据****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安全教育、检查、交底、活动等四项制度,要求所有进入本施工现场的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检查,另行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以确保制度及各项措施的落实。

(2)安全技术措施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必须全力实行。

(3)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签署相关安全管理协议,确保施工安全。

(4)针对本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起重、吊装和施工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班组长、从事特殊作业的起重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培训教育。

(5)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二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吊装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1、设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各参建单位的主要领导特别是施工方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各单位要设有专职安全员,并佩戴袖章,明确安全工作所担负的职责,要制定安全规范,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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