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及整改措施
1、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对各控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为:
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消防设施(备)的配置状况;
4)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培训效果;
5)空调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设备的运行记录情况;
6)消防中心设备的运行状况;
7)各种安全标识(灯、牌、图)配置的状况;
8)仓库物资摆放是否符合'五距'标准,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专库储存;
9)各种电线、闸阀、开关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灵;
10)用气、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1)已发生过的事故记录及整改情况;
12)检查小组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2、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检查项目为:
1)消防设施(备)的日常巡查状况,灭火设施是否有效;
2)空调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操作情况与运行记录;
3)消防中心设备的运行状况;
4)仓库物资摆放是否符合规范;
5)各种电线、闸阀、开关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灵;
6)用气、用电、用火、用水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7)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3、每次检查结束后,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或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对受检单位(或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负责检查一方需派员复查,直至验收合格。
4、对于检查前后需要采取安防措施的重大整改项目,受检单位(或部门)应及时编报安防措施项目整改方案及预算,经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和审计部门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对于一般的整改项目,受检单位(或部门)编报需整改的事项及预算,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审核后,报本企业总经理审批。
5、有关安防措施项目的施工组织安排由需整改企业按相关审批意见执行。
第2篇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3篇 酒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摘录
一.为提高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依据国家经贸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意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该手册是指导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为第三方认证提供依据。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为建立和运行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实施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及指标,集团公司任命王铁成副总经理为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三.酒钢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治厂方针,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人、财、物投入,努力改善公司员工的生产作业条件,使集团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职工生产作业环境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改善。在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严格安全考核,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整治事故隐患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为公司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奠定了扎实、有效的基础。实践证明,公司通过消除和控制所有设备设施、所有作业活动和所有员工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使酒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为实现酒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酒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强化监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预防为主,控制危险有害因素
以人为本,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科学管理,实现绩效持续改进。
五.手册的目的是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定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通过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的结果,制订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程序并有效实施,以达到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目的。
六.手册引用的标准依据为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员工代表是指由工会或其成员指定的或推选的代表;或选举代表,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决议,由员工自由选举出的代表。
七.手册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组织人员编写,并负责审核,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发布实施。集团公司安全办公室在管理者代表授权下组织编写手册,并承担修订任务。
八.集团公司依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体系策划、方针和目标制定、文件编写、机构设置、人员和资源配置及运行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成后,必须按要求进行运行和控制,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合理有效地利用人力和物力资源,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制定可行的危险控制预案,降低危险、实现安全生产。建立适用、可行、有操作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阐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总方向和总原则,确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绩效目标,表明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承诺,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有活动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并履行其职业健康安全义务的指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明确职责和控制要求。
十.管理者代表领导或指定人员负责危险源辨识、危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危险源的辨识和危险评价的基础工作,并填写《高度危险及以上危险源登记表》,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公司所有高度及以上危险源进行分析、归纳及危险评价;负责集团公司《高度危险及以上危险源登记表》的管理。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应覆盖公司范围内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及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工作场所内所有设施,包括厂区平面布局、建(构)筑物、生产与施工作业环境、设备设施、职业卫生设备设施、公共区域安全设施、员工工作范围(活动)、原材料等可能对实现目标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充分考虑物、人、作业环境、管理四方面的不安全因素,以确保辨识的充分性。
十一.管理者代表审批公司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安全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及适用性确认。各相关部门负责获取、识别和传达、更新与其分管业务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十二.最高管理者(总经理)批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者代表审核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提出、修订与汇总,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制定和实施。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即:要以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为指导,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生产技术、生产建设装备的先进性及可选方案和员工综合素质,考虑经营管理、经济条件与竞争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建议等。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能够降低较高级别的风险或较好地控制风险;突出对事故的预防;尽可能的量化和可监测。各单位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并上报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上报管理者代表。各部门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对分解的目标、指标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控制。当重要危险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目标和指标并文件化。
十三.高度及以上危险源必须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方案。所有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相关的管理方案或专业立项均填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一览表》。各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的自检。安全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为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十五.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需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管理资质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程序》的建立与更新。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的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并按照公司的培训计划和本部门/单位培训计划实施培训。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实行公司、部门/单位、车间三级办学形式,培训方式可采取办班培训、岗位培训、自学等形式。学员培训结业时前应进行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安排转岗或重新培训。新进厂员工、转岗、复岗员工应接受岗位知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十六.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协商与沟通的综合管理。公司工会负责收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员工参与协商、沟通。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高层管理者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传递与沟通;负责有关外部信息的接收与传递。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相应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协商与沟通。公司各层次、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由信息产生部门/单位按相关规定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与相关方的信息沟通,重要的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向管理者代表或分管副总经理汇报,由主管部门根据批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相关方。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应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论。
十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记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应符合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适合公司活动的特点,阐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并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核心要素的实施及其相互作用的基本要求进行描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是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实现体系要素的具体工作程序。作业文件是针对具体岗位、活动或管理事项所进行的具体规定,是对上述文件的支持,内容包括规程、规定、应急计划等。记录对上述三层次文件给予支持,为体系运行提供查询和追踪依据。
十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分为: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公文、记录等。文件的更改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严禁未经授权和批准任意更改,更改应有记录。文件应有固定的保管场所,以防文件失控。所有文件都要进行标识控制状况并进行归口管理。应迅速将失效文件从所有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需作资料保存的作废文件应予以标识。
十九.对体系内所有部门/单位识别出的风险,都要按稍有危险、一般危险、显著危险、高度危险、极其危险五个级别评价出其风险级别,并分别管理和控制,使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二十.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安全办公室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及其绩效的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对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和公司安全专业性检查工作。公司工会代表员工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并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二十二.在事故、事件(未遂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同时要按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报告相应部门,进行或配合调查与处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权限组织,或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与处理。事故或事件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制定、落实纠正与预防措施。对于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审核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符合,要组织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口头安排或下达不符合及其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隐患整改通知单,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予以解决。对纠正与预防措施可能带来的新风险应进行评价,防止新危害发生,对其实施过程要进行监督检查或验证。
二十三.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明确标识,具备对相关活动的可追溯性。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及时。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妥善保存和管理,并针对不同记录规定保管期限,保存方法要便于查阅。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收集、装订、归档和标识。记录可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二十四.安全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策划及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纠正措施完成情况组织验证。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得到确认,审核组开具不符合报告,责任部门/单位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于责任部门/单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由审核组长、安全办公室组织审核员进行跟踪验证。相关单位要记录纠正措施,作为下次体系审核的内容之一。
二十五.集团公司定期实施管理评审,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4篇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整改措施
1、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对各控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为:
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消防设施(备)的配置状况;
4)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培训效果;
5)空调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设备的运行记录情况;
6)消防中心设备的运行状况;
7)各种安全标识(灯、牌、图)配置的状况;
8)仓库物资摆放是否符合'五距'标准,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专库储存;
9)各种电线、闸阀、开关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灵;
10)用气、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1)已发生过的事故记录及整改情况;
12)检查小组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2、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检查项目为:
1)消防设施(备)的日常巡查状况,灭火设施是否有效;
2)空调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操作情况与运行记录;
3)消防中心设备的运行状况;
4)仓库物资摆放是否符合规范;
5)各种电线、闸阀、开关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灵;
6)用气、用电、用火、用水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7)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3、每次检查结束后,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或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对受检单位(或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负责检查一方需派员复查,直至验收合格。
4、对于检查前后需要采取安防措施的重大整改项目,受检单位(或部门)应及时编报安防措施项目整改方案及预算,经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和审计部门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对于一般的整改项目,受检单位(或部门)编报需整改的事项及预算,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审核后,报本企业总经理审批。
5、有关安防措施项目的施工组织安排由需整改企业按相关审批意见执行。
第5篇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7月份综合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
1、6月份综合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2、各单位安全教育台账,如安全会议、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检查记录各单位每月自行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台账,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3、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台账,如巡检、点检、维修保养、换油、加油、注油,维护保养计划等。
4、现场生产安全隐患,重点是消防设施、警告警示标志、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电线线路老化情况;现场设备的安全防护、标识标牌、运行记录、完好率、利用率的统计、安全操作规程。
5、相关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是否完善并落实;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备档),及特殊作业审批相关情况;
7、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车容车貌、员工仪容仪表、当班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情况;
8、对生产、交通事故学习情况(存档资料);
9、涉及到有外包人员工作的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情况和考试等相关安全情况;
10、政府、安全生产中心下发文件学习和执行情况;
11、各单位7月份安全、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情况;
12、各单位作业证办理、审批情况(如动火、高空、受限空间作业等)。
13、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及建议。
14、防暑降温预防措施。
二、参加检查人员
安全:z
生产:z
设备:z
三、行程安排
1、2022-07-16(星期一)下午――江北站
2、2022-07-17(星期二)――涪陵矿,龙兴
3、2022-07-18(星期三)――赛耀,运道,小南海
4、2022-07-19(星期四)――界石,重钢站,特奇
注:以上行程安排如因天气和道路交通情况有变动将及时电话通知
四、检查要求
1、所有参加检查人员整齐穿戴工作服、安全帽。
2、参加检查人员带好相关资料、器材(照相机)。
3、对各单位的检查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
4、各单位要指定相关人员配合检查。
5、现场检查完毕后要开检查交流会。
五、检查程序(见附表)
安全生产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2日(星期四)
第6篇 燃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1制定依据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2023年2月25日关于重大危险源普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燃气集团公司所属地区公司,项目部及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术语与定义
3.1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2本办法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评价、监督、控制等安全管理要求。
3.3本办法规定的单元是指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4职责
4.1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1.1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报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1.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上报;
4.1.4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验证。
4.2 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2.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4.2.2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2.3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组织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4.2.4负责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
5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5.1各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向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上报登记重大危险源。上报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危险物质种类和名称;
5.1.2.危险物质物理化学特性;
5.1.3.危险物质数量;
5.1.4.危险物质所在地及周围环境;
5.1.5.危险物质用途;
5.1.6.危险源辐射区域内作业人员情况(出现频率、密度);
5.1.7.危险源辐射区域内设备、设施及工艺状况。
5.1.8.安全评价报告。
5.2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范围主要包括(长输站、天然气贮罐区(贮罐)等。)
5.3燃气集团公司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由公司各级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全评估小组,按确定的评估方法和内容进行评估,并对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5.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5.5安全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5.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5.5.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5.5.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5.5.4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5.5.5重大危险源等级;
5.5.6安全对策措施;
5.5.7应急救援措施;
5.5.8评估结论与建议。
5.6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6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控制
6.1各单位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6.2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威胁生产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3作业人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施工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6.4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重大危险源由油田公司监控,燃气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重大危险源由燃气集团公司监控与管理;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单位部门监控与管理。
6.5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危险物质和能量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6各单位应每半年向燃气集团公司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
6.7各单位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前和整改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6.8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运行情况;
-历史事故记录;
-管理制度清单;
-应急预案及培训演练总结。
6.9各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各级安全承包领导按规定进行检查活动。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操作与维修规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6.10燃气集团公司按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场所安装和配备安全设备、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悬挂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具体位置、危险物质及储存数量、风险及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6.11燃气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
7 附录
7.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7.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第7篇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门户管理规定
(一)各办公区人员需外出办事,无人办公时,需将办公区门窗锁好,并将不需要开启的电器、水阀关闭;
(二)各部门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必须将办公区所有不需要开启的设备电源关闭,将门窗锁好,方可离去;
(三)下班后仍需留在公司加班的员工,离开时必须负责锁好大门,确保门户安全,如无钥匙必须与值日保安人员联系方可离开公司;
第二条钥匙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门户钥匙统一由保卫科配制和发放。
(二)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领导批准,保卫科审核,方可发放公司门户钥匙;
(三)钥匙保管人需妥善保管钥匙,不得转借、私配,如因此产生不良后果将由钥匙保管人承担;
(四)钥匙保管人如发现钥匙丢失,应及时与保卫科联系备案,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如因此而发生的不良后果,钥匙保管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钥匙保管人调离、辞职等需要离开现工作地点时,应及时将钥匙交还保卫科办理相关手续,如因办理不及时而产生不良后果,钥匙保管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安全隐患检查管理规定
(一)人员检查
1.前台及保卫人员应当礼貌询问所有进入公司的客人,如有怀疑,应与有关部门联络核实。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惕。严禁借词推销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2.检查员工是否有违规操作办公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3.检查员工是否有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的情况。
(二)电源检查
各部门员工所用的电脑、台灯、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是否及时关闭。
(三)防火检查
1.各部门员工是否知道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2.检查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3.禁止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至公司,禁止任何人员在办公区内吸烟。
(四)防水检查
检查各办公区自来水开关、马桶阀门是否关闭。
(五)防盗检查
1.各部门办公室是否做到无人关门,下班锁门。
2.财务部要加强防盗意识,在科室无人及外出办事时,需锁好抽屉、保险柜和办公室大门。
(六)保密检查
1.检查各部门人员是否把重要文件及材料及时放入柜内并上锁。
2.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办公区。
(七)防患未然
1.值日保卫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对公司各办公区域巡查一次,每日下班前对公司各区域巡查一次,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保卫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记录。
2.保卫人员每日应当对公司各类仓库重点检查,对易燃品存放地点要有严格规定,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定期向行政经理汇报。
3.每季度保卫人员联系物业对公司所有办公区域内烟感、温感探头、消防灭火器材进行至少一次维护。
第四条安全保卫措施规定
(一)公司重要领导、重要来宾护卫规定:
1.随后两米,随机应变,迅速反应,快速出动,灵活掌握,绝对安全。
2.态度沉稳,不卑不亢,礼貌应答,礼貌服务。
3.在护卫过程中完成领导、来宾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财物护送规定:
1.禁止交头接耳、保持严肃态度。
2.以护送财物为中心,绝对保障财物安全。
3.突发突然事件,冷静沉稳,绝对保障财物安全。
4.如事态无法控制,必须保障人身安全。
第五条公共办公区域环境办公秩序维护规定
(一)时刻保持办公区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得出现大声喧哗、吵闹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事情发生。
(二)严禁办公区域吸烟、吐痰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生,应及时处理纠正,保持公司办公区域的良好办公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将随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七条本规定监督执行权归行政部及总经办。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某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旨在使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能正常、有效地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部门负责人各岗位人员。
3.公司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3.1安全管理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综合管理。
3.1.2协助公司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3协助公司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度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3.1.4参与制订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1.5督促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6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3.1.7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3.1.8组织公司有关单位、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3.1.9组织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1.10按规定监督公司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3.1.11严格执行公司车辆保险规章制度,加强保险业务管理,搞好保险工作。
3.1.12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3.2运输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2.2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2.3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作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2.4在客、货运输发展中严格执行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做到安全发展。
3.2.5负责督促制定运输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应急运输任务能及时有效地实施。
3.2.6针对生产经营状况,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在安全会、安委会上提出安全生产建议。
3.2.7在组织生产培训时,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注重每一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教育,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3.3人事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国家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3.2负责公司职业危害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3.3.3做好职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定标准有关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完善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应急预案。
3.3.4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会同安全管理处组织实施。
3.3.5负责督促指导全司各单位对新进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其符合其所从事岗位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开展各种适应单位上岗要求的岗前教育和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3.6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违反劳动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3.3.7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的设计实施方案,打造“能人安全”环境,对职工在转正、定级、晋级及月度生产奖的考评中把安全生产的表现和业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3.4车管技术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4.2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3负责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4.4严格按照行业部门的要求,强化车辆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司各客运站车辆例行检查工作,保证车辆二级维护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积极组织车辆按规定检测和年审,并制定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发生机械事故。
3.4.5严格车辆上户、调动、报废的手续和有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做到不遗不漏,有证可查。
3.4.6提供车辆和其它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并进行指导,编制和修订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3.4.7组织并督促公司设备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生产操作工作的技术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加强督促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作业,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安全问题,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装备。
3.4.8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车辆),要进行安全性能的评估、评价、充分论证,并组织管理人员、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充分了解其技术性能,做到安全、科学使用。
3.4.9发生工伤事故和机械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5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5.2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5.4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公司领导安排,认真抓好季节性、重点时段和节假日的安保工作。
3.5.5积极协助安全等部门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方面的工作。
3.5.6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文件、通知、通报的审核。
3.5.7收集全司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安全形势、为领导对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3.6保卫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6.2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全司治安、消防有关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会议、学习、宣传、培训、演练,综合分析全司治安、消防工作形势,布置和安排公司的治安、消防工作。
3.6.3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负责落实公司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
3.6.4负责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指导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3.6.5建立健全重点部门部位的消防档案,按行业要求和公司实际规范和完善基础台帐。
3.6.6督促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落实“三品”查堵工作,维护好场站内治安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3.6.7负责对全司因生产经营、行车事故等而引起的治安纠纷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3.6.8负责收集和掌握全司员工思想动态,负责做好*、集访人员的疏导工作。
3.6.9认真做好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措施。预防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7基建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7.2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人员,开展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7.3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7.4负责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队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3.7.5对建筑施工易发、多发事故的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编制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救援的策划、培训、实施、演练工作。
3.7.6在编制基本建设、新、改、扩建项目计划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3.7.7负责对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施工的设施设备,现场安全、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3.7.8负责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3.8.政工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8.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8.2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8.3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8.4抓好党员、干部、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把安全行为意识和安全工作绩效纳入选拔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3.8.5负责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
3.8.6总结推广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3.8.7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
3.8.8积极参与做好全司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利用宣传阵地宣传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动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树立安全典型、榜样。
3.9工会主席安全管理职责
3.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落实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9.2督促行政不断改善生产安全环境,改善劳动条件,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9.3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会工作议事日程、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督促指导全司各单位工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3.9.4积极参加行政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9.5组织对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收集职工的建议和信息反馈,督促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9.6抓安全典型、树安全榜样,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10企管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10.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10.2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0.3负责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10.4在绩效考核及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时,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3.10.5负责办理和督促、指导(或参与)全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10.6在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项目时,将安全作为重要因素进行考虑,做到投资项目的安全性。
3.10.7在策划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时,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点策划内容。
3.11财务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11.2负责落实工作职责范围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1.3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11.4做好当天的现金及时存行,来不及存行的款项要存在有人值班的保卫部门。
3.11.5加强对银行票据的管理,空白票据应存入保险柜,使用时才填制和加盖印章,实行印鉴分管的牵制制度,及时核对银行存款。
3.11.6负责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安全事故费用的筹集。
3.11.7按规定办理事故借款和事故赔款的收支工作,负责扣回事故赔(罚)款,并按月盘存核对。
3.11.8严格审查事故费用开支,如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损失。
3.12纪委、监察、审计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1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2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2.3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12.4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问题和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第9篇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职能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职能
1、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的职能为:
1)协助总裁办组织集团各控股公司中高层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制订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文件。
2)每年五月、十一月各组织一次全集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代表集团公司对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公司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2、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的职能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为:
1)负责制订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计划,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负责对本企业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岗前培训。
3)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范化管理文件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文件及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这些文件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规定);
(2)消防管理制度(或规定);
(3)施工现场安防管理规定;
(4)关于特种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规定;
(5)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认为需制订的其它文件。
4)除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外,每季度对本企业各部门所在区域和公共区域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5)对定期安全检查或平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必要时须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分析问题并通报情况。
6)结合本企业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演习,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提高员工的防火救火知识。
7)在本企业所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或火灾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10篇 煤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天脊煤化集团公司有重大危险源18个序号,涉及32台设备及装置,9种化学危险物,其储存量也是比较大的,一旦出现泄漏,将会造成重大灾害甚至是社会性灾难。因此,采取了如下控制措施。
(1) 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 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培训、教育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至少主管领导每天一次。
(4) 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现代监控、监测设施,有条件的实行计算机管理。
(5) 对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消防水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6)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配备有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就地监测设施。
(7)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牌。
(8) 重大危险现场必须保持通畅的安全通道。
(9) 规定每年必须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状况。
(10)在重大危险源有毒物质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毒器材。
(11)对重大危险源严禁储罐超储、库房超存、工艺过程超压。
(12)在重大危险源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装置和防洪排水设施。
(13)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
(14)对重大危险源要经常保持现场的整洁、清洁、文明。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和管理在国内外都是一个新课题,人们从诸多的危险源事故中汲取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也在现代高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探索着如何确保万无一失的办法。但是,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和安全储存的影响因素很多,对危险源中能量转变为破坏力的机理尚未完全查明,因而我们必须把传统的监控手段和现代高科技结合起来,把人的安全技术水平、安全思想教育同物的本质安全化的实现结合起来,才使使重大危险源转化为安全的、可靠的,才能为人类的生产、生活、生存服务。
第11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范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 本规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
第五条 各企业应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第八条 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九条 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十条 企业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外来人员(承包商员工,参观、检查、学习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站(场)、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
第十二条 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
第十四条 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企业还应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第十六条 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规范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条 应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标注名称及编号,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十九条 管线、阀门的着色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还应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条 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一条 对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应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应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二条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固定生产作业区域的不同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二十四条 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 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在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 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应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学习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005年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来义煤集团视察指导工作,对该集团在安全工作中创新理念、强化职责、分级管理和超前防范的做法以及近些年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随着近几年义煤集团安全管理力度的加大,安全生产百万吨死亡率连续5年控制在0.5以下,大部分矿井的安全生产周期逐渐拉长,其中所属矿井义络公司、常村矿安全生产周期已超过1000天。
近几年在安全生产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近几年,在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省委省政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煤炭工业局的正确领导下,义煤集团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抓住机遇谋发展,齐心协力创千万、保千万、超千万、翻两番的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我的责任”安全管理新理念,通过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狠抓生产现场隐患治理,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了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持续平稳发展局面。集团公司杜绝了3人及以上重大事故,百万吨死亡率连续5年控制在0.5以下(2001年0.478,2002年0.464,2003年0.272,2004年0.218,2005年0.24),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现了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我的责任”安全理念,用安全管理层次论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义煤集团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企业发展的第一位,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立了“安全生产,我的责任”新理念,坚持“进入井下,只有纪律没有自由”的准则,严格落实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和操作层的安全工作职责。决策层(集团公司、矿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安全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和部署,健全安监机构,保证安全投入,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做出决策;管理层(机关部室、科室)按照决策层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与监控,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督促检查,保证落实到位;执行层(区队长)主要负责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贯彻执行,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工作;操作层(班组长和操作工人)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的具体实施者,对本班组或操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按照安全管理层次论的要求,集团公司上至公司领导,下至一线职工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责任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覆盖到各个层面,达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共把安全关口。
集团公司明确规定:单位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他矿领导对分管业务系统内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集团公司所有领导全部参加分组包矿,经常深入所包矿井,及时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对生产矿井坚持执行矿级领导“四亲自、四必开”安全工作制度(“四亲自”:各矿井安全第一责任者亲自主持安全办公会,亲自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亲自听取安全工作汇报,亲自对重大安全问题拍板定案。“四必开”:由安全第一责任者牵头每周必须召开隐患预防分析和技术措施审定会,由党委书记牵头每月必须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工作作风检查总结会,由工会主席牵头每月必须召开群管工作座谈会)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工作制度(集团公司规定各生产矿井每班都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亲自在现场带班,做到与职工同上同下,现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此外,近两年,按照上级要求,集团公司还对所属矿井派驻了安全督查组,成立了专门的安全检查小分队,全方位、不间断地加强安全督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到位。
大力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义煤集团始终认为:质量标准化是煤矿一切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实现安全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自2002年重新确立质量标准化基础地位、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来,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2004年5月,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在公司召开,会后有煤炭系统内外3000余人到公司参观交流,极大地促进了公司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4月份,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共200余人赴山东进行考察,借鉴外单位成功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质量标准化总体水平。2005年,他们建立了一整套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了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按2.5元/吨足额提取质量标准化专项投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此外,还经常在基层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相互提高,促进了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均衡协调平稳发展。2006年以来,针对部分矿井随着采深的增加给质量标准化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的新问题,继续加大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上来,通过紧抓紧促,严格考核验收,使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整体标准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抓住重大隐患不放松
集团公司始终以杜绝多人重大事故为目标,紧紧抓住“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和机电运输等重点系统,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每年组织安全方面的各项检查达到20余次,保证了重大隐患管理到位、盯防到位、整改到位。一是继续加强了通风管理工作,加大了通风系统改造力度,所属矿井的通风系统独立完整,专用回风港建设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了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二是加强瓦斯管理与监控,加大瓦斯抽放力度。集团公司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瓦斯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局推广瓦斯治理50条经验的要求,制定了瓦斯防治35条管理细则,明确规定除采面上隅角瓦斯按1%管理外,采掘工作面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均按0.8%进行断电。同时积极实施瓦斯抽放,2003年以前,义煤集团在瓦斯抽放上是个空白,但随着采深增加、综放工艺的使用,瓦斯涌出大的问题日益显现。个别矿井为控制瓦斯浓度,一味增加风量,最大时一个综放工作面曾达到1600立方米/分,工作环境极差。为根治瓦斯问题,他们积极引进了瓦斯抽放新工艺,进行试点、推广,各矿井由最初认识不足、嫌麻烦到现在高度重视、离不开抽放,揭开了公司瓦斯防治管理新篇章。目前,集团公司在高瓦斯矿井和高瓦斯区域建立了11套井下移动式瓦
斯抽放系统,在千秋矿、新安矿、耿村矿分别建立了地面瓦斯抽放站,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瓦斯问题;三是继续坚定不移地抓好防灭火工作,义马煤田煤层极易自燃,2001年以前,全公司平均每年井下发火都在300次以上,中部五矿每年都有因发火而封闭的工作面。其中常村矿一年最多发火达130次,千秋矿在2003年因工作面发火导致主力面停产,损失极大。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顽疾,集团公司时刻突出“预防”两字,加强工作面的验收和日常检查工作,明确规定,凡采掘工作面防灭火注浆系统不健全的,均不得进行生产。加大防灭火技术研究,由原来背板抹泥、港道喷浆、黄泥注浆、均压防火等措施到现在采用灌注化学凝胶、复合凝胶、阻止剂、mea新型防火剂和氮气防火新技术,总结出高瓦斯易自燃特厚煤层综采放顶煤防灭火成功经验,形成了一套适合义煤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网络设施和技术休系。2004年以来杜绝了煤层自燃发火现象,使数十年来一直困扰公司安全生产的这一重大隐患得到了有效解决,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目前,公司的防灭火技术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些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四是在顶板管理方面,集团公司针对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差和巷道支护不到位、巷道断面小、影响通风、运输和
行人的现状,大力推广锚网和u型钢支护的应用,积极组织实施支护改革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既满足安全生产,又达到经济合理要求的支护新路子,彻底改变了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存在爬行巷道的现状,极大提高了支护水平;五是认真做好水灾防治工作。新安矿受小浪底水库威胁,为严防突水事故发生,集团公司近几年共计投入近3000元,做了大量防治水工程,制订了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和严密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了日常监测监控和职工避灾演练,切实把各项防治水措施落到了实处。
加大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近几年,按照上级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的严格要求,集团公司采取多种手段强力抓好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加强安全培训的领导和组织工作,使之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杜绝走过场现象;二是抓住薄弱环节,做好新工人、劳务工和转岗工人培训以及职工的复培工作,要求新工人入矿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三是合理安排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杜绝“五职”矿长和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现象,所有职工全部达到持合格证上岗;2005年共计培训31066人,是培训人数最多的一年。其中外培“五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165人次,集团公司编印《煤矿职工安全手册》37500册,发放到矿井每个员工手中,各矿都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促进了职工安全素质的提高;四是加快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2006年,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全部取得了4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创造了条件。
在安全宣传教育方面,集团公司积极创新思路,拓宽宣教渠道,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我的责任”安全理念宣传和文艺演出、“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康杯”竞赛、“巾帼话安全”演讲赛、安全生产“十个一”活动以及组织20000名职工参加了“全省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竞赛”等职工广泛参与的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去年四季度以来,集团公司大力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河南省煤炭条例》和李毅中局长视察义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极大地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各单位利用电视台、矿工报、板报展、书法展、文艺演出以及网站、手机信息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安全宣传活动,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受教育职工群众高达20多万人,在矿区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
“安全生产,我的责任”安全管理理念的提出
2004年8月31日,集团公司总经理付永水同志在新安矿事故现场会上明确而响亮地提出了安全管理新的理念--“安全生产,我的责任”。
2004年8月27日,集团公司新安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8月31日,集团公司在新安矿召开了事故现场会,在此次会议上,集团公司总经理付永水同志在讲话中谈到,他在一篇报道上看到台湾的一个教授在给学生们讲课时提出一个问题,让同学们回答,就是“天下兴亡,下一句话是什么”,同学们不约而同地回答“匹夫有责”,教授立即纠正说“不对,是我的责任”。正是由于这篇报道,让付永水同志联想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我们长期以来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恪守的信条,写在墙上,喊在口上,虽然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实际效果却是“人人有责”成了“人人无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处理责任不明确,推诿扯皮,以致发生了事故才“亡羊补牢”,追究责任,其结果只能是吸取教训。
正是基于这个认识,付永水同志此次讲话中明确提出:“安全生产,我的责任!”“我”是谁?是董事长、总经理,是矿长,是队长,是班长,是组长,是你,是我,是他,是企业的每一个员工,是企业的每一个主人!如果大家的主人翁意识真正回归了,“做主人事,尽主人责”就会落到实处,就会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搞安全的良好局面。
同年9月份,在全省“安全生产无事故月”活动期间,付永水在耿村矿安全生产万人签名活动现场挥笔写下了“安全生产,我的责任”8个大字,再次引起了在场人员的共鸣。
“安全生产,我的责任”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虽仅有几字之差,却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高度涵盖了安全生产的丰富内容和内在要求,是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升华,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质的飞跃,是固守安全生产的根基。
“安全生产,我的责任”是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具体化,明确落实到了每个人的头上,从领导干部到职工群众无一例外,确保安全生产都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没有份内份外之分。对于领导干部不仅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违章指挥,还要对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都要管,从小事抓起,从我做起,真正履行起自己的职责;对于职工群众来说,不仅要自觉搞好自主保安,不违章作业,还要对发现的每一个安全隐患敢管敢说敢处理,从身边抓起,从我做起,大胆监督,献计献策,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横到边,纵到底,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人人重视安全,齐心协力确保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对全体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普遍要求,是外在的约束,是“要我抓”的问题;“安全生产,我的责任”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内在要求,是发自内心的动力,是“我要抓”的使命感,这就是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升华。
2005年,集团公司正式将“安全生产,我的责任”确立为企业的理念。
公司在安全投入上不断增加
前些年,由于煤炭企业效益低下,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近几年,随着煤炭市场形势的好转,为积极改善生产现场安全状况,弥补安全欠账,集团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对安全投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思想认识上达成了共识,公司主要领导在安全会议上多次提出:绝不欠安全账,在“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需要多少资金我们就投入多少资金,坚决从根本上解决瓦斯问题。
在安全技措资金提取上,集团公司要求各生产矿井按20元/吨、露天矿按5元/吨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为保证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到位,集团公司始终把安全技措资金的筹措和运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专项资金计划中优先考虑安排安全技措投资,并对项目实施、资金运作及投资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严格对照义煤发[2004]214号《义煤集团公司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依照安全费用提取的10条标准,规范了各生产矿井安全技措资金提取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安全技措范围,同时按国务院446号令及3年安全改造规划,安排急需实施的一通三防(含瓦斯利用和安全监控),防治水,开关真空化改造、机电、运输、提升设备、提运设施变频改造及老旧杂设备更新、非阻燃带更新,供电安全,支护改革等,加强对各矿井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安排,对安全技措投入积极落实、严细管理,确保安全技措资金提足用够,为积极改善生产现场安全现状,实现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0年投入安全技措资金821.32万元,2001年投入988.14万元,2002年投入2133.82万元,2003年投入4507.63万元,2004年投入1.1亿元,2005年投入1.3亿元。
此外,近几年,集团公司先后投入8000多万元,为千秋矿新建了风井,彻底解决了困扰该矿井多年的通风线路长、阻力大的问题,消除了引发煤层自燃的重大隐患,同时大大减轻了职工的劳动强度。先后投入数百万元在中部易发火矿井配置了注氮机,为消除发火提供了有力的手段,解决了一些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有效地解决了中部矿井的发火问题。
总之,通过近几年在政策、资金上的倾斜,全面加大安全投入,彻底改变了装备落后的面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先后投入使用,提高了设备的安全度,工程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设备事故大幅减少,矿井安全生产向本质化安全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大力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制定完善了《义煤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基金投入和奖励制度,完善了精品工程奖罚办法和质量标准化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实行了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制度,细化了考核标准,落实了工作责任,促进了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加强标准化动态管理。按照全年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规划,根据工作量每月下达达标计划,细化工程量,落实项目资金,实行月检查、月验收、季度总评,抓住了质量标准化工作动态管理这一要点,保证了全年质量标准化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达标。
必要的投入是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力保障。集团公司紧紧抓住资金投入这个重点、难点,设立质量标准化专项基金,矿井按实际产量2.5元/吨提取资金,专门用于质量标准化投入,集团公司还从安全技措20元/吨中列支一部分资金用于质量标准化建设,保证了资金投入。如2005年用于质量标准化方面的资金约5590万元,完成项目729项,整修巷道44条,扩修巷道11777米,硬化巷道10657米,整修峒室59个,安装使用司控道岔75组、自动风门41组、自动喷雾204组,提高了装备水平,生产现场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性,集团公司按照达标规划,坚持责、权、利挂钩的原则,在各矿井建立了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制度,根据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不同,确定不同的抵押金额,其中矿长、书记、分管质量标准的副矿长各抵押4000元,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抵押2000元,季末对实现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的单位,按规定兑现;对质量标准化工作不认真、无措施或完不成规划等级的单位,减发或沉淀其质量风险抵押金,促进了各级领导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的落实。此外,集团公司还结合各矿井实际情况,对所属矿井重新核定质量标准化规划等级,分组进行评比考核,每季度检查验收都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专业人员参加,深入井下生产一线,动尺上线,严格进行验收。对综合考评达到规划等级且在同级排名前两名的矿井,分别按矿井季末月份工资总额的10%(约60万元至70万元)进行奖励;综合考评达不到规划等级的矿井给予矿工资总额10%的处罚。通过开展竞赛,尤其是通过采取重奖重罚的手段,极大地调动了各单位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抓样板树典型逐步实现“四个转变”
样板工程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闪光点,代表着企业先进的管理水平,只有不断培育新的亮点,才能带动企业持续不断地向前发展。搞质量标准化工作也是如此。近年来,他们每年都坚持经常在基层单位召开质量标准化现场会,通过进行现场参观学习,相互交流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坚定了信心,鼓足了干劲,在对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同时,促进工作滞后的单位找出差距,迎头赶上。通过先进带动、典型引路,带动了全公司整体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逐步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文明生产由干净卫生向美化亮化转变”。对文明生产不仅要求干净卫生,而且进一步做到美化亮化。跃进矿用4万多元精心制作牌板,从职工出井到更换作衣随处可见醒目的安全警句和温馨的祝福。
石壕矿机电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在确保原煤生产的前提下,挤时间、赶进度,对照标准,使整个大港做到了电缆吊挂整齐美观,巷道平整、干净、明亮,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二是“由抓一般工程质量向抓精品工程转变”。杨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历来是集团公司的标杆工程,始终保持在集团公司的先进行列,但该矿自始至终以“保持、巩固、发展、提高”为工作目标,明确提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达标观念,努力创建精品工程、亮点采区。通过大力实施精细化管理,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争创样板、争创先进的精品意识,真正实现了由“要我搞标准化”向“我要搞标准化”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了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向深度、广度的延伸。千秋矿利用先进的锚网喷漆、架棚支护,打造出21121样板工作面,探索既满足安全生产、又达到经济合理要求的支护改革新路子,为有效改善生产现场工程质量低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动态达标由依靠检查向全员全过程控制转变”。跃进矿综采队职工提出“宁可少割一刀煤,也要搞好质量标准化”的口号,采煤一队以前拆除或安装一个工作面多少都要发生点问题,但现在通过搞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考核,严格标准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事故的发生;四是
“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由粗放型向管理型转变”。曹窑东井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从规范职工标准化操作行为入手,在区队形成了从上到下逐级落实,从下到上层层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在现场管理方面始终做到全员工作标准明确、分工细致、指导到位、考核严细,强调每一名操作工人既是具体操作者又是责任管理者,实现了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员管理,增强了区队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石壕矿积极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多次组织区队长和生产骨干,先后到兄弟单位实地参观学习,将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吸收过来,进行推广应用。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使职工们逐步养成了在工作中上尺下线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干部职工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区队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为有效地解决“肠梗阻”和“棚架”现象、确保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到生产一线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