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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常发生的5类事故和8项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35

有限空间常发生的5类事故和8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有限空间常发生的5类事故和8项安全管理措施

一、有限空间作业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1、物体打击

许多有限空间入口处往往设有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由于其安全意识不强,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在传递工具或打开窨井盖、釜盖等过程中发生物体打击伤害。

2、中毒或窒息

大多有限空间需要定期进入进行维护、清理和定检。与这些设备连接的有许多管道、阀门,倘若安全措施不落实,未打盲板,阀门内漏,置换、通风不彻底,氧浓度不合格,往往给有毒有害物质和窒息性气体以可乘之机,滞留在有限空间内致使作业人员中毒或窒息。也有一些窨井、地窖、化粪池等在发酵菌的长期作用下,有毒气体产生、聚集,致使作业人员中毒。

3、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有限空间内作业条件比较复杂,如凉水塔、聚合釜内设有喷头、支架、搅拌器以及一些其它电气传动设备,在作业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的误操作、安全附件不齐全以及风力、高温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极易造成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

4、触电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往往需要进行焊接补漏等工作,在使用电气工器具作业过程中,由于空间内空气湿度大电源线漏电、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选型不当以及焊把线绝缘损坏等,造成作业人员触电伤害。

5、爆炸

由于通风不良,有限空间内有害物质挥发的可燃气体在空间内不断聚集,当其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即会发生爆炸,造成人员、设施的损害。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在进行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严格办理各类作业票证,针对每一项有危险性的作业活动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项目负责人、监护人以及各级安管人员要各司其职,确保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以后进行作业。

1、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阀门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阀门进行隔离。作业前应切断所有与设备相连的动力电,并在操作按钮上悬挂“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氧含量19.5%以上,并进行彻底清理,对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进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持续向有限空间通空气,防止罐内缺氧。定时检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每小时分析一次,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3、作业过程中要及时清理有限空间入口周围的工器具,确需递送工器具时要用绳索吊送,严禁上下抛掷。进入有限空间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灯具和工具。

4、有限空间内照明电压应使用小于等于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使用小于等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保证线路绝缘良好。

空气呼吸器

5、现场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必须是无职业禁忌症的健康人员,酒后或带病人员严禁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6、进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如果作业人员晕倒,也可在**时间内实施抢救。有限空间内登高属于特殊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将安全带挂钩挂在合适的位置(注意不要挂在传动设备上),符合高挂抵用的使用要求。

7、进有限空间内进行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防护,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有限空间内实施抢救。

8、不准向有限空间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使用电气焊作业时,焊具必须安全可靠,完整无损,使用气焊割具时,随用随放,用后立即提出罐外,严禁在罐内存放。电焊机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保持焊机的干燥和清洁,电源线和接地线符合使用要求。

9、有限空间内存在的有毒有害物料确实无法处理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第2篇 管理措施到位控制事故增长

金华市1995年有机动车44568辆,驾驶员65861名,公路里程数4376.4公里。到2004年10月底,机动车增至70.53万辆,驾驶员85.03万人,公路里程数7864.57公里。1995年交通事故死亡676人,年均151.68人/万车。1996~2003年交通事故共死亡5223人,年均交通事故死亡653人,年均11.03人/万车,8年万车死亡率共下降140.65%。

一、管理措施到位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关键

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控制事故方面,注重科学管理方法,对近几年的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深入调研,探索事故发生规律,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进行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在全国首先提出了“三项重点整治”理念。近几年,金华市干线公路死亡事故高发,仅占该市公路里程6.58%的国省道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每年高达50% 以上。为了把主干线公路事故降下来,金华市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必须有重点,有载体。为此,交警支队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确定了三项整治重点——重点运输企业的驾驶人、车辆;重点乡镇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点路段、路口的物防投入。与 此同时,通过调研找准安全管理切入点,如2002年开展农用车专项整治,2004年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目前,载人农用车已全部淘汰,涉摩道路交通事故也明显下降。

二是提出了有序保安全理念。随着城市的扩大,一些公路变为城市道路,我们顶住各种压力,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干线公路上漆划了人行横道线,在一些路口安装了红绿灯。

三是提出了交通抑制理念。在一些事故多发的主干公路上安装减速块,强行控制车速。

四是提出了合理调流理念。通过路面管理的合理张弛度,使一些施工车辆、大型车辆尽量避开人流、车流的高峰和事故多发时段行驶。

五是提出了视警觉理念。针对南方水网地区气候多雨多雾的特点,尤其是阴、雨天气及傍晚开远光灯可以早提醒驾驶员的特点,从2002年9月份开始,在杭金线03省道开展了“白天开大灯、行车更安全”试点。4个月试行期间的上午6时至下午6时,杭金线金华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7起,死亡7人,与2001年同期相比减少10人。

二、加大投入,改善安全设施,发挥道路设施安全防范能力的持久性作用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流、车流有了大幅度增加,但公路建设一直滞后,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另外,一批新开通或拓宽改造后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到位,一些“四治”道路陈旧破损无人承担责任,又成为新的事故“黑点”。要把交通事故降下来,物防、技防的重要性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金华市每年投入上千万元资金,用于道路标志标线的添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公路照明条件的改善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改造上,增加了道路的安全通行能力。

2001年以前,金华市永康境内的东永一线和二线道路交通事故一直高发,被人称为“死亡线”,支队领导多次到现场查看并出面进行协调,市政府责成公路部门出巨资对路面进行切割改造,增加道路摩擦系数、安装减速道钉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大大改善了这两条公路的安全通行条件,事故逐年下降。与此同时,支队主要领导亲自到路面观察人流、车流、车速等交通因素,提出并实施了路面标划减速线、装钉减速梯块,使车辆速度和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该减速线标志的发明还在全国推广应用。

三、坚持科技是生产力,用科技引领交通安全管理

几年来,金华市投入上亿元资金,安装了电子监控、进口移动监控器,购置数码相机和无线通讯等设施,在国省道安装智能卡口(拟在03省道实现8公里一只电子眼)。义乌、永康、东阳等市县都相继安装了电子监控设施和智能卡口,全市10个大队都有了德国进口测速仪,建立了车辆、事故违章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在互联网上开辟了业务咨询、违法查询、无纸化模拟考试、重要的通知通告、政策法规等栏目,进一步解放了警力,提高了安全管理效率,减少了管理盲区,降低了违法率和事故发生率。

四、竭尽全力抢救交通事故伤者,将交通事故死亡率降到最低限度

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在事故发生后抢救是否及时有效,对事故伤者的生与死却有着很大关系。因此,我们在积极预防交通事故的同时,努力做好减少事故致死率工作,要求全市各大队对交通事故处理做到“五快”(出警快、现场抢救与施救快、专家医生到位抢救快、现场勘查快、恢复交通快)的交通事故处理运行机制。以路面中队为第一到位责任人,接到报警后,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投入交通事故的抢救工作。凡发生有人员重伤的交通事故,大队、中队领导必须赶到医院协调、督促抢救工作。我们交警支队与金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原有交通事故抢救“绿色通道”的基础上,由金华市中心医院脑外科专家组成交通事故抢救“专家通道”,全天候提供全市交通事故伤者抢救的医疗技术支持。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消防部队抢险救援专用装备、技术、人员的作用和优势,从2004年起,我们又在全国首推消防部队参加危急、特定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机制,1~10月,全市消防部队参与交通事故救援39次,抢救受伤人员46人。几年来,由于抢救及时,有上千条生命起死回生,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控制在较低限度。其中,1997年全市道路交通致死率为19.98%(全国平均27%),1998年为18.15%,1999年为12.45%,2000年为13%,2001年为11.24%,2002年为10.74%,2003年为11.93%(全国平均17.4%),2004年1~10月为9.9%。

第3篇 防范触电事故安全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和机构。

为了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技术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动力或电力部门也应专人负责用电安全工作。

2)规章制度。

建立必要而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安全、促进生产的有效手段。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都与安全有直接的关系 。

3)安全检查。

电气安全检查包括: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灯和局部照明灯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或是否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

4)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是为了使工作人员懂得用电基本知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从而安全、有效地进行工作。

5)安全资料

安全资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一些技术资料对于安全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应注意收集和保存。重要设备应单独建立资料,每次检修和记录都要作为资料保存,以便查对。设备及人身事故的记录也应作为资料保存。

第4篇 煤矿生产中顶板事故的成因与管理措施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井下的采掘顶帮的安全管理工作,据多年统计,在煤矿的各种自然灾害中,顶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几乎占井下所有事故死亡人数的40%左右。这类事故小至个别岩块掉落,大至工作面大冒顶,顶板事故的频频发生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何消除顶板的不安全状态是我们关注一个主要课题之一。

一、顶板事故常发生的地点及原因

从顶板事故发生的地点看,采煤工作面在靠近煤壁无支护空间易发生冒顶,移机头机尾及替换支护采场两端及回柱放顶时,放顶线附近易发生冒顶。巷道顶板事故一般多发生在掘进头泥巷道交叉口,此外,在地质构造破坏带附近,也容易发生冒顶事故。

1、靠近煤壁附近:由于原生裂隙、构造以及采动等原因,在一些煤层的直接顶中,存在多组相交裂隙,易形成具有“人字劈”、“升斗劈”等游离岩块的镶嵌星顶板;如果支护不及时或放炮等原因崩倒支架,容易造成冒顶事故;当老顶来压时,煤帮附近直接顶可能破碎,如果煤层本身又因强度低而片帮,从而扩大了无支护空间,也回造成冒顶事故。

2、工作面两端机头机尾处:采煤生产过程中经常要进行机头机尾的移置工作,就在拆除老支柱支设新支柱时,已经断裂的顶板可能进一步松动冒落。在与回采工作面相连的一段巷道中,由于巷道支架的初撑力一般都很小,很难控制直接顶的下沉、松动甚至破碎,当直接顶是薄弱岩层时更是这样,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要拆掉原巷道支架的一个棚腿,换用抬棚支撑棚梁,在这一拆一支之间,破碎顶板可能冒落。

3、在放顶线附近,顶板在长时间的下沉过程中,形成的裂隙切割顶板形成大块游离岩块,回柱后游离岩块就会旋转。如果支架稳定性不足,就有被推倒的可能,尤其在放回柱回拆最后一根柱子时,往往柱子一倒下,顶板就冒落,如果回柱工人来不及退到安全地点就可能造成顶板事故。

4、在巷道掘进工作面,掘进破岩后,顶部存在与岩体失去联系的岩块,如果支护不及时。该岩块可能与岩体完全失去联系而造成冒落,或者掘进工作面附近已支护部分的顶部存在与岩体完全失去联系的岩块,一旦支护失效,就会冒落造成事故。

5、巷道交岔点的施工方法多采用在原巷道测开帮的方法,这种方法需要设放大棚子、抬棚等替换原来巷道的棚子,如果开帮处巷道顶部存在与岩体失去联系的岩块,并且围岩正向巷道挤压,而新支设的抬棚强度不够,或者稳定性不够就会造成冒顶事故。

6、顶板破碎带附近的作业地点:顶板的维护特别的困难。断层带经常含有断层泥,遇水极易软化坍塌,断层上盘和下盘的矿体节理裂隙也极为发育、构造节理面纵横交错,且节理面内多有泥质充填,稳固性较差,造成围岩破碎、稳定性差,这种矿岩条件直接制约着采掘顶板的安全管理。另外破碎岩体给顶帮管理带来的限制,首先,这种岩体极易受爆破震动的影响发生微观结构上的破坏,使岩体发生变化,当结构面上的滑移超过其位移的极限值时,岩体结构解体崩溃,往往无明显变形而突然冒落。其次,采掘工程在这种岩体中施工时,由于岩体的抗拉强度较小,顶板自撑拱形之内的岩体重量就变成了岩体的抗拉强度,在一定的暴露面积和一定的时间内,当顶板承受的拉应力(岩体的自身重量)超过岩体本身的抗拉强度时,便使顶板在拱顶范围内的岩石发生冒落。因此这种矿岩条件给顶帮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二、顶板安全管理的措施

针对以上冒顶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下列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正常的生产。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⑴.采取学习培训:整理近年来发生的各类顶板事故和先进管理经验汇编成学习手册,下发到各基层队组及外包队进行学习讨论,同时采取现场实地考试的方式,考试合格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⑵.实施动态控制:制定详细的工程标准,对巷道的支护方式,支护材料的规格,顶板的管理方式,辅助设备的配备,等等都要做详细的规定。在现场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顶板管理质量、监测、事故责任制度,加大顶板动态控制,强化掘进队组支护质量,发现质量不达标的队组坚决停止作业。

2、改善采煤方法: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是应用采矿方法的三个必要的条件,但首要的因素就是安全上可靠,如果安全上不可靠,其他条件再好也经不住历史的考验,不能成为采矿生产的好方法。减小空顶的跨度,使顶板暴露跨度缩小,暴露面积的缩小,拱顶内岩石重量随之减少,增加了岩体的稳定,顶板的冒落现象就会明显的减少,使顶板的安全管理有了进一步的改善。

3、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减少对顶板的破坏

采掘工程顶板的跨度暴露在巷道规格的范围内,如果不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爆破参数,也会加剧对顶板的破坏或增大暴露面积,不利于顶板的安全管理。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爆破参数,能够减少对顶板的爆破震动和破坏,从而达到顶板安全管理的目的。为此,合理布置采掘工程和施工循序。比如,断层构造带与矿体走向基本一直,施工工程沿着构造方向布置,那么顶板受构造控制就难以形成设计的轮廓,并且将构造直接暴露出来,在顶板形成大的构造及断裂面,不利于顶板的安全管理;与构造方向垂直布置工程,暴露构造较小,便于顶板的安全管理。因此布置工程特别是采矿工程时,应尽量与构造面垂直布置。

4、预防为主,强化对顶帮的支护,对于顶板岩石比较破碎,必须采用严格的支护,对顶板的支护形式多种多样,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证顶板岩石不塌落。

第5篇 各类事故管理预防措施

1伤亡事故的预防原则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要有全面的综合性措施。实现系统安全的原则,大致有灾害预防和受害程度两部分内容。其具体原则如下:

2灾害的预防原则

2.1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这项原则在本质上是积极的、进步的。它是以新的方式、新成果或改良的措施,消除人体操作对象和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从而最大可能的保证安全。

2.2控制潜在危险数值的原则:比如,采用双层绝缘工具、安全阀、泄压阀等控制安全指标等,均属此类。这些方法只能保证提高安全水平,但不能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止危险和有害因素。在这项原则下,一般只能得到折衷的解决方案。

2.3坚固原则:以安全为目的,采取提高安全系数、增加安全余量等措施。

2.4自动防止故障的互锁原则:通过一些原器件的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等手段,作为保证安全的条件。

3控制受害程度的原则:

3.1屏障的原则:在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作用范围内,设置障碍,以保证对人体的防护。

3.2以距离防护的原则:当危险和有害的伤害作用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弱时,可采用这个原则,达到控制伤害程度的目的。

3.3时间防护原则:将受害因素或危险时间缩短至安全限度之内。

3.4薄弱环节原则:设置薄弱环节,使之在危险和有毒因素还未达到危险值之前发生破坏,以最小的损失换取整个系统的安全。

3.5警告和禁止的信息原则:以光、声、色或标志等,设置传递组织或技术信息的目标,以保证安全。

3.6个人防护原则:根据不同作业性质和使用条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7避难、生存和救护原则:离开危险场所,或发生伤害时组织积极抢救,这也是控制受害程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可忽视。

4伤亡事故预防施工

伤亡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大因素作用的结果,伤亡事故预防,就是要消除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作业行为和作业条件安全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作业行为安全化的主要措施有:

4.1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规章制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只有使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始终保持强烈的安全意识,把安全意识为自我需要,把遵章守纪和安全操作变为自觉行动,才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行为的产生。

4.2进行安全知识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安全知识岗位培训的目的是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的应知、应会和技能、技巧,以及正确处理好意外事故的应变能力,从而有效地避免因无知,不懂技术而发生事故或导致事故扩大。

4.3推广安全标准化操作和安全确认制活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作业。对于要害设备和特种作业,为了避免因误操作导致事故,推广安全标准化操作和确认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4.5搞好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使作业人员保持充沛的精力,从而避免产生不安全行为。

4.6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作业条件安全化的主要措施有:

a.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改善劳动条件。

b.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采用安全防护装置,隔离危险部位。

c.采用安全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具。

d.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不安全隐患。对于较大的不安全隐患,要列入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予以解决。

e.定期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评价,以便采取安全措施,保证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6篇 加强汽车加油站个体私营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应采取的管理措施3

要从整体上改善个体私营加油站的安全状况,必须从政府依法监管、定期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和企业在管理理念和经营活动上充分重视安全等几个方面着手。

1 加强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全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证制度,对违规、违法经营的个体私营加油站要立即取缔、整顿;对现场督查和安全评价和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勒令加油站限期整改,直至满足安全要求。特别是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汽车加油站更要加大监控力度,并通过迁址、降低库容、增设安全防护措施等手段,减少或避免这类加油站对重要公共建筑物(剧院、礼常等)或居民住宅等场所和设施造成威胁。

2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职能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每两年对汽车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在受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委托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时,依靠其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能够发现个体私营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环节的缺陷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和建议。安全评价结论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判定企业是否有条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科学依据。这样以来,一方面提高了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做到了科学决策;另一方面,个体私营加油站接受安全评价过程中从业人员受到了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从而为个体私营加油站的安全运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3 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应做到安全管理到位

首先,个体私营加油站亦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实现定置管理,标准化作业,使得系统本质安全化。

其次,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和有关法规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的规定,汽车加油站业主必须保障充分的安全资金投入,建设汽车加油站安全设施,维护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应充分认识安全在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抓安全、保安全工作从政府管理约束力量下的被运行为转变为企业自觉行为,思想上充分重视,行动中深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出”的重要指示,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预防和控制加油站安全事故的发生。

宋贤生 丁学德

第7篇 加强管理是遏制煤矿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

1 我国煤矿事故发生的规律

我国的煤矿安全形势与我国煤炭资源赋存地质结构复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俱全,难以防范等诸多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其构成各类事故的总要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质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失误、缺陷、混乱以及不作为。但是,通过对大量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和运用系统工程学理论研究与对照我国不发生事故的年代或管理好的煤矿企业证明:事故发生的因素,都与管理上的原因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主要取决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生产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而且还存在着制约这三大因素的管理原因。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同事故树中的条件或门的逻辑关系那样严密,详见图1事故发生模型。

根据图1事故发生模型,运用布尔代数原理可以写出如下数学方程式:

由图1和上述数学方程式看出:虽然煤矿五大灾害俱全,随时随地都可能引发事故,但又随时随地受到管理原因的制约。

事故发生的共性机理,就是由管理、人为、物质和环境四大原因构成。管理、人为、物质和环境的任何一种因素任其随意发展,都会引起事故的发生。管理原因随时随地制约着其他三种原因;管理原因或管理原因与任何一种原因结合,都会引起事故的发生。这就是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

2 我国煤矿事故恶性循环的规律

从2004年10月20日的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矿的瓦斯爆炸死亡148人的事故到2005年12月7日河北唐山市刘官屯矿的瓦斯爆炸死亡108人的几起百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煤炭行业出现了第二个事故高峰期。分析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管理上的严重失控和管理混乱及超能力生产而导致。这种管理上的失控和混乱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必将导致事故的恶性循环或出现新的事故高峰期。

当前,我国有的地方存在不正常的管理方式,极易产生事故的恶性循环。例如,在事故的处理上,一概指责事故受害者“违章”,以就事论事而应付了事,不能对造成管理缺陷与混乱的管理者从下到上的依法严肃查处,更有甚者表面下达隐患通知单、限期或停产整改,暗地里却进行权钱交易,帮助事故隐患单位、事故单位或事故责任者隐瞒事故。对照被国际公认的1:29:300的海因利希法则,只重视了1,而忽视了29和300的做法导致了事故的不断上升,出现了事故的恶性循环,详见图2。

图2的循环过程是使事故不断增加的恶性循环过程,如果继续下去,就形成了渐开的循环方式。由此不断发生的事故则按着“渐开线”的方式进行着恶性循环,这就是事故不断发生的本质过程、事故不断上升的基本规律。

例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辖区内的煤矿,2004年5月13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矿工12人;2005年3月14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矿工18人,2005年5月11日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矿工9人;2005年11月27日发生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矿工171人。这种在一个地区中频繁发生的煤矿事故,就是一种典型的事故恶性循环过程。如果对此没能及时认识和纠正,就必然导致事故高峰期的出现。

3 遏制事故的有效途径和防控对策

3.1 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法制秩序

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提高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发挥大型煤矿人才、装备、技术和管理的优势,推动煤炭企业的兼并、联合和重组。

我国煤矿开采或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有其宏观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其微观管理方面的原因。要防止事故发生,就必须严肃认真查处每一项事故隐患和发生的每一起事故,就必须从管理上查找诱发事故的真正原因,健全安全法治秩序、将责任事故的处罚与煤矿企业的和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挂起钩来;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其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政绩和升职挂起钩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保护主义;才能真正解决基层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安全法规落实难的状况;才能杜绝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等管理上的腐败现象。

我国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对安全方面的投入只作了一般的要求。有的提出了一定“数量的安全投入”标准,也相互矛盾,导致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投入难以监督。例如:《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由此看出,《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不相对应。诸如此类法律法规亟待修订和完善。

例如在刑事处罚方面,建议尽快修改《刑法》,对玩忽职守、渎职犯罪或由于管理原因而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管理人员,应加重刑法力度;在经济处罚方面,建议尽快修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处罚额度,全面提高事故死亡者的赔偿标准和抚恤金。

3.2 加强管理,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影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的个体私营、乡镇煤矿和转包煤矿,应依法限期或坚决关闭。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

(2)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且具有一定发展规模、不影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的个体私营和乡镇煤矿,给予一定的政策或资金扶持,整合强化。

3.3 加大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

煤炭企业全面控制和防止重特大事故,必须在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上做出必要的安全投入,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8篇 某井下电机车伤人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井下电机车必须配有前后红灯,要求司机开车前亮红灯。

2、井下电机车有合格的警铃,运行时必须首先敲响警铃,转弯时应提前敲响警铃。

3、严格司机上岗制度。任何一名司机都要严格训练,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4、电机车司机在操作时,严禁将头探出机仓外。

5、为严格执行各项保险制度,开车前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不得使用该机车。

6、为防止制动系统失控,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管好,扳紧车闸。

7、需要紧急刹车时,必须手闸与电闸同时使用。

8、机车运行时,除尾部挂红灯外,还应挂上“严禁蹬钩爬车”的木牌。

9、电机车正常运行速度不大于4m/s。

10、井下电机车安装信号闭锁装置,有效防止机车相撞。

11、严格机车运行制度,同一区段轨道上,禁止行驶非机动车辆。

12、两机车在同一轨道上行驶,必须保证不少于100m的距离。

13、井下机车设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14、电机车须采用合格的保险,销子、环子须用正规的。

第9篇 大唐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反措”)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安措”)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安措、反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一)设备部是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部门,在分管厂长领导下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为依据,以消除设备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为内容,结合本厂生产特点,编制确保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项目、时间、资金、责任人四落实,下达在月度、设备大、小修工作计划中,确保“反措”完成率达100%。

(二)安监部是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部门,在分管厂长领导下以安监部为主,办公室、人资部等配合,以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厂生产特点编制确保人身、防止职业病、提高消防水平等“安措”计划。并做到项目、时间、资金、责任人四落实,下达在月度、设备大、小修工作计划中,监督“反措”和“安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设备范围内“两措”的编制,在主管车间领导下,根据厂部“两措”计划,结合本车间生产特点,充实细化“两措”内容,实施厂部“两措”计划,完成率达100%,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厂部汇报。

第三章 职权

第四条有权监督“两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安措”和“反措”计划落实情况

第六条有权对各部门“安措”和“反措”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处理。

第四章 责任

第七条设备部对起草、编制全厂年度“反措”计划负责。

第八条安监部对起草、编制全厂年度“安措”计划负责。

第九条安监部负责督促全厂“安措”和“反措”按计划完成。

第十条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两措”计划实施、完成。

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一条编制“反措”和“安措”,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为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是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是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第十二条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内容: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依据,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年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防止对策;

(二)上级颁布的事故通报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三)需要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

(四)提高设备可靠性的重大设备技术改进措施;

(五)需要编制、修订、贯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六)加强现代化安全管理的措施等。

(七)反事故措施编制:

1.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我厂的具体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11月由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组织,在各班组、专业讨论的基础上,由生产车间提案,技术部门进一步讨论、汇总编制,报分管厂领导审阅,经厂长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同时厂部发文下达“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各部门认真组织执行。

2.凡列入反事故措施计划的项目,其经费分别列入更新改造大修和成本费中开支,并从资金、器材、物资、人力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

3.对特殊项目反事故措施经费,必要时向集团公司申请报批。

(八)“安措”计划的编制

1.为了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称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2.“安措”计划的内容:以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编制。

3.防止人身事故的对策;

4.减轻职工现场劳动作业条件的设施;

5.改善职工劳动作业环境、推动标准化的设施;

6.改进并完善防火防爆系统、消防设施;完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设施;

7.加强防尘、防毒、防噪声的综合治理;

8.防止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措施;

9.全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0.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防汛工作;

11.特种设备、机动车辆定期检测等;

12.完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接零、电动用器具、机械、焊接的安全设施等。

(九)“安措”计划的编制:

“安措”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结果等作为依据。年度“安措”计划每年11月由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组织,在各班组讨论的基础上,由生产车间提案,厂安监、人资、办公室等部门进一步讨论、汇总编制,报分管厂领导审阅,经厂长批准后行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厂部发文下达年度“安全及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各部门认真组织执行。

“安措”计划的资金必须保证,应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由安监部门监督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两措”计划的实施

(一)各部门必须每月检查“两措”执行情况,分管厂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全厂“两措”执行情况。

(二)对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两措”项目的,应书面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报厂设备部、安监部,经会审后报生产副厂长批准。

(三)设备部、安监部应按集团公司要求上报“两措”计划、执行情况。

(四)“两措”完成情况列入考核,按厂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对本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1所列的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表1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周期

考核范围

1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

安全管理规定

年度

本厂

2

反事故措施编制

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性风险与事故

本厂

3

“安措”计划的编制

安全管理规定

年度

本厂

报告与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2 报告和记录

序号

报告与记录编号

报告与记录名称

填写人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1

q/cdt-njtp211006—2022jl-01

反事故措施计划

任君

安监部

一年

2

q/cdt-njtp211006—2022jl-02

反事故措施

高浴霜

安监部

一年

3

q/cdt-njtp211006—2022jl-03

“安措”计划

任君

安监部

一年

第10篇 防止触电事故的组织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和机构

为了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安技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动力或电力部门也应专人负责用电安全工作。在条件许可时,可建立群众性的、横向的电工管理组织,这种组织配合安技部门,并在其协助下做好电气安全工作。

(2)规章制度

建立必要而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安全,促进生产的有效手段。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都与安全有直接的关系。

(3)安全检查

电气安全检查包括: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保护,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灯和局部照明灯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或是否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

(4)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是为了使工作人员懂得用电的基本知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从而安全地、有效地进行工作。

(5)安全资料

安全资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一些技术资料对于安全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对重要设备应单独建立资料,每次检修和记录应作为资料保存,以便查对。设备及人身事故的记录也应作为资料保存。

第11篇 风电场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在编制、实施、统计、考核等若干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风电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管理内容

3.1每年必须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3.2 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点检长组织,以点检员为主,运行主管、安全主管参加制定。

反事故措施计划采取由点检员上报,点检长审核,最后召开风电场反事故措施计划会研究决定,经场长批准后执行。

3.3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场长组织,以安全主管为主,运行主管、点检长参加制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检修点检员、值长上报,经运行主管、点检长审核后交安全主管,最后召开风电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会研究决定,经场长批准后执行。

3.4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风电场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3.5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3.6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7 防汛、抗震、防暴风雪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3.8 优先安排“两措”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

3.9 运行主管、点检长应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

3.10运行主管、点检长在每月安全分析会的汇报内容中,应上报“两措”实施完成情况。

3.11风电场安全主管负责“两措”计划实施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

3.12“两措”计划项目必须按计划时间完成,对无正当原因未按时完成“两措”计划项目的责任人员,参照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管理目标

4.1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2消除生产现场的危害因素,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工作环境,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4.3每年12月10日前,条款3.2和3.3中规定的责任人必须按时上报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于12月20日前召开“两措”研究讨论会,确定出下一年度的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场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12篇 采掘工作面支护及顶板管理、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各采煤、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掘进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巷道的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间隔距离、巷道高度、宽度、坡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支架进行人员安全掩护,前探支架的长度不得少于四米,每两根为一组,随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前探支护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帮材料,人员不得在空顶下面作业。

(四)、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组 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档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档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面上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带班人员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5、回料时,要确保供风量。

6、回料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a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回柱必须在切顶支柱的后面加斜撑支柱,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

8、回料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有限空间常发生的5类事故和8项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一、有限空间作业易发生的事故类型1、物体打击许多有限空间入口处往往设有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由于其安全意识不强,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在传递工具或打开窨井盖、釜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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