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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循环分析,控制工作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工作循环分析:是以操作主管和员工合作的方式对已经制定的操作程序和员工实际操作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
(一)协调员:负责制定工作循环分析计划并组织实施的人员,一般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的负责人担任。
(二)操作主管:负责执行工作循环分析计划的人员,一般是基层单位班组长、队长或站长。
(三)关键作业:可能对有关的个人或组织带来重大危害和影响的生产操作、检维修作业等活动,或者与关键设备有关联的活动。
(四)关键设备:一旦停止运转或运转失效,可能会引起异常或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伤害员工健康的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所有的与关键作业有关的操作程序每年至少分析一次,每个员工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工作循环分析,工作循环分析流程参见附录a。
第六条 实施工作循环分析之前,应对现场操作安全要求和区域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验证,准备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 实施工作循环分析
第一节 准备阶段
第七条 协调员应制定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报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与操作主管进行沟通。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包括需进行工作循环分析的操作程序、工作循环分析小组组成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 当发现关键作业没有相应操作程序时,协调员应组织建立相应操作程序。
第九条 操作主管应按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确定具体实施时间,通知工作循环分析所涉及的人员。
第二节 初始评估
第十条 在实际操作前,操作主管应和员工讨论目前该项工作实际操作情况,以及实际操作与书面操作程序的差异。若员工第一次进行工作循环分析,操作主管应事先向员工解释工作循环分析的目的、作用和程序。
第十一条 操作主管应就以下内容与员工进行沟通交流,验证员工对操作程序的理解程度及操作程序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并填写初始评估表,包括:
(一)需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及完好状态;
(二)需要的工具及完好状态;
(三)执行操作程序涉及的一些关键安全要求;
(四)操作程序中是否已包含该安全要求;
(五)执行该操作程序能否使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
初始评估表参见附录b。
第三节 现场评估
第十二条 操作主管和员工到现场,由员工按操作程序实施工作。若工作的某部分无法按操作程序进行,但实际操作是安全的,应记下员工的实际操作程序、实际操作与操作程序的偏差以及操作程序本身的缺陷。如果设备没有启动,或不宜进行实际工作,可以进行模拟操作。
第十三条 现场评估结束后,操作主管应针对偏差、缺陷和潜在的风险,以及其他不安全事项和相应的改进建议,填写现场评估表。现场评估表参见附录c。不安全事项包括:
(一)打击危害;
(二)不安全进入受限空间;
(三)设备缺陷;
(四)缺乏所需要的设备、工具、仪器;
(五)没有逃生路线或逃生路线被堵塞;
(六)没有足够的空间实施工作;
(七)缺少现场隔离措施;
(八)环境危害(例如泄漏);
(九)其他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在验证过程中发现有隐患应立即整改(包括现场隐患和操作程序缺陷),整改不了的应采取控制措施。
第四节 最终评估
第十四条 操作主管和员工应根据初始评估和现场评估情况,讨论发现的问题,确认改进建议。操作主管应尊重员工的建议。
第十五条 操作主管应将观察到的不一致项、修订操作程序和整改隐患的建议、负责人及其实施日期,形成记录,由协调员审核并上报。
第十六条 操作主管和员工应达成共识,即如果操作程序是完备的,员工应做出承诺,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如果操作程序不完备,修订后员工应保证按照修订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五节 记录
第十七条 操作主管应为每个员工建立工作循环分析历史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验证的操作程序、执行日期和执行情况等。
第十八条 协调员应建立工作循环分析记录档案。当一个工作循环分析完成时,将所有与这个工作循环分析有关的记录装订并保存到档案中。
第十九条 所有操作程序修订的内容应标记在每个员工的工作循环分析历史记录中并归档。
第二十条 操作主管应定期查阅工作循环分析记录档案,确保所有相关员工都能及时掌握操作程序的变化。
第二十一条 协调员应根据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表,核实已完成的工作循环分析任务,定期公示每个班(站、队)工作循环分析完成情况,并保存公示结果。
第二十二条 协调员应定期对工作循环分析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对上报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第六节 有效实施工作循环分析的关键点
第二十三条 有效实施工作循环分析的关键点包括对实施工作循环分析的承诺、执行工作循环分析前的培训、定期审核工作循环分析和持续改进操作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工作循环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循环分析,控制工作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工作循环分析:是以操作主管和员工合作的方式对已经制定的操作程序和员工实际操作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
(一)协调员:负责制定工作循环分析计划并组织实施的人员,一般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的负责人担任。
(二)操作主管:负责执行工作循环分析计划的人员,一般是基层单位班组长、队长或站长。
(三)关键作业:可能对有关的个人或组织带来重大危害和影响的生产操作、检维修作业等活动,或者与关键设备有关联的活动。
(四)关键设备:一旦停止运转或运转失效,可能会引起异常或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伤害员工健康的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所有的与关键作业有关的操作程序每年至少分析一次,每个员工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工作循环分析,工作循环分析流程参见附录a。
第六条 实施工作循环分析之前,应对现场操作安全要求和区域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验证,准备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 实施工作循环分析
第一节 准备阶段
第七条 协调员应制定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报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与操作主管进行沟通。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包括需进行工作循环分析的操作程序、工作循环分析小组组成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 当发现关键作业没有相应操作程序时,协调员应组织建立相应操作程序。
第九条 操作主管应按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确定具体实施时间,通知工作循环分析所涉及的人员。
第二节 初始评估
第十条 在实际操作前,操作主管应和员工讨论目前该项工作实际操作情况,以及实际操作与书面操作程序的差异。若员工第一次进行工作循环分析,操作主管应事先向员工解释工作循环分析的目的、作用和程序。
第十一条 操作主管应就以下内容与员工进行沟通交流,验证员工对操作程序的理解程度及操作程序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并填写初始评估表,包括:
(一)需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及完好状态;
(二)需要的工具及完好状态;
(三)执行操作程序涉及的一些关键安全要求;
(四)操作程序中是否已包含该安全要求;
(五)执行该操作程序能否使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
初始评估表参见附录b。
第三节 现场评估
第十二条 操作主管和员工到现场,由员工按操作程序实施工作。若工作的某部分无法按操作程序进行,但实际操作是安全的,应记下员工的实际操作程序、实际操作与操作程序的偏差以及操作程序本身的缺陷。如果设备没有启动,或不宜进行实际工作,可以进行模拟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