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架空线管理工作细则
城市架空线管理工作细则
1、目的:确保小区临时过渡用电及施工用电质量,控制成本。
2、范围:适用于竣工但未通正式电的住宅及部分配套项目和施工区域。
3、职责:
3.1配套部是架空线装置管理的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所需架设与拆除方案及单位的选择,报部门经理审批。
3.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核报部门经理审批。
3.3预算部负责对所报预算及结算费用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主管工程副总审批。
4、程序:
4.1架设线路:
4.1.1项目负责人根据部门经理的安排在5―10天完成所需架设架空线的方案及初步费用报告(该初步费用由预算部提供)。
4.1.2项目负责人负责将方案送至预算部,预算部在3天内给出初步价格。
4.1.3项目负责人会同预算部及施工单位对工程量进行施工图与现场核对,共同签字认可。
4.1.4项目负责人按照上海市低压架空线安装规范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整改或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必须到现场复验,并作签字认可。
4.2拆除架空线:
4.2.1项目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用电情况将不再使用的架空线进行拆除或进行调整,以便临时架空线更加合理及符合环境需要。
4.2.1.1项目负责人将需拆除的架空线书面上报工程部直接领导及主管副总审批。
4.2.1.2项目负责人负责将所拆除的架空线分别按规格、长度或量进行核对,并注明标签存放工程部仓库,并送预算部备案。
4.2.1.3存放工程部仓库内的架空线材料需建立领用和存放记录制度,该项工作由仓库专管员负责。按仓库管理程序执行。
4.2.1.4拆除的架空线材料如被重复利用,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图上注明,以便预算部审核工程量时根据仓库存货备案扣除相应的费用。
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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