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人员对外服务工作管理规定
管理处人员对外服务工作管理规定
为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对外服务工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对外服务工作管理规定:
一、对外服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员工守则》,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优异的服务态度对待服务工作。
二、上班时间根据管理处安排后,每天必须先到管理处报到,然后外出工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到管理处签到。上班时必须佩带工作证,以便接受客户监督。
三、根据客户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服务工作,保证客户满意。在工作中严禁向客户索取财物,严禁偷盗行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若客户有特殊情况需要我服务人员加班,必须先通知本部门主管,经批准同意,并安排好其他客户服务时间后,方能进行。
五、管理处将不定期地进行工作检查,听取客户反映,如客户多次反映某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管理处将对该人员进行处理。
六、工作人员如有损坏客户财物,将予以赔偿,并视情形扣发责任人奖金。
七、不准接受客户小费,如客户坚持付给而无法推脱,收下的小费一律上交管理处,私自收起小费拒不上缴者,一经发现,将扣发当月奖金及工资,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