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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修订(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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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第1篇 某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员工周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下称各部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与**公司管理协调会议中下发的工作执行单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并对其按时反馈与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管理部职责

**公司管理部是项目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小组及**公司工作计划的协调、管理和评价。管理部设工作计划主管,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项目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项目小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作任务单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3.负责在管理部经理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公司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计划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业务组主管)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在必要时组织并指引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工作计划主管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4.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计划管理网络,并对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5. 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三章工作计划编制

第六条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每年12月由管理部根据**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各部门据以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公司管理部备案。

2.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含半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由公司管理部另行通知要求。

第七条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28日前oa至管理部工作计划主管处。

2.管理部计划主管负责于每月2日前制订项目月度工作计划(含**公司工作计划),报管理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连同各部门工作计划oa发至各部门。

3.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①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事业部、公司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单位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②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

③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小组或个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④目标设定: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⑤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度工作计划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5.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 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报给管理部工作计划主管。

第八条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1.阶段性工作计划:一般指大假前后工作安排、春节前后工作安排、专项工作计划及临时性工作计划。

2.公司在放假或专项工作实施前一周内,编制下发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具体指引和要求。

第九条个人周工作计划的编制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并指导部门成员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要求

将工作分解到周,编制员工周工作计划。

2.员工周工作计划无需报管理部备案,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与总结,

并将员工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月度员工绩效考核中。

第四章工作计划跟进实施

第十条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管理部负责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指列入项目工作计划的工作和各部门工作的重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管理部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管理部。

第十四条管理部将在每月中旬组织召开项目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上月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十五条计划外重点工作

1.事业部、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项目经营

分析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管理部以'工作执行单'的形式下达(工作执行单的格式见附表)。

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3.管理部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按月考评。

第五章工作计划的考评

第十六条管理部按月对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对工作计划的考评实行'计分制',其中报送及时性占20%、编制质量占20%、计划完成情况占60%。

1.报送及时性

①各部门每月28日前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管理部,每滞后一天扣5分,依次累加。

②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每滞后一天扣5分。

2.编制质量

①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每处不符合扣2分。

②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1次/项扣5分。

③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未按要求内容进行反馈的,每处扣5分。

3.计划完成情况

1)年度工作计划及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考评,由管理部整理相关材料交总经理评价,与部门管理绩效挂钩。

2)阶段性工作计划的考评,纳入当月责任部门工作计划考评,并挂靠'工作执行单'中工作的考评。

3)月度主要考评重点工作目标达成情况,以达成计划设定的目标为工作完成。

①计划完成率=(达成设定目标的工作数/月度计划工作总数)*100%

得分计算:=60*0.7(1-* / 1-*0)2

其中:*代表实际完成率,*0代表目标值90%。

②对列入'工作执行单'的重点工作,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视具体情况给予5-20分的扣罚。

4)个人周工作计划由各部门负责进行考评,管理部抽查,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中。

第十七条为了能够更好地掌握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部门工作总结提倡以书面形式报送。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在当月《内部盟约》中体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管理部归口,负责办法的起草、修订、维护并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特商用字[2001](001)《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附件:1、《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表》

2、《**项目小组工作执行单》

第2篇 检验检疫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宿舍是集团根据员工工作和生活需要而配备的,集团根据员工实际需要安排入住。

第二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保证工作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入住条件

市区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的员工。

传染病患者,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不得入住。

第四条 住宿人员需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五条 住宿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并保管住宿员工的紧急联络方式。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带客人进入住宿区,不准私自留宿,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进入住宿区或留宿。

第八条 住宿人员须爱护宿舍内物品及设施,严禁在墙上和家具等物品上涂抹、刻画。损坏或遗失宿舍公物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 住宿人员须遵守住宿公德,严禁在宿舍打闹、喧哗、酗酒、赌博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第十条 宿舍卫生清洁,物品整齐,杜绝脏、乱、差,严禁乱扔烟头、垃圾等。

第十一条 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二条 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宿舍物品交还办公室。

第十三条 与集团停止劳动关系的员工,须在办理其他手续前退还住宿领用的物品,否则不予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四条 配合集团领导的视察或检查,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办公室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3篇 煤业公司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采、掘、机、运、通”并举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现有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集约化、管理科学化方向发展。

第二条 机运部对运输管理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在机电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机运部参与轨道运输的设计、计划、技术改造及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运输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斜巷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检查工作,对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安监部对运输管理各项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条 调度室负责运输车辆的调度、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要明确分管斜巷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便及时沟通、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每月由机运部牵头组织安监部、调度室及各区队对全矿运输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检查。

第七条 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对事故隐患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多次通知仍未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罚款和停止作业。

第八条 主要运输大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对运输安全工作实行按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人员在外单位范围内违章)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所有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做到维修有要求、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办法,坚持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机运部负责组织实施,运输设备性能和结构有较大变化时,必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各区队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和包机图表,对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顶岗。

第十二条 采煤和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机电运输部门审批:

(一)运输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形式;

(二)运输设备的基本参数,安装和使用方式及相关计算;

(三)轨道中心线位置、轨道铺设标准和方式。

(四)运输巷道的各项参数等。

第二章平巷运输

第一条 运输大巷不得有脱皮、片帮、掉顶等冒落现象, 轨道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要求:新掘进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渣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9m,巷道另一侧距巷道帮的宽度不得小于0.5m。

第二条 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自轨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7m以上的人行道。

第三条 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3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必须在1m以上,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 轨道运输巷中,对运行8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其他地点轨型不得低于22kg/m。

第五条 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六)运行电机车的轨道应采用对接方式铺轨,轨道接头位置下面必须铺设枕木,以减少轨道接头的弹动。

(七)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检查,定期检修。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八)道岔、扳道器必须齐全完好,转动部分必须用专用的销子并加开口销闭锁,大巷内严格使用简易道岔,每发现一处简易道岔罚200元。

第六条 不同规格的轨道连接时,必须采用标准过渡接头进行连接,严禁采用异型夹板直接连接,未使用过渡接头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七条 井下轨道大巷,道岔应铺设标准道岔,并采用司控道岔控制,挂牌管理。其他地点可使用转轴式简易道岔,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八条 与轨道大巷连通的运行车辆的各通道口及沿途车场的两端,应要安设阻车器,以防车辆溜入。必须使用标准气动阻车器或标准简易阻车器,严禁使用非标准阻车器,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九条 大巷轨道应进行分段管理,机车的加速段、减速段及机车试验区段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在措施中明确机车运行速度,严禁超速运行,未按要求设置标志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十条 矿井轨道沿线车场必须设置车场管理牌板,明确允许停放车辆的种类、数量及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应有容量指示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装备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台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电机车应采用逆变电源或其他新型电机车照明,要有警示距离不小于100m,且能自己发出红光的标准红尾灯,禁止使用矿灯作为红尾灯使用,未按要求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电机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第十四条 使用机车运输的矿井,要有井下机车检修硐室,并有相关检修设备。

第十五条 蓄电池电机车充电房内,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用普通电压表测量电压时,要在蓄电池大盖揭开口10min后进行,防止有氢气溢出,未按规定操作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井底车场、弯道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必须安装能够同时发出声、光的预警信号装置,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十七条 井下人车车场应悬挂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列车时刻表,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 蓄电池式电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违反上述要求私自动车的,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 电机车运行的巷道内必须设有路标、警标和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大等地段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报警装置,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 电机车运行的巷道内应装车距确认标志和具备反光性能的巷道标,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电机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够接收到的声光信号装置。

第二十二条 必须制定轨道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周转时间和容积利用系数。

第二十三条 轨道运输车辆必须编号管理,并建立检查、检修台帐,在用矿车及其他车辆必须台台完好,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台帐的,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 矿车(包括材料车)要严格按照完好标准及检修标准进行管理,禁止带病运转,矿车完好标准:

(一)轮对:

1、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mm。

2、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得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得小于7mm。

3、车轮定期加油,新矿车车轮运行前加油一次,运行半年后加油一次,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次,加油应做好记录。

4、轮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mm,圆锥滚动轴承不超过3mm。车轮端盖螺栓齐全。

(二)连接装置:

1、连接钩环和插销齐全,应采用专用的连接环和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链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链环直径的10%。

2、车辆碰头齐全,不得变形。

3、橡胶碰头完整,碰头固定销子和开口销齐全固定可靠。伸出槽

外长度不小于30mm。

(三)车箱与车底:

1、车箱无破洞,破洞尺寸不大于100cm2,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mm。上口对角长度差不大于50mm。

2、底部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他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目视有无松动痕迹或用小锤敲打进行检查。

发现在用一台矿车不完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三章电机车运输

第一条 新购置和经过大修、中修的电机车,必须经过机电科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没有经过验收投入使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条 电机车使用单位必须编制电机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更新,未编制措施并及时更新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理。

第三条 严禁电机车超过规定牵引能力运行,必须按经过安全核算后的牵引车数运行,超过规定挂车运输的,按未按措施施工处理。

第四条 电机车在轨道大巷运行时,必须随时查看前方路线上道岔的位置状况,道岔错位造成机车掉道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停工学习。

第五条 电机车司机在把各车场的矸石或其他车辆运至轨道大巷时,必须提前发出警号,当行至距与大巷交叉口或转弯处20m时必须长鸣笛,直至列车全部行至大巷为止,且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m/s。

第六条 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声光语言信号装置,缺少一处或有一处不完好,罚100元。

第七条 单独机车和列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缺少或有一处不完好罚200元。

第八条 电机车的闸、铃、灯、连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完好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严禁使用该机车。

第九条 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随身携带。开车前要认真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因检查不到位造成运输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电机车司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随手取下操作钥匙并随身保管,严禁交给他人代管;未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机车正常运行时,严禁顶车作业。在大巷内顶车运行的,罚责任人200元;电机车与电机车之间,严禁以相互撞车的形式进行联络或做为联络信号,一旦发现责任人停工学习。

第十一条 车场内调车作业时需要顶车的,必须将车辆与电机车连接好,严禁未连挂进行调车,未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巷道内必须有路标、警标和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较大等地段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报警装置,当机车行近上述地点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有障碍时,机车司机必须减速慢行并鸣笛,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报警装置必须经常检查并保持完好,有一处不完好或不起作用,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区段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m的安全距离,同向行驶距离过近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机车追尾、碰头等运输事故的,责任人停工学习,并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处以500元和10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同一区段轨道上,严禁行驶非机动车辆,确需行驶时(人力推车)时,必须经过井下机车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没有经过井下机车调度同意私自推车的,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并扳紧车闸,严禁关闭车灯,未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时,每班发车前,跟车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各车辆的连接装置及乘员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运送人员的列车,严禁携带危险品或超长物品,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 司机要使用泄漏通信或采用鸣笛发信号的方式与跟车把钩工进行工作联系,列车完全停稳后才能摘挂钩,严禁动态摘钩,以防因配合不当而造成事故,发现动态摘钩的,罚款100元。

第十八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架线、设备、设施的施工和维修工作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罚。

第十九条 在巷道内施工时,在施工地点两端40m处设置警示标志,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行车。确需开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必须躲避到安全地点等机车通过后再进行施工,未按上述要求施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主要大巷要设置巷标,弯道和道岔处要设参数牌板,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及硐室等处均应设置警示,以提醒司机注意。每缺少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第二十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巡道检查制度,正副队长或工程技术人员每月检查轨道质量不得少于二次,并有检查处理记录。缺查或少查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列车运行中车辆掉道、临时停车、司机处理一般机车故障时,必须及时用泄漏通讯手持机向机车调度及各机车司机发出临时停车警戒信号,说明原因,打开照明和红尾灯,防止追尾、撞车事故的发生;处理完后,必须立即向井下机车调度进行汇报,没有按要求设置或无汇报的,一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严重运行事故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第二十三条 电机车牵引装有超长物料的车辆时,电机车与超长车辆之间必须连挂矿车使之隔开,机车运行或急停时以长物料碰不到机车为准,未按要求使用的,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 轨道大巷内车辆运行调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下轨道大巷内运行的所有车辆的运行,均由运输队井下机车调度统一调度管理。

(二)运输队必须建立井下车辆运行管理台帐,对轨道大巷内有其他单位机车驶入、人力推车或大巷施工等的调度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影响区段内运行的电机车司机,以免发生事故。大巷内有上述情况未记录或合理调度的,每次罚款200元。

(三)电机车运行的轨道上,严禁随意人力推车,确需采用人力推车时,必须提前与井下机车调度联系,由井下机车调度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没有经过进下机车调度同意私自人力推车的,每次罚款200元,由此影响大巷车辆运行的,责任人停工学习,并罚款500元。

(四)与主要轨道大巷连通的各通道口,要安设阻车器作为隔离,阻车器必须安装在通道口内,各单位进出的车辆必须停靠在阻车器以内,以防车辆溜入大巷,影响机车运行安全。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五)各种车辆进入大巷轨道时,必须经井下机车调度同意,车辆进入轨道大巷前,必须提前确认轨道大巷两侧无来往车辆,方可打开阻车器进入大巷。

(六)运输队要加强井下机车调度管理,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发现脱岗或其他原因造成影响大巷车辆运输的,除按生产影响处罚外,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十五条蓄电池式电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违反上述要求私自动车的,罚款200元。

第五章其他

第一条 轨道大巷泄漏通信系统的手持电台(手机),除运输队的当班电机车司机、跟车人、井下机车调度人员,跟、值班队长、队长、机电部有关人员及机电副总经理和上级检查运输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放。运输队要制定严格的泄漏通讯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并上报机运部。

第二条 只准用矿车运送砂石、水泥、矸石、皮带上托辊和细碎的杂物,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中间不得超过车厢高度100mm;运送长料(管子、单体、电缆、工字钢、钢轨、木料、钢丝绳等)必须使用花架车或专用运长料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花架车车帮;运送耙矸机、液压支架等大型机电设备必须使用平板车,严禁超高或超过平板车的宽度;运送雷管炸药的车辆要专车、专用、专运,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第三百一十三条关规定执行,未按要求使用车辆的,罚款200元。

第三条 严禁人员乘坐矿车;严禁人员在车、矿车或矿车连接处跨越;严禁在轨道中心或非行人侧行走;严禁人员肩扛长料(单体、锚杆、铁锹、钎子、管子、钢轨、工字钢、湿木料、大锤等)在轨道上行走;严禁蹬车、扒车、跳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 严禁机车、矿车及各种车辆在大巷占道,严禁把车辆推翻在轨道两旁放置,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五条 运送大件设备和材料时,需制定专项措施,并明确使用的牵引车辆的型号、牵引数量、连接方式等。

第六条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班发车前,司机或跟班人员必须对各车的连接装置、轮和车闸等进行详细检查。严禁同时运送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的物品、长料具或附挂物料车等。

(二)人车的行驶速度严禁超过3m/s。

(三)人车车场上下人员的地点照明应充足。

第七条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链,人体及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严禁列车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跳车,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第八条 巷修或其他人员在架线附近进行检修作业,应停掉本区段架线电源并打好接地线,确信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在带电架线下作业。

第九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推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与井下机车调度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人力推车。

(二)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距离,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巷道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三)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四)大型设备必须使用机械运送,当现场条件不具备确需多人推车时,车辆两侧严禁站人。

第十条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若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和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及其两者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少于2辆车。

(二)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且车厢内部必须铺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确需用矿车装运时,堆放高度严禁超过矿车上缘。

(三)爆炸材料运送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列车行驶速度严禁超过2m/s,严禁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十一条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设碰头,毎端突出长度不得小于100mm,每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第十二条车辆组列管理

(一)所有车辆必须经编组后方可运送,车辆要本着由重到轻的顺序组列运送。

(二)车辆编组后,经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连挂、运送。

(三)轨道大巷矿车组列时,要依据车辆运送目的地、类型及装载情况编组。进行编组时,要按照重车在前空车在后的顺序编排,其他车辆与矿车一同运送时,要编排在矿车的最后端运送。

(四)轨道大巷人车编组时严禁附挂料车。

(五)斜巷提升或下放时,要将重车排列在前(沿运行方向)轻车在后,严禁轻车重车交叉组列运输。

(六)斜巷使用专用车辆运送钢轨、管子等超长物料时,必须专车专运,严禁与其他车辆混合运送。

第十三条车场管理

(一)井上、下轨道沿线,各车场应设置车场管理牌,明确车场长度、存车数量、种类、包段责任人及队级负责人等,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

(二)井上、下轨道沿线曲线拐点两端10m处,应设置曲线标志牌,明确曲率半径、车辆通行速度等,每缺少一处罚款50元。

(三)井上、下轨道沿线,道岔处应设置道岔管理牌,明确道岔型号及管理责任人,每缺少一处罚款50元。

(四)井下轨道大巷沿线道岔前后10m及曲线段两端标志牌范围内,应设置禁止行人避车警示标志。未设置警示标志的一处罚款100元。

(五)井上、下轨道沿线,道岔前后10m及曲线段,为易掉道地段,为确保行人安全,严禁在此区间内躲让车辆,行人在途经上述区段时,应查看有无来往车辆,若有车辆经过应在车辆到达前,到该区间外段躲避,车辆经过时仍在此区段逗留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所有机车、矿车必须编号,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对车辆加以爱护,对人为损坏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罚款500元。

第六章斜巷运输

第一条 倾斜巷道的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硐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第三条 主要轨道上下山严禁兼作人行道,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必须设有禁止行人牌板,未按要求设置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第四条 斜巷轨道上端必须有足够的过卷距离。其过卷距离必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留有1.5倍的备用系数。

第五条 轨道上下车场的长度、坡度及调车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的3倍。

第六条 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巷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和候车室,候车硐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第七条 主要斜巷的轨型不得小于22kg/m,轨道质量不得低于大巷轨道的质量。

第八条 斜巷上下变坡点处的轨道严禁有(接头),必须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弧形),未按要求铺设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九条 严禁将斜巷上下平台的车场,设计成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斜巷倾角大于18°时。

第十条 斜巷轨道的托绳辊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转动灵活。严禁使用不转动的地辊或物品代替地辊和托绳轮。当巷道倾角不一致时,在变坡点处必须加设地辊,未按要求安设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 斜巷轨道应使用聚氨酯地辊或橡胶托辊,以减少对钢丝绳的磨损,逐步淘汰现用的铸铁地辊,必须使用能够防止地辊脱落的防脱地辊架,未使用防脱落地辊架的,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斜巷绞车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要求,各种保险链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规定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 斜巷挡车装置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制作和安装,井下斜巷安装安全设施,必须按下列要求设置:

(一)斜长大于200m的斜巷必须安装防跑车装置,较长的斜巷每隔200m应安装一套防跑车装置。

(二)在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或挡车杠。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下跑车的联动挡车杠。

(六)在各车场必须安设甩车时能够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七)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只有放车时方准打开。

安全设施未设置的斜巷严禁运行,私自运行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罚。

第十四条斜巷挡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扛、自动防跑车装置,应严格按矿要求制作和安装,强度和可靠性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一)主要斜巷为岩巷的挡车扛必须采用工字钢梁、铰接形式固定。严禁采用其他固定连接方式。

(二)主要斜巷为煤巷无法采用工字钢梁的,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5~3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钢板,两端用锚索或高强度锚杆固定在巷道顶板上;采用高强度锚杆固定时,其高强度锚杆的长度不得小于1.8m,与挡车扛的固定连接方式,必须与用穿工字钢梁的结构方式相同。

(三)采掘运输轨道等其他斜巷的坡度等于或大于10°时,必须严格按本规定一、二条执行。

(四)铰接固定销轴及固定螺栓强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必须具有防松、防脱性能。

(五)用锚索或锚杆固定的,固定梁两端严禁松动,中间拱形空隙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背实。

(六)对挡车扛安装地点顶板破碎严重、空顶高度大的,必须采用双锚索或高强度锚杆进行双绳、双杆吊挂,且强度必须符合要求。

(七)操作挡车扛的钢丝绳应采用φ12.5mm以上的钢丝绳,用滑轮进行导向,配重应按矿要求制作。

(八)下山掘进时,除上车场按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在工作面上方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挡车装置随工作面前进而移动。挡车装置的强度和距离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 应使用气缸或电液推杆操作挡车杠,禁止使用坠砣,未经过批准私自使用坠砣的,每处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 斜巷挡车杠经常检查、维护和试验,并粘贴完好牌和责任牌,每缺少一处,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斜巷斜巷安全设施管理档案,明确检查周期和管理职责,确保斜巷安全运转。

第十八条 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禁止行人”的醒目标志。

第十九条 同一轨道运输斜巷与斜巷交叉口使用两台以上绞车时,除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当声音信号无法分开时,必须设红黄灯加以区别,防止误动作,未按要求设置的严禁使用。

第二十条 斜巷轨道使用的绞车钢丝绳、保险绳必须采用统一型号和规格的钢丝绳,每班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一次,并详细记录,缺检、漏检、或没填写记录的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斜巷所用的三环链、插销必须进行编号专用。不得用其他三环链及插销代替,未编号使用的,每个罚款50元。不准使用平巷用的三环链和插销代替斜巷用的三环链和插销,未按要求使用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斜巷所使用的三环链、插销在使用前把钩工必须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三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有翻车(脱钩)危险、不按规定使用的车辆运送物料,严禁发出开车信号,未按要求检查的,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 严禁斜巷运输把钩工不停车进行摘挂钩操作,未按规定操作的,罚款200元。

第二十五条 严禁信号工、把钩工替岗操作,严禁擅自停电或擅自拆修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装置。

第二十六条 斜巷信号把钩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熟悉本岗位信号装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一般性能及使用方法。

(二)交接班要认真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其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和断丝情况,若不符合要求,严禁发送提升信号。

(三)检查阻车器和变坡点上方所设的挡车扛(栏)或挡车器是否能够自动复位或自动闭合。

(四)兼作行人的运输巷道行车时,红灯信号必须保证完好,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的安全规定,严禁行车时行人;严禁在作业区休息。

(五)信号把钩工接班后,必须检查斜巷内有无行车障碍物,是否有人工作或行走,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二十七条摘挂钩工操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二)必须站在轨道外侧200mm左右以外进行摘挂钩。单道操作时,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侧或巷道较宽一侧;双道操作时,若双轨间安全距离达到要求,则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操作,否则必须站在人行道一侧进行摘挂钩操作。

(三)把钩工摘挂钩完毕后,严禁从串车车辆上方、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穿越。

(四)摘挂钩时,若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必须采用专用工具解决,严禁蹬绳操作。

(五)把钩工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车装置等在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全正确、牢固可靠,观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阻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挡车器或挡车扛(栏),进入躲避硐室、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后,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

(六)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仔细检查。

(七)把钩工上岗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对不符合提升规定要求的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摘挂钩工进行提升作业。

未按上述要求作业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矿车的管理

(一)矿车(包括材料车)管理要严格执行完好标准及检修标准,禁止带病运转。

(二)建立牌板管理制度,实行帐、卡、物、牌板相对照,统一由矿车管理人员负责。对矿车的检查检修记录要详细建账,每一辆矿车要编号、建卡、设台帐,以便随时掌握车辆状况。矿车管理台帐要上报机电科。

(三)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发现不完好矿车做上记号,在地面检修场地挑出,不准继续运行。井口把钩人员发现不完好矿车要停止下井。挑出送到检修地点,进行修复。

(四)严格执行矿车检查周期,定期检查检修制度:矿车每月一小修,半年一次中修,一年一次大修,对矸石山翻矸车,每天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大修。对人车、材料车、平板车、花架车等参照矿车的的检修制度进行检修。

(五)定期检查分为日检和月检。

日检内容有:

1、钉、螺栓、销子、垫圈、油堵及开口销是否齐全、完整、紧固。

2、运输队负责矿车的使用、维护、完好等工作。并负责矿车的中小修理(包括矿车车箱变形的整形、局部补漏、更换轴承、碰头整形等)。

3、碰头:橡胶碰头要有足够的弹性,

4、车厢上对角长度误差不大于35mm,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无破洞,无锈蚀脱皮。

5、底盘:是否变形、扭曲、缺油等,车轮应无旷动。

月检内容有:

1、检查车轮旷量,转动是否灵活,磨损是否超限。

2、检查车辆磨损情况,车轴弯曲情况。

3、对碰头、插销、车厢底盘及轮对变形情况检查。

(六)定期检修内容:

1、对矿车全部铆钉(损坏和松动的)、螺栓、销子、垫圈、油堵等进行检修。

2、校正变形的车厢,并焊补漏洞和破裂车缝。

3、更换不转动的车轮及损坏的碰头。

4、轮轴组与车架固定点上挡箍与轴座的间隙不大于5mm,两轴垂直于车架纵向中心线,其平行度偏差不大于轴距0.5%。

5、检修磨损的车轴轴颈和弯曲的车轴,其弯曲度不超过0.5mm,修复后的车辆最大弯曲不得超过1mm。

6、车厢底盘与车厢中心线在车辆两端偏差不得超过15mm,大修后不大于8mm。

(七)需报废大修的矿车下道前,运输队必须通知机电科鉴定,不经鉴定而私自下道,对运输队一辆车罚款200元。下道矿车应保证零部件齐全,缺少部件按缺件原值罚款。

(八)矿车因检修需下道的,修理期限为一天,(以当天检查发现为准)超过期限的每天每辆罚款50元。

(九)因车体碰坏而损坏的矿车,运输队要将责任单位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对责任单位进行按原值处罚。否则,损坏的矿车对运输队每辆罚款1000元。

(十)运输队要建立《矿车维护记录》,记录上要将每天检修数量、编号、检修部位、检修人等记录清楚。矿车轮对加油要求:新矿车半年内加油一遍,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遍,矿车加油要有专门的记录。所有记录应认真填写,填写不认真和实际不符的每次罚款20元。

(十一)人车的检查,要有专人检查、专用记录、编号管理。

第二十九条现场检查达不到要求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

(一)车辆橡胶碰头不起作用,每个罚款50元。

(二)车辆缺橡胶碰头,每个罚款100元。

(三)车辆缺碰头固定销,每个罚款50元。

(四)车辆铁碰头变形严重,每个罚款50元。

(五)车辆销子座掉,每个罚款50元。

(六)矿车车轮缺盖,每个罚款50元。

(七)矿车车轮盖缺螺栓,每个罚款50元。

(八)矿车车轮变形严重,每个罚款100元。

(九)矿车箱体变形严重,每个罚款100元。

(十)矿车箱体烂大洞一处不修补,每个罚款100元。

(十一)矿车车轮不转,每个罚款50元。

(十二)矿车轮缺油,每个罚款50元。

(十三)人车缺安全链,每个罚款100元。

(十四)人车缺少车座,每个罚款100元。

(十五)人车缺少靠背,每个罚款100元。

第六章小绞车

第一条 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小绞车领用审批制度

1、使用单位需要安装使用小绞车时,必须提前三天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到机运部办理领用手续,经分管区队人员签字同意后,由设备组发放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科长或分管矿领导批准。

2、小绞车领用申请的内容包括:绞车型号、编号、使用地点、审批日期、安装时间、钢丝绳规格、长度、巷道长度、坡度、牵引载荷、批准人等内容。

3、机运部要发放符合完好标准的绞车,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领取,影响生产的对设备管理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4、无领用申请及未经审批的,不得擅自下井安装绞车,否则罚安装、使用单位各500元,若发生事故要追究安装和使用单位责任。

(二)绞车的安装要求

1、 小绞车安装前,安装地点必须经过机运部同意,小绞车使用地点的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必须经过安监部确认后,方可进行小绞车的安装。

小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安全操作的要求。设备与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绞车后部应不小于1m,小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

2、绞车的固定:

(1)主要巷道使用的绞车安装应打基础。

(2)采掘工作面及上下顺槽的临时性绞车应采用:

第一 用锚杆固定的绞车,必须用硬质的符合标准的圆木压固绞车基础,锚杆打入深度不少于1.8m,直径不小于18mm的高强锚杆。

第二 用圆木固定的绞车,要保证4压2戗,压车柱直径不得小200mm,数量不少于4根,两根前戗柱(按顶板法线前倾30°角),打在顶板柱窝内,要牢固可靠,并且角度一定要一致,但压柱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影响司机的视线。

第三 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固定绞车。

(3)生根绳——小绞车除压柱外,必须有生根绳,生根绳要用直径为15.5mm以上的钢丝绳。接头处用不少于4个绳卡子卡牢,用不少于两根锚杆固定,锚杆有效深度不少于1.5m,严禁固定在棚腿上或其他地方,否则严禁使用并罚款100元/处。

(4)绞车安装后,声光信号必须同时上齐,并做到清晰、灵敏,信号综保必须专用,不得与照明等设施混用。一坡三档齐全、可靠,符合标准要求。

(5)小绞车要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提升中心线误差不大于50mm,其过卷距离不少于5m,否则在绞车前方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要保证绞车运行时,盘绳整齐、不爬绳、不咬绳。严禁用其他物体强行盘绳,条件不允许时,可用导向滑轮导向提升。

(6)绞车钢丝绳的钩头,应用鸡心环,连接绳卡不少5付,绳卡之间的距离为100mm。

(7)斜巷绞车的主绳钩头,必须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保险绳应同主绳直径相同,用不少于4付绳卡子卡紧,绳卡距离为100mm,同主绳的连接位置,在主绳从鸡心环算起第一道有效绳卡子和第二道绳卡子之间,保险绳长度和拉车数相适应,不宜过长,对保险绳不符合标准的要立即更换。查出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三)小绞车安装验收制度

1、绞车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向机运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机运部组织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安装、使用单位等部门验收。

2、绞车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填写《小绞车安装申请及验收单》(见附件2),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注明安装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时间,和复查验收时间,复查合格后由复查验收人员进行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对使用不合格绞车的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

3、因安装不合格或整改不及时影响生产的,追究安装单位责任,如安装与使用是同一单位的责任自负。

4、验收新安装的绞车时,同时检查一坡三档设施是否齐全,小绞车制度牌板、轨道质量、行车红灯、信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列入整改内容,限期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小绞车移交制度

1、绞车使用单位将不使用的绞车移交给其他单位或拆除升井时,必须先到管队人员处办理销帐(转帐)手续,再办理交接、升井手续。

2、使用单位应移交完好无损的绞车,否则,视实际情况对原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3、绞车移交时,其绞车各种制度牌板、完好牌等设施应一并移交给接收单位。

4、绞车的接收单位要从新明确包机人、联保人、监管人等以便管理。

5、对不使用的绞车,由机运部相关人员向使用单位下达通知单,限期拆除升井,否则,按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五)小绞车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小绞车的归属以设备台帐为准,由所属单位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

2、小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操作时,应将操作证随身携带,否则按违章论处,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外围施工人员操作非本单位绞车时,必须经绞车所属单位的同意,否则,罚款200元/次。

4、开车前必须先检查小绞车的固定是否牢固,制动闸是否灵敏可靠,声光信号是否灵敏清晰,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5、操作前必须检查小绞车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超标现象等,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6、操作前应先由挂钩工检查钢丝绳与矿车连接、矿车与矿车连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确认无问题后,信号工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司机在接到信号后方可开车。

7、司机操作绞车时,要严格遵守《小绞车操作规程》。

8、司机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断电松闸、放飞车;在下列情况下严禁开车:绞车不完好;有绳乱、松绳、死弯、断丝及磨损超限现象;绞车固定不合格;司机无证;安全设施不全、不可靠;轨道质量不合格等。

9、对拉小绞车使用时的几点要求:

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使用对拉信号;现场必须悬挂有对拉运输专用的正规操作制度,明确信号如何发送及两司机如何配合等要求;(对拉绞车的保险绳要正常使用;)对矿车的连接装置要使用合格的连接销子、连接环。

10、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11、在斜巷内处理掉道车时,车轮必须用短绳套固定,并打好十字戗柱,严禁脱钩处理掉道车。绞车司机必须停车刹死闸,抬上道上提时,必须确认前后人员撤离轨道后方可发信号。司机在接到并确认信号准确后方可提车。

12、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13、严禁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批准。

14、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除按规定设置各自的提升信号外,各台车的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当声音信号无法区别时,必须设红、黄灯光等加以区分,防止误操作。

违犯以上4—14条操作,均按违章论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六)小绞车维护检修制度

1、使用单位检修工必须每天对绞车做全面检查,清理绞车表面,调整更换修理刹车装置,紧固连接部件。

2、检修工每月补充或更换润滑油。

3、检修工每天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生根绳、信号、照明和矿车连接销子、连接环等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绞车维护单位必须实行日检制,做到每天有人负责日检,有检查有记录。机运部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现有一次不记录或记录不详的,罚责任人50元,联保人罚款50元/次,监管人罚款30元/次。

5、当班司机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固定是否牢固,钢丝绳有无断丝损坏现象,做到操作前排绳整齐、不爬绳、挤绳、咬绳,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6、闸及闸把的要求:

(1)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15°夹角,但两闸把施闸后,闸把位置角度要一致,严禁有不一致现象,否则罚款100元。

(2)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否则罚款100元/处。

(3)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否则罚款100元/次。

7、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不少于2道卡子,且有防松垫圈,滚筒上应留有5圈余绳,否则罚款100元/次。

8、钢丝绳中间严禁用绳卡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否则罚款200元/处。

9、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禁止用滑轮导向提升。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升时,严禁用开口滑轮,滑轮的直径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固定滑子的固定点要牢固可靠,严禁将滑子固定在扒矸机和棚子上。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绞车所用钢丝绳的直径。

10、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销子、连接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七)小绞车责任牌管理制度

1、小绞车在投运前必须悬挂责任牌,责任牌包括《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绞车司机交接班制》《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责任牌。无牌板或内容不全,绞车不准投入使用。

2、绞车使用单位将绞车移交给其他单位时,要将责任牌一同移交,并到机电科办理交接手续。

3、责任牌有损坏、变形的由使用单位按同样规格形式更换,否则罚款50元/块。

(八)小绞车操作步骤:

1、准备工作:

(1)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应平稳牢固,各部位紧固件齐全完整。

(2)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闸轮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范围内。

(3)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直径应相同,并连结牢固,护绳板可靠稳固。

(4)检查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5)试空车:绞车司机送开关电源,按下启动按钮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2、起动

(1)绞车司机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送上红灯,向行人示警。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起动绞车空转。

(2)缓慢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慢转,平稳起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3)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4)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3、运行

(1)小绞车运行当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2)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3)使用对拉绞车时,司机应根据提放载荷不同,根据巷道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车速。严禁不带电放车。

4、停车

(1)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下停止按钮停车并停电。

(2)停车后,应及时关闭示警红灯;司机离岗时,必须切断开关电源。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绞车使用钢丝绳及提车数量规定

绞车名称

规格型号

绳径(mm)

容绳量(m)

牵引力

钢丝绳

参考绳重

调度绞车

jd—1

12.5

400

10kn

54.12 kg/100m

调度绞车

jd—1.6

15.5

400

18 kn

84.57 kg/100m

调度绞车

jd—2.5

18.5

400

29.4 kn

121.8 kg/100m

调度绞车

jd—4

21.5

850

55/32 kn

165.8kg/100m

提车数量n=f/[(q+qc)(sinα+fcosα)+pl(sinα+f1cosα)]

式中:

f- 取提升绞车额定牵引力的最小值。

q-毎辆矿车的自重。

qc-毎辆矿车的有益载荷。

α-提升斜巷的最大坡度。

f-矿车阻力系数。(矿车只与轨道接触,道木以上无杂物时取0.01~0.015)

f1-钢丝绳阻力系数。(全部有地滚时取0.1~0.2)

p-钢丝绳毎米重量。

l-钢丝绳长度。

附件2、小绞车安装申请及验收单

日期:年月日

绞车规

格型号

拟安装

地点

提升

车数

信号和照明

斜巷长度、坡度

申请单位

具体安装位置(巷道通尺)

操作空间

信号、躲避

硐室

上下车场情况

签字

a、满足

b、不满足

a、符合要求

b、不符合要求

a、满足要求

b、不满足

阻车器

联动挡车杠

挡车杠

挡车杠升起高度

签字

a、满足

b、不满足

a、满足

b、不满足

a、 满足

b、不满足

a、满足

b、不满足

验收

意见

a、该绞车经过验收合格符合使用要求

b、该绞车经过验收不合格不符合使用要求

验收存在问题

验收

人员

签字

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的小绞车时,按要求填写绞车安装资料,生产科安排落实位置及安装具体要求,安检科根据斜巷状况落实“一坡三挡”的安装要求。机电科、调度室负责组织验收。

第4篇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3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三)

一、 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应各部门、各分公司的商品采购。

2. 单项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司规定的限额标准(一次性采购2000元,单件采购1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上报采购部审批。

3. 低于限额标准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及管理办法,遵照财务借款与报销办法执行。

二、 组织机构与管理

采购部是为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及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 组织由公司拨款的大型采购活动;

3. 受各公司的委托,代其组织采购事宜;

4. 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5. 拟定公司采购政策;

6. 管理和监督公司采购活动;

7. 审批管理进入采购名单的供应商资格;

8. 审批取得公司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9. 拟定并调整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三、采购方式管理

公司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议标和单一来源。

1.凡纳入公司采购计划资金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标。

2.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公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不能达到节约的目的,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货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3)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的时间才能完成或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4)有特别要求的。

4.采购的货物符合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弹性较小,售后服务好,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询价议标采购。

5. 下列情况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2)因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等一致性和兼容性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四、 物资采购审批程序

1.公司采购管理程序包括下列主要步骤:

(1)编制公司采购预算;

(2)编制并批复公司采购计划;

(3)确定采购方式;

(4)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

(5)验收;

(6)结算。

2. 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按以下要求报送:

(1) 采购计划的报送。

各品牌经理报送采购计划时,填报《采购计划表》(以下统称《计划表》),本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采购部一份。采购部对《计划表》进行审查,财务中心把关,并于2日内将审查意见(附《计划表》)送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报送的月份执行计划,应是本月已经确定要购置且采购资金已经落实的项目,按规定应办理审批的采购项目,应办理审批手续。

(3)没有审批手续,不能下达采购月份执行计划。

3.采购部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对采购清单审核无误后,确定具体采购方式。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部按要求统一进行采购。

4.合同内容一经确定,采购单位应将合同草案的有关文件报采购部。采购部收到合同草案经财务中心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5.购合同订立后3日内,采购部应将合同副本报财务中心备案。

6.采购部应对合同履行时的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的,采购单位应将变更或终止的理由及时书面上报采购部。

8.资金划拨程序:

(1)供应商供货完毕,采购部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以下统称《申请书》),持《申请书》、《质量验收报告》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副本,向财务中心提出资金支付申请。财务中心的主管领导,根据合同、《验收单》和《申请书》等必要的结算手续,审核无误后,按公司《财务支款及报销办法》支付款项。

(2) 应急采购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由采购单位先行采购,但应在采购活动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五、 监督管理

1. 采购部应当加强对公司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

(1)采购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的采购行为;

(2)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有关采购文件是否按规定报采购部备案;

(4)采购执行机构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采购任务;

(5)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采购资金支付情况;

(6)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2. 采购部和财务中心共同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所有合同应通过财务中心核准。

采购单位在履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5篇 公司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公司成本核算管理办法(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计算贯彻执行成本管理的有关法令和制度,以便结合产品各步骤生产特点,准确、合理地计算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分析成本资料,提供降低成本措施,为销售定价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产品分类成本的核算对象

第二条 凡经一定生产工艺过程而出售的产品部件均应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章 成本项目和生产费用

第三条 原料及主要材料项目:各生产过程所耗用的原材料。

第四条 燃料动力:燃料(煤)、电。

第五条 工资:指直接参加生产的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生产资金、超额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夜班费、副食补贴等。

第六条 提取的员工福利费。

第七条 车间经费:车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修理工、勤杂工的工资,按比例提取的福利基金、折旧费、修理费、车间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租凭费、保健费、低值易耗品费用、劳保用品费用、在产品盈亏及其他。

第八条 公司外加工费用:因公司外加工项目金额较大,所以和材料应区别计算,以便掌握此项费用的开支数额,另外,这部分外购件保存在半成品库,也应单独立账核算。

第四章 生产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第九条 材料

1. 直接材料:凡直接供给产品制造所需,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原料。

2. 间接材料:凡间接用于产品制造,但并非形成产品本质;或虽形成产品本质,但所占成本比例较微;或不便与计入产品成本的物料,按一定标准(数量或重量)进行分配。

第十条 人工

1. 直接人工:从事直接生产的员工报酬,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者。

2. 间接人工:从事公司行政、研究等工作及不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报酬,以及不能或不便于计入产品成本者,按生产工时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系指生产过程中,除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外,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包括间接材料、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等。

第五章 产品分步成本的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 产品成本核算随步骤的结转而结转,其中一部分转入成品(卖出部分),一部分转入下道工序,转入下道工序的成本,分项加入成本项目中。

第十三条 半成品成本的核算:上道工序的半成品,分项目加在本车间内成本中,材料按重量分配,其他成本按工时分配。

第十四条 半成品和外协件领用的核算:对领用的材料半成品件和外协件进行加工时,其材料成本能直接计入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量分摊,其他项目按耗用工时分配。

第十五条 组装成本额核算:材料能直接计入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量分摊。

第十六条 辅助生产的核算:按提供的劳务时间分配,互相提供劳务则一次分配。

第六章 定额制定、分析考核

第十七条 按消耗定额、工时定额和费用定额制定单位计划成本,再按计划成本考核各产品部件的成本完成情况和经济效益的高低。对发生的差异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 关于费用的核算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费用开支着节约的精神,严格按费用定额考核。

第十九条 各车间直接购入的费用,除有发票外,必须附有车间领料单,写明数量金额,并要求车间负责人签章,财会与车间同时记账。

第二十条 由仓库领用的费用,车间开领料单,仓库规划,一式三份,车间、仓库同时记账,月终28日前仓库和车间核对后报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车间的办公用品,由公司总务部负责考核指标,并负责在领用单上规划,一式三份,三方记账(公司总务部、车间、财务部),月终25日公司总务部把本月盘点表金额和各部门车间领用的价值报到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要分部门计算费用的使用数额,定期公布超支节余情况。

第八章 材料成本管理

第二十三条关于材料的管理

1. 材料账要求不出现赤字,发标的要估价入账。

2. 领料应尽量由专人负责,凡能确定领料用途的一定要填写用途。

3. 材料在领退库方面,分四种情况处理:

(1) 车间一经领出易耗材料,存放于车间,月终由车间负责实际盘点,办理假退库手续。

(2) 一般材料归库负责管理,每月要清点一次,车间要实事求是地领料,车间领出的料,月未要盘点退库,按实领数作为当月的消耗。

(3) 半成品要按本月生产数加本月卖出数领料,车间卖出数开半成品入库单,连同提货单一起交半成品库,由半成品库记账。进料时要准确,要通知仓库点数。

(4) 其他价值较大的材料则要求车间用多少领多少,车间月末不办理假退库手续。如果车间月终存量过大,则应办理假退库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关于半成品的管理

1. 半成品库应将半成品和成品件、外协件分开保管、记账。

2. 半成品入库应同时有入库单。外协件入库要随时开放库单,月终结算时要和发票对照无误,要凭提货单和领料单提货。

3. 半成品领用和卖出部件时,要凭提货单和领料单提货。

4. 半成品库要账、卡、物相符,出入库手续制度健全,建立定期的盘点制度,及时提供盘点表。

5. 半成品一定要通过半成品库,以便计算半成品件数。如果车间好班组直接转递时,可同时写一张入库单(入库部门的)和一张领料单(领用部门的)一起交半成品库,由半成品库组记账。

6. 车间必须对生产和领用的半成品件进行统计和核算。

7. 车间小组长必须在月末对半成品进行盘点,把盘点表交车间核算员。

8. 成品库组备发的半成品件月末也须盘点,并把盘点表报财务部。

9. 关于半成品的废件,要分别存放,不进行盘点。次件要分别盘点和存放。关于废件要由技术质量部拟出管理程序,按制度办事,不得任意处理。

第二十五条成本室应在每月底,根据“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 ”(略)编制“制造费用分摊表”(略)。按各服务部门制造费用摊入各成本中心,其传票分录为,借:“在制品”;货:“制造费用”。同时分别登录于“在制品明细分类账”(略)及“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表”(略)。

第二十六条 生产部应在次月3日前,呈送下列生产月报表,制一部生产月报表、制两部生产月报表、制三部生产月报表、材料月报表。以上各报表应一式两联,第一联

自存,第二联送成本室。

第二十七条 成本室根据上列报表,编制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的“收发存明细表”(略)。

第二十八条 成本室根据“耗用直接材料明细表”(略)、“制造费用”及“直接人工汇总分摊表”(略),计算制成品及在制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同时编制“成本计算表”(略)。

第二十九条 成本室根据会计编制的“销货明细表”(略)再编制“产品规格类别损益表”(略)。

第三十条成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公式为:(上月底结存总额+本月生产总额)÷(上月低结存量+本月总生产量)

第三十一条 成本室根据成本计算表来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制成品”;货:“在制品”。同时登录“在制品明细分类账”及“制成品明细分类账”(略)。

第三十二条 成本室根据“收发存明细表”核对发票后,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销货成本”、“推销费用”或“制造费用”;货:“制成品”。

第三十三条 成本室每月结算工作完成后,应将其有关的成本报表汇送会计室,供汇订财务报表用。

第九章 附则

第6篇 燃气公司试运投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试运投产是一项系统的连续的和存在一定危险的工作,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各类试运投产工作的管理,使投产工作确实做到合理有序,确保安全、平稳的实施试运投产工作,使之符合所需质量安全环保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各类试运投产管理。

公司所属控(参)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试运投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试运投产工作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试运投产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公司工程管理处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对a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的评审和b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a、b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申请的审批。

(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督导a和b类试运投产项目,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督导工作。

(六)负责对所属单位试运投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试运投产工作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 公司采办中心负责试运投产工作所需物资的购置。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试运投产项目的预验收工作。

第七条 所属单位是试运投产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完善的试运投产管理体系,成立试运投产管理专门机构,由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所属单位相关部门组成,配备的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有效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试运投产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三)负责本单位a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的编制、审核和上报及b、c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的编制、审定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试运投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负责本单位试运投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本单位试运投产项目相关记录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试运投产项目分类

第八条 a类:①新建高压、次高压场站、lng气化站、液化气一、二级(库)站;②压缩母站、子站、标准站;③高压管网;④高压调压撬;⑤替换原管道燃气为天然气。

第九条 b类:①新建中压场站;②次高压管网;③次高压调压撬;④一次通气点火2000户以上的小区;⑤液化气三级(库)站。

第十条 c类:①中、低压管网;②中、低压调压撬;③技改后项目的复产;④维抢修后生产的恢复;⑤场站停运置换;⑥一次通气点火2000户以下的小区;⑦其他项目投产。

第四章 试运投产项目审批

第十一条 各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前必须经过审批。

第十二条 各类试运投产项目在投产前必须编制投产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三条 所属单位a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前30日内上报投产方案到公司调度中心审批;b、c类试运投产项目的投产方案需经所属单位自行审批(b类试运投产项目的投产方案需在所属单位审批后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调度中心在接到a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应在a、b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前15日内上报投产申请(附件一)到公司调度中心审批;c类试运投产项目的投产申请需经所属单位自行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调度中心在接到a、b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 各类试运投产项目在投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投产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投产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和协调工作;投产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工作;投产后应做好总结工作,并把a,b类试运投产项目总结于投产结束10日内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五章 试运投产置换方法

第十九条 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或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

第二十条 应划分出场站、高中低压管网、球罐、调压箱等置换区间,各部分可单独置换,也可不同部分联合置换。

第二十一条 确定场站、高中低压管网、球罐、调压箱分别采用何种置换方式投产,一般有间接置换和直接置换两种方式,可选定一中,也可两种都用。

第二十二条 间接置换时惰性气体宜采用氮气。

第二十三条 置换天然气流速应小于5m/s。直接置换完毕检验标准:连续3次测定含氧量,每次时间间隔5分钟,含氧量<2.0%或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时间间隔5分钟,燃气浓度>90%;间接置换完毕检验标准: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时间间隔5分钟,燃气含量>90%。

第二十四条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试运投产应对各节段工作作出具体时间安排。

第六章 试运投产具备条件

第二十五条 试运投产项目工程施工应完工,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并通过预验收。

第二十六条 试运投产方案应经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 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报表和安全管理制度应按实际生产情况编制完成。

第二十八条 工艺流程图、管网布置图等主要图纸应绘制完成。主要设备、电气、自控系统、通讯、消防报警系统图纸资料应齐全。

第二十九条 工艺设备、阀门编号应完成。介质流向应标识清楚。

第三十条 管网与阀井

(一)管网与阀井强度试压、严密性试压应合格。管线与阀井吹扫作业应完成并合格。

(二)管网标志桩、测试桩、转角桩等标识已埋设完毕。

第三十一条 场站工艺与设备

(一)场站工艺与设备应安装完毕并具备操作条件。强度试压、严密性试压应合格。场站吹扫作业应完成并合格。

(二)放空、点火设施应具备操作条件。给排水系统应安装完毕。生活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配备基本满足试运投产需要。

(三)压力容器应经相关资质单位检定合格并出具检定合格证。同时按压力容器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与使用许可手续。

(四)计量仪表器具应经相关资质单位检定合格并出具检定合格证。

第三十二条 电气与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

(一)电气设备和供配电系统应安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二)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应施工完毕,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第三十三条 可燃气检测报警系统应安装完成,并经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 消防系统应经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仪表、自控系统

(一)仪表、自控系统应安装完毕,主要运行参数应具备检测手段。

(二)燃气流量计及必要的气体分析仪表应按照相关规定检定合格。

第三十六条 通讯系统

(一)通讯系统应安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二)应具备临时及应急的通信手段,以确保试运投产期间通信指挥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 按照设计文件配备相应维检修机具及人员,特殊工种应按照相应规范取得相关证书。

第三十八条 试运投产项目涉及的电力供应、通信服务、消防供水、天然气供销、消防警戒等有关供需合同协议应全部签定完成,合同中应落实试运开始前达到电通、水通、通信通、气通的时间要求和使用数量等。

第七章 试运投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九条 试运投产前应成立试运投产组织指挥机构,并确定相应职责。组织机构包括:

1.试运投产领导小组;

2.试运投产现场指挥组;

3.试运投产各专业小组,包括:

(1)置换操作组(分若干小组);

(2)管网巡查组;

(3) hse组;

(4)综合保障组;

(5)试运投产保运组。

4.可根据试运投产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立试运投产专家小组。

第四十条 人员准备

(一)按照实际生产需要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应完成城市燃气系统岗位人员配置表及审批工作。

(二)运行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进场熟悉现场、工艺流程、设备情况。

(三)试运投产组织指挥机构应建立并运行;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应建立,运行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率100%。

第四十一条 试运投产所用各类器材、物资应按定人、定点、定时原则逐项准备齐全到位。并有专人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十二条 安全准备

(一)应组织参加试运投产的有关人员对试运投产方案进行学习,熟悉掌握方案内容并经过预演练。

(二)试运投产应急预案应制定完成,组织参加试运投产的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抢险应急方法和处理程序,并经过预演练。

(三)应与当地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投产期间社会治安和安全防范以及险情出现后的紧急疏散、火源控制等措施。保产抢修用的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应在指定位置戒备。

(四)组织施工单位及关键设备供货厂家成立试运投产保运组,及时处理投产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第四十三条 应做好试运投产项目所涉及范围内的对外宣传和安全告知工作。

第八章 试运投产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所有参加试运投产人员均应服从试运投产领导小组领导,按指令行动,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第四十五条 试运投产前,应对参加试运投产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第四十六条 试运投产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应随意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试运投产期间,应根据相关规定划定试运投产警戒区域,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现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防静电工作服并佩戴标志。警戒区内严禁携带火种。

第四十八条 除工程车外,其余车辆不准进入试运投产警戒区内。工程车辆必须带防火帽。

第四十九条 各种开关、控制器、仪表信号装置、电气设备、易燃物品要悬挂明显标志,严禁乱摸。凡不属于自己职责或安全措施不齐备的设施,禁止乱动。凡挂有“危险”、“禁止动手”、“禁止入内”等标志的地方,严禁触动。

第五十条 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应加以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和损坏。

第五十一条 各放散点应配置两人以上并用警示带围出一定的区域,无关人员不得围观。放散点上空有架空电缆部位,应将放散管延伸避让。各作业点均应配置对讲机,通讯畅通。

第五十二条 防火防爆区内使用的各种工具,应采用不会发生火星的工具。

第五十三条 进入阀门井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问题后方可下井。下井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井上应有人监护,阀门井井盖应全部打开。当阀门井内监测到有可燃气体时,应用进行检漏,找出漏点,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置换过程中应控制气体流速小于5m/s,燃气的压力不应迅速升高。上一阶段置换分析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阶段置换工作。

第五十五条 试运投产工作不宜选择在夜间与阴雨天进行。遇雷雨天应暂停置换。

第五十六条 对邻近放散点的居民、工厂单位逐一宣传并检查,清除火种隐患。放散点周围应设20m以上的安全区。

第五十七条 试运投产期间,试运投产警戒区内未完工程应停止,在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后,所有施工人员应撤离现场,待试运投产完成,生产运行平稳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九章 单体设备试运投产

第五十八条 单体设备试运投产工作界面的划分

(一)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设备单体试运投产以厂家技术人员为主,所属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二)设备单体试运投产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所属单位做中间交接,施工单位应继续担任试运投产保运任务直至投产工作全部结束。

第五十九条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试运转设备通常有压缩机组、电力变压器、发电机、消防水泵、调压撬装设备、锅炉、加臭装置等。

第十章 置换投气

第六十条 置换投气前的检查和确认

(一)由试运投产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试运投产方案的落实情况逐一检查。

(二)检查置换投气作业现场应清洁,无闲杂人员逗留。

(三)检查置换投气范围内的计量仪器、仪表应全部经过相关资质单位的检定。

(四)检查置换投气所必需的通讯工具、检测工具、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临时管道应全部备齐或安装就绪。

(五)检查各置换管网和管段的进气点置换工艺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主要设备厂家人员、抢险人员应到位待命。

(五)检查各放散点放空用的临时管线应连接好。各放散点负责人、安全员、救护人员、气体检测人员和消防人员应到位待命。

(六)检查保产的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应在指定位置戒备到位。

第六十一条 置换投气宜采用从输气管道的末站(或分输站)至门站前管段、门站工艺管网、到城市高压管网再到城市中压管网,最后到低压管网,依次逐段置换投气方式。每置换投气完成的管段内燃气可作为下一段的置换气源。

第六十二条 置换投气范围内的工艺管网和管道放散阀门开启时间应略早于天然气进气控制阀门。

第六十三条 置换投气时应进行稳压测试。

第六十四条 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试运投产方案执行具体置换投气步骤。

第十一章 试运投产应急管理

第六十五条 试运投产前应制定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试运投产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写明外部应急救援机构及通信联络方式。并组织参加试运投产的有关人员学习应急预案,掌握抢险应急方法和处理程序,并经过预演练。

第六十六条 试运投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燃气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调度中心调控中心)。并做后续处理。

第十二章 试运投产有关数据、资料管理

第六十八条 试运投产过程中应按时测取并记录流量、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

第六十九条 应记录整个投产过程中的重要事件。

第七十条 试运投产结束后应编写试运投产工作总结。

第七十一条 试运投产结束后应汇总保存的投产资料包括:

(一)试运投产方案;

(二)试运投产有关数据、资料;

(三)试运投产大事记;

(四)试运投产工作总结。

第七十二条 投产资料应在投产后3个月内由所属单位归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置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管理细则

1.1车辆管理

1.1.1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

1.1.2车辆保养、保护、驾驶由驾驶员负责,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包括公司内非驾驶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因此发生事故的,将对该驾驶员予以辞退。

1.1.2.1驾驶员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车辆整洁;

1.1.2.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个人原因(如擅自用车、工作疏忽等)造成车辆的损害和灭失,有关费用扣除保险后的不足部分由驾驶员个人负担。

1.1.2.3如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之罚款、修理及赔偿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可酌情报销部分费用。

1.2 派车

1.2.1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车管员调车。

1.2.2 车管员调车对方向近似、时间相近的派车要求应尽量合用,减少费用支出。

1.3 费用报销

1.3.1车辆固定费用(包括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和车辆维护保养费用(包括装饰费、保养费、修理费、增设车内设施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费用由办公室负责报销。

1.3.2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因特殊原因需在其他加油站加油时,燃油发票必须经用车人签字方可报销。

1.3.3 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必须由用车人签字报销。

1.3.4 每次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必须在'用车申请单'上如实填写用车事由、里程。

1.3.5 财务部对各部门用车费用,按月进行内部核算,进行部门成本效益考核。

1.4车管员职则

1.4.1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管理,协调,调度工作,以保证公司领导及业务用车需要。

1.4.2对车辆的车次,车容经常督促检查,协助驾驶员及时进行年审,年检和证照的换发。

1.4.3对车辆零部件的购置进行验收,对车辆进厂保养,维修的费用要与驾驶员一同前往结算。

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颁布生效。

第8篇 地产公司福利配车管理办法

**发展有限公司核心人才福利配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实施公司的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建立**的核心人才团队,激励和保障具有专业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的核心人才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决定在正常薪酬体系之外,为公司的核心人才给予福利购车和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为指导该项措施的操作,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凡属公司给予的福利购车的申请及执行,以及配车人员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的操作,均施用本办法。

三、职责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心人才福利配车资格条件的审查及申报;并将该项福利有效落实。

3.2董事会审批符合配给的人员及配车补贴标准。

3.3财务部执行费用及票据的审核报销。

四、具体内容

4.1公司核心人才的资格、标准

4.1.1根据公司的发展,董事会确定了建立公司核心人才团队的人才发展战略。核心人才是由董事会确定和培养的,由公司一级部门(经理或相当经理级)以上管理职位组成,对公司的投资、经营、管理发挥重大作用的管理和技术团队。

4.1.2核心人才的来源和培养。人事部在公司中层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中,根据人事考核和绩效考核的结果,把认同**发展文化、有管理或技术专长、愿意把**的事业作为自已职业的长期选择,工作和业绩表现优秀的人员编入公司核心人才培养和发展计划。建立核心人才培养和绩效档案,不断地输入到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岗位。

4.1.3核心人才配车的条件、标准。(符合本款全部条件,方可申请享受配车福利)。

a、属公司一级部门的管理职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公司目前的一级部门为:董事办、总经办、开发部、工程部、采购(材料)部、营销部(不包含各售楼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业总公司(不包含各小区管理处)。

b、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其中任职经理(含相当于同级别职务)满2年。

c、最近一个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没有被评为c级的记录;最近一个年度的部门绩效考核必须为优秀部门。

d、被董事会确定为公司的核心人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技术研讨,有个人提案和实施成效。

e、有在公司长期(3-5年)任职的书面计划、报告,并获得公司同意。

4.2福利购车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4.2.1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由个人书面向公司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核对条件并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获批准的配车人员,凭批复的申请到财务部先开出购车订金支票一万元,提车时再开出余下部分的支票。

4.2.2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购车费用(包牌税费用)先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配车者自提车上牌后15日内,须持所有购车的发票及牌证到公司财务部冲帐,并须将配车人个人支付的部分以现金返还给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开具收据。

4.2.3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在结清购车费用后,须与公司(由行政人事部代理)签定《福利配车及管理合同》。

4.3福利购车的管理及费用标准

4.3.1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公司最高支付人民币6万元(含上牌、保险费用)。如所购车总额超出此金额,则超出部分由配车者自行补贴。若购车总价低于6万元,公司亦不会补回差价予配车人。

4.3.2所有配车在购车上牌时均以**公司的名称,即车辆的暂时所有人为公司,配车人为所购车辆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购车之日起,若配车人在公司服务满四年后,公司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转给配车者,转户费用由公司承担,自转户之日起,配车者永久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4.3.3若配车人自购车日起未满四年便离开公司(辞退或辞职),则该车收归公司使用,但是,配车者在购车时超出6万元以外的私人支出金额,公司按7年84个月分摊该金额,退回未使用的部分。例如:购车时配车人当时多付了2万元,但该车使用了13个月便离职,则公司应退回该购车者的金额为:(20000÷84)×71个月=$16905元。

4.3.4公司为已配购车辆的人员每月给予相应的车辆费用补贴。费用包含油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路桥费、保险等,补贴标准依据车辆的主要用途及车辆的使用状况。根据公司的实际,目前,主要分三种补贴标准:

a类车:每月补贴600元。此类车的配给人员,用车机会比较频繁,除个人上下班外,多数用于公司工作及公务活动。

b类车:每月补贴500元。此类车公务使用和个人使用相当,既作使用人的个人交通工具,也常有公务工作使用。

c类车:每月补贴400元。此类车一般主要用于配给人的个人交通工具,较少公务和因公出车。

车辆费用补贴在当月工资福利补贴中以交通费列入,但是,配车者必须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补贴金额的税票以利公司入帐。

4.3.5配车人员在本市内公务出行用车的,必须用自己的配车,不再派用公司其它车辆(除采购大件物品承载不下或其它特殊情况外)。需要带同下属或相关人员(4位以下)外出公务的,同样用本人配车;如果同行人员超出合法乘载人数,超出部分人员,才可申请派用公司其它车辆。有配车不用,公务时又要求调派公司车辆的,派车部门不予派车。

4.3.6配车人员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无论属于何种原因未能上班2天以上者,均须按休息天数扣减配车费用补贴。

4.3.7配车者在使用和保管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则由配车者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再给予购车补贴。如自费重新购买,车辆权属属购车者,用车要求及费用补贴依原享受标准正常有效。

4.3.8配车人员外出不属公务范围的情形,如发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罚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驾车者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属上班公务活动外出,发生以上情况,则视乎责

任归属,如责任属驾驶人,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4.3.9配车人必须为配车购买盗抢、综合保险。且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能少于20万元。否则,公司不给配车费用补贴。

4.3.10经批准符合配车条件,个人放弃购车的,公司不以现金补偿。

五、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人员配车用车合同》

第9篇 公司进料验收管理办法3

公司进料验收管理办法(三)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以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料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于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查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示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以为入帐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的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于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者,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格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于物品包装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凭此以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 实施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10篇 华中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华中电网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可靠性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科学的评价、分析、预测体系,提高华中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条 可靠性管理基本任务: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电力设备及系统可靠性,研究和制订本企业电力设备、系统最佳可靠性目标,拟订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及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二章 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网公司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 组建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公司生产运营部,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归口开展网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华中电网实际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并开展有关工作。

(二) 建立健全华中电网可靠性管理体系,定期采集各企业的发电、供电和输变电可靠性数据,建立华中电网可靠性信息库,按规定和要求审核所有数据、整理并上报可靠性管理中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 检查、监督、指导系统各企业建立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及可靠性管理信息网络,开展可靠性有关工作。

(四) 定期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网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的年度检修计划。

(五) 推行电力可靠性的目标管理,对有关企业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把可靠性指标作为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

(六) 与有关方面签定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 组织有关可靠性应用课题研究和技术进步活动,开展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华中电网和系统各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

(八) 每年召开一次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全面评价规划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管理、检修质量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目标。

(九) 组织召开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表彰可靠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开展系统内各级可靠性管理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评。

第七条 各企业负责开展本企业及所辖范围内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标准及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等。

(二) 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可靠性管理网络。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本企业负责生产的领导担任,企业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计算机等设备。

(三) 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可靠性数据,计算、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指标,并按时向上级报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四) 运用可靠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价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重要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设备的更改、选型、电网规划和改造,皆应有可靠性理论论证,应有可靠性指标目标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

(五) 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改造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六) 定期召开本企业可靠性分析会,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七) 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掌握可靠性管理技术,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计算、分析及应用;

(八) 开展可靠性管理技术交流,可靠性理论和应用的研究。

第三章 可靠性评价工作规定

第八条 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执行以下标准并应用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793 - 2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7 - 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6 - 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六)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第四章 可靠性数据统计及信息管理

第九条 网公司系统内及所委托管理企业的发电设备、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椐均为月报。

第十条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所属的五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每月 7 日前将上月各类有关可靠性数据上报于网公司;网公司所委托管理的企业,每月 5 日前在向网公司上报上月各类有关可靠性数据的同时,报送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十一条 基层企业报送可靠性信息的要求和规定由所管辖该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单位制定。

基层企业系指各省电力公司和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公司)、供电(电业)局(公司)、超高压局(供电公司)、送变电公司等。

第十二条 各报送单位发现所上报的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逐级报送。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如: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300 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1000 小时、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应及时跟踪分析,在事故定性后及时将详细的分析材料逐级上报。

第十四条 可靠性数据、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客观如实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水平。

第十五条 网公司系统各企业可靠性信息由网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项电力可靠性指标以网公司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

(二) 掌握政府、中电联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制度和标准,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三) 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电力生产过程及相关的主要业务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建筑公司实物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实物质量管理办法

1基础分部

1.1 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控制回填土的质量,并分层夯实。

1.2 对防水材料质量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品进入现场和使用。

1.3 严格执行现行地下防水工程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验收标准。对易产生渗漏部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主体分部

2.1 砼梁、柱交汇处水平箍筋绑扎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2 采用旧模板安装时,必须在梁、柱阳角处加海绵条;剪力墙、柱根部模阪缝隙过大应事先在地面上固定海棉条。

2.3 顶板模板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其进行水平抄测,控制偏差在±5mm以内。

2.4 现浇砼顶板施工,必须先抄出水平点,浇筑砼时,挂水平线控制板面、|主根等水平度,每层水平度控制在_+10mm以内,并做好记录。

2.5 负弯矩筋绑扎后,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踩踏,并设专人看管。

2.6 浇筑砼高度超过3m时,必须采用斜侧加漏斗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采用科学的方法施工,控制砼离析问题,并事先应在根部浇浆。

2.7 砼圈梁、构造柱等有保温要求的部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明确,施工时由工地质检员、技术员共同监督检查。

2.8 砼梁、圈梁、胀模、倒帮不允许超出±10mm。

2.9 剪力墙外立面的阳台、空调板、舌头梁等处砼,竖向位移偏差必须控制在20mm以内。

2.10剪力墙、混凝土柱的拉结筋宜采用建筑结构胶粘固。

2.11电梯井内壁几何尺寸,不允许出现负值,正值不允许超出20 mm,全高垂直度不允许超出20mm。

2.12电梯前室、楼梯间的几何尺寸必须方正。

2.13楼梯梁底距地面高度必须保证不小于2.2m,如小于2.2 m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在图纸会审中提出,质检员负责监督检查。

2.14阳台栏板高度(1 loomm)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项目部技术人员在图纸会审中提出,质检员负责监督检查。

2.15阳台栏板中间有隔墙时或长度超过6m时,隔墙处或中间栏板必须设透缝。

2.16外墙陶粒砌筑时,应事先在砼墙、梁或挑檐上设垂直控制点,来保证外墙的垂直度。

2.17预应力张拉砼必须达到规定强度,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下达张拉通知单,由质检员监督检查张拉过程。

2.18预应力梁、板张拉全部完成后,方可拆除模板。

2.19普通砼板在浇筑砼前,工长要组织相关班组签隐蔽会签单,以防管、孔漏设,以免开洞破坏结构。

2.20严格控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由项目经理、质检员负责结构实体验收。

3装饰分部:

3.1 室内抹灰砂浆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

3.2 外墙窗外侧上、下窗口、女儿墙、阳台压顶灰线的底部以及突出外立面的挑檐鹰嘴不小于10度角。

3.3 外墙灰线施工尽量采用圆凹型,避免阳光照射产生凹凸不平的现象。

3.4 雨篷底部滴水槽用铝合金条,避免塑料条镶嵌不直现象。

3.5 门、窗抹灰阳角必须有90度,吃框宽度一致,质检员检查实施。

3.6 楼梯护栏高度,上人屋面女儿墙护栏高度(1100mm),垂直杆件间距(110mm)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3.7 地面平整,每层均为一个水平面,墙角、管根处压抹密实、清晰光滑。

3.8 地热地面必须在所有阳角处安放玻璃条(除进户门外);每个房间的地面根据实际情况沿开间、进深方向安放纵横向贯通玻璃条。

3.9 外墙窗安装完毕后,必须严格检查墙体与窗间发泡胶的密封性。合格后方可抹灰。

3.10防火门门槛、分户门门槛出地面高度必须一致。

3.11塑窗四周注的密封胶必须具有防水、抗老化性能。

3.12单元门、分户门等门脸周边与墙交接处必须注防水密封胶,避免门开启振动开裂。

4屋面分部:

4.1 防水、保温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4.2 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 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 柔性防水铺贴,必须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4.4 刚性防水层表面必须平整、压光,无起砂、起皮、开裂现象,分隔缝应平整,宽度一致。

4.5 嵌缝密封材料必须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榻现象。

5外保温分部:

5.1 用于外保温系统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5.2 苯板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有松动和空鼓现象。

5.3 门窗四角处苯板不得拼接,必须用整块板切割成形。

5.4 苯板间有缝隙必须用泡沫塑料棒或发泡胶填塞;表面有凹陷用保温浆料进行修补。质检员要逐一检查验收。

第12篇 生态农业开发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生态农业开发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全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是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

2、各部门必须统一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目前公司执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中午两小时吃饭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3、在工作时间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坚持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4、各部门考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要公开,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5、各部门的考勤员必须每天认真负责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考勤员和有关领导予以经济处罚。考勤记录要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登记表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必须简要说明其情况。

6、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考勤制度,重视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员工作。

7、部门每月的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及部门领导签字后,在每月26日前交送行政部。

8、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年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副职请假,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要经总经理批准;正职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9、请假期满,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10、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11、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真实反映员工的加班情况,对不认真考勤,考勤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及当事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各类假期考勤的处理,特殊岗位须在休息日上班的,给予补发当天工资。

13、迟到、早退除按相关的人事考核规定处理外,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 员工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 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

14、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检查考核。

15、本办法与公司现行的岗位职责考核、人事考核结合进行考核。

第13篇 物业公司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和促进物业公司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据股份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物制定本办法。

一、 企务公开的工作原则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企务公开工作要同公司的各部(室)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同公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和民主管理工作相结合。

二、 企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为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行政领导的重视,特建立以下组织机构:

企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汪 毅

副组长:余 玲 刁维龙

成 员:李林军 邓 军 张怀德 候新寿 杨雪英

王吉华 李亚林 张守贵 徐培华

下设办公室

主 任:余 玲

副主任:石建忠 刁维龙

成 员:李林军 邓 军 候新寿 张怀德 徐培华 杨雪英 梁升平 张守贵

三、 企务公开的宣传动员

为充分体现企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宣传动员活动,以板报、横幅、宣传栏等形式,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切实收到企务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四、公司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就企务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职工切身利益和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制定企务公开制度。

五、 企务公开的程序

公司本着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科学、严谨、有序的步骤制定如下程序:

1 、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

2、工作小组整理公开的有关内容。

3、行政办综合汇总。

4、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开内容。

5、监督小组审查通过。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议事会,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7、信息反馈处理。

六、 企务公开的内容

1、公司重大决策和企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3、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点问题。

4、公司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

七、 企务公开的形式

1、确立职工代表大会在企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地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对部分内容进行企务公开。

2、在公司宣传栏中进行企务公开。

3、以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企务公开。

八、 企务公开的标准

公司本着企务公开内容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原则,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企务公开。

九、 企务公开的监督保证

1、成立企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石建忠

副组长:刁维龙

成 员:孙 强 郗爱民 徐瑞华 高丽萍 王 丽

梁升平2、建立意见箱

为了对企务公开的真实性、公开性、公正性切实起到监督保证作用,公司设立了意见箱,动员广大员工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在职工代表中聘请监督员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3、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和公开职工群众反映的情况。

十、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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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务公开的档案管理

应公开资料、图表、帐薄和台帐。

十一、企务公开的目的

1、令职工群众满意。

2、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

3、加强和促进公司内部管理。

4、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5、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新疆百花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务公开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动百花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企务公开工作实事求是地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企务公开例会制度

1、在企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和主持下,每月召开一次企务公开例会,讨论并确定当月应公开的内容。

2、对意见箱中的问题汇总整理,并做出答复。

3、对上月企务公开后的反馈信息进行集中讨论,对反映较大的情况做调查,整理后提出改进方案。

4、总结企务公开后对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所带来的影响,在今后的企务公开工作中,对有利的加以保持和发扬,对不利的加以改进和完善。

5、写出当月企务公开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企务公开管理制度

1、从实际出发,由企务领导小组确定企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1)、公司重大决策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2)、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

(4)、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情况。

其中包括:办公费公开、通讯费公开、招待费公开、经营成本公开、收情况公开

(5)、涉及员工切实利益的事项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其中包括:社保缴纳情况公开、公积金情况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效绩考核结果公开2、企务公开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科学、严谨、有序的步骤进行:

(1)、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

(2)、工作小组整理有关内容。

(3)、行政办综合汇总。

(4)、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监督小组审查通过。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7)、信息反馈处理。

三、职工评议制度

1、建立企务公开监督体制,成立企务公开监督小组。

2、设立企务公开意见箱。

3、聘请企务公开监督员。

4、监督小组及监督员职责。

(1)、及时反映企务公开过程中的违反公开程序的情况。

(2)、及时反映企务公开内容不详不实的情况。

(3)、及时反映员工对企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程度。

(4)、及时反映企务公开后员工的思想状况。

(5)、及时反映群众对企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5、在监督小组的主持下组织员工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

6、根据职工评议完善企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14篇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杜绝职业危害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个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噪音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经营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行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监察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 计划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营销中心主任 采购中心主任 电解一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 电解三厂厂长 电解四厂厂长 铸造厂厂长 阳极组装厂厂长 净化厂厂长 动力厂厂长 维修厂厂长运输部主任 仓储部主任 质检部主任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齐邦劳务公司经理

职责:全面领导和指导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要求,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主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常务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主管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职责: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协调解决铝业公司及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项。

第五条职责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

4.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健康措施。

5.负责监督铝业公司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对职业安全健康的申报、监测、评价等进行监督,督促职业安全健康各项措施的落实。

6.负责收集、汇总铝业公司已识别、评价的危险源,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危险源清单”提交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7.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当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时,及时组织位开展调查,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9.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报表。

10. 不定期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督促有关措施落实。

3.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和措施,并对所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检查。

4.负责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与分析。

5.负责识别全公司范围的环境因素,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具体实施。

6.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

7.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8.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运行控制进行策划、安排并检查运行情况,包括开展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

9.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10.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1.负责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

12.负责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人力资源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管理。组织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及发放,组织落实职业危害培训教育和职业病人员疗养等工作。

3.负责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含劳务派遣工)上岗前、在岗时(每年一次)、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保持相关记录。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两年一次)。

4.负责对职业病患者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调离。

5.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7.员工在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各生产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 负责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

4.负责识别本单位范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

5.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措施及职业健康措施的实施。

6.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7.负责在员工上岗前,将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预先告知、交底,并对其进行本岗位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

8.负责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组织员工认真贯彻工艺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五)员工职责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制度建立

公司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第七条职业危害申报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铝业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向通辽市安监局、蒙东能源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进行预评价。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三)申报项目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内容进行申报。

(四)申报的内容

1.铝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

7.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五)申报办法

1.登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系统”,网址:进行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铝业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格式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执行。

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立即向通辽市安监局和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进行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3.对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4.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并报送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部门备案。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八条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一)职业健康学习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做出安排。

(二)成立职业健康学习小组,以各生产部门为单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学习。

(三)员工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个课时的专业培训。

(四)员工必须完成布置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地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学习活动。

(五)培训内容

1.有关专业理论和技能知识。

2.职业健康安全类法律法规。

3.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4.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知识。

(六)培训方法

1.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2.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讲课。

3.所有上岗工作人员或换岗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第九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二)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四)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十条 员工防护用品管理

(一)劳动保护用品一律按照《铝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进行发放。坚持质量和效能相统一、经济、实用、按计划配发的原则。

(二)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其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四)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

(一)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二)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的职业健康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通辽市安监局、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三)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查阅档案资料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3.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4.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

5.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管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

2.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二)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四)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第十四条 管理要求

(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二)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四)对职业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对职业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六)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岗位变动或工作内容变更,对上述内容如实告知。

(七)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八)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生产布局要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十一)对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十二)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铝业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管理制度》[2023年第20号(tl—aj—2022—020)]废止。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监督、奖惩规定》

6.蒙东能源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7.铝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15篇 混凝土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汽车行驶安全,预防交通事故、降低汽车的使用成本,提高汽车的使用效率。使车辆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及×××交通地域的经济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依据我对及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泵车班、罐车班。

2.车队(班、组)要全面贯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努力提高车辆的完成率、出车率。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第二章 科学管理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车队的经济管理、计划配件、燃料等合理库存。建立油料、配件、轮胎等的进出库手续和交接、保管使用制度,做到账账、帐货相符,节约开支,增加积累。

2.加强车辆的技术检查,车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业的汽车修理、技术人员。负责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

3.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把安全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对驾驶员、维修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定期的进行安全例会和安全竞赛活动。

4.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经济制裁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汽车驾驶员的资格管理

1.泵车、罐车是公司重要的生产工具,为确保汽车运行安全及车况良好,汽车队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对汽车驾驶权实行资格认定。严格履行公司对于用人的资格审查制度,必须身体健康,手续(资格)齐全,拥有6年以上驾龄,熟悉汽车的日常使用、保养常识。

2.全体驾驶员、车辆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干部能上能下;驾驶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驾驶员每年违章6次以上或发生严重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进行改职或辞退。对新应聘的驾驶员,必须经车队负责人及公司机关职能人员对其驾驶技术进行严格考察后予以认定。

第四章 汽车使用调配

1.坚持合理调配车辆的原则,努力降低汽车费用。

2.汽车队实行定车、定人,驾驶员一般三车四人的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当的修理人员。

3.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出事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罐车、泵车)前,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未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5.每台泵车、罐车驾驶员,每月对车辆的车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内容包括工具、证件、车辆防冻液、轮胎等。如有异常应立即排除、杜绝汽车带病上路。

6.汽车管理人员定期在汽车履历表中填写每辆车的运行记录,并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7.如两名以上驾驶员共同驾驶一辆汽车,该主车司机应做好交车记录。如发现有电子测速、违章现象,根据记录数据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司机交接汽车时,应对车况作出检查,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第五章 汽车维修维护

1.汽车驾驶员负责,汽车日常的维护保养,车队管理员负责填写维护台账。

2.为便于管理,公司应在当地固定选择信誉好、技术实力较强的一家维修厂。该维修厂修理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维修汽车关键部位(发动机、地盘、变速器等)时应采用原厂配件。一般小修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小修。

3.汽车在本地出现故障后,预计费用在200元以下(含交通肇事)。汽车队可自行决定修理,但应做好记录。如预计费用在200元以上(含交通肇事)驾驶员可电话报告汽车队负责人及交警大队并保护现场。

4.汽车队应对本车队汽车历次故障及维修情况,在汽车履历薄中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技术。安全档案等。

5驾驶员应加强学习,结合公司特种车辆的实际状况。及时补充新型车辆的技术资料、驾驶车辆时小心谨慎,爱护车辆。如因车辆损坏,车队将报告公司追究驾驶员及汽车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汽车费用管理:汽车队的各项费用(油耗、保养修理、保险、车船税、审车费)全部由公司自行承担。汽车队每月对各项费用作出书面统计,上报公司。

第六章 车队安全操作规程

搅拌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搅拌车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装料

1.驾驶员装料前必须做到“三看一排”, 即:看燃油是否充足、看仪表是否正常、看机械是否正常、排除搅拌桶内积水。

2.按生产调度指令到指定地点装料,装料时应将操作杆置于装料位置。

3.在搅拌站铃声响起后方可将车开出,同时将操作杆处于搅拌位置,须锁定驾驶室内操作手柄,卸料溜槽必须锁紧并固定在右侧位置。经公司试验室检验员检验完砼料并在发货单上加盖“检验” 印章后,方可出厂运送至工地。

二、运送

1.在运送途中,搅拌罐应保持3-6转/分的慢速运转。

2.在正常搅动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km/h。在转弯时不要太急,同时转弯速度不大于15km/h,否则有翻车危险。空车时速不得超过60km/h。

3.当塌落度损失过大时,可在符合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要求的条件下适量加水,但此项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技术人员完成。除此之外,严禁往搅拌罐内加水。

三、缷料

砼运送到现场后,由现场调度或工地负责人安排依次进行缷料,在砼搅拌运输车给砼泵喂料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喂料前,中高速旋转拌筒20-30秒,使混凝土拌合均匀。

2.喂料时,反转缷料应配合泵送均匀进行,且应使混凝土保持在集料斗內高度标志线以上。

3.中断喂料作业时,应使拌筒低速搅拌混凝土。

4.缷料要彻底,避免浪费。在喂料完毕后,如不在装料或间隔较长时间﹙4小时以上﹚及时清洗搅拌罐内,排尽积水。

5.上述作业,应由本车驾驶员完成,严禁非驾驶员人员操作。

6.在缷料完毕后,持工地负责人签字的发货货票返回。

7.回站后及时将发货票交调度室保存。

四、安全要求

1.装料时切忌搅拌罐反转。

2.裝料后检查溜槽是否有余料。

3.行驶中注意安全。

4.缷完料后清冼溜槽及轮胎,以免将杂物带上公路。

五、车辆维护

驾驶员应对砼车机械部分及时保养,以保持正常运转。每周给托轮油咀加注一次高压油脂,每班给托轮轨道加一点含石墨或硫化钼润滑脂。每周润滑一次油泵传动轴。

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混凝土泵车在工作时能达到规定的技术状态、降低维修成本、提高使用的可靠性和寿命、必须认真执行其使用的维修规程。

一、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混凝土泵车作业的安全性,避免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程。

1、场地选择。应尽可能远离高压线等障碍物。

2、作业前的检查。操作台的电源开关应位于“关”的位置;混凝土排量手柄及搅拌装置换向手柄应位于中位。

3、支腿操作。混凝土泵车应水平放置,支撑地面应平坦、坚实,保证工作过程中不下陷。支腿能稳定可靠地支撑整机,并能可靠地锁住。

4、臂架操作。臂架由折叠状态伸展或收回时,必须按照规定顺序进行。臂架的回转操作必须在臂架完全离开臂架托架后进行。在处于暴风雨状态或风力达到8级或8级以上时(风速16~17m/s),不得使用臂架。臂架绝对不能用于起重作业。

5、泵送作业。当开始或停止泵送时,应与在末端软管处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末端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m,而且不准弯折;在拆开堵塞管道之前,应反泵2~3次,待确认管道内没有剩余压力后再进行拆卸。

6、作业后的检查。臂架应完全收回在臂架支架上;支腿也应完全收回,并插入锁销。操作台的电源开关应处于“关”的位置。

7、蓄能器内只能冲入氮气,不能冲入氧气、氢气等易燃及爆炸危险的气体。

8、紧急关闭按钮。混凝土泵车上有一系列紧急关闭按钮,分别设置在支腿控制阀、有线和无线遥控系统及控制箱上,如遇有紧急情况,只需按下其中的某一个紧急关闭接或就可关闭机器。如果紧急关闭按钮发生故障,在突发危险情况时就不能迅速关闭机器。因此,在每次开始工作之前,必须检查紧急关闭按钮的功能。当紧急关闭按钮被按下时,机器的电动系统即被切断,导致电磁阀等关闭。如果液压系统产生泄漏,会造成如布料杆下沉等故障现象,此情况不能用按紧急关闭按钮的方法来解决。

二、使用要点

1、混凝土泵车的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2、所泵送的混凝土应满足混凝土泵车的可泵性要求。

3、混凝土泵车泵送工作要点可参照混凝土泵的使用。

4、整机水平放置时所允许的最大倾斜角为3°,更大的水平倾斜角会使布料的转向齿轮超载,并危及机器的稳定性。如果布料杆在移动时其中的某一个支腿或几个支腿曾经离过地,就必须重新设定支腿,直至所有的支腿都能始终可靠的支撑在地面上。

5、为保证布料杆泵送工作处于最佳状态,应做到:①将1节臂提起45°。②将布料杆回转180°。③将2节臂伸展90°。④伸展3、4、5节臂并呈水平位置。若最后一节布料杆能处于水平位置,对泵送来说是最理想的。如果这节布料杆的位置呈水平状态,那么混凝土的流动速度就会放慢,从而可减少输送管道和末端软管的磨损,当泵送停止时,只有末端软管内的混凝土才会流出来。如果最后一节布料杆呈向下倾斜状态,那么在这部分输送管道内的混凝土就会在自重作用下加速流动,以至在泵送停止时输送管道内的混凝土还会继续流出。

6、泵送停止5min以上时,必须将末端软管内的混凝土排出。否则由于末端软管内的混凝土脱水,再次泵送作业时混凝土就会猛烈的喷出,向四处喷溅,那样末端软管很容易受损。

7、为了改变臂架或混凝土泵车的位置而需要折叠、伸展或收回布料杆时,要先反泵1~2次后再动作,这样可放置在动作时输送管道内的混凝土落下或喷溅。

混凝土泵安全操作规程

一、混凝土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在放下支腿并调整后,应使机身保持水平和稳定,轮胎应锲紧。

二、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2、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加装长度不小于20m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处加装逆止阀;

3、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低差的5倍。当倾斜度较大时,应在坡度上端装设排气活阀;

4、泵送管道应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作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筋或模板相连,管道与管道间应连接牢靠;管道接头和卡箍应扣牢密封,不得漏浆;不得将已磨损管道装在后端高压区。

5、泵道管道敷设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三、砂石粒径、水泥标号及配合比应按出厂规定,满足泵机可泵性的要求。

四、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泵机各部螺栓紧固,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液压油符合规定,搅拌斗内无杂物,上方的保护格网完好无损并盖严。

五、输送管道的管壁厚度应与泵送压力匹配,近泵处应选用优质管子。管道接头、密封圈及弯头等应完好无损。高温烈日下应采用湿麻袋或湿草袋遮盖管路,并应及时浇水降温,寒冷季节应采取保温措施。

六、应配备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仪及有关装置。开泵前,无关人员应离开管道周围。

七、启动后,应空载运转,观察各仪表的指示值,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泵送前应向料斗加入10l清水和0.3m3的水泥砂浆润滑泵及管道。

八、泵送作业中,料斗中的混凝土平面应保持在搅拌轴轴线以上。料斗格网上不得堆满混凝土,应控制供料流量,及时清除超粒径的骨料及异物,不得随意移动格网。

九、当进入料斗的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应停泵,待搅拌均匀后再泵送。当骨料分离严重,料斗内灰浆明显不足时,应剔除部分骨料,另加砂浆重新搅拌。

十、泵送混凝土应连续作业;当因供料中断被迫暂停时,停机时间不得超过30min。暂停时间内应每隔5~10min(冬季3~5min)作2~3个冲程反泵--正泵运动,再次投料泵送前应先将投料搅拌。当停泵时间超限时,应排空管道。

十一、垂直向上泵送中断后再次泵送时,应先进行反向推送,使分配阀内混凝土吸回料斗,经搅拌后再正向泵送。

十二、泵机运转时,严禁将手或铁锹伸入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阀。当需在料斗或分配阀上工作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和消除蓄能器压力

十三、不得随意调整液压系统压力。当油温超过70℃时,应停止泵送,但仍应使搅拌叶片和风机运转,待降温后再继续运行。

十四、水箱内应贮满清水,当水质混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

十五、泵送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不得调整、修理正在运转的部件。

十六、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十七、应防止管道堵塞。泵送混凝土应搅拌均匀,控制好坍落度;在泵送过程中,不得中途停泵。

十八、当出现输送管堵塞时,应进行反泵运转,使混凝土返回料斗;当反泵几次仍不能消除堵塞,应在泵机卸载情况下,拆管排除堵塞。

十九、作业后,应将料斗内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等进行冲洗。当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进气阀不应立即开大,只有当混凝土顺利排出时,方可将进气阀开至最大。在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严禁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清洗球和砂石粒。对凝固的混凝土,应采用刮刀清除。

二十、作业后,应将两侧活塞转到清洗室位置,并涂上润滑油。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载。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汽修工作业时,必须用千斤顶顶起汽车,应釆取以下措施:

1.在汽车两侧的车轮下加上轮挡。轮挡应塞牢,以防汽车移动。

2.用千斤顶顶起汽车,在汽车两侧用坚固的三脚架顶住车架。

3.始终用坚固的三脚架顶住汽车,直到维修作业完毕。

二、翻起驾驶室后,必须将安全销插入驾驶室撑杆,以防止驾驶室突然倒下。维修发动机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发动机温度过高而烫伤身体。发动机运转时应特别注意身体远离发动机皮带、风扇等动转部位,防止各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在拆缷或安装重件,如发动机,变速箱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1.检査物件的重量,采用能承受该重量的钢丝绳。

2.如果物体上没有规定的吊环,可用钢丝绳捆住物件,但应考虑到物件的平�。

3.工作时必须站在安全位置,做到即使钢丝绳松脱,吊起的物件落下也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四、在进行电气系统维修前,应先脱开蓄电池的负极以防短路和烧损,在进行电弧焊时,更应注意安全:

1.把起动机开关转到关闭位置;

2.脱开蓄电池负极端子;

3.脱开控制器连接器;

4.脱开车辆所有接地点;

5.盖上车辆可能会被焊接火花损伤的所有部分;

6.将电焊机负极电缆接到汽车上,尽可能靠近焊接位置;

7.根据要焊接的部分调整焊接电流。

五、在维修各种输油管路时,不能用嘴吸吹燃油管道,如需检查油管是否畅通,可用压缩空气或打气筒进行检査。

六、维修房间不准使用明火,不准吸烟,沾过燃油的棉纱,破布等废物要集中处理,以免引起火灾。砂轮机、钳台附近不准放置气油盆,汽油必须用有盖的容器盛装。使用钅焊作业时氧气乙炔瓶应保持距离放置。维修房间內配备灭火器具。

七、维修人员必须坚持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才能进行维修作业。

八、维修作业结束后,必须清扫、整理作业现场。

第七章

结合我公司汽车队在×××区域的交通道路的特点,特种车型及同行业在车辆管理及运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车辆及驾驶员的各项考核(油耗、配件、维修)等费用。待公司正式运营后逐一完善。如:gps卫星定位,防止“放油”等车辆的不定时的巡查等。

汽车队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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