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城商业公司工作牌管理条例
装饰城商业公司工作牌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树立企业形象、增强员工荣誉感,展示**员工精神风采,公司实行全员佩戴工作牌上岗制度;
第二条 工作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制作、发放、管理并应一律佩戴于左胸前;
第三条 上班时间,在本公司范围内,员工均应佩戴工作牌,外出办公则须将工作牌取下;
第四条 人事行政部、部门主管可随时对员工佩证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员工手册'对未佩证者予以处罚;
第五条 各级员工均须妥善保管工作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事行政部补办,并交纳补办成本费10元/个;
第六条 员工工作牌仅限本人佩戴,不得擅自借与他人或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第七条 辞(退)职人员,均应将工作牌交回人事行政部方可离职;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草拟并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