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亚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年11月9日上午,我市“无证园”田独红苹果双语幼儿园用仅7座的小面包车接送29个幼儿和老师,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被当场值勤的民警查扣,此事已经被11月10日的《海南日报》、《三亚晨报》、“人民网海南视窗”等多家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严重损坏了教育的形象。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的高层住宅脚手架忽然起火,造成53人死亡,50余人失踪的惨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条件较差、网点布局不合理、管理水平低、安全隐患多的问题,推动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校园和谐平安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重要思想、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从践行****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龚玮
成员:陈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鹏程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督查小组,成员待定。
三、整治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督查的范围
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未办许可证的学校和幼儿园)
(二)整治督查的内容
1、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有无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关于日常活动、饮食卫生、来回接送、园舍安全检查有关工作制度;有无定期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无相关工作记录(查资料,查记录)。
2、硬件设施安全情况。要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办法,全面排查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食堂、寝室、厕所等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没有消防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消防部门联系,配齐消防设施,改善消防环境,争取申办消防许可证。
3、校车管理情况。加强对校车的督查,对接送车的车况,接送线路,驾驶员资质等应进行全面排查,严禁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严禁长途接送幼儿,严禁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幼儿。
4、全面清理整改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各有关法律规定,对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一律限期整改,经督查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学校和园内儿童到其他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就学。同时,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管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要坚决予以辞退。
5、改善学生和幼儿伙食,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预防流行病、传染病工作。牢固树立学校“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流行病、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伙食和饮水饮食设施管理,落实人员,责任到位。要按照营养均衡、可口优质的原则来改善学生和幼儿的伙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让家长和社会放心。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食品药品监察部门联系,配齐卫生设施,改善卫生环境,争取申办卫生许可证。
6、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检查,逐步有效地控制班额,新入学的初中、高中生,每班不超过56人,小学生每班不超过45人;幼儿园班级规模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农村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城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7、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随意搬迁到另外的办学场地,部分因承租到期或者办学条件不好而准备搬迁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向市教育局提交更改申请报告,待我局派员现场审查,符合条件才允许搬迁,擅自搬迁将给予通报批评,新搬迁校址如不合格将下达取缔通知书。
租期将到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要提前一年做好寻找新的办学场地、装修改造教室等准备工作,如果确实没有找到新的合格的办学场地,要提前3个月向教育局申请停止办学,以便做好学生分流工作。
四、工作步骤
1、自查整改阶段(11月22日—
11月30日)。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根据整治检查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对本校、园各项管理机构,制度建设、校园设施设备、校车使用、学生伙食、消防安全及周边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督查整治阶段(12月1至12月30日)。由专项整治督查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小组相关人员分组赴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督查整治。根据督查整治情况,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情况进行联审联批,对整治合格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下发书面通知,准予继续开展招生工作。对整治不合格的,从下学期开始停止招生,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撤消办学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思想,增强安全意识。
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等10部委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充分认识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增强做好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努力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二)明确目标责任,严格规范整治。
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对幼儿园的办学方针、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卫生保健、食品卫生安全、卫生防疫、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车安全及学校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要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和分工,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市教育局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能按时整改的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取缔的要立即取缔。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成效。督查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明确幼儿园的建园标准,指导幼儿园整改,制定幼儿园详细的检查细则。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幼儿园,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附:1、幼儿园专项整治校车使用及消防安全工作督查表
2、校车和校车司机有关要求
3、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审批材料要求
4、三亚市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5、三亚市举办中小学校的基本条件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1三亚市专项整治校车使用及消防卫生安全工作督查表
学校幼儿园名称(盖章):
有无办学许可证:
现址:
园长姓名
校车
数量
车牌号
车辆类型
驾驶员姓名
驾龄
驾照类别
年龄
身体状况
有无违法违章记录
车辆状况
运行时间:
载客数量:
行驶路线:
存在主要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许可证核发情况
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存在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卫生许可证核发情况
厨房面积及厨房功能设置设施配备情况
伙食情况
(配餐表)
周一上午
中午
下午
周二上午
中午
下午
周三上午
中午
下午
周四上午
中午
下午
周五上午
中午
下午
周六上午
中午
下午
周日上午
中午
下午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2校车和校车司机有关要求
一、校车
是指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单位自备、社会力量购置或者长期承租(一年以上)的用于接送学生、学龄前儿童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学龄前儿童参加有关活动的载客类车辆。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委员会日前发布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该标准旨在提高小学生上下学的安全性。
在此之前,中国并没有小学生校车安全标准,通常由适用于成人的客车直接接送小学生或者简单改造后成为“校车”。
专用小学生校车是设计和制造上专门运送不少于10人的小学生校车,且应有统一标牌。
为确保小学生的安全,专用校车标准要求每个小学生座位必须安装安全带,标准还要求每辆校车上至少应安装一个照管人员座位,当座位数超过40个时,应至少安装两个照管人员座位。专用小学生校车还必须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该装置俗称“汽车黑匣子”,可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以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
校车必须经过市教育局和交警部门审核验证后,喷涂或者设置统一的专用标志。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接送、搭载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其他机动车遇到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与公交车享受同等优先通行权。
不得使用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四轮车、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司机
督促学校坚持“八个不用”,严把校车驾驶人审查关。即①身体不健康的不用②驾驶客运车辆有严重超员违法记录的不用③有严重超速违法记录的不用④近3年内任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不用⑤不具有三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安全驾驶经历的不用⑥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不用⑦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不用⑧未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的不用。
如果有家长遇到校车超载,安全不达标等问题时,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投诉,我们教育局对于这样的问题又会怎么处理?
采取拨打三亚市教育局民办基础教育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8865781788657827马上责令其整改,督促其增加或购置较大车型车辆接送幼儿以保证装载不超员。对达不到规范和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附3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审批材料要求
审批依据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设立条件
第二条
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三条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申办须提交的材料
第四条
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第四条和第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附4三亚市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办园指导思想
幼儿园设立应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三亚市教育政策和布局规划。幼儿园应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接受三亚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二、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1、幼儿园至少有大、中、小三个配套班,幼儿总人数不少于60人。
2、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
3、幼儿园设有活动室、盥洗室、儿童厕所、办公室和厨房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单独设保健室、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有一定面积的户外活动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如沙池、动植物饲养和种植园等。
4、幼儿园的活动室使用面积人均不少于1.5平方米或每班不少于54平方米;盥洗室、儿童厕所使用面积均达15平方米以上;办公室面积达12平方米左右;厨房使用面积班均达10平方米左右。
5、幼儿园分班活动场地平均每生2平方米以上;共用活动场地平均每生2平方米;有30米跑道及硬化活动场地。
6、幼儿园应根据幼儿人数配备符合儿童身高的桌椅(凳),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7、幼儿园应班班有风琴或手风琴,每园应配备不少于3—5件大型玩具;适合幼儿使用的自制玩具不少于10种,每种不少于20件和体育活动设施。
8、有配套的教育挂图,幼儿读物人均2册以上,玩具人均2件以上,有供教师使用的图书资料,教师人均10种以上。
9、幼儿园应有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至少应备有保健箱。厨房须取得卫生许可证。
三、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1、幼儿园有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医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
2、幼儿园工作人员要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认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文化素质,掌握专业技能技巧;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园工作。
4、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要合理。每班至少有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配有专(兼)职的保健员、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备1名炊事员,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
5、园长、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5)、所有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
四、幼儿园的经费
1、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并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或予保证保育、教育、维修或扩建幼儿园舍和逐步添置教、玩具等设备的需要。
2、幼儿园应当按照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经费的使用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
3、幼儿膳食保证全用于幼儿膳食,并按月向家长公布帐目,幼儿园工作人员伙食应与幼儿伙食分开。
五、幼儿园的招生、编班
1、幼儿园招收3—6周岁的学龄前幼儿。
2、新入园的幼儿均应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接受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
3、幼儿园编班至少7名左右。小班(3—4周岁)不超过25,中班(4—5周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不超过35人,混合班不超过35人。
4、幼儿园应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附5三亚市举办中小学校的基本条件
一、校舍场地
1、学校使用产权。自建、租赁、独用、合用等均应有合法手续(如土地证、产权证、租赁协议书、公证书等)。
2、环境、校园安静、空气流通、无污染、布局合理、场地干燥、排水畅通。
3、学校用地含:建筑用地、活动用地、绿化用地。学校用地面积标准:小学不低于30000平方米或生均不少于12.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45000平方米或生均不少于20平方米,完中或高级中学不低于60000平方米或生均不少于25平方米。
4、建筑面积。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由教学、教学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组成。建筑面积标准:小学生均不少于8平方米;初中生均不少于10平方米;高中生均不少于12平方米;住宿生多的学校还应适当增加学生生活用房面积。
5、活动用地面积标准:小学生均不少于8平方米;初中生均不少于10平方米;高中生均不少于12平方米。环形跑道:小学不少于250米,初中不少于300米,高中要达到400米。直跑道:小学不少于60米,中学不少于100米。绿化面积标准:中小学生均大于2平方米。
二、教学设施设备
1、普通教室。要求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室内净高3.6米以上,无污染、设施、功能齐备、地面平整。中学每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6平方米,班额不超过50人。小学每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2平方米,班额不超过45人。
2、教学辅助用房。中学理、化、生实验室根据办学规模配备1-3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间,并配仪器准备间各1个;中小学音乐、美术、语音、微机、劳技教室配1-2个,使用面积90平方米/间;每间微机室配50台电脑,语音室应设50座,小学配自然教室1-2个,使用面积70平方米/间,仪器准备间1个。
3、教室阅览室按全校教室1/3人数设座,每座2平方米。
4、学生阅览室按全校学生1/10人数设座,每座1.5平方米。
5、图书室:中学按500册/平方米配置,小学按700册/平方米配置,中学生均30册以上,小学生均20册以上。各项体育设施设备比较齐全。
三、实验实习设施设备
1、各学科实验室、专用室按学生人数,实验,实习和教学要求配齐实验桌椅,演示台,陈列橱,仪器橱,准备桌等设备。
2、理、化、生实验室,自然教室实验用水、电、仪器和照明遮光、排风等设施,按标准设置(实验用电源、化学有毒物品及气体排放等要有安全措施)。
3、理、化、生实验及专用教室所需教学实验器材设备,按省各类标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