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
第一节成品保护方案
为响应招标文件关于“成品保护”的要求,针对本工程的特殊性,本章主要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已完工程设备(其中包括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的成品保护,以及对公众、公共财物、临近财产、现有公共设施、现有道路的成品保护。
一、管理保证措施
1、组织保证措施:
狠抓成品保护的现场教育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施工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成品保护意识;成立以项目经理部项目生产副经理为领导的成品保护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成品保护程序,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明确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2、制度保证措施:
制定成品保护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奖罚责任制度等。加大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一是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二是制定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
3、协调保证措施:
施工过程做到工序安排合理,顺序施工,科学管理,文明施工。技术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专业分包单位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负责保管,项目生产副经理主管施工管理部和安全监管部进行协助管理。
单位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对于一些关键工序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负有成品保护责任,项目经理部起协调监督作用,各专业工长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4、人员保证措施:
接受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等;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在工程收尾阶段,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场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可离开作业区域;如果是成品保护员造成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总包单位对现场所有人员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每一个人都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
5、交工前成品保护措施
为确保工作质量,达到用户满意,项目施工管理班子根据现场情况,施工完成成活后,应组织专职人员负责成品质量保护,值班巡查,进行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值班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规定的成品保护职责、制度办法及项目部指定的保护区或施工范围进行值班保护工作,做好保护范围内的所有成品检查工作。专职成品保护值班人员工作到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终止。
6、对公共邻近财产的保护
严格贯彻北京市对建设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的有关环保规定,为了防止施工所产生的噪音及灰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搭设电锯、搅拌机降噪棚,钢构件加工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防尘、降噪、防光污染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给周围居民带来的干扰或不便。
在施工前,对于现场周围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公共设施,凡可能与施工发生干扰的管线设施,公共财产等,做好管线设施平面位置。并对标识不清的地下管线设施设专人进行调查,摸清楚后标注在布置图中,作为编制保护方案的依据。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对邻近公共财产保护措施,并设专人负责,使施工期间,对邻近公共财产的损害降到最低。
制定对周围所有公共财产、公共设施及周围树木及绿化的保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负责修复原状。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可能受到干扰或损坏的邻近地皮、建筑物、道路、栅栏、护墙和挡土墙、电缆、电线、各种管线及其他地产等物,预先进行适当的支撑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负责及时维修。
在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尽可能的不损害邻近房屋设施、公共道路、人行路、楼梯、台阶及各种管线、电缆等,如造成损坏,负责维修。对通过现场的所有公共设施提供最大的保护,如因施工不慎造成损坏,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络修复。如因施工需要,对公共设施进行移位,承包单位负责修复及保护。
防止施工材料出入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进出现场的车辆车轮要及时清洗干净,以免污染道路;运输土方、粉粒等材料时要进行苫盖,以免尘土飞扬,污染环境。
第二节竣工管理验收及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为响应标书中“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条款,满足合同中达到工程竣工备案的工期目标,提高工程质量,听取业主意见,改进服务方式,与业主建立服务联系,在“验收、交付、撤离、服务、保修”等方面制定有力保证措施,做好交付、保修工作。
一、竣工管理验收措施
1、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满足本工程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
完成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工程竣工报告签字、盖章齐全、有效。
监理机构提交完整有效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查、设计机构提交完整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中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经过进场试验并备有合格试验的报告。
工程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措施:
在工程施工当中根据施工部位、施工段落的划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技术、质量资料,与建设、监理单位完善签认手续。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部队单位的管理制度中有关现场施工中需进行旁站监督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保证监督部位全部覆盖、有效。
根据已完施工部位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的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
按照有关竣工验收管理的要求,向有关单位及时送报竣工报告,并在现场积极组织、配合验收工作,对验收当中提出的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立即安排人员作业,满足验收要求。
二、工程交付、撤离
1、工程交付前准备工作:
本公司安排、协调本工程各专业分包人、专项供应商和独立承包人参与竣工验收,并做好工程交接工作。
与业主、监理进行工程交付业务联系,制定交工计划,协商交工工作流程,申报交工项目,讨论交工验收过程中的特定事项和制定规章制度等工作。
合同(包括洽商)规定的施工项目全部完成。
组织设备无负荷试车。
在工程交付前,派专人对工程进行必要的保护管理工作。
工程资料按《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完成。
工程条款通过业主、监理、设计、本公司四方合验并完成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清理干净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
撤离除保修使用的所有施工物资、机械及各种临时设施。
2、工程交付:
在工程按照合同完成,并通过完工后的检验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移交”证书后十五天内,业主接受该工程。
本公司会同业主、监理公司及各分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工程移交书》。
本公司向业主移交钥匙和各种设施。
本公司向业主提交工程使用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保修说明书,提供设备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有关知识培训。
本公司负责办理与业主的保修合同,包括协调处理好各专业供应方的保修事宜。
本公司向业主单位提供《用户服务卡》,其中对于向业主服务的项目、内容、作业形式以及联系方式等均作出明晰的文字及图示说明,方便业主使用。
3、交工撤离:
工程手续办理完毕后,本公司及时撤场,恢复占用业主的场地,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保驾人员和材料外其余一律退场。
三、工程保驾、保修服务及承诺
1、建立保驾指挥组织机构:
在工程竣工后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统一有效的保驾指挥系统是顺利实施保驾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本公司将精心挑选参加本工程施工,对本工程系统熟悉、且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由领导负责、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的、富有团队精神的保驾管理集体。
同时组织安排各专业、系统分包人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其中应包括现场保驾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区域负责人、专业技师及技术工人等,并应通过本公司的资格审核。在工程试运行过程中,应服从本公司的统一整体管理,如有不符合要求者,本公司将勒令更换。
2、选择保驾人员,组织进场:
本公司将选择具有保驾运行经验和参加本工程施工、对系统熟悉、具备较高技术水平的专业技师及技术工人来参加本工程的保驾维护工作。
根据管理系统制定的有关设备设施维护规程及建设方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保驾计划,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工人,保障保驾工作的基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