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平城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且属我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本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平城小学(平城外国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一、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吃透精神,把握原则,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实行二级审批,完善招生管理制度
实行二级审批管理制度。即由学校党总支成员、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一级领导小组,具体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研究解决特殊情况;由校区负责人、教务处组成二级管理实施小组,具体按照招生政策进行常规的招生管理工作。
三、具体做法
1.地段新生(A、B、C类),按规定流程办理,由校区副校长负责。
2.地段新生D类,地段插班生、非地段新生、插班生,第一步由校区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根据各校区招生情况,提出方案;第二步由党支部、校领导以及招生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讨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