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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内容(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75

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内容

第1篇 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内容

1.负责业务支撑网安全项目规划、建设、维护等工作。

2.管理各业务运营支撑系统的安全,制订并落实业务运营支撑系统定期安全巡检计划。

3.负责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安全产品的安装部署、安全方案的制定和部署、安全策略配置和管理、安全产品的维护。

4.参与安全策略、标准、制度、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控制各业务运营支撑系统平台安全,切实保证系统不存在安全漏洞,有效防范系统遭受攻击。

5.定义安全管理流程,利用相关资源分析安全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问题恶化或同样问题的再次发生,从而最小化问题的负面影响并有效消除系统隐患。

第2篇 以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班组的安全管理

飞来峡水利枢纽位于广东省北江干流中游清远市飞来峡管理区境内,以防洪为主,兼有航运、发电、养殖、供水、旅游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效益。由于枢纽生产班组众多,且专业差别较大,班组内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素质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了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难度增大。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难以及时掌握生产部门各班组有关的情况;班组之间有很多有用的信息难以共享,对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不利;故障和隐患处理等程序费时费力,跟不上社会信息化的步伐。随着电脑应用的普及和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的日趋成熟,对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信息化处理显得更为迫切。

1 信息系统的设置

为实现管理信息化,管理局于2001年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包括了生产、安全管理、政工、人事、后勤等方面的内容,包含了局日常工作的主要方面。其中安全监察子系统的功能就是实现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目前安全监察子系统包括了安全工具检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档案、消防安全管理等4个方面:

(1) 安全工具,包含安全帽及绝缘工具的检查;

(2) 安全生产活动包含安全事故预想记录,反事故演习记录,异常情况分析,安全事故,障碍及异常分析;

(3) 安全生产档案,包含安全生产学习档案,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档案,人身事故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处理档案;

(4) 消防安全管理,包含消防器材记录,消防检查记录,消防演习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火灾隐患处理档案。

班组安全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通常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以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等。经过系统的试运行表明,系统的模块设置是能满足目前班组的安全管理要求的。

2 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后,进入试运行阶段。班组常规安全生产学习活动照常进行,跟以往相比,不同的是将学习检查的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内相应的模块,而不是记在笔记本上。安全监察职能部门定期在网络上进行检查,对于未按时录入或录入不规范的,要及时提醒,对于未开展相关活动的,要限期整改。大量的安全生产信息也通过系统实现共享和相互交流。通过1年多的推广应用,班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均实现了信息化。

缺陷及故障处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纳入mis系统以后,发现缺陷的部门可以直接进入系统,填写缺陷单,辅以电话通知就可立即将信息传达到维护检修部门,并且可以签收。检修部门处理后,同样可辅以电话,申请运行部门进行验收,运行部门可以在电脑上签字。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通过信息系统提高了处理缺陷和故障的效率。对于事故、重大的缺陷等紧急情况,则可进行特殊处理,过后及时填写有关记录。

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中也会遇到一些阻力,需要一个过程来适应。比如工作票的签发,按以往的做法是,以书面的形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提交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然后开展工作。改成从管理信息系统签发以后,程序基本还是一样,工作负责人在电脑上填写,自动传到工作票签发人的电脑上,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自动传到工作许可人的电脑上,再由许可人打印出来交给工作负责人开展工作。这个改动减少了工作负责人的跑动,也方便了存档。但有些工作人员习惯了书面的填写,觉得工作量并不加重很多,开始很不适应,在系统本身不完善的情况下有时会拖延一些时间,甚至有些抵触情绪。对于这种情况,先在试运行期间采取双轨制,在系统经过完善后再强制执行(原来的手工填写作为一种备用)。

采用信息系统规范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率,规范了各级人员的工作行为,也方便了档案的保存和调用,此外,通过共享信息,达到互相交流的目的,对枢纽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第3篇 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

一、责任划分

l、监测队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井下通讯系统及}惭则仪器的现场管理、维护、定期巡查工作,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的发放、安装、校准、故障排除、维修、入库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台账的建立和监控系统图填制工作。

2、监测队负责每个新采区、新回采工作面、新开口掘进(或开拓)巷道的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各设计,负责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监铡仪器的总体设计;确定瓦斯电、风电闭锁范围及其它报警断电控制范围;确定一氧化碳超限断电控制范围;负责确定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及仪器的电源的设置区域,负责制定安全胨控故障闭锁、安全监控仪器停lb运行期闸断电、停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3、机电科负责提供断电控制点电气接线图的设计,负责装置的日常防爆性能检查,参与装置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参与新进设备的验收、审核。

4、安检科负责安全监控仪器以及监控系统的现场监督工作。

i、供应科负责提供汁划数量的合格设各及仪器,以及监测通信电缆。

6、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区域内安全监控设备及仪器、监测通信电缆的运输、日常维护、安装、拆除、回收和ie常挪移工作,负责本责任区监测通信lb缆的吊挂和质量标化管理工作。

7、通风队负责井下使用中的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的现场检查、比对和异常情况虻报,负责提供安装甲烷传感器地点和位置以及甲烷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瓦斯浓度值,负责提供安装温度传感器地点以及报警点值。发现瓦斯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超限或烟雾超限断电后,负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8、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的监测通信电缆的日常维护和质量标准化管理责任区的划分:瞌测队负责南、北轨道运输大巷;运输队负责采区轨道运输上下山巷道,包含联络巷和运输车场段;机电队负责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一370变电所;皮带队负责本区队管辖的皮带巷;各生产区队负责自联络巷或轨道运输车场第2道风门至工作面、掘进(开拓头)段;有两个或以上单位产生公共管理区时,谁领用谁负责,在谁的作业地点谁负责。

二、管理程序

l、所有的安全监控设备、仪器由临测队统一到供应科领取,各使用单位办理完安装申请手续后到监测队库房登记,监测队根据《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发放,使用单位将安全监控设备、仪器和电缆运输到安装地点,监测队现场安装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设备管理责任随之转移到使用单位。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更改接线等问题,临测队及时进行处理。工程结束、变更工作地点,使用单位接到拆除通知后,将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及电缆及时回收、升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交监测队库房验收入库,姨测队出具回收单;监测电缆交机电科小电缆库房入库;井下现场设备移交其它使用单位时,移交工作由峪测趴主持,监测趴及双方区队机电责任人参与执行。

2、机电科组织的机电检查、通风部门组织的“~通三防”专项检查、安检科组织的安全检查,监测队均安排人员参与检查,将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现场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通报内容,出现隐患的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组织检查部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并在规定时问内进行复查。

3、各单位使用的安全;随控系统设备、仪器和电缆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罚款,受罚单位及刚落实责任人,处罚单位在下月1号前报送企管科、劳资科,当月兑现。

4、监测队每月26曰将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使用管理检查结果,报送通风副总和通风队,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通风质量标准化。

5、每月由监测队、通风队联合组织一次瓦斯超限处置演练,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矿总工程师确定,演练结果第二天渊度会通报。

三、管理规定

l、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规范》,采掘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规程》和《规范》要求对传感器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设置地点、控制地点和电缆线的敷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悬挂位置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供电系统图、装置布置图,报机电科、安检科、通风队、监测队审批后,再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设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向集团公司生产部备案。

根据《规程》规定,使用耙装机作业的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求i司上。

2、井下安全监测系统传感器安装范围: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应设置烟雾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南北翼总回风巷、南北风井总回风巷应设置风速/风量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含双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和风筒传感器;轨道运输大巷与皮带运输大巷之问的联络巷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的两道风门之间应设置声光报警器、设置风速传感器处应设置声光报警器、机电硐室内设置声光报警器;井下煤仓上方应|殳置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距混合回风点10~1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存在多条回风巷,同样参照此标准;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局混合回风处j0~1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岩巷使用耙装机的工作面耙装机作业段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南北翼总回风巷、南北风井总回风巷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串联风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进风口内10~1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或风机前0~5米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装的地点由矿通风副总确定。井下采区变电所安装千兆交换机。

第4篇 用电系统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第二章 程序

(一)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10、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11. 静电接地:

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12. 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第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3.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4.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6.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8.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9.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20.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1.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22.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二)电气检修安全

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3)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7.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1)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2)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3)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5)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6)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7)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8)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9)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10)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8.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① 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② 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三)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2)① 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② 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3-24

第5篇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一、安全管理

1、重视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重视培训教育,使职工掌握必备的技能和防范事故的基本知识,做到在自身工作范围内不出事、少出事或者即使出了事也不致造成重大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1)举办多种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如安全教育室、讲座、图书展览、广告板报、播放录相片和电影、安全知识竞赛、家属座谈会等活动,向职工进行生动丰富的安全教育。举办大型学习班,都要讲授安全知识。如省电力工业局举办的多期处级干部工商管理学习班、班组长学习班,都安排了安全知识讲座。

(2)重视对职工的法制教育。领导者要树立法制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禁止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章制度观念,自觉地、严格地执行电业生产(建设)的各项规程制度,按规程规定的程序、工序、工艺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省电力工业局经常组织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规程、调度规程和“两票三制”的学习考试。在重要的事故和事件中,强调引用和对照规程制度的条款进行分析,以推动职工学习和执行规程的自觉性。

(3)加强专业培训。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的培训教育主要在电力院校和基层单位完成,省电力工业局只对关系全系统的“专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推动和提高的目的。省电力工业局成立以来,在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焊接、输电和带电作业、变电运行的培训和开展考工定级等工作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长期坚持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逐步提高全系统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了责任,提高了专业技术,总体安全素质得到提高,为系统的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

2、突出重点抓安全

安全目标确定之后,突出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问题和重点措施。

重点对象是人,强调以人为本,强调人的责任心、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注重教育与培训。重点单位是依据他们在系统中的地位和影响而决定的。如大型水、火电厂和供电局、变电站。重点设备是依其在发供电生产过程和基建施工中所起的作用而决定,如火电厂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供电系统中的主变、主线路、主开关和主保护,施工企业的大型施工机具。

重点问题是指影响安全生产诸多因素的难点、弱点。如锅炉四管爆漏、恶性误操作、继电保护中的“三误”,高压输电线路的树枝碰线。

重点措施是解决安全生产的特别对策,有思想的、行政的、组织的、技术的和经济的措施,有的时候需要同时采用。

二、安全教育

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 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6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发挥系统的监测监控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区域公司技术总监是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技术部负责安全监控中心的管理,安全监控中心值守人员由技术部负责管理,负责监视全公司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发现问题应及时调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 矿总工程师是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设计和升级改造,通风矿长(或通防科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防管理部门或专门的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驻矿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时监控各监测点通防安全参数变化及被控制设备通断电状态。

第五条 各矿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每矿至少有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中心站值班人员不少于4人,安全监控维护员配备数量必须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各矿安全监控维护员及值班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控技术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各矿应对通风、采掘、机电区(科)的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瓦检工、爆破工、采掘班组长及机电维护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传感器和分站的备用量不少于在用量的20%,并配备足够的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的工具、仪表。

第二章 设计与安装

第八条 所有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都必须装备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建有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的还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系统。

第九条 新装备监控系统、更新或扩容监控系统必须提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区域公司审查,报煤业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他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并与区域公司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四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生产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十一条 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断电接点和编号。布置图以矿井通风系统图为底图、断电控制图以矿井供电系统图为底图,图纸的绘制、标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在安装断电控制时,使用单位或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十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中心站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实现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第十四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第十五条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第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十七条 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三章 地面中心站管理

第十八条 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24小时有专职值班员值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第十九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或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热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第二十条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中心站设备的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试一次,保证电阻值不超过4ω。

第二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控无关的工作。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调校一次,为使运行的计算机得到定期维护,安全监控主机应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3个月轮换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中心站所有设备的连接线应整齐有序,对接插头处应定期检查,保证接触良好。中心站设备及设施应保持整洁。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控中心站环境温度应在20℃±5℃、湿度应在40%~70%。

第二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不用的测点名及图形,中心站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删除。

第二十五条 对井下变更安全监控场所的测点,要在地面中心站运行日志中详细记录,以便查询。

第四章 传输接口及系统传输线路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传输接口的本安电路及与本安电路有关的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和参数,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传输接口应设置在便于连接分站信号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 连接传输接口通讯线路时,应规范、谨慎操作,避免发生短路,造成故障。

第二十八条 每周检查一次敷设光缆和电缆的巷道内支护情况,发现影响光缆和电缆正常通讯的巷道支护隐患,矿井必须及时安排处理,检查应有专项记录。

第二十九条 监控通讯线路每隔200m作一个长度不小于100mm的标志,以便识别管理。

第三十条 传输电缆的接头都要使用防水接线盒。接线盒处电缆应交叉绑紧,防止巷道变形或接头人为拉脱。进线电缆两端应向下垂,防止接线盒进水。

第三十一条 进入采区的各种传感器电缆吊挂,严禁与动力线交合在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金属棚卡子伸缩和肩窝来压挤伤。

第三十二条 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多种信息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走向,以便查找故障。接线盒盖上的固定螺丝应涂油防锈。

第三十三条 信号传输电缆与动力电缆在巷道同一帮敷设时,信号电缆应吊挂在动力电缆的上方,间距不小于100mm。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纤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第三十四条 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应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安全监控用的电缆必须在入井处安装熔断器及防雷装置。

第五章 分站及电源箱管理

第三十五条 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应与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 小时,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下井。入井前应按照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取得“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

第三十六条 每台分站应挂牌管理,注明分站各测点,以便查找处理故障。当定义参数变动时,应及时修改牌板内容,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三十七条 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独立通风的硐室中,其所在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安设时应加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第三十八条 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

第7篇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

记得有位从事建筑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曾经说过:建筑模板工程除非不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便是大事故,是群死群伤,影响面较大,后果较严重的事故。纵观近两年来发生的与建筑模板工程有关的事故无不如是。2023年1月4日14时20分许,昆明市在建新机场立交桥在浇灌混凝土过程中垮塌,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2023年1月12日中午约12时,芜湖华强梦幻王国配送中心工程项目发生模板坍塌造成8人死亡事故。2023年3月14日11时30分,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a2展馆至a3展馆之间过街通道的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局部垮塌事故,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这些事故向我们敲响了要加强对模板工程管理工作的警钟。

作为一名从事建筑安全的管理人员,惊心之余,痛定思痛,“别人生病我吃药”的想法由然而生。经过分析和总结,上述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无不存在一个共性的问题:模板工程支撑系统失稳。那如何加强对模板工程支撐系统的管理,引发了我的思考。现结合近几年来从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一已之言,请专家和同仁斧正。

一、合格的材料是模板工程支撑系统的保证条件。

近年来,模板工程钢管支撑系统渐渐替代了木支撑,在支撑系统中的安全系数较以往有较大提高,但随之出现的钢管、扣件的质量理应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目前建筑市场的钢管、扣件、槽钢等在出厂质量等方面与以前相比大打折扣。如许多钢管的壁厚达不到规范或标准的要求,在《规范》上要求钢管的壁厚为3.5mm,现在的只有3.0mm,更有甚者连2.8mm都达不上。另外,扣件的质量也令人担忧,现在的扣件铸铁与七八年前的扣件质量相比,现在的扣件“皮薄脆性大”,无论是厚度还是重量很少能够达到相关规范的要求。在行业的有关文件中,对高大模板工程所用的钢管扣件要求要按一定比例经过检测单位检测,而对一般模板工程的钢管扣件则没有作出要求,这让部分钢管扣件提供单位有了可乘之机。如何确保钢管扣件的质量?一是查验进场钢管、扣件批次的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检验证明文件;二是随机抽检一定数量的钢管扣件,检验其是否具备一定的钢度、强度;三是对进场钢管扣件不能光看数量,还要对其外观进行目测,对锈蚀程度、壁厚、保养程度等进行控制。

二、设计可靠有效的支撑系统体系是模板工程搭设的技术保证。

我们在工作中往往会发现在模板工程支撑系统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立杆的间距或大或小;二是支撑体系中缺少扫地杆、拉杆和纵横向剪刀撑等,有的项目上根本就没有扫地杆和纵横向剪刀撑;三是立杆下面缺少垫板;四是梁下支撑系统钢管设置不合理。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追朔搭设的依据。通常情况下有两个文件;一是《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二是项目技术人员编制的技术交底书。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对支撑系统只是泛泛而谈,无搭设的具体措施,缺乏针对性,更有甚者只是将《规范》中的相关条款逐条逐句摘录;另外,项目技术人员编制的技术交底书中对班组不能交待模板支撑系统具体的要求,如立杆的间距为多少,多大距离设置一道拉杆,梁下立杆如何设置等,上述的问题在施工现场是比较普遍的。鉴于此,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模板支撑系统搭设的各个环节。一是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二是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和《专项方案》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技术交底书;三是在班组人员操作前,对作业班组人员要进行教育,细化技术交底的内容,具体操作过程中加强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以包代管”现象发生。

第8篇 h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第四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 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对安全监控设备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甲烷校准气样的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第十一条 每天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享。

第十三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第十四条 煤矿应建立以下监测帐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查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矿井安全监控日报表;

(7)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第十五条 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备用。系统必须有防雷电保护,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十六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性能可靠,工作稳定;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井下设备必须取得煤矿安全标志。

第十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企业和销售商要有良好的质量和信誉,安装监控系统时,必须提供联网数据界面协议,便于今后实现全省联网。对煤矿监测系统维护人员做好系统使用及监测监控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并提供可靠的售后服务。

第十八条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煤矿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察工作,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要进行专项监察。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一十九条 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一律下达停止作业通知书。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体私营煤矿的投资人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系统维护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 未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七月十日

第9篇 财务系统管理员安全职责

1 财务系统管理员在财务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的管理工作,对于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的安全负管理责任。

2 学习、落实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软件管理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本部门各级人员组织落实。

3 定期进行财务管理软件数据备份,在计算机网络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恢复。

4 及时更新杀病毒软件,提高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的自我防护能力。

5 及时进行计算机的检查与维护,取缔私自安装的软件,保证财务管理软件的安全运行,对于违反规定安装软件的人员,提出考核意见。

6 新购置的计算机及配件,必须安装测试合格,才能接入企业财务管理软件系统。

7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8 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施,实现工作无差错。

9 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实现行为安全,达到人、机、环的和谐发展。

10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11 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和计算机管理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维护工作能力。

12 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和保卫安全职责,执行本部门消防管理和保卫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13 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10篇 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车间、二期垃圾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火灾、气体爆炸、中毒、微生物感染、污水外溢等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2、管理范围:

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管道,以及与其直接连接的相关区域,包括二期垃圾库、二期垃圾库渗沥集收集系统等;在污水处理系统作业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3、管理职责:

3.1管理责任:本规定管理范围的管理责任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

3.2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负责监督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

3.3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配合领导制订管理规定,负责制订相关技术管理规范,负责具体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负责指导各项工作;

3.4化学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本规定管理范围技术安全第一负责人;

3.5值长:当值期间,本规定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负责人;

3.6相关员工:岗位人员应熟悉污水处理、二期垃圾库所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对于污水车间内和二期垃圾库内的工作的危险情况熟知。负责本专业本班值、专业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对发生的火警、火灾、人员中毒等事故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补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7外委工作单位:本系统检修或运行维护工作外委,外委合同不得与本规定原则有冲突;外委工作单位的工作必段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4、运行维护管理:

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运行工作由一期运行值化水专业运行班负责;按生产技术部的维护工作划分,由运行值和检修班分别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维护工作;

所有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化学专业相关规程执行;

5、检修管理:

5.1凡于本规定管理范围涉及动火、切割、电钻及臭气系统的检修等作业,必须开具工作票。

5.2进入密闭空间前应采取清洗、通风等安全措施。进入前应将与密闭空间外部大气相通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打开,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至少打开作业井盖及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换气30min以上。通风时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保证稀释作业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有毒物质,并满足呼吸供应。

5.3机械通风时,应将通风管道伸延至密闭空间底部,以有效去除其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各处空气的流通。必要时,可在密闭空间的下部放置吸风口;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密度小于空气的co等气体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经过通风,如密闭空间内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 2.1所规定的要求,应按照gb/t 16556的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防护用品。井下气体检测时,应先搅动井下泥水,使被检测气体充分释放出来,以便于测定井内气体的实际浓度,工作前用活小动物进行试验,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每人在池内工作一次不要超过30分钟。

5.4密闭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口处,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应在密闭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和警戒标志。

5.5密闭空间内作业应设有不少于2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练掌握相关急救知识和技能,需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统一联系信号,准备好救护器材。监护人员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监护人员应清点出入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救护措施。

6、动火与消防管理:

6.1凡于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动火工作,必须同时办理检修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外委施工人员和普工不得担任本规定区域的工作负责人。

6.2 动火工作严格按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

6.3 动火管理等级:污水处理系统中凡可能产生失火处,包括与可燃气体产生、聚集、输送相关联的区域、设施、设备、管道的动火均列为i类动火;其它区域动火由动火票签发人、审核人、批准人视具体情况,确定动火等级;

6.4气体检测:在有失火危险、有毒气体产生聚集区域进行动火和检修工作前必须进行气体的检测,气体检测时必须先对检测气体的设备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为预防爆炸,气体的浓度甲烷含量控制在小于50ppm以下,总可能气体小于5%lel;为预防气体中毒h2s含量小于20ppm以下、co的含量应小于50ppm以下,同时,含氧量不得低于18%;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6.5一般情况下,对于在栅格间、污泥处理间、调节池等气体较多的部位,应尽量避免动火、容易产生火花的钻孔工作,必须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动火管理规定和本管理规定执行。

6.6污水处理系统内设施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进入,对于进入该区域的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在污水处理车间控制室内将火种交出,在离开时取回,禁止携带火种进入车间。否则按吸烟进行考核。

6.7污水处理系统的灭火器材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7、设备设施管理:

7.1机械设备

1)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

2)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定期更换联轴器的易损件。

3)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润滑脂、实验室废水及其它杂物丢入污水处理设施内。

7.2化学设备:

各水泵及风机保持清洁,定期检查油质油位和更换润滑油。

根据运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冲洗和化学清洗膜处理设备,保持一定的膜通量。

各在线仪器仪表正常投用,并定期进行校验。

各池防爆片保持正常投用,任何人不得在上面堆放和存放物品。

7.3电气热控设备:

1)污水处理车间和二期垃圾库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扫电器控制柜。检查设备绝缘、线头、接触器、变频器等设备并测试其各种技术性能。应每班进行一次温度检测,对于温度超过规定的设备应立即停下处理。在打扫卫生时冲水、清理污泥时禁止溅到电气设备上,以免引起设备短路,发生火灾。

2)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部门的规定。电气专业应对上述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

3)污水处理车间和二期垃圾库使用临时照明时必须使用24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的电源,电源线必须使用耐腐蚀的橡皮电缆作为电源线。搭接风机等临时通风设备时也必须使用耐腐蚀的橡皮电缆作为电源线。

4)污水处理车间内和二期垃圾库的防爆设备必须保证防爆设备的接线盒完整,螺丝不得缺损,。

5)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被损坏的照明设备,防止线路、灯头等设备老化。

8、事故报告和考核管理:

8.1本规定管理范围内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必须由当事人详细写出事故经过,专业、班值长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逐级上报。

8.2凡属人为责任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燃料输煤系统的安全管理

一、输煤系统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实施,输煤系统的安全管理策略也在趋于完善。在输煤过程中,安全操作已成为公司职工必须遵守的重要章程,也就是说,安全意识已被企业和职工共同关注,摒弃了过去被动约束下的安全操作现象。当前,企业视安全为质量、为效益,把安全学、习安全工作作为企业发展必须课。但是,我们应该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输煤系统的安全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如输煤过程粉尘以及煤粉泄漏,还有火灾和爆炸等,这些不安全的因素将直接操作者或者相关的工序的工作的人员的安全纳入到了危险的系数中,随时都会受到事故的危害和影响。一旦事故产生,对企业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害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做好输煤系统的安全管理,是在为安全生产做铺垫,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证,也是保障企业职工人身安全的核心要务。

二、输煤系统概述存在的安全隐患

2.1输煤系统概述

沙洲发电厂为大型火力发电厂,现电厂容量为2×600mw并留有扩建余地。一期工程建设2*600mw超临界机组,燃用神府东胜与山西晋北混煤,用火车运至河北黄骅港然后转海运,入长江航运至电厂码头。一期工程2*600mw每小时耗煤520吨,按设计每天20小时满负荷运转,日耗煤量10400吨,按设计每年5500小时满负荷运转年耗煤量为286万吨。输煤系统由卸煤、上煤、配煤和贮煤等四个部分组成。同时整个输煤系统的工艺流程采用程控和就地控制,卸船机和斗轮堆取料机具有相对独立的控制操作功能,但与程控室有足够的信息交换。

2.2输煤系统的安全隐患:

(1)在系统的卸煤部分,采用的是一个长275米,宽28米,最大容纳5万吨海轮的码头建构模式。并配备了两台上海港机厂制造的出力为1600t/h的卸船机。并通过15条皮带通过不同的运行方式连接上煤和配煤工序。在此过程中,卸船机的机械安全性能成为影响此工序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卸船机的出力比较大,在长期的满负荷的运转环境下,加上设备的维护不到位,容易出现卸船机的悬臂断折以及出轨的事件发生,造成巨大的设备损害以及人员伤亡等。

(2)输煤系统在输煤过程中同时完成碎煤、除铁、称量和取样等工作,并相应配备各种设备。配煤部分为系统的末端,按运行要求将煤配入锅炉的原煤仓,采用电动双侧犁煤器作为配料机械。贮煤部分为系统的缓冲环节,设四个煤场,贮煤量约为20万吨。此过程很容易出现粉尘以及煤粉泄漏的情况,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输煤系统的操作人员以及相关工序的人员,长期在这样的高损害性的可吸入颗粒物的环境中,很容易出现“肺尘病”。同时这种煤的粉尘密度达到一定量时,遇到明火很容易发生火灾或者爆炸,火灾爆炸事故所带来的后果,轻则会影响到正常的输煤的运行,重则给电厂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

此外,输煤系统在各个环节都是连续进行的,各环节的各种因素都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只有整个工序的每个环节的设备以及操作都能按要求来实现,才能保证输煤过程的顺利完成。因此,任何一个设备的小小故障或者操作人员的小小失误也都可能影响到输煤的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引发一系列的安全问题等。

第12篇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网络传输介质、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构成的,为正常业务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总公司机关内互联网的运行管理,保证与城建局、各所属单位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总公司机关局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

(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总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局域网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五条 总公司各所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服从总公司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广域网本单位节点、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保证与总公司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与总公司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网络接入及ip地址管理

第六条 需要接入总公司网络的所属单位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

第七条 总公司机关内部局域网的ip地址由办公室统一规划、管理和分配,ip地址的申请、补充、更换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申请与使用ip地址,应与登记的联网计算机网卡的以太网地址(mac地址,即硬件地址)捆绑,以保证一个ip地址只对应一个网卡地址。

第九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总公司办公室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和指定的网关和掩码。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设置ip地址。总公司办公室有权切断私自设置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总公司内部局域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条 总公司机关和各所属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及性能调优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电子设备运行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关键设备应有备品备件,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十二条 系统软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并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安全审计、分权制约等功能。

第十三条 对会影响到全公司的硬件设备或软件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必要时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关键网络设备(如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的口令必须使用强口令,由专人掌管,定期更换。

第十五条 业务信息系统应严格控制操作权限,原则上采用专人专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对数据库的维护不允许通过外网远程登录进行。

第十六条 接入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所有服务器和计算机均应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一)所有计算机全部安装和使用网络版防毒软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禁用或卸载,并设置好定期升级和杀毒的安全策略;

(二)对新购进的、修复的或重新启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预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后方可安装运行;

(三)杜绝病毒传播的各种途径,光盘和优盘等存储介质及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在使用前应进行病毒检测,如工作需要使用共享目录,必须做好有关防范措施;

(四)在接入internet网时,严格控制下载软件,谨慎接收电子邮件;在接收电子邮件时,不随意打开附件;

(五)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拔掉网线,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

第十七条 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信息系统如发生严重的网络中断故障,应按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总公司办公室。

第六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系统管理员应对系统数据(主要包括数据字典、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网管参数、硬件配置及其他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并定期核对,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保证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业务数据必须设置在线定时自动备份策略,必要时应采用双机备份。

第二十条 各单位重要业务数据必须每年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实行集中存储和异地保管,保存期至少2年。备份数据不得更改,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业务数据不得随意进行数据恢复,因数据丢失或故障确需恢复的,应由系统管理员报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发布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以保证公司信息系统无泄密事件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监控系统各种管理行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对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分管“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条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成立监控信息中心,配备中心负责人1名,并至少配备工程技术人员1~2 名,监控中心机房配足机房值班员,按传感器使用数量配足安全监测工。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手段,系统涉及煤矿通风、监控、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调度室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同时,城郊煤矿生产技术科、安检科、机电科等科室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生产技术科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方案是否符合有关通风和瓦斯监测的要求负审查和监督责任;安检科负责对各监控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分站、传感器以及监控电缆等)进行监督检查;机电科负责对大巷及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工、统一管理,以保证《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有效实施,并负责对《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进行审核,保证满足断电范围要求;供应科负责建立通信、信号电缆的发放、回收帐目,便于核查。调度室负责对收集到的安全监控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或部门做好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统一协调布置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控人员(包括安全监控负责人、安全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控机房值班员、安全监测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监控设计、安装、拆除

第五条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第六条安装(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前两天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并提交调度室监控中心。监控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分站及分站以上由监控信息中心实施,分站以下(包括分站至传感器的电缆以及传感器)由使用单位实施并经监控信息中心验收。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实施过程中,使用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当施工地点通风系统或工作面的供电发生改变,需改变安全监控系统相应的设备或各种参数时,施工单位必须再次提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如果不及时提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而私自改变原有系统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七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和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的要求必须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工作面,在开工或投产前必须装备完善安全监控设备,否则不得开工或投产。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对由此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和误工损失均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八条安全监控设备在准备下井安装之前,监控信息中心必须在地面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第九条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第十条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十一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十二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设备(包括井下网络交换机、分站、断电仪、传感器及接线盒等)安装完成并试验合格后由监控信息中心交由使用单位管理(监控设备接地线敷设和防爆标记标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安全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测仪器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对随意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的责任单位发现一次罚款1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500元。施工地点监控线路(分站以下)出现故障,监控信息传输不到地面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安排处理,在两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拖延一小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小时。

第十五条井下新施工项目(包括钻场、泵窝、泄水巷等),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机电科结合,对电缆重新进行规划、布置,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巷道正常施工中,通信、信号电缆(包括光缆)应吊挂在电缆钩的上方,且和电力电缆(包括照明电缆)之间的距离保持在100mm以上。如出现通信、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吊挂混乱,不符合要求,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处。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迎头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对侧,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距离回风口(车场)10~15m。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离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距离回风口(车场)10~15m,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应随支架推进及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滴(淋)水的巷道内,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标签管理。甲烷传感器吊挂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如标签损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安全监控设备需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把监控设备、配件及电缆等材料全部回收。回收电缆的总长度不得低于发放长度的90%,并且保证每段长度不低于200米,供应科负责监督落实。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领取通信、信号电缆,不得随意积压、存放,一个施工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500米(一盘),否则罚责任单位5元∕米,罚责任人200元∕次。其他设备及材料交回到监控信息中心,交回数量与发放时数量要相同,否则按原价赔偿。

第十八条分站以上的干线传输电缆由矿统一安排施工单位敷设施工,电缆施工之前由机电科根据巷道有关设施布置情况对电缆敷设进行统一规划,电缆施工期间由矿机电科统一对其进行施工管理,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由监调度室监控信息中心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等维护管理工作。井下大巷内用于吊挂通信、信号电缆的专用电缆钩,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悬挂电力电缆。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通信、信号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5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

第十九条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刚开工时只在掘进工作面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当工作面通尺达到25米时,及时在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内再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第二十条采煤工作面形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生产科的安排,在一天内拆除进风顺槽内瓦斯监控设备,保留回风顺槽内瓦斯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严禁私自拆除瓦斯监控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安装单位应在监控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将需要增设的瓦斯监控设备及线路安装好(电源线、控制线由安装单位提供,供电图纸及电源开关由机电科提供,分站电源及控制信号由机电一队负责连接),保证工作面正常回采。

第二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在支架回撤过程中,使用局部通风机时,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及时进行调整,按掘进工作面进行布置。

第二十二条监控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对损坏的安全监控设备回收和修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查看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运行情况。瓦检员每天要用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如果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应在8小时内进行更换,如果不按时更换者罚本队值班队长100元。

第二十四条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监控中心处理。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必须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破坏安全监控设备或使用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的使用单位,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若使用单位更换探头、延长或改动监控电缆时,施工前后必须向监控信息中心(电话:5004、200)汇报。

第二十六条分站至工作面的电缆、传感器和断电装置等由使用单位自行施工和管理。规定必须使用mhyvr1*4*7/0.52的监控电缆作为传感器电缆,传感器电缆的单根长度应与其使用长度相当以减少监控电缆的中间接头,不能确定电缆使用长度的原则上单根长度最短不得小于200米。不按规定规格型号选用电缆或随意截取电缆长度导致传感器电缆中间接头过多影响传输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次。

第二十七条使用中的传感器和监控设备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如传感器表面不清洁或监控设备表面有积尘的,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跟班队长及班组长200元。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施工地点爆破作业时,在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地点(包括临近地点)的甲烷传感器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到规定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等,由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如保护不善导致传感器损坏、进水或数据显示误差较大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如果施工单位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对主管队长个人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井下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的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传感器经过调校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仪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传感器线路有问题使用区队要及时处理,如果长时间不处理的罚跟班队长及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条甲烷传感器经过大于4.0%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调校或更换。

第三十一条电网停电后,井下监控设备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地面中心站的装备及信息处理

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第三十三条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第三十四条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第三十五条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第三十六条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第三十七条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第三十八条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第三十九条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记录备案。

第四十条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第四十一条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第四十二条监控系统主机工作机和备用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不得兼作他用。

第四十三条监控系统使用的原厂家安装的操作系统平台、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不得随意更换。

第四十四条对现场已拆除的分站和传感器,当班要在监控主机上删除其端口设置。

第四十五条与安全监控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对监控设备进行开、停操作,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第四十五条监控信息中心负责全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对系统的运行和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五章 制定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第四十六条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1)安全测控仪器台帐;(2)安全测控仪器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测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测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等。

第四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六章 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调校

第四十八条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监控中心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第四十九条调度室监控中心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调校一次。在用甲烷传感器应在井下调校,调校的同时应对瓦斯断电闭锁功能和数据跟踪误差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具体规定:

1、调度室监控中心是全矿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主管单位,负责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调度室监测工是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具体操作人员,各单位电工配合监测工完成断电测试工作及试验完后的送电工作,变电所值班人员负责断电测试完后变电所设备的送电工作。被试验单位和变电所值班电工应积极配合并做好准备工作,否则罚其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2、调度室监控中心应当天将瓦斯超限断电试验计划(包括试验地点和时间)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特殊情况下可用电话临时通知,否则罚其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3、试验人员应提前10分钟通知监控中心、被试验单位、变电所值班人员(需变电所送电时)联系,确认具备试验条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检查,按照aq-1029附件b要求进行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待试验人员按照规定试验完毕并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用电话通知监控中心、被试验单位、变电所值班人员,被试验单位、变电所值班人员(需变电所送电时)接到试验完毕的通知后,按照规定程序送电,否则罚其责任人100元/次,责任单位200元/次。

4、为保证安全,严禁被试验单位及任何相关单位,利用断电试验时间打开任何相关设备检修进行检修。需检修时应按矿机电科相关要求执行,否则罚其责任人200元/次,责任单位500元/次。

5、试验人员检查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设备是否完整、瓦斯电是否解锁等,确认无误后,填写调校记录,试验人员签名后,方可离开现场,否则罚其责任人100元/次,责任单位200元/次。。

6、当试验人员发现断电异常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通知机电一队(需断高压供电部分的)、被试验单位检查设备,查明原因(需停电检修时按机电科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条如因工作面隔爆开关故障无法实现断电功能的,隔爆开关使用管理单位必须立即查清原因。不及时查找故障、不及时解决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相关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因特殊原因(如涌水量较大)不能按期做断电功能测试的,使用单位应书面请示总工程师批准。私自甩掉断电设备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第五十一条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调度室监控中心必须对其升井检修。

第五十二条通风队瓦斯检查工每班在巡检过程中必须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核对甲烷传感器读数,并将检查结果汇报监控信息中心。当甲烷传感器与光学甲烷检测仪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时,监控信息中心应和使用单位结合,在8小时内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更换。

第七章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系统故障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监控机房的声光报警必须24小时保持正常,监控值班人员接到断电、故障等系统运行不正常信号,或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打电话询问现场情况,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上报矿相关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监测中心。

第五十三条井下现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发现各类传感器、系统线路等存在问题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汇报监控信息中心。

第五十四条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若发现某地点甲烷传感器显示数值变化较大时(如达到0.2%),应及时和施工单位、通风队联系查明原因;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达到0.5%,应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汇报,并查明原因;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达到1.0%,由值班主任负责查明原因,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如非人为影响,有可能是瓦斯异常涌出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上报矿相关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好(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第五十六条甲烷传感器在使用中频繁出现断线或数值无规律瞬时增大或减小时(确认现场非瓦斯异常涌出)的故障处理:

(1)首先要判定分站和传感器是否完好,检查方法:查看在相同分站其它传感器运行记录是否正常,在同一时间内是否有断线记录,是否存在相同故障;如果故障相同,就要检查分站18v、12v电源、系统通信、内部接口电路、主板供电、航空插头是否接触不良等情况,也可以用端口代换法直接判断故障点。

(2)当故障出现在某一条线路或某一采掘面,如传感器完好,要首先检查通讯线路外观有无损伤、挤压、断开。其次要重点检查接线盒,查看接线是否松动,周围是否有淋水等。每个接头接线时工艺要规范,线头的氧化层要用砂纸处理干净,压接要牢固,严禁接线过程中线头短接,接线盒处应留适当余线。

第五十七条当瓦斯浓度超限而系统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严禁强行送电或自动复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第五十八条以上条款中涉及与以后新标准相抵触时,以新标准为准。涉及的罚款项目若与其它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一项目原则上不执行重复罚款。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第14篇 压力传感器在空压机安全管理系统上的应用

在安全管理系统中,压力传感器实现侧气囊控制。空压机安全管理系统也是广泛使用传感器的领域。空压机侧边气囊的控制有加速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两种方案。权威数据表明,与加速度传感器相比,压力传感器在检测侧边撞击的速度方面,比加速度传感器快了将近3倍,而误动作的概率则更小。值得一提的是,微型化传感器利用微机械加工技术将微米级的敏感元件、信号调理器、数据处理装置集成封装在一块芯片上。由于其体积小、价格便宜、便于集成等特点,可以提高系统测试精度,例如把微型压力传感器和微型温度传感器集成在一起,同时测出压力和温度,便可通过芯片内运算消去压力测量中的温度影响。目前已有不少微型传感器面世等。

智能传感器配有专用计算机,它的迅速发展将空压机的安全性能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微电子技术和微机械加工技术的发展,传感器正朝着微型化、多功能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业内专家由此看好空压机传感器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他们认为,空压机数量的增加以及每辆空压机上所采用传感器的增多,决定了中国传感器市场容量必将不断增大,中国传感器市场正进入蓬勃发展期

空压机是各种工厂、筑路、矿山及建筑行业的必备设备,主要用来提供源源不断的具有一定压力的压缩空气,例如给气动阀供气,给需要一定压力气体的工艺流程提供气源。空压机有很多种类,如螺杆式空压机、活塞式空压机、离心式空压机、涡旋式空压机等等,而螺杆式空压机的市场潜力极大,并在很多行业得到广泛的运用。空压机在其控制中采用加载—卸载阀来控制空压机的供气,由于用气设备的工作周期或是生产工艺的差别,使得用气量发生波动,有时会造成空压机频繁加载、卸载。空压机卸载后仍然工频运转,不仅浪费电能而且增加设备的机械磨损,并且加载是一个突然的过程,会对设备和电网造成较大的冲击。因此对空压机进行变频改造具有改善电机的启动和运行、减少设备的机械磨损、在一定范围内节约电能等效果。

压力传感器在空压机控制系统中的应用

以单螺杆空压机为例说明空气压缩机工作原理,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的工作过程分为吸气、密封及输送、压缩、排气四个过程。当螺杆在壳体内转动时,螺杆与壳体的齿沟相互啮合,空气由进气口吸入,同时也吸入机油,由于齿沟啮合面转动将吸入的油气密封并向排气口输送;在输送过程中齿沟啮合间隙逐渐变小,油气受到压缩;当齿沟啮合面旋转至壳体排气口时,较高压力的油气混合气体排出机体。

采用变频器可通过改变螺杆转子转速的方式来改变排气量,当用气量发生变化时,变频器改变转速的方式调节空压机的排气量,达到排气压力恒定不变,并节约能源的目的。

在空气压缩机控制系统中,采用空压机后端出气管道上安装的压力传感器来控制空气压缩机的压力。空压机启动时,加载电磁阀处于关闭状态,加载气缸不动作,变频器拖动电机空载运行,一段时间(可有控制器任意设定,在此设置为10s)后,加载电磁阀打开,空压机带载运行。当空气压缩机启动运行后,如果后端设备用气量较大,储气罐和后端管路中压缩气压力未达到压力上限值,则控制器动作加载阀,打开进气口,电机负载运行,不断地向后端管路产生压缩气。如果后端用气设备停止用气,后端管路和储气罐中压缩气压力渐渐升高,当达到压力上限设定值时,压力传感器发出卸载信号,加载电磁阀停止工作,进气口滤清器关闭,电机空载运行。

当空压机连续运行,压缩机主体温度会升高,当温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本系统设定为80℃(可有控制器根据应用环境自行设定)风机开始运行,用于降低主机工作温度。风机运行一段时间,主机温度下降,低于75℃风机停转。

目前市场上常用到的空压机上的压力传感器有美国smi的产品ssi芯片做成的压力变送器和美国霍尼微尔mlh016bsb01b压力传感器!此类产品主要用于空压机,水处理设备,工业设备,楼宇,hvac,石油,汽车等,oem工厂。

pty503压力变送器特性参数:压力范围0~0.6mpa~1mpa~80mpa过载3x.额定压力电气性能供电9~36dcv输入阻抗5000±10%ω输出阻抗5000±8%ω环境条件静电损害(esd)>10kv工作温度-20~150℃物理特性重量≈0.10g兼容介质洁净、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技术指标,零点输出±10mv满度输出60±20mv线性度±0.20%fs迟滞和重复性±0.10%fso零点温度系数±0.04%fso/℃电阻温度系数0.30%/℃灵敏度温度系数-0.20vv%fso/℃零点热迟滞±0.10%fso长期稳定性±0.20%fso注:1、本系列只有提供绝压型式.该产品采用mems的生产工艺和高性能测试方法,从而最大限度保障其工作稳定性,已保证其优越的性能,。具有灵敏度高、动态响应好、精度高、易于微型化和集成化等特点。从而该产品被广泛用用于高要求工业设备中!

第15篇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文档号CSLJC_COM_STD_ISMS_1202_P_V0.1密级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ISMS-MP-A.12-01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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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概述11.1目的11.2定义11.3范围11.4原则12角色与职责13安全要求23.1系统安全规划要求23.2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要求23.3操作系统安全配置策略53.3.1Windows系统安全配置管理策略53.3.2UNI*系统安全管理策略84附录10概述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维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定义

本程序引用ISO/IEC

17799:2005标准中的术语。

1.3范围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建立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1.4原则

本文档将依据信息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安全风险与信息安全保护目标的不断变化而进行版本升级。

角色与职责

表2-1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角色和职责

序号

角色

职责

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系统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

系统运维部

负责生产环境系统的维护工作

系统支援及维护部

负责系统安全管理的落地和实施工作

员工遵守公司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要求

3.1系统安全规划要求

1、系统在投入使用前需要做好前期的规划和设计,除了要满足公司目前业务需要外还要考虑该业务系统将来的应用需求,使系统具有一定的扩充能力。

2、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应选用正版软件并且遵守软件规定的最终用户使用协议,禁止使用盗版软件。

3、新规划使用系统应考虑和原来系统的兼容性问题。

4、在新系统安装之前应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来实施。

5、在新系统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应对所有组件包括设备、服务或应用进行连通性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并在《系统测试记录》做详细记录,最终形成测试报告。

6、在新系统安装完成,测试通过,投入使用前,应删除测试用户和口令,最小化合法用户的权限,最优化配置,应及时对系统软件、文件和重要数据进行备份。

3.2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要求

1、各个系统设备应进行资产登记。

2、系统的帐号、口令应符合《帐号与密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对帐号口令实施安全评估。

3、严格限制操作系统管理员权限帐号和普通账号的数量和使用范围。对于系统管理员的帐号要详细登记备案,编制《管理员权限账号记录》,每季度对该记录进行审核,更新帐号记录。

4、操作系统帐号的申请与变更参考《帐号与密码安全管理规定》3.5节“账号权限控制流程”。

5、严格禁止非本系统管理、维护人员直接进入主机设备进行操作,若在特殊情况下(如系统维修、升级等)需要外部人员(主要是指厂家技术工程师、非本系统技术工程师、安全管理员等)进入主机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由维护人员员亲自登录,并对操作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

6、应尽可能减少主机设备的远程管理方式。

7、严禁随意安装、卸载系统组件和驱动程序,如确实需要,应及时评测可能由此带来的影响;如果需要安装补丁程序,参考《病毒与补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装。

8、禁止主机系统上开放具有“写”权限的共享目录,如果确实必要,优先考虑建立FTP站点,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开放,但要设置强共享口令,并在使用完之后立刻取消共享;应禁止不被系统明确使用的服务、协议和设备的特性,避免使用不安全的服务。

9、应严格并且合理的分配服务安装分区或者目录的权限,如果可能的话,给每项服务安装在独立分区;取消或者修改服务的banner信息;避免让应用服务运行在root或者administrator权限下。

10、应严格控制重要文件的许可权和拥有权,重要的数据应当加密存放在主机上,取消匿名FTP访问,并合理使用信任关系。

11、应对日志功能的启用、日志记录的内容、日志的管理形式、日志的审查分析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重要主机系统,应建立集中的日志管理服务器,实现对重要主机系统日志的统一管理,以利于对主机系统日志的审查分析;应保证各设备的系统日志处于运行状态,并定期对日志做一次全面的分析,对登录的用户、登录时间、所做的配置和操作做检查,在发现有异常的现象时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日志审核要求详见《安全审计管理规定》。

12、应及时监视、收集主机设备操作系统生产厂商公布的软件以及补丁更新,要求下载补丁程序的站点必须是相应的官方站点,并对更新软件或补丁进行评测,在获得部门领导的批准下,对实际环境实施软件更新或者补丁安装;必须订阅CERT

(计算机紧急响应小组)公告或其他专业安全机构提供的安全漏洞信息的相关资源,应立即提醒信息安全工作组任何可能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漏洞;及时评测对漏洞采取的对策,在获得部门领导的批准下,对实际环境实施评测过的对策,并将整个过程记录备案;软件更新或者补丁安装应尽量安排在非业务繁忙时段进行,操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由一人监督,一人操作,并在升级(或修补)前后做好数据和软件的备份工作,同时将整个过程记录备案;软件更新或者补丁安装后应重新对系统进行安全设置,并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

13、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病毒查杀工作,平均频率应不低于每月一次,并在《月度网络安全扫描记录》中详细记录评估扫描结果。重大安全漏洞发布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为了防止网络安全扫描以及病毒查杀对网络性能造成影响,应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扫描时间做出规定,应一般安排在非业务繁忙时段;当发现主机设备上存在病毒、异常开放的服务或者开放的服务存在安全漏洞时应及时上报信息安全工作组,并采取相应措施。

14、应至少每周1次,对所有主机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各设备都能正常工作;应通过各种手段监控主机系统的CPU利用率、进程、内存和启动脚本等的使用状况,在发现异常系统进程或者系统进程数量异常变化时,或者CPU利用率,内存占用量等突然异常时,应立即上报信息安全工作组,并同时采取适当控制措施,并记录备案。

15、当主机系统出现以下现象之一时,必须进行安全问题的报告和诊断:

系统中出现异常系统进程或者系统进程数量有异常变化。

系统突然不明原因的性能下降。

系统不明原因的重新启动。

系统崩溃,不能正常启动。

系统中出现异常的系统账号

系统账号口令突然失控。

系统账号权限发生不明变化。

系统出现来源不明的文件。

系统中文件出现不明原因的改动。

系统时钟出现不明原因的改变。

系统日志中出现非正常时间系统登录,或有不明IP地址的系统登录。

发现系统不明原因的在扫描网络上其它主机。

16、应及时报告任何已知的或可疑的信息安全问题、违规行为或紧急安全事件,并在采取适当措施的同时,应向信息安全工作组报告细节;应定期提交安全事件和相关问题的管理报告,以备管理层检查。

17、应根据“知所必需”原则严格限制泄漏安全违规行为、安全事件或安全漏洞。如果必须向任何公司外部方(包括任何合法的权威机构)泄漏这类受限信息,应先咨询公司相关法律部门。

18、系统软件安装之后,应立即进行备份;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在系统软件的变更以及配置的修改之前和之后,也应立即进行备份工作;应至少每年1次对重要的主机系统进行灾难影响分析,并进行灾难恢复演习。

19、应至少每年1次对整个网络进行风险评估,每次风险评估时,手工检查的比例应不低于10%,渗透测试的比例应不低于5%;风险评估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网络的修补和加固,并进行二次评估。

3.3操作系统安全配置策略

3.13.23.33.3.1Windows系统安全配置管理策略在应用以下安全策略之前应根据业务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注意实施操作后对业务的风险。

1、物理安全策略

应设置BIOS口令以增加物理安全。

应禁止远程用户使用光驱和软驱。

2、补丁管理策略

应启动Windows自动更新功能,及时安装Windows补丁(SP、hotfi*)。

对于不能访问Internet的Windows系统,应采用手工打补丁的方式。

3、帐户与口令策略所有帐户均应设置口令。

应将系统管理员账号administrator重命名。

应禁止Guest账号。

应启用“密码必须符合复杂性要求”,设置“密码长度最小值”、“密码最长存留期”、“密码最短存留期”、“密码强制历史”,停用“为域中用户使用可还原的加密来存储”。

应设置“账户锁定时间”,“账户锁定阈值”,“复位账户锁定计数器”来防止远程密码猜测攻击。

在信息安全组批准下,应定期利用口令破解软件进行口令模拟破解测试,在发现脆弱性口令后及时通告并采取强制性的补救修改措施。

4、网络服务策略

应尽可能减少网络服务,关闭不必要的服务。

应通过修改注册表项,调整优化TCP/IP参数,来提高系统抵抗DoS攻击的能力。

应限制使用SNMP服务。如果的确需要,应使用V3版本替代V1、V2版本,并启用MD5校验等功能。

5、文件系统策略

所有分区均应使用NTFS。

尽量使用磁盘配额管理、文件加密(EFS)等功能。

应卸载OS/2和POSI*操作环境子系统。

应将所有常用的管理工具放在%systemroot%外的特殊目录下,并对其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保证只有管理员才具有执行这些工具的权限。

应关闭NTFS生成

8.3文件名格式。

应设置访问控制列表(ACL),对重要的目录、文件进行访问权限的限制。

6、日志策略

应启用系统和文件审核功能,包括应用程序日志、安全日志、系统日志、以及各种服务的日志。

应更改日志存放的目录,并及时监控,特别是安全日志、系统日志。对于重要主机设备,应建立集中的日志管理服务器,实现对重要主机设备日志的统一管理,以利于对主机设备日志的审查分析。

7、安全性增强策略

对于独立服务器应直接检查本地的策略和配置。对于属于域的服务器,应检查域控制器上对计算机的域管理策略。检查内容主要为用户、用户组及其权限管理策略。

应限制对注册表的访问,严禁对注册表的匿名访问,严禁远程访问注册表,并对关键注册表项进行访问控制,以防止它们被攻击者用于启动特洛伊木马等恶意程序。

应定期检查注册表启动项目,避免系统被安装非法的自启动程序。

应隐含最后登陆用户名,避免攻击者猜测系统内的用户信息。

在登录系统时应显示告警信息,防止用户对远程终端服务口令进行自动化的脚本猜测,并删除关机按钮。

应删除Windows主机上所有默认的网络共享。

应关闭对Windows主机的匿名连接。

对于不需要共享服务的主机,应彻底关闭文件和打印机共享服务。

应限制Pcanywhere等远程管理工具的使用,如确实需要,应使用最新版本,完整安装补丁程序并经过评测,获得信息安全工作组的许可;并使用Pcanywhere加密方式进行管理。

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和病毒库。

尽量安装防火墙。

3.3.2UNI*系统安全管理策略

1、补丁管理策略

应及时安装系统最新补丁。

应及时升级服务至最新版本。

2、帐户与口令策略

所有帐户均应设置口令。

去除不需要的帐户、修改默认帐号的shell变量。

除root外,不应存在其他uid=0的帐户。

应设置超时自动注销登陆,减少安全隐患。

应限制可以su为root的组。

应禁止root远程登陆。

在信息安全组批准下,应定期利用口令破解软件进行口令模拟破解测试,在发现脆弱性口令后及时通告并采取强制性的补救修改措施。

3、网络服务策略

应尽可能减少网络服务,关闭不必要的服务。

应启用inetd进站连接日志记录,增强审计功能。

应调整优化TCP/IP参数,来提高系统抵抗DoS攻击的能力。

应调整TCP/IP参数,禁止IP源路由。

应限制使用SNMP服务。如果的确需要,应使用V3版本替代V1、V2版本,并启用MD5校验等功能。

应调整内核参数打开“TCP随机序列号”功能。

4、文件系统策略

尽量使系统root用户初始创建权限(umask)为077。

尽量使用磁盘配额管理功能。

去除适当文件的set-uid和set-gid位。

应限制/etc目录的可写权限。

增强对关键文件的执行权限控制。

为不同的挂载点指派不同的属性。

5、日志策略

应对ssh、su登陆日志进行记录。

除日志服务器外,应禁止syslogd网络监听514端口。

对于重要主机设备,应建立集中的日志管理服务器,实现对重要主机设备日志的统一管理,以利于对主机设备日志的审查分析。

6、安全性增强策略

应保证bashshell保存少量的(或不保存)命令。

应禁止GUI登陆。

应隐藏系统提示信息。

尽量安装第三方安全增强软件。

附录

附录一:相关文件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手册》

《系统测试记录》

《操作系统管理员权限帐号记录》

《操作系统普通权限账号记录》

《操作系统账号开通申请》

《月度网络安全扫描记录》

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内容(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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