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一)暴露频率是指单位时间内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次数。
(二)严重性是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三)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四)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单位和承包商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下列作业活动:
(一)评估现有的作业:试油(气)作业、修井作业、压裂(酸化)作业等;
(二)新的作业;
(三)改变现有的作业;
(四)承包商作业;
(五)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对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其他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按要求执行公司jsa管理规定,组建jsa小组,指定组长,由jsa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开展jsa工作。
第七条 基层单位安全人员协助jsa组长确定需要进行jsa的工作,对员工提供jsa培训、咨询并参与jsa活动,jsa小组负责记录相关活动,并移交安全人员存档。
第八条 作业人员参与jsa过程,识别、认知作业活动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并监视工作环境的变化。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 工作任务分为新工作任务、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低风险任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 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提出的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进行初始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该工作任务是否需要做jsa,明确执行jsa人员所需要的能力,制定jsa计划。
第十一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指以前没做过或分析过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jsa。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二条《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计划书》已经作过风险分析、制定并实施了风险削减措施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jsa;但基层单位应审查以前jsa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怀疑,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如果现场第一责任人认为预案设定条件已经改变,必须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 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 必须进行jsa:
(一) 无程序管理、控制的工作;
(二)新的工作(首次由操作人员或承包商人员实施的工作,新设备、工艺和工序的应用);
(三)有程序控制, 但工作环境变化或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未明确的危害, 如: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发生井喷、有毒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四)可能偏离程序的非常规作业;
(五)现场作业人员(属地主管)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