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工作票管理规定
1 目的
1.1规范热控工作票管理。明确与热控工作票管理相关联的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通过执行管理流程,提高热控设备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 适用范围
芜湖发电公司所属范围内需办理热控工作票的工作。
3 规定和程序
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3.1.1工作票签发人
3.1.1.1工作票应由仪控部主任、专业副主任签发,或由仪控部主任提出,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热控专职签发。
3.1.1.2必要时也可由仪控部主任提出,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班组长、班组技术员签发本班组管理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的检修除外。
3.1.1.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1.3.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3.1.1.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1.1.3.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3.1.1.3.4了解检修工艺。
3.1.1.3.5熟悉erp系统的工作票管理流程
3.1.1.4批准后工作票签发人(包括仪控部主任、专业副主任)名单应由公司书面公布。值长、检修部等应发给副本。
3.1.2工作票许可人
3.1.2.1工作许可人一般由集控机组运行班长(化学部、燃运部)单元长、主值担任,必要时指定经本部门提出,并经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公司负责生产领导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但主要设备大、小修和公用系统除外)
3.1.2.2熟悉erp系统的工作票管理流程
3.1.2.3经公司批准的工作票许可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值长、班长、单元长、各有关部、室应发给副本。
3.1.3工作负责人
3.1.3.1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3.1.3.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3.1.3.1.1掌握检修、维护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1.3.1.2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
3.1.3.1.3熟悉erp系统的工作票管理流程
3.1.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热控安全措施执行人应分别由不同人担任。
3.1.3.3由检修部提名经公司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值长、班长、单元长、各有关部、室应发给副本。
3.1.3.4外包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我公司担任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工作负责人时,除必须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尚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同时,要得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的认可。
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3.2.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
3.2.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2.1.2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工作任务是否明确,设备命名及编号是否于现场一致;
3.2.1.3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2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3.2.2.1工作前结合实际进行危险点分析。
3.2.2.2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3 负责检查现场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2.4 每日开工前,应向工作班人员详细交代工作内容和工作活动范围。对现场带电部分及涉及工作人员的各种安全措施,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2.2.5 工作中督促、监护工作班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2.2.6 随时注意工作班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否则应适当变更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班人员始终处于饱满状态。
3.2.2.7 监督工作班人员应遵守检修工艺,确保检修质量。
3.2.2.8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2.3 工作票许可人的安全职责
3.2.3.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2.3.2 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正确无误地执行。
3.2.3.3 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以隔断。
3.2.3.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3热控工作票的管理要求
3.3.1 关于热控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3.3.1.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erp系统填写热控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
3.3.1.2需要将热控保护(主保护停用需经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自动控制、检测、监视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
3.3.1.3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设备进行日常试验、维护、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需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3.3.1.4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3.2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用,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或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检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由值长同意,同时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办理工作许可后方可开工。工作许可人应将检修工作负责人、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及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发令人等作详细记录。若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或持续到第二天上班时仍在进行的,仍需补办工作票。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3.3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的允许,明确工作范围和涉及设备。
3.3.4 同一检修部有两个及以上的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一般由检修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3.3.5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3.6 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同时填用动火工作票。
3.3.7工作票工作任务尽量具体到单一设备,减少系统性设备或多专业人员合用一张工作票的现象,工作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申请期限已到,又必须继续工作时,原票办理终结,重新办理工作票(机组a 、b修时除外,但工作票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系统安全措施是否按工作票要求落实)。
3.4 工作票办理程序
3.4.1 工作票的填写
3.4.1.1工作票应由工作签发人填写
3.4.1.2。工作票日期均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全称,时间应用双位数24小时制填写,均不得简化(如:2023年1月1日9时0分应写成2023年01月01日09时00分)。
3.4.2 工作票的许可
3.4.2.1生产设备使用的热控工作票,值长必须审核签名后方可进入安全措施执行程序。
3.4.2.2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审核工作内容、时间是否符合批准计划工期。如有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应在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上注明,并按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执行。若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工作票中的栏目不得空白。
3.4.2.3工作票许可人、热控措施执行人根据检修工作内容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并由安全措施执行人在工作票“措施执行人”栏签名,“措施执行情况”栏注明措施执行情况。
3.4.2.4 所有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明确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布置相符。双方认为能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进入检修工作实施环节。
3.4.2.5热控专业“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应按本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如停电、送电等)。
3.5 检修工作开始
3.5.1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3.5.2检修设备的试运行
3.5.2.1 对需要试运的检修设备,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
3.5.2.2 工作许可人认为具备试运条件后,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撤除,确认检修人员已撤离现场且不影响其它作业班安全的情况下,联系恢复,进行试运。
3.5.2.3 试运后仍需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执行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3.5.2.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3.5.3工作票的延期
3.5.3.1 检修中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由工作负责人提前向工作许可人或值长说明延期理由,并办理延期手续,原则上不超过7天,且工作票许可人、负责人应再次对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检修延期应通过值长报上级调度办理。
3.5.3.2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同时将原工作票办理终结。
3.5.4设备、系统检修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接,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3.5.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3.6 工作票的终结
3.6.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后,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接、验收,并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即为工作终结。
3.6.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履行终结手续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3.6.3 已经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右上角指定位置盖“已执行”章,一联由运行人员保存,另一联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做好记录。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原因。
3.6.4 每月底由各单位收回工作票(包括相对应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
3.7 已终结的工作票(包括相对应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保存三个月。
4 职责
4.1 制度负责人:安全环保部主任。
4.1.1 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 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 组织工作票的动、静态检查,按规定做好考核,并对 违规人员进行违章积分和处罚;负责部门及全厂“两票”合格率统计、考核并进行公布。
4.1.4 负责组织热控工作票签发人、热控工作票许可人、热控工作票负责人的安全考试,负责制定热控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票负责人人员名单,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 制度执行人:安全环保部安全专职和部门安全专职
4.2.1 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对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4.2.2 接受中电国际安全生产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3 组织编制并实施执行热控工作票管理规定。
5 持续改善
5.1 记录
5.1.1 对制度执行情况,制度执行人要及时做好记录,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录2)。
5.1.2 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不断完善,使其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5.2 检查与评价
5.2.1部门安全专职每季度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录2),提出改进建议反馈给制度负责人。
5.2.2 各单位制定工作票的静态、动态检查制度,严格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5.2.3 工作票的检查内容包括:票面(相对应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措施的执行、检修工作时间、设备的试运、工作终结等全过程。
6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6.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09-03-01发布 《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电气部分)
6.2 zgdl-06-01-01《工作票管理制度》
6.3 cpiyw-09-07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规定》
6.4 zdgj-06-01-01-01/whdc 《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