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局长办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2条 局长办人员岗位职责
主持全面工作,总体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建、财务、教育教学、人事、“两基”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各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计划等。对全局其他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工作安排。对地区教体局、县委、县政府负责及其他主管上级单位负责。
第3条 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
(1)协助局领导做好接待工作,负责后勤、物品出入库、车辆管理等工作。
(2)负责学生、教师安全及各类考试、考评、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
(3)负责文秘工作
第4条 财会室人员岗位职责
(1)“三包”经费相关工作
(2)负责事业经费、年度预决算等
(3)负责工资调整、发放及全县教职员工的考勤统计、核实工作
(4)负责出纳工作负责基建
第5条 教研室、电教室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教研工作、电教工作及远程教育工作。
(2)负责统计及基建项目制作工作。
(3)负责教材征订及发放工作。
第6条 档案室人员岗位职位
负责文件收发、复印、上传下达及归档工作
第7条 “两基”办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各乡(镇)“两基”工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成好2023年“普九”任务。同时负责局机关考勤工作。
第三章 首问责任制
第8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9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
第10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受来访、来电、来信时,要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要有良好的形象,体现本局机关的精神文明风貌。
第11条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及时认真负责办理。
第12条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本科室相关承办人办理。
第13条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以外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相关科室的领导处理。
第14条 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的,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推诿扯皮、态度生硬、损害机关形象的要进行教育处理。
第15条 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检查、督促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过错追究责任制
第16条 由于自身原因给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17条 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 制度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18条 未能及时办理完成个人岗位目标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19条 局机关所有办公用品和物资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需在店内赊欠的物资,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记录好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事由。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一律由个人负责购买,不得到办公室领取。
第20条 差旅费报销。局机关人员因工出差、学习考察,其住宿、车船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及局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凭差旅证明单经局领导同意后到局财会室报销。
第21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办公室负责人上报局领导同意后,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接待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局长办会议研究决定。
第22条 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
第23条 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
第五章 内务管理制度
第24条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办公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25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26条 加强档案管理。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经允许不得入内。
第27条 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28条 水电管理。各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若发现“长明灯”,罚相关责任人10元/次。
第29条 各类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打印样稿后,由撰稿人负责校对,主要领导审稿,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确需打印、复印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复印。
第30条 印章 使用。各印章 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 ,加盖公章 时,需经局管领导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 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 批准单,交局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局机关。
第六章 考勤制度
第31条 严格作息时间。局机关工作人员,周一至周五到“两基办”负责考勤人员处报到,报到时间为早上10:00~10:10,下午3:30―3:40,上班10分钟后,非因公事未报到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10元。下班前非因公事离开单位的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20元。
第32条 坚持请销假制度。因公出差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安排不得擅自外出。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领导批准,请假一律凭请假条 。领导因公外出,无特殊情况,应向办公室同志打招呼。
第33条 上班时间,严禁无故离岗,若有事离岗,须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否则视为当天缺勤。
第34条 产假、婚假、丧假、休假等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35条 上班时间,不准下棋、打牌、上网、拉家常、带小孩、办私事,同时办公室内严禁出现不雅的行为或言语。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36条 当月缺勤5次以上者,扣200元。月缺勤10次以上扣500元。全年缺勤超过30天或连续超15天,扣年终奖金,年终考核定为不不合
格。
第37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中,表现突出,有显着成绩和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加班的职工补发加班费。具体数额根据相关文件而定。
第38条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39条 对有下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局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1)散布有损教体局声誉的言论;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5)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6)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利益;
(7)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源和财产;
(8)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关系;
(9)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