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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措施
1. 安全管理的作用
安全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两大永恒主题。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工程建设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人、财、物的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符合和达到安全使用的功能。安全管理为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要以安全作为保证,两者互为统一,相互保证。
2. 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2.1工程项目建筑物的安全。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就是指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达到符合质量、成本、进度、安全控制的要求,能够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达到安全使用的标准,能够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2.2人身的安全。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就是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医疗措施,防止高温、严寒、粉尘、噪音、毒气(瓦斯)、污染、食物中毒、辐射等对劳动者和管理者身体健康的损害;还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减弱工地中各种物体的不安全状态,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雷击、触电、物体坠落、崩塌等伤亡事故,保证人身的安全和健康。
2.3财产财物的安全。财产财物的安全,同时包括集体的财产财物和个人的财产财物的安全,要防止发生盗窃、抢劫、诈骗等不幸事件的发生,着力保证集体的生产资金安全和个人的生活费用的安全。
2.4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的安全。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的安全,一方面是质量上的安全,要通过采用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检查的手段,保证机械设备和工具性能的安全,能够安全、正常运转使用;防止机械设备伤人的事故,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是数量上的安全,需要做好防盗和管理工作,保证材料、设备按质按量,减少浪费和消耗,以降低生产成本。
2.5防火的安全。工程建设的防火安全,就是要做好工地中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做好生产和生活的用电电气安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禁止多头火源火种,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 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由于工程建设受环境条件的影响大,高空作业和地下作业多,机械设备工具多,用电作业多,易燃物多;同时手工作业和交叉作业多,现场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安全事故引发点多,并增大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生命比生产更重要”的原则的前提下,必须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且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3.1保证建筑物安全的措施。
3.1.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和管理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的标准,按照施工工艺和程序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3.1.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的措施组织施工。
3.1.3必须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加以实施,排除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的各种干扰因素。
3.1.4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做好材质、品种、规格、数量的检查检验和试验,保证所用材料合乎质量、环保和安全的要求。
3.1.5要加强建筑物的基础、地下室、结构,尤其是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当质量有差异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综合治理,以消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隐患。
3.2人身安全管理的措施。
3.2.1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教育来提高工人的安全施工意识;通过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操作的技能;在完善或制定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的同时,着力加强检查、落实和管理,以约束人们的不安全行为。
3.2.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一系列的技术安全措施,例如:挡板、脚手架的安全技术及挂网、机井架的封闭及固定、防雷设施、用电线路的规范安装、配备安全帽等等,以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高空坠物、棚架井架的倒塌、土方的崩塌、触电雷击等伤亡事故的发生。3.2.3必须建立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急救措施,防止高温、粉尘、噪音、毒气(瓦斯)、废液、污染、辐射等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与此同时做好食品卫生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的事故。
3.2.4对起重吊装机司机、升降机司机、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必须实行持证上岗,非本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3.3财产、材料的安全管理措施。
3.3.1必须做好材料、工具等的采购计划,对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应分门别类进行存放和管理,要建立健全领(借)用材料、工具的登记手续。
3.3.2凡条件许可,工地应进行围蔽,并设保安值守,禁止外来闲散人员进入,以防止或杜绝盗窃工地材料工具、设备和其他财物的事故发生。
3.3.3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生产、生活资金的管理,保证安全、防止失窃。
3.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
3.4.1对施工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标志。
3.4.2各种机械、设备、工具,使用前必须熟悉其性能、了解其操作规程后才能使用。
3.4.3对机械、设备、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及时解决操作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消除机械故障,禁止机械、设备带“病”工作,以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工作性能达到安全的规定要求。
3.4.4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管理,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3.4.5在使用机械、设备、工具时,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避免超载、超负荷、超行程、超高度、超变幅、超保险装置的运行,防止出现脱落、倒塌、倾斜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5防火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由于建筑工地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多;临时用电线路多,用电负荷大;人员流动性大,工种多、交叉作业多,既有生产又有生活和用火用电点多;因此而发生火灾的源头点多,隐患点多。同时,施工现场消防水源和消防道路多属临时设施,故消防灭火条件较差。因此,防火工作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其措施是:
3.5.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充足的防火器具设施,要保证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3.5.2建筑材料物品存放应分门别类进行,并要设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距离和防火设施。
3.5.3易燃易爆材料和物品应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禁止存放于高温或接近火源、电源的地方,并应保持通风阴凉的条件。
3.5.4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安装,禁止非电工乱拉乱搭接,以防止因线路短路、漏电引致的火灾。
3.5.5应禁止乱扔烟头、随意设置炉灶、冬天炉火取暖等不良行为。
3.5.6要加强对用电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防止机械设备发生漏电、短路的火灾隐患。
3.5.7工人宿舍必须改用12伏电压的照明用电。
4. 结束语
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内容多,范围广,难点多,难度大,引发安全事故的点多且具突然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安全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及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共同参与,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在抓生产的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可以这么说,只要能够认真贯彻“生命比生产更重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在抓施工生产的同时抓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能够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工程施工实行“全过程、全员、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宣传、检查、监督落实、整改并举,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就一定能做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2篇 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38号
(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05]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05]93号)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安全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章过程管理
第九条安全责任制
(一)建设单位实行行政正职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方的行政正职是所属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方的各管理部门、岗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岗位安全责任。
(三)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部负责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
(二)二级机构督促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监察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安监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取证。
(三)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监察部门,形成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四)建设单位要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主要承包商应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且建设单位的经营管理层和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各参建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必须缴纳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概算中的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使用明细表,在招标时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
2、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目标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水土保护措施。
4、对承包方的人员和招用的劳务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民工正式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正式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对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人员、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退场。
(五)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可设在安监部门,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但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六)建设单位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要坚持“安全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其他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工程建设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参与或组织重要的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不定期组织项目间、地区间的建设工程安全互查和评价。
(三)二级机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布“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建设单位要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按照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的要求包括: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已分包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主体工程和重要的辅助工程项目禁止分包。分包必须报项目公司批准。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的,转包、分包队伍立即清理出场,并对承包商给予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清理出场。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总承包商应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其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中,严禁以包代管。
(2)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发布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检查。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和落实。
(3)制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并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管理的网络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7)负责本单位及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至少三天的入场教育,其中必须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现场施工人员每周至少学习1小时,民工每周必须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记录学习和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必须签到。
(8)负责随队家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非参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
(9)按现场总平面布置管理规定,编制实施细则。
(10)编制危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
(1)设立安全副总监,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2)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职责;
(3)负责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4)负责对危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估,提出控制措施;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或受委托方批准后,监督实施;
(6)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7)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8)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9)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10)组织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
(11)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监督整改。
3、监督设计单位履行工程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设计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
(2)对施工安全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提出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负责技术措施的交底;
(3)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和设计服务。
(五)建设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日必须到工地巡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在pmis系统填报每日安全巡查日志。建设单位每月必须在工程建设月报中填报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第十二条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即时报告,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安全生产部及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二)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和分类,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三)事故调查取得初步意见后,主管区域公司及建设单位向集团公司汇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的前3日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电力建设工程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二级机构要对所辖建设单位上报的事故报表进行审核。
第六章奖罚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建设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对未认真履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年终绩效考核等办法进行考核;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中有关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情况严重的,应终止合同的执行。对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要特别重视容易发生违章作业的农民工),存在安全隐患,则对当事人及用人单位施以严格的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第十六条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应扣罚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且按合同中有关规定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程序与现行的依据性文件有矛盾时,以现行依据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该管理办法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十九条本程序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a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