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mulu--]
第1篇 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要求
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按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和《吉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制度,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户籍地的《婚育证明》。
三、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
四、建立两地联系制度,及时向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发送或反馈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五、做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应用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录入、发送相关信息。
六、协调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第2篇 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
二、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的足额投入。
三、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列入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四、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负责对侵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数据库。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工作。
六、加强对乡镇、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与流出人口的现居住地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及时向流出人口现居住地、从业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流出人口婚育、生育、节育等有关信息。
八、每季度对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清查清理活动。
九、按要求及时上报流动人口的各种报表。
十、抓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证明的办理、查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