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财务管理规定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高校财务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预算的所有经费,严格按照学校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2、处上的重大开支必须经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2000元以上的开支都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为离退休老同志办福利、慰问品预算的经费,严格按规定程序,通过学校招标采购确定。
4、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必须用于离退休职工的各类活动,凡采购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活动奖品、纪念品、慰问品,必须经处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集体在全面考察和货比三家的基础上商务谈判定购,确保采购物品质量,尽可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审批财务支出在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和集体审议联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但具体报销票据审批签字,应先由经手人注明情况签名后,由分管领导进行初审核实注明相关开支内容要点并签名,最后由处长审批签字报销。
6、财务支出审批应“依规据法,先审后批,收支并重”,审批责任人及联签预审的相关人员都要熟悉本单位财务状况,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制观念和财务管理能力,能模范遵守财经纪律。
7、财务审批责任人及联签预审的相关人员对财务收入和支出性原始票据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财务审批责任人及预审联签人员对审批的财务支出负有领导责任和连带经济责任。
8、差旅费报销:汽车驾驶员差旅费每季度按登记出差天数每季度报销一次,每周不报用车登记单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处领导及工作人员出差根据车辆使用登记情况及办公室登记情况由处综合办公室统一填写每半年报销一次;处理丧葬事宜的差旅补助,每次事务处理结束后由相关人员及时填写登记报表交办公室存查,由办公室核实后每季度造册填表审批报销一次,否则未报办公室备查单的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去外地开会等的差旅费按会议通知要求审批报销。
9、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凡正常公务用车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用车时间、里程、事由及用车人等,驾驶员每周必须把登记表交处综合办公室备查。凡涉及车辆维修事宜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及处长同意后到指定4s店检修,检修费用的报销必须附检修工时费及供料单和收费正式发票,按有关制度审批报销。检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必须经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再到指定4s店进行维修,否则不予以报销。
10、其他有关报销事宜严格按《**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支出审批若干规定》和《**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
11、本规定自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1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处。
第2篇 技术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汽车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汽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小汽和面包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用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出车记录单(派车单)制度
杨凌区内公务用车,经主管副处长同意,由驾驶员填写出车记录单,收车后由用车人填明里程并签字,驾驶员保管;到杨凌以外的外出用车,必须报经处长同意方可用车,派车单由驾驶员填写。收车后由用车人填明里程并签字,由驾驶员收存,作为出车或报销依据。存根由主管副处长留存备查。
二、定点加注燃油
燃油实行定点定车(单车单油本)加注的办法。由主管副处长会同有关人员提议两个加油站供处领导考察研究决定,实行单车单油本。长途在外需加油者由驾驶员请示乘车处领导决定。
三、燃油消耗定额管理
燃油定额采用实测的办法确定。每月依据行车里程确定油耗总额,与实际加油量相减,每节约1升汽油奖励4元,每超耗1升处罚3元。
四、定点维修
车辆修理厂的选择确定,由分管处长会同有关人员考察,由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洗车
保持车辆干净卫生是驾驶员应尽的职责。但考虑到底盘难以清洗、车内需用吸尘器,必须到洗车店清洗的情况,规定实行洗车店定点洗车的办法。定点洗车店的选择依据上述程序确定。除此之外由驾驶员自行清洗,必须保持车身及车内干净卫生。
六、安全奖励
全月无安全责任事故,按季度行驶里程百公里5元发给驾驶员安全行车奖。
当月出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按责任程度处理:承担轻微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的50%;承担次要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的100%;承担同等责任的,扣发两个月安全奖的100%;承担主要责任的,扣发3个月安全奖100%;承担全部责任的扣发半年安全奖。
第3篇 z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合理安排、规范使用本单位车辆,提高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权限
处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处办)负责对本处内部车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对相关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控制。
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办)具体负责所属车辆的使用和保养。
二、车辆用途:
用于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学习、开会、考察参观等集体活动及老干部看病就医及离退休公务工作。
三、车辆使用管理:
1、驾车人员应服从调度安排,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相关负责人。
2、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学校或单位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驱车外出办私事或乱停放。平时及双休日、节假日,不得将汽车开回家。特殊情况如第二天上午上班前有任务时,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确保停车安全时,才可将车开回家停放。
3、车辆原则上只用于公务,本处职工因特殊情况个人需要用车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市内用车须经校区办负责人批准,市外用车须经处办批准,用车全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指公里计费、路桥费、停车费)均由用车人自已负担。严禁因私用车票据充当公务用车费用来报销。如因私人用车造成罚款或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
5、老年文体组织外出活动需用车辆时,须报处办审批。
四、车辆保养
1、主要驾车人员应当保养、维护好车辆,保持最佳车况。
2、车辆维修保养,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联系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3、做好车辆年检工作。
五、车辆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根据实际需要对号加油,外地加油报销须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处办和校区办要做好加油登记工作,年终进行油耗核算。
2、因公使用车辆发生的保险费、养路费、路桥费、油费、停车费等费用,凭发票单据要根据有关规定由处办或校区办进行审核报销。
六、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因交通违法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责任等由驾驶车辆本人承担。
七、处里将对年度安全驾驶无事故、无罚款、少维修、少油耗等给予适当奖励。
八、本办法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