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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65

学生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第1篇 学生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学生在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以及学生安全、纪律和卫生的管理,全部由参训学校负责。参训学校成立学生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由两人组成:副校长一名,分管年级主任一名。主要工作职责是:

①按基地对接工作具体要求,完成实践活动开始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和向实践基地传送信息等工作。

②负责学生往返乘车的组织工作,安排好跟车教师,清点学生人数,对学生乘车秩序、纪律和安全进行管理。

③带队副校长、分管年级主任接受实践基地校长领导,在实践基地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④按实践基地学生管理的要求,负责对学生实践活动的组织,以及学生安全、纪律和卫生等进行全权管理。

⑤及时发现并排除学生打架斗殴等安全隐患,积极主动与实践基地一起处理好学生意外伤害事件。

⑥严格管理带队教师的工作纪律,对照各岗位工作职责,检查督办学生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⑦跟踪学生实践活动,组织学生代表和带队教师对基地教师组织实践活动的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⑧与实践基地领导沟通,解决师生在实践活动、饮食住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积极配合实践基地搞好收费和各种经费结算的相关工作。

学生在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期间,带队领导和教师不得离开基地;基地设带队领导办公室和带队教师课间休息室:学生活动期间,带队领导必须在办公室办公,带队教师必须在课间休息室休息;对照各自工作职责,按时到岗,切实履行管理学生各方面的工作责任,确保实践活动的有序进行,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第2篇 学生公寓楼长管理员工作规范奖惩细则

学生公寓楼长、管理员工作规范奖惩细则

一、 执行《规范》(简称)不力的楼长,中心将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和教育;对不能胜任者,予以解聘。

二、对于因执行《规范》不力造成工作上的严重失误或给中心、学校造成较大影响、严重侵犯学生切身利益者,给予相应处罚:

1. 因对本楼员工管理不善,本楼员工工作未达工作规范要求者,楼长应连带相同罚款;发生员工与学生打架、争斗,员工中有违章用电、偷摸行为及其它恶劣行为者,除对当事者予以相应处罚外,对该楼楼长予以每人次罚款20元,损失、影响尤为严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 因对本楼值班员工要求、管理不严,造成外来人员进入楼内实施偷盗、骚扰、推销等,除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外,负责楼长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人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 因未能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消防意识不强,造成本楼内因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动用明火等引起的火灾,每人次罚款100元;造成较大损失者,罚款200元,中心主任责任亦不可推卸,连同罚款200元;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罚款外,对负责楼长、中心主任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学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类学生卧具、家具、电话机、门锁、钥匙的收藏与发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完成,以及发生物品丢失等情况,每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罚款50元。

四、不服从领导、搞小团体、小帮派、因个人恩怨影响中心工作,给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使中心形象严重受损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尤为严重者,予以解聘。

五、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考察不适合担任楼长者,中心将劝其离职或直接辞退。

六、对执行《规范》得力,主动、有效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者,中心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3篇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内容

在后勤集团领导下,负责对住宿学生进行服务、管理和教育,完成学校委托管理的各项职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制订、完善和落实标准化宿舍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招聘、指导、考核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的各类工作人员。

3.在学校学生住宿计划下,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的安排、调整工作,做好毕业生离校和新生入学的各项工作。

4.负责学生宿舍区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定期对室内卫生进行督促和检查,开展宿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做好学生宿舍家具设施的配备、管理、维修工作。

6.负责学生宿舍水电使用的管理工作。

7.对住宿学生生活上给予关心,开辟必要的服务项目,做好服务工作。

8.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综合治理工作。

9.加强与各部门、院(系)的联系,做好学生在宿舍中表现的考核工作,及时处理学生宿舍内发生的各类问题。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 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校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深教规[2008]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1.“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教学日中,七时至十八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2.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内,学生是否留校或入校,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愿选择,班主任要加强跟学生监护人的联系,督促学生监护人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3.实行“岗位责任制”。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值周行政、值日行政、值日教师、值班门卫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要按时到岗,履行职责,加强巡查,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

4.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工作,在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内,学生进出学校门卫应当逐一进行登记 ,登记应有学生姓名、班级、出入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做好登记资料的留存备查工作。此时段在校的学生,在课室或者在科学楼阅览室休息、学习(有图书管理员管理)。

5.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在午间非教育教学时间内,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校园内追逐打闹、高声喧哗,严禁进行文体活动。

6.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发生突发事件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有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和事故处理预案,。

7.班主任要对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学生进行强化教育和有效管理。

第5篇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助处长做好学生公寓楼各项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生公寓楼管理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检查落实公寓楼管理员各项工作职责到位情况,做好考勤考核、评分评优工作;

四、负责学生公寓楼安全管理教育工作,组织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反映上报工作,并协助处理;

五、负责组织检查楼内外环境卫生、文明建设工作;

六、负责公寓楼毕业生寝室维修统计、报修、验收和楼内外紧急维修上报工作,以及学生宿舍分配与调整工作;

七、负责公寓楼资产保护、保管、清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人为损坏赔付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楼管员处理突击性任务完成;

十、负责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宿舍文明行为和学生晚归等教育管理工作;保持联系渠道畅通;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6篇 大学后勤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大学后勤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为学生提供住宿,不断改善住宿条件,满足学生住宿需求;

2、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服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学生满意度;

3、制定严格的安全制度,拿出有效地安全措施,改善安全条件,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4、充分利用宿舍平台,在学生中开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三育人活动,培养合格的大学生;

5、全天24小时保证供水供电;

6、安排专人,保持宿舍整洁,公共环境卫生;

7、及时维修,小维修24小时不间断,保证生活秩序;

8、开办其它服务项目,方便学生生活,完善宿舍服务功能;

9、改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节俭办事,不断降低成本。

第7篇 管理学院暑假学生留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了排查摸底、学生申请、留校原因真实性审查、留校学生信息采集、与家长电话沟通确认、学院备案、情况分类汇总、上报学工处及制定假期辅导员值班制度,确保学生留校前家长知晓、留校后管理有保障。

二、明确要求,严格审批,备案详细

要求辅导员详细统计学生的留校原因,同时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及证明。采集留校学生各项信息(包括留校时间、留校原因、个人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上课地点等),并报学院备案,做到对留校学生信息的全面掌握。

三、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切实做好留校学生管理工作

学院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布置落实关于加强暑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并传达了我院2023年暑期学生留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年级辅导员认真作好宣传动员工作,强调暑期留校学生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控制留校人数。确保与留校学生之间信息畅通,密切关注留校学生人身安全。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四、实习年级,特别关注

学院共有12级医保专业20多位同学在市三院临床见习,留校住宿;10卫管、信息、医保共有58名同学留校住宿开展实习工作。针对实习生,年级辅导员首先群发飞信给每位学生做到暑期防溺水安全、防暑降温安全和实习来回路上交通安全;其次,年级辅导员跟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联系做到定期进宿舍查寝,做好暑期留校学生的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再次,向院领导及学校负责实习年级工作的科教办老师做好沟通工作,及时汇报实习年级的每位学生的最新动态;此外,跟每位同学的带教老师取得联系,实现实习年级学生管理工作的多管齐下。

五、热情关心、妥善安排,不激化矛盾

按照学院要求,辅导员与每名申请留校学生进行深度了解情况,从关心学生生活与学习的角度出发,认真细致做好每一名学生的思想工作,对于省内的家庭比较近的学生劝说其回家复习或工作。对于外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细了解期工作环境,要求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六、落实辅导员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落实辅导员值班制度,告知值班电话、保持信息24小时畅通。如遇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与院领导、班主任和学生家长联系;值班辅导员在值班期间每日定时汇总留校学生安全状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时不定期到宿舍走访,及时了解留校学生情况,有效帮助留校学生解决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对外出学生做好备案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好工作记录。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第8篇 工商专修学院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规定

工商专修学院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使相关工作流程更加程序化和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返校交费住宿

1、学生交费后要将交费粉单子在第一时间交给生活老师;

2、生活老师晚上查房要查收学生的交费粉单子,整理登记并统计学生交粉单子人数,并于次日早晨8:00前交给楼长,楼长汇总后报公寓办,公寓办报送学校领导;

3、班主任在收到学生交费白单子时要通知学生及时把交费粉单子交给生活老师。

二、学生调整住宿标准(学年初)

1、老生

老生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返校交费期间,可以申请调整住宿标准。

(1)个人书面申请,班主任、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同意;

(2)先按上学年住宿费标准交费,凭交费单和已经签字同意的个人申请到公寓办填写《学生申请调标登记表》备案;

(3)学校交费结束后,公寓办将调标学生登记名单反馈给楼长,落实到生活老师,学生按照生活老师要求搬离原宿舍,入住新宿舍;

(4)学生调宿到位后,由楼长填写《学生调标审批表》发给学生,学生本人持此表到公寓办盖章审批,后到财务处多退少补住宿费;

(5)因故不交住宿标准差额,按欠费流程办理;

(6)调标登记备案时间截止到学校交费结束日。调宿时间截止到9月底。

2、新生

新生入学交费注册后,要求调标可即时办理。

(1)个人书面申请,班主任或招生老师签字同意,公寓办审批;

(2)凭已审批的个人申请,到生活老师处取交费粉单子和住宿分配单,然后到财务处多退少补住宿费,最后公寓办按调后住宿费标准重新安排宿舍;

(3)调标时间截止到9月底。

三、老生离校退公物押金

每学期,凡是不注册又没有修完规定学制课程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可履行退费审批程序办理退公物押金等费用。

1、学校每学期规定的交费期内不予办理;

2、学校交费截止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中办理;

3、办理结束日次日起再办理手续的,占用床铺按每天10元标准从公物押金中扣除住宿管理和资源占用费;

4、办理结束日次日起第十个工作日学校停止办理退公物押金手续;

5、办理结束日次日起再交费注册的,不再扣除床铺占用费。按学校交费时间滞后缴纳滞纳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未交费注册学生宿舍清退

1、清理范围

(1)未交费注册,仍在公寓住宿的学生;

(2)未交费注册,不在公寓住宿学生的个人物品。

2、清理时间为,学校返校交费截止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

(1)生活老师整理统计未交份单子学生名单,公寓办统计后交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将名单交与班主任核实并反馈到公寓办,同时催促学生离校;

(3)公寓办确定清理学生名单。

3、清理部门为,学生处(公寓办)、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第9篇 某某大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要点

某大学生宿舍管理中心2023年工作要点

根据《**大学2023年工作要点》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以加强学生宿舍区管理和建设,发挥学生宿舍区教育功能为主线,积极为党团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进”宿舍工作,提供条件和搭建平台。

一、加强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建设

1、为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开展学生工作的青年教师进驻学生宿舍,做到与学生 “同住、知情、关心、引导”提供条件。

2、建立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工作的长效机制。鼓励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3、关注特殊群体思想状况。对一些心理疾病、厌学、寝室内人际关系不和谐、逃课呆在寝室上网、家庭生活困难等学生群体,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真正做到走进学生心理,开展针对性强的思想政治工作。

4、巩固和提升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成果。在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做到提早设计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提早深入毕业生寝室开展送温暖活动,努力做好学生宿舍区毕业生的文明离校工作。

5、结合校情和学生宿舍住宿条件的不断改善,开展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提高学生理性看待学校的发展,树立学生爱校情结。

二、营造健康、文明、整洁、和谐的生活环境

1、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做到每天开窗换气、每天清扫寝室,每天整理内务,勤洗衣物,勤晒被褥等。

2、引导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习惯,爱护寝室内的生活设施,保持宿舍区公共环境卫生,养成用水完后关阀门,便后冲厕,离开寝室关闭电源等习惯。做到不高空抛物,不乱踢乱画,不乱扔垃圾等。

3、加大学生宿舍的卫生纪律督促检查和评比力度,做到班级间有评比。

4、选拔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学生担任寝室长,并对那些表现好,努力工作的寝室长给予相关方面的认可。

5、引导学生在宿舍里养成行为得体,尊重他人生活习惯,尊重不同民族习俗,尊重不同民族宗教信仰,使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家庭条件、不同性格的学生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三、加大学生宿舍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利用各种载体、各种途径,加强学生宿舍防火、防盗、防骗、防疾病传播等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每个2022级新生寝室进行反锁门现场培训工作。

2、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逃生演练工作。

3、加大对违章使用大功率发热类电器的宣传教育和查处力度,对私接和改用电线或使用其他方式的盗电行为,实行“零容忍”。

4、确保重大节假日、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对“五一”“十一”、暑假期间住校的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尤其对寝室里只有一人的情况,采取早晚门卫查询制度,确保每个学生安全。

5、完善晚查寝制度和保证信息畅通。对至今仍没有建立晚查寝制度和晚查寝制度流于形式的学院要立即整改,对晚查寝制度不完善的学院要加以完善,做到信息畅通,掌控学生的动态。

四、推进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和党团建工作

1、各学院要结合学院、专业特点,组织学生设计宿舍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文化氛围。

2、举办**大学第八届学生寝室设计大赛,不断扩大学生参与面。

3、各学院要加强宿舍文化载体建设,营造文化环境。

4、各学院继续发挥党员值班、党员查寝、党员责任区等工作方式和途径以及学生宿舍党建“五个一工程”的优势,同时结合学校开展的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学生学习身边党员榜样。各学院学生宿舍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组织学生开展红色经典读书活动,举办党史图片展打造红色走廊等学生喜爱的红色经典活动。

5、积极发挥学生宿舍党员门卫的传帮带作用,做到一个党员门卫能带动一批学生成长进步。

6、积极为团组织在宿舍区开展团建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供平台。

20**年3月

第10篇 教育学院学生纪检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院风、班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风,保证同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促进我院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1、 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纪检保卫部长组成领导小组。

2、 由院学生会纪检保卫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全院纪检检查工作。

3、 各班班委会设纪检委员1人,具体负责各班的纪检工作,并在纪检部的领导下,参与全院的纪检工作。

二、 纪检工作要求

1、 检查人员要根据校、院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 检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注意工作方法。

3、 检查采取统一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纪检部对学生上课纪律等情况每周至少统一检查一次、抽查一次。

4、 各班学生干部及全体同学必须积极配合纪检部工作,不得妨碍纪检人员的工作。

三、 检查内容学生会纪检部对全院同学在学习、思想表现、会议、图书、阅览室餐厅、请销假、文明礼貌、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

1、 上课各班纪检委员在每次上课前5分钟严格清查人数,自习课按校、院规定进行检查,并将出勤情况及时、如实上报纪检部,对于迟到、早退及旷课者按《学生奖条例》和《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细则》等规定扣其个人纪检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 对于校、院、班级的各种会议考勤,参照上课执行。

3、 全院同学严格遵守图书、阅览室、餐厅和校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 严格请销假制度

(1) 学生上课、早操、实习、教学参观、集体活动等都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2) 放假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因故需早离校或晚返校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⑶ 学生请假,必须认真填写请假单,请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时由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经本院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

(4) 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从严掌握。

(5) 请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并将请假单交回辅导员,逾期未销假者逾期部分按旷课处理。

(6) 假期满一般不允许续假,因特殊情况确须续假者,必须讲明原因,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续假。超过假期未续假者按旷课处理。

四、 总结汇报

1、 纪检委员要认真记录每天的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考勤周报表,每周五下午交纪检部汇总,并由各班纪检委员向全班公布。

2、 纪检部要及时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每周一上午课间操时间将总结报告交院学生办公室,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检查结果计入学生品行量化考核和班组量化考核中,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4、 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及时填写考勤上下班报表,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团学办负责解释。

第11篇 某学院学生管理科工作职责

学院学生管理科工作职责

1、学生管理队伍由科长、学院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和医院班主任组成,在临床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学生管理及学生就业的全面工作。

2、建立健全科室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定近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

3、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校规校纪,定期召开学生工作协调会,督促检查学风建设工作。

4、经常深入教室检查、听课,了解和掌握班级教学计划和实施情况,了解师生对教与学的意见和要求,起到教与学之间的桥梁作用。

5、坚持学生以学为主的原则,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英语四、六级考试,提高考试通过率。

6、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制度,考察学生学习目的、态度和学习过程中的出勤情况,对违纪现象发现及时,处理得当,并做好违纪学生的跟踪教育。

7、督促全程教学医院及辅导员认真对学生进行日常综合素质的考核,完成每学期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8、依据学校相关条例,完成学校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9、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完成学校各项通知、文件的传达及上级交办的事情。

10、负责学生档案的保存、归档及移交工作。

11、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维护、更新就业网页,及时搜集、传达和发布就业信息,就业工作达到学校要求的工作目标。

12、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2篇 学生公寓管理员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管理员工作职责

1.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大胆管理,礼貌待人,扎实工作,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2.尽快熟悉公寓内住宿人员姓名及体貌特征。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仔细填写值班日记。

4.协助值班班主任做好公寓管理工作。

5.认真执行公寓规定的作息时间,每天按时开闭大门。

6.严格执行验证制度,住宿学生出入大门必须出示住宿证,对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纠正。对出入大门的可疑人员进行检查,做好大门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7.禁止学生爬门、爬墙等不文明行为。宿舍区内严禁骑自行车,住宿人员出入大门一律下车推行。

8.认真检查出入者携带的行李、贵重和大件物品并详细登记,及时报告值班室老师。

9.禁止携带凶器、危险品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寓安全的物品进入,如发现及时登记并报告值班室老师。

10.晚熄灯后未按时归宿的学生,回来后值班室人员要认真登记,第二天交班主任处理。

11.晚熄灯后,值夜班的教师,实行坐班制度,要定时在公寓内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2.严禁小商小贩及收废旧物品的人员进入公寓。严禁住宿学生携带各种酒类饮品进入公寓。

1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值班室清洁卫生和正常秩序,无关人员严禁入内,禁止大声喧哗和聊天,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6.外来人员一律实行会客制度,并作如下规定:

①会客实行验证、登记制度。来访者必须持有本人证件,由传达室验证登记后方可会客。

②来访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宿舍区,传达室和值班老师要及时催办,对无理取闹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③凡不办理会客手续私自进入者,一经发现,视情节将给予来访者和被访者罚款处理。

④对无证件的来访者一律不接待。

学生公寓管理员奖惩规定

(一)学校总务处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做到周小查,月大查,要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卫生好、管理好的宿舍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的住宿学生,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处罚并清除出公寓。

(二)公寓的教工人员也要实行奖惩制度,每学期评选一次。在每学期颁发奖金时,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对成绩突出的可多发奖金,对严重违纪或工作失误给公寓造成损失者可酌情扣发部分奖金。对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违纪并造成坏影响的,可扣除全部奖金,直至开除公职。

第13篇 l教育学院学生纪检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院风、班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风,保证同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促进我院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1、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纪检保卫部长组成领导小组。

2、由院学生会纪检保卫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全院纪检检查工作。

3、各班班委会设纪检委员1人,具体负责各班的纪检工作,并在纪检部的领导下,参与全院的纪检工作。

二、纪检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要根据校、院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检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注意工作方法。

3、检查采取统一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纪检部对学生上课纪律等情况每周至少统一检查一次、抽查一次。

4、各班学生干部及全体同学必须积极配合纪检部工作,不得妨碍纪检人员的工作。

三、检查内容

学生会纪检部对全院同学在学习、思想表现、会议、图书、阅览室餐厅、请销假、文明礼貌、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

1、上课

各班纪检委员在每次上课前5分钟严格清查人数,自习课按校、院规定进行检查,并将出勤情况及时、如实上报纪检部,对于迟到、早退及旷课者按《学生奖条例》和《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细则》等规定扣其个人纪检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对于校、院、班级的各种会议考勤,参照上课执行。

3、全院同学严格遵守图书、阅览室、餐厅和校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请销假制度

(1)学生上课、早操、实习、教学参观、集体活动等都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2)放假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因故需早离校或晚返校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认真填写请假单,请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时由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经本院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

(4) 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从严掌握。

(5) 请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并将请假单交回辅导员,逾期未销假者逾期部分按旷课处理。

(6) 假期满一般不允许续假,因特殊情况确须续假者,必须讲明原因,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续假。超过假期未续假者按旷课处理。

四、总结汇报

1、纪检委员要认真记录每天的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考勤周报表,每周五下午交纪检部汇总,并由各班纪检委员向全班公布。

2、纪检部要及时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每周一上午课间操时间将总结报告交院学生办公室,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结果计入学生品行量化考核和班组量化考核中,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4、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及时填写考勤上下班报表,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团学办负责解释。

第14篇 财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财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及留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留学生的心理健康指导,具体包括:

1、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和涉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留学生的健康心理指导;

2、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留学生入(离)校的迎(送)工作;

3、负责组织留学生到国家指定的检疫机关进行体检;

4、负责留学生上课与活动考勤,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及违规生的处罚工作;

5、负责组织留学生参加学校、上级外事部门举行的有关活动;

6、负责留学生信息的管理、存档备案及上报工作;

7、负责处理有关留学生涉外案(事)件和突发事件,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对我校相关留学生的调查工作;

8、负责督促留学生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体检费等有关费用;

9、负责制订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与学校各部门协调留学生管理及公寓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5篇 坡头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坡头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做好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助学金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制定的《九江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z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

下设办公室:z(主任)

二、助学金类别

1、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资助人数由市资助中心下达,再由学校领导小组根据贫困生人数比例下发到高中三个年级。

2、高考入学政府助学金。资助高考大专以上的贫困学子,资助标准5000元,资助人数由市资助中心核准。

3、社会爱心助学金。如黄三河助学金、信用社助学金、教育基金会助学金、慈善总会助学金及其他社会爱心人士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有一定的变动,具体由领导小组决定。

4、学费减免。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在校生,具体有两类,一是初升高时提出了申请的贫困及优秀学生,二是高中三个年级每学期期终考试在年级前60名的中加农村班学籍的优秀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350元。

三、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建有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应届高中在校生。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高中贫困生库”内的高中贫困学生。

(二)申请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资助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具有详尽家庭贫困情况的书面申请,提供家庭收入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并填写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证明材料须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定盖章。

2、每年级的各个班级都要设有由班主任和主要班干部组成的8-10人由班委会、团支部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贫困生资助认定小组。班主任收集学生个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查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审时,结合学生在校思想、学习、生活、操行等方面的成绩和表现,对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申请进行评议,并将初评结果按贫困程度排名分类上报本年级受助学生认定小组。

3、各年级部受助学生认定小组对各班上报初评结果按贫困程度分类进行评审,并将分类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助学金资助领导办公室,由校助学资助领导办公室上报校学生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要将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学生助学金资助流程: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班主任核实学生所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初评 --上报受助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查--上报学校资助办审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公示符合资助学生名单--上报上级部门--会计室发放助学

6、以上为政府助学金申请基本程序,其他助学金比照该程序执行,如有变动具体由领导小组认定。

六、助学金发放管理

1、助学金由财务室统一管理,集中发放,切实做到专帐专款专用。对于国家助学金严格实行银行卡发放,受助申请批准后由学校为每位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各分管处室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学生助学金实行责任制,对弄虚作假或贻误工作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对其进行通报,资助方收回助学金:

(1)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擅自变更资助对象的;

(3)领取助学金后用于非正常学习生活消费的;

(4)领取助学金后自动辍学的;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5、该助学金发放办法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九江市坡头中学

学生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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