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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生助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贫困学生的调查、认定和档案建立。
三、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学校勤工助学方案的制定和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指导。
1.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设置及审定;
2.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人员的招聘、检查、工资发放工作;
3.负责勤工助学社会岗位的联系和学生的选派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困难补助和申请缓交、减免学杂费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六、组织做好学校奖助学金、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等工作;
七、定期向教育厅和学校汇报我校贫困生的资助情况。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 坡头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坡头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做好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助学金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制定的《九江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z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
下设办公室:z(主任)
二、助学金类别
1、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资助人数由市资助中心下达,再由学校领导小组根据贫困生人数比例下发到高中三个年级。
2、高考入学政府助学金。资助高考大专以上的贫困学子,资助标准5000元,资助人数由市资助中心核准。
3、社会爱心助学金。如黄三河助学金、信用社助学金、教育基金会助学金、慈善总会助学金及其他社会爱心人士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有一定的变动,具体由领导小组决定。
4、学费减免。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在校生,具体有两类,一是初升高时提出了申请的贫困及优秀学生,二是高中三个年级每学期期终考试在年级前60名的中加农村班学籍的优秀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350元。
三、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建有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应届高中在校生。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高中贫困生库”内的高中贫困学生。
(二)申请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资助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具有详尽家庭贫困情况的书面申请,提供家庭收入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并填写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证明材料须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定盖章。
2、每年级的各个班级都要设有由班主任和主要班干部组成的8-10人由班委会、团支部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贫困生资助认定小组。班主任收集学生个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查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审时,结合学生在校思想、学习、生活、操行等方面的成绩和表现,对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申请进行评议,并将初评结果按贫困程度排名分类上报本年级受助学生认定小组。
3、各年级部受助学生认定小组对各班上报初评结果按贫困程度分类进行评审,并将分类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助学金资助领导办公室,由校助学资助领导办公室上报校学生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要将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学生助学金资助流程: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班主任核实学生所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初评 --上报受助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查--上报学校资助办审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公示符合资助学生名单--上报上级部门--会计室发放助学
6、以上为政府助学金申请基本程序,其他助学金比照该程序执行,如有变动具体由领导小组认定。
六、助学金发放管理
1、助学金由财务室统一管理,集中发放,切实做到专帐专款专用。对于国家助学金严格实行银行卡发放,受助申请批准后由学校为每位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各分管处室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学生助学金实行责任制,对弄虚作假或贻误工作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对其进行通报,资助方收回助学金:
(1)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擅自变更资助对象的;
(3)领取助学金后用于非正常学习生活消费的;
(4)领取助学金后自动辍学的;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5、该助学金发放办法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九江市坡头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