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针对公司的电气系统,制定操作要求和运行标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要求,以实现安全管理的不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电气系统相关的活动、产品、服务。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8001-2007 idt 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4 职责
4.1各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人员日常用电安全进行检查、设备维护及运行管理。
4.2动力公司负责10kv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检修;
4.3对于10kv供电系统的外供电线路,动力公司负责总配输出开关及其总配内部的二次线路;外供电用户负责其输出线路的管理、运行、巡视、预防性试验、修理(维护、维修)等项工作。
4.5动力公司负责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4.6动力公司负责照明设施的维修。
4.7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电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10kv供电系统的停、送电操作
1) 因工作需要停10kv供电系统时,停电工作负责人填写停电申请,生产运营部审核签发,总配值班人员方可进行停电操作;检修工作完毕,申请停电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总配值班人员方可恢复供电。
2) 在10kv供电系统故障跳闸后,动力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协助有关人员迅速查明跳闸原因,故障排除后,恢复供电。
3)新建10kv供电线路投入运行及原有线路运行方式需发生变更时,项目负责单位、使用单位遵照相关验收交接规定,经双方同意后,签发新增(变更)供电方式通知单,动力公司总配人员根据通知单进行操作。
5.1 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
1) 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间及电缆接头室等部位,必须加强管理,定期巡视,及时检修,上述部位不可兼作它用;室内除存放电气安全操作工具外,其它物品不得存放。
2) 为确保供电系统图与实际开关线路相符,不经公司同意,不得任意改变线路供电方式。线路运行值班人员在停送电时,发现线路名称及编号与图纸不符时,应立即向公司反映,予以更正。
3) 由于技改、大修等原有线路运行方式需发生变更时,动力公司首先报请公司主管副总同意后,再予以实施,完工交验按照相关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实施单位及时向动力公司提交竣工图纸。
4) 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美化厂容,严禁乱架临时线;如因工作需要,非架不可时,按照有关临时线管理的规定执行。
5) 380/220v供电系统的停、送电规定
a. 因正常计划检修需要停、送电或因特定工作需要停电时,申请停电单位负责人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线路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工作票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确定停电开关线路名称,停电后值班人员会同申请停电单位一方共同对现场线路进行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申请停电一方在线路上工作。工作完毕后,申请停电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值班人员才可恢复供电。
b. 供电开关故障跳闸后,涉及到铸锭炉、工艺机房等重要设备的,动力公司电工应按照《动力公司紧急预案》进行操作,其他的应查明跳闸原因,排除线路故障后,方可恢复供电。
5.2 380/220v低压配电系统
1)对配电系统各跨的支干线要由用电单位定期检修。特别是引至大容量设备的接头处,避免线路发生过载。
2)用电单位的配电间要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室内不可存放除安全操作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特别指可燃、可爆物品。
3)凡装有电源开关处,要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保证其出入口畅通。
4)户内的线路(含照明线路)的架设、安装,必须满足线路敷设规范要求。
5)随时检查接地系统状况,确保其良好接地。
5.3 380/220v配电系统的停、送电规定
a. 计划检修或配电总开关检修,需要停低压配电室的输出回路开关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签字恢复供电。
b. 低压配电室输出回路开关故障跳闸后,停电区域的电工应主动查找故障点。故障点排除后,方可申请送电。
c. 配电系统停、送电,由用电单位自行管理,但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 外供电开关线路
6.1为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达到安全、可靠的供电。外供电用户,不允许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转供电。转供电用户如确实需要我公司供电,可向动力公司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转供电手续。
6.2外供电和转供电用户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a. 需要本公司供电或需要转供电,必须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经源盛公司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签订协议书或供电(转供电)合同,方可供电(转供电)。
b.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我公司所执行的《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我公司所制定的相关用电管理规定。
c. 不允许使用我公司以外的第二电源。如确实需要,可在我公司办理第二电源使用手续。
d. 使用自备电源时,必须向我公司源盛公司申请并办理自备电源使用许可证,由我公司向市供电局备案。
e. 用电负荷有较大增加时,必须向我公司源盛公司办理增容手续。
f. 因供电局或我公司线路设备检修停电时,停、送时间只在公司内部进行通知。在其停电时间内随时有恢复供电的可能,因此,在停电时间内不办理停电工作票,期间严禁在线路上工作。
g. 为了合理供电,转供电用户的转供电源由我公司确定。
h. 凡新增、变更线路竣工验收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固手续,同时主管技术人员对照全公司总线路图和车间线路图及时做出相应修改,达到图纸与实际相符,经审核后张贴到相应配电室内。凡经有关部门批准改进或变动的线路,应及时对相应的图纸作一次统一改版,达到图纸与实际相符。
7 防雷接地
每年雷雨季节前,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防雷中心对全公司的防雷接地点进行检查,测试阻值,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接地点及时通知并督促修造车间进行改造。
8 临时用电管理
8.1 凡公司生产区域内,因临时作业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都必须到动力公司办理临时用电接线手续由,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办理程序如下:
a. 施工负责人到动力公司动力运行部办理临时用电接线手续。
b. 由主管主任及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如主管主任及以上人员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签字,可电话联系电工负责人先行接电,但临时用电申请必须及时补办)
c. 交由值班电工带班长调配人员接线。
l 确认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本公司工作负责人)
l 临时电接线时接线人员确定临进用电的工作内容,用电功率,电压,电流,用电时间,如需动火还要确认动火证。
l 施工方需配备连接导线及临时用电配电箱并装设电能表,漏电保护器。
l 电工接线并送电。
8.2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和拆除,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进行。
9 低压设备带电操作
9.1低压设备带电作业应严格执行《带电作业管理规定》。
9.2低压设备带电作业严禁除动力公司电工以外的人员进行操作。
9.3带电作业时需到动力公司运行调度部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一式两份。严禁口头或电话联系。
9.4低压设备带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
9.5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工作。
9.6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监护人要注意力集中,切实履行监护任务。
10 合约方行为控制
10.1合约方在本公司进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用电时,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用电规定。
10.2不符合纠正与处理
10.3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违反公司用电安全的行为,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整改。
10.4 对电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工作按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10.5 各管理单位对相关用电安全管理记录进行保存。
11 相关文件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带电作业管理规定》
《带电作业工作票》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第2篇 工作面机电设备管理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1、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
1、 本采区新面投入的所有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及检查合格后,方准许入井安。
2、 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防爆率达到100%,方可入井。
3、 本采区井下变电站必须设在进风流中,巷道要直平、无滴水、新鲜风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变电站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4、 设备列车放在回风巷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 电气设备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6、 供电线路必须使用检漏继电器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相应的试验记录。
7、 井下变电站(变电列车)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值班。
8、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在作业巷道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9、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设备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由瓦斯员实时检测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3篇 电气安全动力设施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针对事业部的电气系统,制定操作要求和运行标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要求,以实现安全管理的不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电气系统相关的活动、产品、服务。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8001-2007 idt 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4 职责
4.1各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人员日常用电安全进行检查、设备维护及运行管理。
4.2动力事业部负责10kv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检修;
4.3对于10kv供电系统的外供电线路,动力事业部负责总配输出开关及其总配内部的二次线路;外供电用户负责其输出线路的管理、运行、巡视、预防性试验、修理(维护、维修)等项工作。
4.5动力事业部负责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4.6动力事业部负责照明设施的维修。
4.7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电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10kv供电系统的停、送电操作
1) 因工作需要停10kv供电系统时,停电工作负责人填写停电申请,生产运营部审核签发,总配值班人员方可进行停电操作;检修工作完毕,申请停电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总配值班人员方可恢复供电。
2) 在10kv供电系统故障跳闸后,动力事业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协助有关人员迅速查明跳闸原因,故障排除后,恢复供电。
3)新建10kv供电线路投入运行及原有线路运行方式需发生变更时,项目负责单位、使用单位遵照相关验收交接规定,经双方同意后,签发新增(变更)供电方式通知单,动力事业部总配人员根据通知单进行操作。
5.1 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
1) 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间及电缆接头室等部位,必须加强管理,定期巡视,及时检修,上述部位不可兼作它用;室内除存放电气安全操作工具外,其它物品不得存放。
2) 为确保供电系统图与实际开关线路相符,不经事业部同意,不得任意改变线路供电方式。线路运行值班人员在停送电时,发现线路名称及编号与图纸不符时,应立即向事业部反映,予以更正。
3) 由于技改、大修等原有线路运行方式需发生变更时,动力事业部首先报请事业部主管副总同意后,再予以实施,完工交验按照相关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实施单位及时向动力事业部提交竣工图纸。
4) 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美化厂容,严禁乱架临时线;如因工作需要,非架不可时,按照有关临时线管理的规定执行。
5) 380/220v供电系统的停、送电规定
a. 因正常计划检修需要停、送电或因特定工作需要停电时,申请停电单位负责人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线路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工作票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确定停电开关线路名称,停电后值班人员会同申请停电单位一方共同对现场线路进行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申请停电一方在线路上工作。工作完毕后,申请停电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值班人员才可恢复供电。
b. 供电开关故障跳闸后,涉及到铸锭炉、工艺机房等重要设备的,动力事业部电工应按照《动力事业部紧急预案》进行操作,其他的应查明跳闸原因,排除线路故障后,方可恢复供电。
5.2 380/220v低压配电系统
1)对配电系统各跨的支干线要由用电单位定期检修。特别是引至大容量设备的接头处,避免线路发生过载。
2)用电单位的配电间要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室内不可存放除安全操作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特别指可燃、可爆物品。
3)凡装有电源开关处,要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保证其出入口畅通。
4)户内的线路(含照明线路)的架设、安装,必须满足线路敷设规范要求。
5)随时检查接地系统状况,确保其良好接地。
5.3 380/220v配电系统的停、送电规定
a. 计划检修或配电总开关检修,需要停低压配电室的输出回路开关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签字恢复供电。
b. 低压配电室输出回路开关故障跳闸后,停电区域的电工应主动查找故障点。故障点排除后,方可申请送电。
c. 配电系统停、送电,由用电单位自行管理,但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 外供电开关线路
6.1为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达到安全、可靠的供电。外供电用户,不允许向集团事业部以外的单位转供电。转供电用户如确实需要我事业部供电,可向动力事业部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转供电手续。
6.2外供电和转供电用户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a. 需要本事业部供电或需要转供电,必须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经源盛事业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签订协议书或供电(转供电)合同,方可供电(转供电)。
b.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我事业部所执行的《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我事业部所制定的相关用电管理规定。
c. 不允许使用我事业部以外的第二电源。如确实需要,可在我事业部办理第二电源使用手续。
d. 使用自备电源时,必须向我事业部源盛事业部申请并办理自备电源使用许可证,由我事业部向市供电局备案。
e. 用电负荷有较大增加时,必须向我事业部源盛事业部办理增容手续。
f. 因供电局或我事业部线路设备检修停电时,停、送时间只在事业部内部进行通知。在其停电时间内随时有恢复供电的可能,因此,在停电时间内不办理停电工作票,期间严禁在线路上工作。
g. 为了合理供电,转供电用户的转供电源由我事业部确定。
h. 凡新增、变更线路竣工验收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固手续,同时主管技术人员对照全事业部总线路图和车间线路图及时做出相应修改,达到图纸与实际相符,经审核后张贴到相应配电室内。凡经有关部门批准改进或变动的线路,应及时对相应的图纸作一次统一改版,达到图纸与实际相符。
7 防雷接地
每年雷雨季节前,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防雷中心对全事业部的防雷接地点进行检查,测试阻值,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接地点及时通知并督促修造车间进行改造。
8 临时用电管理
8.1 凡事业部生产区域内,因临时作业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都必须到动力事业部办理临时用电接线手续由,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办理程序如下:
a. 施工负责人到动力事业部动力运行部办理临时用电接线手续。
b. 由主管主任及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如主管主任及以上人员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签字,可电话联系电工负责人先行接电,但临时用电申请必须及时补办)
c. 交由值班电工带班长调配人员接线。
l 确认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本事业部工作负责人)
l 临时电接线时接线人员确定临进用电的工作内容,用电功率,电压,电流,用电时间,如需动火还要确认动火证。
l 施工方需配备连接导线及临时用电配电箱并装设电能表,漏电保护器。
l 电工接线并送电。
8.2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和拆除,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进行。
9 低压设备带电操作
9.1低压设备带电作业应严格执行《带电作业管理规定》。
9.2低压设备带电作业严禁除动力事业部电工以外的人员进行操作。
9.3带电作业时需到动力事业部运行调度部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一式两份。严禁口头或电话联系。
9.4低压设备带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
9.5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工作。
9.6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监护人要注意力集中,切实履行监护任务。
10 合约方行为控制
10.1合约方在本事业部进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用电时,遵守事业部有关安全用电规定。
10.2不符合纠正与处理
10.3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违反事业部用电安全的行为,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整改。
10.4 对电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工作按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10.5 各管理单位对相关用电安全管理记录进行保存。
11 相关文件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带电作业管理规定》
《带电作业工作票》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第4篇 如何搞好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工作
1 把好电气安全用具的购置关
(1) 各单位购置的安全用具,必须是经国家、部或网(省)局鉴定合格的产品,时下上门推销安全用具产品的生产厂家很多,采购时特别要注意这点。
(2) 由于购置不到或因临时使用而自制、改制的安全用具,其电气、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的规定,并经本单位总工批准,方可在本单位使用。
(3) 购置时应选购适合本单位现场条件且适用方便的安全用具,如检修工作中常用的临时遮拦,可以用绳索(红、白色)、木栅栏(漆红、白色)、用绳索制成的网状遮栏等。在我单位的实际应用中采用网状绝缘绳遮栏(遮栏高度为1.2m,使用中离地面不超过10cm)效果较好,既轻便又便于移动、保存,特别是在室外检修时,起到了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走错位置造成伤亡事故的作用。
(4) 各单位的安监部门应对安全用具购置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检查,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安全作业现场。
2 按规定对使用单位配齐、配足所必备的安全用具
各单位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最低标准配备安全用具,做到有备无患,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因某种安全用具试验不合格、损坏或丢失,而使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及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
3 加强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电气和机械试验,每次试验完后,使用单位应对试验单位出具的试验卡片应认真验收,做到帐、物、卡相符,并保存好试验卡片。
(2) 各使用单位应设有专(兼)职的安全用具管理人员,对本单位使用的安全用具分类统一编号,做好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单位的安监部门应将本单位的安全用具的管理情况作为安全检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检查。
第5篇 工作面机电设备管理及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1、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
1、 本采区新面投入的所有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及检查合格后,方准许入井安。
2、 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防爆率达到100%,方可入井。
3、 本采区井下变电站必须设在进风流中,巷道要直平、无滴水、新鲜风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变电站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4、 设备列车放在回风巷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 电气设备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6、 供电线路必须使用检漏继电器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相应的试验记录。
7、 井下变电站(变电列车)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值班。
8、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在作业巷道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9、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设备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由瓦斯员实时检测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