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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2篇花木、种苗基地技术管理工作职责 第3篇润滑技术管理组工作职责要求 第4篇工作面回收期间的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5篇机采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6篇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本 第7篇停产期间采空区防灭火工作面矿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8篇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9篇网络技术部网页管理与维护工作职责内容 第10篇项目技术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第11篇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督导考核条例 第12篇浅析煤矿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 第13篇交运管理处驾驶员培训车辆技术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14篇工作面上出口小面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15篇自卸车安全技术、运输计数及加油工作管理交底
第1篇 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在主任领导下,负责现场生产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现场技术操作卡片,并经常将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领导汇报。
二、负责日常生产技术统计和分析,遇有突变,应及时提出相应的分析改进意见;负责技术管理所用原始记录的管理,积累各种技术资料并立档。
三、负责现场定期或非定期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考查,并写出相应的考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 积极参加技术学习,总结和推广本厂和其它企业的先进经验。
四、 不断提出改善技术指标、降低材料消耗的途径和措施。
五、 在认真听取工人对技术管理和生产等方面的意见、看法的同时,要善于及时总结、分析和改进工作。对于重大技术措施在现场的实施情况,要写出总结报告,以便提交全室讨论。
六、 参与编制和修改选矿厂技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经营管理,搞好经济核算,研究和改进、提高设备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方法。
七、 负责编制厂月份工作安排并经常将其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领导汇报。
八、 负责日常技术性参观接待工作和全室资料保管。
第2篇 花木、种苗基地技术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两基地生产技术指导和把关,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及考核。
2.负责制订两基地年度实习、实训计划、生产规划,并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制订每周的生产计划和安排。
3.协助实训中心对两基地的日常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生产任务的分工、工作量的安排等。
4.协助对生产工人及外请人员的技术指导以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考评。
5.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第3篇 润滑技术管理组工作职责要求
1.制订润滑油料、擦拭材料、润滑工器具的消耗定额,组织各分厂(车间)润滑站编制年、季、月用油计划,汇总报送供应部门。
2.制定润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进行修改、完善。组织编制设备润滑图表和有关技术资料,指导各润滑站开展工作。
3.组织编制年度设备清洗换油计划,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4.做好技术服务,协助基层解决润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确定进口设备用油国产化及油品代用,逐步积累润滑技术资料,总结和推广有效的润滑工作经验。
5.组织调
第4篇 工作面回收期间的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出架通道时,工长、班长必须按规定携带瓦斯报警仪及co、氧气两用监测仪。
2. 在工作面回撤支架期间,通风区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四次对以下
地点的ch4、co2、co、浓度进行检查,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主副绞车硐室,支架回收作业地点回风流。如发现任何地点的ch4%≥1%或co2%≥1.5%或co%≥0.0024%时必须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在回风巷巷口设置栅栏警戒,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3.回收支架期间,在作业地点回风流中距顶不大于200mm,距帮不小于300mm处,挂设一台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值准确调整为ch4%=1%,要起到连续监测的作用。如仪器发出报警声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在巷口设置栅栏,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4.在收尾期间,运转车间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注氮设备,确保注氮设备能正常运转。
5.监控室在整个收尾期间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每7天对井下工作面各探头校正一次,确保该系统运转正常。
6.收尾期间,通风区必须每天派人检查工作面束管监测管路系统和注氮系统,每三天全面检查井下所有束管和注氮管路系统,确保管路畅通和严密。
7.收尾期间,必须加强上隅角管理,在上隅角前设置警示标志,任人员严禁在上隅角区逗留。
8.收尾期间,如上隅角co浓度达到0.0024% 且有不断上升趋势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及矿其它领导研究决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进行全封闭注氮。决定全封闭注氮时,由通风部门另行编制专项措施。
9.工作面机巷封闭,工作面实行正压通风后,必须由专职瓦检员进入工作面迎头检查,只有在有害气体浓度均不超限,氧气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10.工作面实现正压通风后,由矿上设专人负责局扇和风筒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局扇发生停风且不能迅速恢复通风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现场停止工作,迅速在巷口设置栅栏、警标,汇报矿调度和有关领导后安排处理。
11.回收支架期间,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距风筒出风口5m以外的区域。
第5篇 机采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煤矿企业要积极发展采煤机械化,开展各种复杂条件下机械化开采技术研究,坚持机械化开采优先的原则。
第二条 生产矿井应通过发展采煤机械化,促进采煤工作面综合单产提高,优化矿井生产布局,实现集约化生产。
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设备按照“支护安全可靠、能力匹配合理”的选型要求合理配套,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第四条 采用机采工艺的工作面必须按要求编制机采工作面设计。机采工作面设计以采区设计为依据,由矿技术中心部门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机采工作面设计内容
㈠设计的依据
⒈批准的工作面地质报告及相关地质资料。
⒉经批准的采区设计及补充资料。
⒊邻近工作面或邻近采区类似工作面地质、矿压等技术资料及生产情况。
⒊相邻采区或邻近工作面实见瓦斯、自然发火、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矿压资料及生产情况。
㈡设计说明书
基本条件:工作面参数选择合理;工艺先进,设备选型与配套科学;生产系统正规、可靠,有利于高产高效;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工程统筹考虑。
具体内容如下:
⒈工作面地质概况:
⑴工作面位置、范围、标高及周边采动情况。
⑵井上下对照关系及回采影响。
⑶煤层赋存情况,包括煤层产状、煤厚、煤的硬度、煤层结构、煤层稳定性、煤种、煤质等。
⑷顶底板情况:岩性、厚度等。
⑸地质构造与水文地质情况。
⑹其它开采技术条件说明,主要包括:预计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煤尘爆炸危险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地温等。
⑺储量。
⒉回采工艺的选择:
依据开采技术条件、现有技术和管理水平,合理选择回采工艺,并确定支架型号。
⒊巷道布置
说明巷道设计的主要依据、巷道开窝位置(座标)、施工方位、巷道层位、巷道设计长度(平距)等,并将有关参数在工作面设计图纸上标注。(综放工作面两巷及切眼严格跟底设计施工)
⒋巷道断面及支护设计
⑴综合考虑通风、运输、行人及设备安装、巷道变形,以及煤层顶底板条件等因素,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定巷道及峒室断面、支护方式、支护参数。
⑵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 要按《集团公司巷道锚杆支护管理规定》编制锚杆支护设计。
⑶切眼设计。切眼位置(平面位置及层位)应考虑资源回收及回采工艺的要求;切眼方位应根据煤层倾角合理确定,设计坡度应满足设备的安装及运行需要;巷道断面根据综采设备参数合理确定。切眼支护方式须做专项设计,支护强度满足顶板管理的要求。
⒌主要设备选型与配备
说明设备选型的依据,并列表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等,需要着重介绍的设备列出其主要技术特征。
⒍生产系统说明与分析:
说明构成运煤、通风、辅动运输(运料、进出支架)、供(排)水等系统的巷道顺序。供电系统在供电设计中详细说明。根据各系统巷道、设备等情况,进行系统能力分析,对于进架路线沿途巷道进行校验,满足解体或整架运输要求。
⒎“一通三防”工程
在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等煤层条件下采用机采工艺,按专项设计及批复意见为依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⒏防治水工程
根据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专项设计及批复意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⒐避灾路线
说明避水灾、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等灾害的路线。
⒑施工组织设计
说明巷道施工顺序、施工队伍安排、形成工作面工期及具备安装条件的时间。“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程要纳入施工组织统筹考虑。
⒒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对上述各项之外,有必要说明的问题(如:设备列车的存放位置、空间尺寸、支护形式、移动方式等)进行进一步阐述。
㈢供电设计说明书
⒈供电系统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供电三大保护《细则》、《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国家煤炭有关技术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集团公司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⒉供电系统力求简单、负荷分配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维护,满足生产、通风、排水等安全生产需要。
⒊编制照明设计,包括照明灯的型号、数量,布置方式及照明综保的选择等内容。根据工作面供电系统及机电设备要求进行,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转。
㈣图纸
⒈井上下对照图(1:2000),图纸要能反映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情况。
⒉工作面设计平面图(1:1000)
图幅要能反映生产系统的构成情况。要标明有关巷道(峒室)名称及设计巷道的有关参数,设计巷道与已有巷道要有区别。绘齐地质内容,煤层底板等高线清晰。
⒊工作面设计剖面图
剖面图可与平面图绘制在同一图纸上。回采范围沿走向(分里、中、外段)倾斜剖面不少于3个,在剖面图上标明构造情况、工作面斜长及巷道空间关系,比例1:1000。
⒋巷道断面图
巷道(峒室)断面图要标明巷道规格、支护参数。比例1:50。本图可与设计平(剖)面图绘制在同一图上。
⒌工作面生产系统及避灾路线图
本图在工作面设计平面图上加绘。按规定的图例,对运煤、运料(进出支架)、通风、防尘供水、灌浆、安全监测等系统及避灾路线进行标注。
⒍机电设备配置图
本图在工作面设计平面图上加绘。根据设备选择及设备安设位置,按规定的图例(见附件),标注主要设备布置情况(输送机符号标注在机头位置),并在符号旁标明型号、数量、输送机铺设长度等。
⒎供电系统图
按供电设计要求绘制。
第六条 机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设计及审批意见组织施工,变更设计应经矿总工同意执行。
第七条 机采工作面巷道及安全工程竣工后,由矿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现场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集团组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八条 试生产前,必须做好三项工作:设备检查、单机调试和联合试运转。
㈠机电设备按选型设计要求配备,不得任意更改。按规定设置照明、通讯及闭锁装置。
㈡机采液压支架的零部件必须齐全、完好,立柱、千斤顶和阀组应联结牢固、密封良好、动作灵敏可靠。
㈢“一通三防”设施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㈣按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面上下出口进行管理,机、风巷应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牌板管理到位,并按生产要求储备易损件、备用材料。
㈤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胶带输送机、泵站等设备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㈥煤机试运转前,要采用人工对机道进行清理,确保浮煤里无金属物件、木料及其它杂物。
㈦各类电气设备,开关、电机、接线盒、电缆、供电保护等要符合完好标准,杜绝失爆现象。
第九条 送电试车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乳化液泵站、胶带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刮板输送机、采煤机等均经严格检查且逐台进行空载试运转,排除各种故障及事故隐患后,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
第十条 联合试运转成功后,经生产矿长同意方可试生产。
第十一条 机采面初次放顶,必须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矿生产、技术、安监、调度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并跟班现场指挥、解决问题,直至初放结束为止。
第十二条 初放期间,采高严格控制在作业规程规定的范围内,支架或支柱初撑力合格率达100%以上,杜绝失效架或失效柱。
第十三条 对于坚硬顶板,应制定针对性措施,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支架设计承受能力时,须报集团公司处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现场交接班、设备维修、事故追查、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 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及相关图纸资料,井下配齐各类图牌板。
第十六条 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 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第十八条 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割煤,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采高,采高控制在液压支架的有效支撑范围内,并保留不少于150mm的活柱伸缩量。
第二十一条 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防片帮装置,当采高超过4m时,工作面采取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片帮掉矸伤人。
第二十二条 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按规定安设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的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 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保护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泵站介质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站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泵站工作压力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泵站水源保持清洁,避免煤滓及其它杂质混入,每旬至少清理一次箱体,以防杂质注入缸体,降低支柱(架)性能。
第二十六条 液压支架、单体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对于松软底板,应采取防止支架钻底措施,确保顺利移架。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机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㈠机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注意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㈡必须制订支护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考核制度。
㈢工作面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方式合理、支护强度符合要求,断面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㈣跟班管理干部、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员,必须对各作业地点巡回检查,认真查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章作业,保证工作面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机采工作面调斜有关要求
㈠机采工作面需要甩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机采面倾角较大时,要采用伪倾斜方式回采,伪斜角度视煤层倾角大小和设备防滑性能而定。
㈡调斜时应注意:
⒈要采用割三角煤的方法,逐步调成伪斜。
⒉加强现场管理,避免工作面个别地段滞后或超前,防止刮板输送机出现陡弯,造成溜槽脱节、拉断链条或应力集中等现象。
⒊支架活动侧护板处于可伸缩状态,满足调斜需要。
第二十九条 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宽度均不得小于0.7m ,高度不低于1.8m,出口20m范围内,要采取架设挑棚或支设点柱的方式加强支护,支护方式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必须满足通风、行人、运料等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十条 上下安全出口的顶板必须接实背严,严禁空顶、空帮。替棚、或移端头支架时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必须先支后回或先支后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
第三十一条 上下出口回柱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进行规定,回柱作业时,严禁开车及在作业区内进行其它作业,确保安全。
第三十二条 作业规程中应明确采煤机开缺口的方式,对人工做缺口的工作面,其缺口规格尺寸、支护形式、安全措施等要明确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出口有人作业时,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启动前,要发出明确信号,以防误起动伤及作业人员。
第三十四条 两巷维修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其维修措施包括回、替棚的方法、材料等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巷支护应正规完整,过顶背帮符合规定,不准空顶和缺梁少柱,空顶处必须接实顶板。
第三十六条 回收拱形或梯形棚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采取电缆、电气设备、供水、供液、抽排等各类管路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第三十七条 回、替棚应遵循由里向外原则,依次进行。
第三十八条 两巷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完好,严禁使用失效支柱。
第三十九条 绞车运行过程中,绳道两侧严禁人员行走及作业。
第四十条 机电设备需要移动时,要根据设备运移要求和现场条件,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在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机电设备的移动原则上采用铺轨进行,严禁强拉硬拽。因客观原因无法铺轨的,要由机电副总签字同意后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
第四十二条 设备移动必须有跟班人员现场指挥。
第四十三条 移动设备列车的注意事项:
㈠列车移动前,列车前方的巷道宽度、高度及轨道质量满足设备运移要求。
㈡移动列车必须入轨,列车间采用可靠的硬联接方式。
㈢移动前必须切断工作面高压电源,并拔出接地极。
㈣牵引绞车必须生根牢靠,性能完好,牵引力满足要求。
㈤移设备列车时,绞车速度要适当,禁止猛拉硬移,禁止绳及列车的上、下帮行人或作业。遇到列车下坡时,列车后方必须用绞车牵引,严禁放飞车。移后必须采取防跑车措施。
㈥电气列车移动前,应定好移动位置,严防拉坏工作面电缆或设备。
㈦移动列车到位后,应及时将移动列车固定牢固,并将电缆盘好、放牢、重设接地保护。
第四十四条 移动设备的放置应符合设备的使用规定,并设置警戒栏、警示牌。
第四十五条 机采工作面安装、拆除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会审,矿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共同组织审批。
第四十六条 机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前,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对安拆准备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
第四十七条 机采工作面拆除前,要对液压支架顶板进行防漏(铺顶网)处理,并施工出架通道。机采支架顶网及钢丝绳规格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顶网原则上要求铺到支架掩梁下部,顺茬搭接,重叠宽度不少于200mm;超前棚宽度根据调架要求确定。
第四十八条 容易自燃、自燃煤层机采工作面拆除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前,矿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十条 安拆期间所使用的绞车、轨道、保险档、起吊设备、语音闭锁等设备设施安装后,由生产矿长牵头,矿机电负责人配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必须做到班班安全确认。
第五十一条 安拆期间所涉及到的各类安全设施实行挂牌留名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机采工作面安拆期间矿井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㈠生产中心调度部门负责调度立卷,从安拆工程开工之日起将施工组织进度表张贴上墙,班班调度兑现工作量。
㈡安监部门负责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监察和技术措施的监督落实。
㈢通风部门负责保证通风系统满足施工要求,机采拆除工作面自工作面停采之日起,每天将有关防火参数的监测情况报矿通风科备案;工作面设备拆除后具备封闭条件,及时进行封闭。
㈣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机采工作面安拆期间所需的材料、设备、各类车辆的运输和供应。
㈤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将机采工作面安拆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题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未经配套的设备必须在安装前10天内完成地面“三机”配套及调试工作,及时解决配套过程中存在问题,确保安装按时进行;
第五十四条 运送设备沿途巷道,必须满足设备不可拆解最大外形尺寸要求。
第五十五条 机采切眼、安拆峒室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满足安拆需要。
第五十六条 机采安拆所使用的运输轨道,轨型不低于22kg/m,铺设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运送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有特制的锁紧装置,车轮、车轴强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五十八条 机采设备入井前,要根据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和运输要求,核校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罐笼尺寸、巷道坡度、弯道曲率半径等要求,来确定运输方案。
第五十九条 提运及起吊设备的钢丝绳、绳卡、钩环等要提前进行强度和牵引力校核,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第六十条 机采设备在运移、安装、拆除过程中,通讯、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声光清晰。正常作业时,严禁用矿灯、口喊、敲打物件等其它方法代替。
第六十一条 井下直转设备安装前,必须逐台进行必要性能动作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格的不准安装。
第六十二条 设备装运要找好重心,达到平稳,捆扎牢靠,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十三条 机采设备运输所用绞车牵引用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六十四条 斜巷运输
㈠斜巷运输巷道变坡段应有专门设计,按规定设置躲避峒室,严禁再现弯道变坡现象。
㈡工作面或斜巷使用绞车运送设备时,必须由专职绞车司机、把勾工和信号工进行作业,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㈢绞车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要求。
㈣绞车运行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所有人员要躲开牵引钢丝绳的波动范围,必要时,绞车处应设护身柱,避免伤人。
㈤巷道变坡点必须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阻车装置。运送设备时,上下口都要设人警戒,运输车辆下方和两侧不准有人。
㈥支架拆除时必须铺设导轨,满足设备运输要求,严禁强拉硬拽。
㈦使用对拉绞车运输方式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㈧严格斜巷轨道、道岔管理、验收,不合格不得行车。
㈨安全坏境、安全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
㈩车辆掉道时必须编制复轨安全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六十五条 在平巷中由人力推运设备时,要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在架线运输线路运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时,应根据情况,在被运物件的上方采取绝缘措施,以防导电伤人。
第六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不准随意拆卸各种液压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专用箱内运输,对仪表和极易受损的精密件,要设专人运送。
第六十七条 设备、零部件运送到规定地点时,必须及时清点、交接,严防丢失。
第六十八条 切眼施工原则上采用一次刷大、一次安装的方法。特殊条件下可采取分段刷大、分段安装的方法。
第六十九条 机采工作面安装必须编制专门的安装技术措施。安装措施主要内容有:
㈠待安设备的名称、数量。
㈡设备安装顺序及质量要求。
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十条 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原则上支架应采取从下往上的顺序安装。
第七十一条 解体下井的支架,必须在指定地点组装。组装前要对组装用的设备、各种辅助装置及组装峒室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在专人指挥下进行组装。起吊支架部件时,严禁将手脚、头部等伸入起吊物下面,防止坠落伤人。
第七十二条 安装阀组或油管接头时,不准硬打硬敲。各部件螺丝必须齐全紧固,各接头密封良好,销子齐全。
第七十三条 机采工作面支架安装要定位合理,首架位置要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十四条 安装和调架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支架就位后,及时升架支撑顶板。
第七十五条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铺设要符合平、直、稳和底槽内无杂物的要求。各部件螺丝、销子齐全,紧固对位,刮板方向正确,安装质量符合要求。机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一般应先于支架安装,以便于和支架推移装置的联接。
第七十六条 安装采煤机必须按措施要求作业,工作面倾角较大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七十七条 供电设备严格按审批后的供电设计安装,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搬移设备。
第七十八条 工作面安装工程结束后,要对面内所有设备进行登记,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九条 机采设备装运前,应在地面调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入井。入井前要详细核对运输路线,确定设备装车要求。
第八十条 在解体、运输设备过程中,对设备外露的关键部位,要采取可靠的特殊保护措施;对易损件、小部件要分类装箱建卡运输,并专人护送进行交接验收。
第八十一条 机采队伍建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划。
第八十二条 机采队伍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第八十三条 机采设备严格按配套要求落实到位。
第八十四条 集团公司负责机采设备的选型、配套、定货、设备购置。矿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转、日常维检等工作。
第八十五条 建立健全机采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十六条 机采面从铺网结束之日起,一次采全高机采工作面须在30天内拆除完毕,大采高、大倾角等机采工作面不能在30天内结束的,须制定相应的防自然发火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十七条 设备严禁拆套。
第八十八条 机采设备的存放严格按要求执行,库房达标、管理到位。
第八十九条 机采配件的管理要做到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业务、熟悉设备型号特征、技术性能、结构原理,做到配件供应及时,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十条 机采设备使用的各类油脂,应按照设备使用要求组织进货,不合格、不适用的油脂严禁使用。
第九十一条 矿要设立油脂管理部门,对油脂的供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矿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十二条 各类油脂的使用严格按性能要求落实。
第九十三条 油脂必须在无积水、无淋水、无杂物,环境整洁的地点存放。防止外物混入,影响油脂质量。
第6篇 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本
一、在主任领导下,负责现场生产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现场技术操作卡片,并经常将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领导汇报。
二、负责日常生产技术统计和分析,遇有突变,应及时提出相应的分析改进意见;负责技术管理所用原始记录的管理,积累各种技术资料并立档。
三、负责现场定期或非定期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考查,并写出相应的考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 积极参加技术学习,总结和推广本厂和其它企业的先进经验。
四、 不断提出改善技术指标、降低材料消耗的途径和措施。
五、 在认真听取工人对技术管理和生产等方面的意见、看法的同时,要善于及时总结、分析和改进工作。对于重大技术措施在现场的实施情况,要写出总结报告,以便提交全室讨论。
六、 参与编制和修改选矿厂技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经营管理,搞好经济核算,研究和改进、提高设备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方法。
七、 负责编制厂月份工作安排并经常将其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领导汇报。
八、 负责日常技术性参观接待工作和全室资料保管。
第7篇 停产期间采空区防灭火工作面矿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停产期间采空区防灭火及工作面矿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会审时间
会审地点
主 持 人
组织部门
编制单位
编 制 人
参加会审人员:
会审人员签字
部 门
签 字
时 间
部 门
签 字
时 间
综采二队
机电信息中心
瓦斯抽采队
安 管 办
机电队
生产指挥中心
监控信息队
通风副总
通 风 队
机电矿长
通风科
安全矿长
生产办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批准
会审意见
停产期间采空区防灭火及工作面矿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空区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保德煤矿8号煤层自燃倾向等级属ⅱ级,容易自燃,发火期为4~6个月。工作面回采方式采用综合放顶煤开采,采空区遗留少部分煤炭,为采空区内部自然发火留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为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然,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停产期间对刚回采结束的81503采空区和正在回采的81306面采空区防灭火是重点管控对象,具体如下:
优化通风系统,采取减风降压措施
(2)在81306工作面上下隅角施工黄土密闭,并用快速密闭进行密封,减少向采空区漏风,在上隅角设置一道引风帘,防止上隅角发生瓦斯积聚(如下图)。
(3)若81306二号回风瓦斯大于0.50%,通风队负责在81306一号回风中部施工一道过车增压板闭,增大81306二号回风的风排瓦斯能力。
(4)加强81306工作面的风量测定管理,要求通风队每5天对81306工作面以及81306一、二号回风顺槽的风量测定一次,防止因风量不足造成巷道无风、微风造成瓦斯积聚。
二、81306采空区抽放管理
(1)以81306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不超0.5%为临界值,尽可能减小81306采空区抽放量,直至停止采空区抽放。
(2)如停止采空区抽放不能有效控制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尽量减小81306采空区抽放管路抽放范围,通过联巷支管改造,只抽放靠工作面最近的一个联巷(44联巷),尽可能减小采空区抽放量,减少采空区漏风。
(3)当地面大气压降低导致采空区气体向巷道涌出时,及时开启采空区卸压阀门,减少采空区漏风量,降低与采空区相邻巷道的瓦斯浓度;待采空区不再出风时,及时关闭卸压阀门,防止巷道气体进入采空区造成采空区氧气浓度升高。
三、采空区注氮管理
(1)利用刘家堰地面一套注氮装置,其中1台使用1台备用,可对三、五盘区采空区进行注氮;井下81504二回入口处安装有1台注氮装置,可对81503采空区进行注氮。
(2)注氮管路布置:
(3)原则上是进行不间断性进行注氮,如遇设备检修或其他应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停止注氮,注氮期间,工作面专职瓦检员要重点检查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的瓦斯、一氧化碳和氧气等气体情况。若发现氧气浓度下降至20%以下,现场瓦检员要立即汇报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指挥中心通知通风科、机电队、瓦斯抽采队和通风队立即停止注氮;另外,要求监控信息队每3天对81306采空区及回风隅角气体取样化验分析一次,并形成日报表上报审批。
(4)针对81503采空区注氮,通风队安排专职瓦检员要重点检查采空区内瓦斯、一氧化碳和氧气等气体情况,待氧浓度下降到5%且稳定后方可停止注氮,每天记录好形成报表。
(5)注氮期间,瓦斯抽采队要每班安排专人巡查注氮管路,发现管路漏气时必须立即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和通风科。
四、采空区注浆管理
(1)利用刘家堰工业广场的永久注浆泵站(注浆装置型号为zhj-5/1.8g)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注浆。
(2)注浆管路:由刘家堰井底钻孔→五盘区二号总回风巷→集中主运大巷→8#总回→81306一号回风顺槽→81306二号回风顺槽→81306采空区;由刘家堰井底钻孔→五盘区二号总回风巷→五盘区一号总回风巷→81503一号总回风→81503采空区。
(3)81306采空区注浆:81306二号回风注浆管路通过81306一二回41联巷引至81306工作面上隅角以里5m处,进行采空区注浆。
(4)采空区注浆期间,通风队安排专职瓦检员要重点检查采空区内瓦斯、一氧化碳和氧气等气体情况,监控信息队负责做好采空区气体分析,每3天记录好形成报表。
(5)注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知道注浆操作标准作业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注浆前必须对注浆泵、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设施完好后,首先进行清水灌注试验,清水运行不低于1个小时,井下注浆人员记录好注浆管路出口的水压、水量,瓦斯抽采队负责对注浆管路进行检查,检查管路是否漏水、拐死角、易堵塞等;试验完成后,进行正式注浆,浆液浓度符合标准,地面注浆工定期检查泵体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如发生异常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和通风科。
(6)瓦斯抽采队安排专人对井下管路及采空区注浆量进行检查;注浆结束后要对泵体和注浆管路进行清洗,直至管路内所有泥浆杂物完全清理干净后方可停止注浆。
五、束管监测及人工取样分析
(1)监控信息队负责每3天对81306一、二回45、46联巷通过束管取样,81306胶顺24、25、26联巷,81503胶顺3、6、9、15、20联巷巷进行人工取样送束管室进行分析化验,并形成报表报通风科、通风副总审批。
(2)通风队负责每10天对81306、81503采空区进行一次采空区气体取样送公司化验。
(2)通风队每7天对井下所有采空区内气体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报表进行审批,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通风科、通风副总。
六、采空区漏风管理
(1)通风队负责每7天对井下所有采空区密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采空区密闭有损坏漏风的及时汇报通风科,通风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
(2)通风队负责安排专人每7天对采空区塌陷地区进行1次全面检查,及时掌握采空区动态情况,对地表有裂缝漏风的地方及时进行地表回填,通风科负责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采空区管理台帐。
七、其他管理措施
(1)在81306胶顺、81307二回、81307一回入口处按要求均设置了防火门墙,配备相应的木板,如采煤工作面或采空区发生火灾,即可通过进风巷的防火门,控制风量、风压,减少通向采空区的氧含量,进一步减少灾害事故的扩大。
(2)对采空区上下隅角、联巷浮煤等区域进行岩粉撒布,一般撒布表面至覆盖物厚度应≥5cm,保证撒布质量。
(3)通风队系统瓦件员加强对通风设施、瓦斯、风流风量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应加强对采空区密闭设施、井下防灭火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二)81306工作面矿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生产安排,为保证停产期间81306综采工作面及上下顺槽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面停产期间的矿压管理
(1)综采队每班安排一名专人沿着工作面及工作面上下顺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沿途中的巷道压力观测点数据、巷道离层仪数据以及巷道变形情况。对于压力变化明显、立柱行程变化明显、架前漏矸、工作面煤壁片帮加剧、两顺槽顶底移近量变大、顺槽顶板补强支护锚索脱落、两顺槽超前100m范围内帮压力显现明显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2)综采队负责每天下午17:00点前,须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总上报全天工作面现场观测点采集的数据参数;生产办根据所采集的数据进行日矿压分析对比,并将分析对比结果向综采队、生产指挥中心以及相关矿领导通报,对于压力显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证并制定相应方案。
二、工作面停产期间的矿压观测与隐患处理
(1)从10#至145#架,每5架设置1个测点,共设置28个测点。具体需要测量并记录工作面顶底板移近量、支架立柱收缩量、支架所受压力值及安全阀开启情况。
(2)发现顶板破碎或由于煤壁片帮导致梁端距超过418mm,要及时拉出超前支架使支架前梁顶在煤壁上;发现拉出超前架后仍未能有效接顶且破碎范围有扩大趋势时,要及时通知生产指挥中心、生产办,由生产办组织制定相应的方案。
(3)发现81306综采工作面支架所受压力突然增大(支架立柱安全阀开启,往外滋乳化液的现象):支架立柱收缩量在50mm/周、累计下沉量超300mm、支架立柱安全阀开启连续超20架或总数超30架等压力显现明显现象的,要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生产办汇报,由生产办组织进行现场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必要时向总调申请工作面恢复生产。
(4)发现支架油缸、液管等有漏液等现象,要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全力组织检修更换,保证工作面设备具有随时能开机的状态。
三、工作面停产期间上下顺槽的矿压观测与隐患处理
(1)在81306胶运顺槽超前工作面10m、20m、30m、40m、90m;在81306一号回风顺槽超前工作面10m、20m、30m、40m、70m共设置10个测点,用来测量记录超前工作面段巷道的顶底板移近量和巷道变形情况。
(2)发现上下顺槽巷道顶板下沉量在100mm/周,累计下沉量超200mm及以上或锚索外露长度小等于10cm,锚索崩断根数量在100m以内达5根,立即上报生产办。由生产办及时现场查看并制定处理方案安排队伍进行处理。
(3)每班看面人员对两巷超前支护单体进行单体压力检测,发现单体漏液、单体压力值低于11.4mpa,要及时进行补液,保证单体初撑力达标;若发现单体行程小于400mm时,及时更换支护高度合适的单体,保证单体打设后伸出行程在400mm-700mm之间;若发现单体倾倒,要重新进行打设,打设要符合规定(迎山吃力、穿鞋戴帽、系防倒绳等)。
(4)若发现所巡查范围巷道存在网兜、片帮、离层现象的巷道位置进行记录并汇报生产办,由生产办组织队伍现场进行处理;
(5)综采队每周向生产办上报一次综采工作面及上下顺槽矿压观测报告,报告中要有工作面支架压力曲面图(按每班记录的数据)、工作面上下超前顺槽100m巷道顶底板移近量曲线图(按每班记录的数据)、工作面上下顺槽顶板离层仪数据曲线图、工作面上下超前顺槽100m顶底板移近量曲线图,并带有周期来压分析预测以及上次周期来压预测准确性的分析。
(6) 81306胶运顺槽超前300m、81306一号回风顺槽超前100m范围主要由综采队自行观测。81306一二号回风顺槽超前区域外、81307一二号回风顺槽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观测。生产办结合矿压显现情况及时对81306胶运顺槽、81306一二号回风顺槽巷、81307一二号回风顺槽进行合理的补强支护,以防止变形巷道发生大面积的冒顶。
第8篇 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4#305盘区8501工作面处在305盘区西北边界,与柴沟煤矿相邻,该区域地质条件较复杂,煤质较疏松,瓦斯涌出量较大,为充分体现“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的标准,确保回采时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开拓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通风区长(总经理助理)
成 员:通风区长 机电科长 安监站长 调度主任 地测科长 技术科长 质量标准化主任 综采队长 放顶队长
三、组织机构职责:
1、总工程师负责8501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指挥,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解决瓦斯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并在出现灾变时进行应急救援指挥。
2、生产副总经理、开拓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排好8501工作面及305盘区各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出现掘进工作面与8501工作面串联通风现象,并在出现灾变时进行应急救援指挥。
3、安全副总经理负责该工作面回采期间安全工作的监督指挥,并在出现灾变时进行应急救援指挥。
4、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加强305盘区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并参与出现灾变时的应急救援指挥。
5、通风区长负责8501工作面回采期间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保证该工作面通风系统可靠,风量分配合理,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瓦斯检查到位,并在出现有害气体超限时,积极组织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机电科长负责305盘区所有电气设备尤其8501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每天在作业会通报检查情况,如有失爆现象严格按照《305盘区瓦斯管理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确保王卞庄主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井上下通讯畅通,同时在出现灾变时依据调度室指挥进行断电工作。
7、安监站张艮山负责监督该工作面各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在出现灾变时与通风区共同完成撤人,设置警戒工作。
8、调度室幸子文负责全矿井调度协调工作,并负责出现灾变时信息、命令的上传下达工作。
9、技术科侯荣负责监督该工作面顶板管理,当工作面采空区出现悬顶时,及时进行放顶,避免由于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而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
10、质量办孟连祥负责8501工作面各项质量标准化管理,尤其配合机电科进行防爆检查。
11、工程区杨宝平负责工作面的安全生产,以及通风设施、监控设施、防尘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包括吹高冒区瓦斯风管的使用维护,并每班安排电工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12、放顶队李洪兵负责严格按照放顶孔设计进行打钻放顶,对工作面老顶进行预爆破,严禁在采空区上方爆破,同时负责放顶队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杜绝出现失爆。
四、安全技术措施:
1、严禁其他掘进工作面与8501工作面串联通风(打系统时除外),坚决杜绝二次串联。
2、8501工作面必须具备地煤公司《综采工作面准入验收》条件,方可组织生产。风量配备不足、防灭火系统不完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有害气体超限不得组织生产。
3、8501工作面瓦斯员必须实行双岗制度,瓦斯队每班必须安排技术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瓦斯员班组长对工作面、高冒区、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打钻释放区进行瓦斯检查,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将检查数据记录在手册和工作面瓦斯牌板上,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工作面“手拉手”交接班制度。
4、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5、保证8501工作面传感器安设齐全:
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m处,工作面上隅角传感器安设在切顶线对应的煤帮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小于0.8%。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绕道10m-15m的回风流中,5501巷道中部500米处安设瓦斯传感器,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小于0.8%。
6、8501工作面回采期间,处在回风流的4#305盘区总回风巷掘进皮带机头前5米安设瓦斯传感器,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为皮带机头及掘进巷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小于0.5%。
7、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的上方,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每七天由通风区监控队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同时检查瓦斯超限报警和“三大闭锁”功能,确保准确、可靠。
8、8501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8501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区,进行处理。4#305盘区总回风巷皮带机头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掘进巷道所有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区,进行处理。
9、8501工作面及进回风巷道中,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由放顶队负责施工,对8501工作面在原2501、5501巷底板瓦斯释放的基础上,再对4#煤层8501工作面煤体550米-1000米段进行打钻释放瓦斯。
11、放顶队要严格按照放顶孔设计进行打钻放顶,对工作面顶煤和老顶进行预爆破,严禁在工作面采空区上方爆破,爆破时炮孔封泥长度不小于炮孔深度的三分之一,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放炮时严禁将雷管绑在导爆索上,不进行封孔直接放炮(放明炮)。
12、放顶队要严格按照煤层注水设计进行打钻注水,同时注水孔数量大于等于5个,注水孔要安设流量表、压力表,对煤体进行采前注水,从根本上减少粉尘的产生。
13、回采过程中要每隔3米对2501、5501及8501工艺巷的金属顶网断开一次,避免杂散电流进入采空区,引起瓦斯事故。
14、严格执行8501工作面专项防灭火措施,杜绝出现煤炭自燃发火现象。
15、机电科每天至少对8501工作面及4#305盘区总回风巷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失爆检查,发现一处失爆处罚责任队组一万元,并在作业会上通报,如其他部门或领导发现失爆,属机电科失职同时处罚机电科一万元。
16、机电科负责做好王卞庄主扇的日常维护,避免由于主扇故障造成矿井无计划停风,同时联系好主扇供电单位,避免主扇无计划停电。
17、综采队、机掘三队、放顶队必须每班配有电工,加强各自所属电气设备管理,坚决不允许出现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18、入井矿领导、各科室干部、队组区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电钳工、安全员、瓦斯员必须佩带瓦斯便携仪。
19、对2501、8501工艺巷、5501巷内的高冒区,在加强瓦斯检查的同时,要设置专用风管对其进行不间断供风。
20、工作面各转载点喷雾、巷道水幕必须采取开机开水制度,防止煤尘堆积,同时按照规定安设隔爆设施。
21、打眼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不准干打眼,如遇地质构造需打眼放炮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由瓦斯员、安全员负责监督,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一千元。
22、综采队、机掘三队、放顶队负责培训员工,并确保每位员工熟悉避灾路线。
23、根据《8501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计算可知,8501工作面配风量不得少于1241m3/min。
五、应急措施:
瓦斯超限
1、对8501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可采用风障引导排除法:
从8501工作面,靠近5501回风巷的最后一个基本支架开始向工作面(2501方向),倾斜打第一道风障,风障与工作面煤壁呈45°夹角,与煤壁接住;在第一道风障之前,与第一道风障间隔5米,平行于第一道风障设置第二道风障;在过渡支架、端头支架处设置第三道风障,该风障平行于后溜,一头与第一道风障连接,另一头距上隅角煤壁两米。(风障设置见示意图)
8501工作面风障由综采队负责使用维护,每班放专人管理,瓦斯队负责监督考核。
2、回采期间一旦8501工作面或回风巷瓦斯超限,施工队组跟班领导必须停止工作、立即切断8501工作面及回风巷以及4#305盘区回风巷掘进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瓦斯员、安全员负责将8501工作面及4#305盘区回风巷所有工作人员撤至4#305盘区皮带或轨道巷进风流中,并在通往瓦斯超限区域的巷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区。
3、设置警戒地点为:2501巷口、8501工艺巷口、4#305盘区皮带、轨道、回风巷尾部、王卞庄风井4#层回风口以下、30米提升暗斜井下口。
4、通风区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派人进行处理,通过增大工作面风量进行瓦斯稀释。
5、综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致使上隅角或工作面瓦斯达到0.6%时还可通过降低产量控制瓦斯涌出量,采取割煤时不放煤、放煤时不割煤或停产等强制措施控制瓦斯涌出量。
主扇停运转
1、一旦主扇停止运转,机电科运行队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统一指挥井下人员断电、撤退。
2、发现主扇停风或接到调度命令后,施工队组必须立即切断各自工作面及巷道内的电源,掘进巷道同时切断供风局扇电源,并将人员撤至地面。
3、主扇停止运转后,机电科运行队负责按规定对井下进行断电。
4、主扇恢复运转后,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2%,一旦大于2%应采取打开正反小风门和防爆门进行短路风流的措施,等瓦斯浓度小于2%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关闭正反小风门和防爆门。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小于1%以下时,人员方可进入,测定王卞庄风井风量和检查气体情况。
5、经测风员对主平硐进行测风,确定风流稳定,风量正常,方可允许瓦检员、安全员、各队组电工、及跟班队长入井进行检查。
6、瓦检员、安全员首先要对主平硐、9#岩巷及上部变电所进行瓦斯检查,确定各点有害气体不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情况下,通知调度室并由调度员通知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到上部车场待命。
7、其它地点送电按照从外向里逐段检查、逐段送电进行,首先对上部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及其沿途路线进行检查,在有害气体不超限的情况下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机电科运行队为中央变电所供电,以此类推至采区变电所至工作面配电点。
8、如果在逐段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地点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和通风区,通风区制定排放有害气体措施,并进行处理,只有在有害气体不超标的情况下,方可继续由外向里进行检查、送电工作。
9、掘进工作面送电前,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⑴掘进工作面送电前,必须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并成立瓦斯排放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通风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机电科长、安监站长、调度主任担任,成员由通风区、安监站跟班队长,瓦斯员、安全员,掘进队队长、电工组成。
⑵利用掘进巷道原有局部通风机对掘进巷道有害气体进行排放,进行瓦斯排放时首先将风筒从掘进巷巷口拆开,并检查局扇开关20米范围内的甲烷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局扇,由外向里逐根延接风筒对该巷瓦斯进行排放,并保证排出的气体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瓦斯浓度不超过0.8%。
⑶排放前,安监站要派专职安全员在通往排瓦斯风流流经的巷口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
⑷只有瓦斯排放完成后,由瓦斯员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当工作面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恢复为工作面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送电,工作面方可恢复工作。
⑸当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
10、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盘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11、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六、避灾路线:
1、8501工作面避灾路线:8501工作面--2501顺槽--4#305盘区皮带巷(轨道巷)--305提升暗斜井--305盘区集中轨道巷(皮带巷)--主(副)暗斜井--主平硐--地面
2、5501巷500米以里:5501巷--8501工作面--2501顺槽--4#305盘区皮带巷(轨道巷)--305提升暗斜井--305盘区集中轨道巷(皮带巷)--主(副)暗斜井--主平硐--地面
3、5501巷500米以外:5501巷--4#305盘区皮带巷(轨道巷)--305提升暗斜井--305盘区集中轨道巷(皮带巷)--主(副)暗斜井--主平硐--地面
4、4#305盘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4#305盘区皮带巷(轨道巷)--305提升暗斜井--305盘区集中轨道巷(皮带巷)--主(副)暗斜井--主平硐--地面。
七、考核办法
1、认真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制度,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针对发生的瓦斯超限事故,进行严厉处罚:
(1)对因破坏风障或不及时维护风障,造成上隅角瓦斯积聚,处罚责任人3000元,瓦斯员1000元,综采队1万元。
(2)对因损坏通风设施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以及随意改变调节插板等违章行为,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罚5000元,主要责任人罚3000元,队组1万元。
(3)对人为造成监控探头损坏或线路故障,引起瓦斯误报警的,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队组5000元。
(4)对因破坏密闭墙或随意拆除密闭墙,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直接责任人5000元,队组1万元。
(5)因矿井主扇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罚直接责任人5000元,责任单位2万元。
(6)同一部门或队组月度发生两次瓦斯超限事故,撤销部门正职职务,罚部门或队组3万元。
(7)同一部门或队组月度发生三次瓦斯超限事故,除撤销部门正职职务,罚部门或队组5万元外,扣除全部门季度全部奖项,外委队组清理出矿。
2、305盘区绝对杜绝出现电气设备失爆,发现一处失爆罚责任队组1万元,如其他部门或领导发现失爆,属机电科失职同时处罚机电科1万元。
3、打眼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不准干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千元。
八、其他未提及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后附通风系统示意图、监控系统示意图、风障设置示意图、避灾路线图:
第9篇 网络技术部网页管理与维护工作职责内容
1.主页基本内容的管理、维护与及时更新。
2.图书馆信息的发布与管理。
3.网上信息资源的挖掘与发布。
4.读者信箱管理,负责收集网上读者信件与建议,及时回答读者提问,并就有关问题向馆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5.完成部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0篇 项目技术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监督工程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3、在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同时也要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
4、在编制年度、月度采掘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安全措施的工作和目标。
5、主持制定项目年、月生产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6、组织优化施工方案设计,指导编制审批各项施工方案、技术文件,解决日常生产技术问题。
7、参加安全环保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环保动态。
8、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
9、组织制定和实施科研攻关计划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11篇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督导考核条例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督导考核条例
第一条 为巩固提高县域教育现代化创建成果,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功能,不断提升全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工作,实现更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应加强对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一名分管副校长和一名中层干部具体负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与应用日常工作。
第三条 各功能室要按《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中有关要求设岗,专、兼职人员数量达标,人员稳定。
第四条 各功能室工作人员责任要明确,履职要到位,管理应用工作常态化。
第五条 功能室管理人员要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积极参加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与应用课题研究,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第六条 功能室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类仪器设备,熟练掌握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七条 功能室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八条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视同教学工作量,平常每开设一课时分组实验按任课2课时计算,其它工作根据学校规模及实际情况确定周工作课时量。
第九条 教育技术装备各功能室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评聘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条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工作实行年度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县局成立以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督导室、电教室、中教科、初教科、教研室、体卫艺科等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督导考核工作每年12月份进行,在各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局电教室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为加强过程管理,每年5~6月份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考评结果按40%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 每年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公布全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对在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3年6月5日起施行。
第12篇 浅析煤矿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
摘 要:本文指出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简要阐述了加强采面顶板管理的具体做法和要求,确保采面顶板管理得到有效加强,严防采面顶板事故发生。
关键词:采煤工作面 顶板管理技术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是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工作,为了搞好顶板管理,增强采煤工人顶板管理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本文拟提出以下几种做法及要求。
一、增强采煤工顶板管理意识,提出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各道工序做法、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在“支护完整、安全可靠”的条件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一)工作面上、下班时,班长必须负责进行现场交接班,把本班工作面的顶邦情况、生产任务、质量、安全、设备等情况以及上个班作业过程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个班组的人员交代清楚。严禁炮后交接班,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交接班时,须将工作面相关情况写在班长留言牌上,以告知下个班组。
(二)进入采煤工作面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支护情况先作检查并安排处理好存在的问题。采煤工作面支柱应在放炮前加固,工作面的打眼、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严格执行工作面敲邦问顶工作,发现存在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排除,待隐患排除清楚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足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和齐全的支护、处理顶板工具;采煤工作面作业前,必须认真遵循《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法,自上往下进行回采工作,施工小眼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的小眼断面尺寸打眼放炮,严禁乱采乱掘、吃肥丢瘦或以掘代采现象,人为造成顶板管理困难。
(四)钻眼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度进行操作,作业过程中,领钎工必须经常观察顶板来压等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的作业人员及机具,待隐患排除清楚后,方可继续作业。
(五)放炮通风结束后重新进入工作面时,班长应负责由外往里对支架进行认真检查加固,并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工作,检查工作面前后安全质量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六)出煤时,班长应指挥支护工,做好边出煤边支护工作,禁止任何人进入未支护的工作面,保证支护符合要求,严禁空邦空顶作业。
(七)支护工在上班时必须掌握上一个班的支护质量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整个工作面的支护情况,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面进行支护,支护前必须做好检查工作面和敲邦问顶工作。对工作面的三角带、安全上下出口、开口处等认真观察,一旦发现断梁折柱,必须及时加强支护,了防止工作面煤壁片邦,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八)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并确保支主柱质量,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支在浮煤和浮矸上。碰倒、损坏或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严禁在控顶支护区内提前撤柱,严禁使用失效、损坏等残缺不全的支护材料。
(九)工作面达初次放顶步距时,班队长必须及时上报值班调度报请矿领导及生产、安监、调度等部门领导,一同到现场指挥,及时进行放顶工作。放顶工作前,必须适当增加支柱密度,并沿切顶线每隔10m打一个木垛,工作面出口处必须有木垛加固。
(十)工作面进行回柱工作前,不得进行与回柱工作无关的工作,必须把无关人员撤离工作面。准备回柱前,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对工作面先行支护,设置必要的丛柱及密集等特殊支护,同时,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人员退路后,确保无误后,方可开始进行回柱工作。
(十一)回柱放顶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自下而上、由里往外”的原则,撤净支护的工作面,人员不得进入,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没有可能发生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情况的安全地点工作,作业过程中,工作面应留设砍口后的信号柱,必须指定有经验的老工人专门观察顶板。
(十二)如发生回柱后顶板仍不冒落的现象,工作面悬顶距超过《规程》规定距离时,必须及时报告矿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放顶或留设煤柱等有效措施。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落时,首先控制好冒顶区上下两端,然后由外向里恢复支架,并随时确保退路畅通,处理冒顶区时队长、技术员、安监员、管理员要蹲点现场、指挥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十三)所有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工种操作规程》制定的各项规定在确保“支护完整,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能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二、加强构造带的特殊支护,提出在已经清楚构造带的情况下,特殊支护措施如何清楚交代并落实到班组作业人员,确保采面得到有效支护不发生片邦、冒顶等事件。
对已清楚构造带的情况下,生产股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由安监员现场跟班督促落实,队长必须亲自在现场指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的支护质量要求、服从班长、队长的正确指挥,做好本班次辅助工作的材料准备、送料,采用加大柱径、架棚支护或加打丛柱、密柱及木垛等有效的支护措施进行加固,顶邦必须过实背紧,有条件时,必须优先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严禁空邦空顶作业。作业过程中,除做好个人保安工作外,必须时刻注意整个工作面线路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时,立即报告班长、队长进行处理。对违章行为,安监员应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三、加强顶板观测,做好采面顶板压力预测预报。
(一)提出顶板矿山压力显现(直接顶初次垮落、老顶初次来压、老顶周期)时如何观测顶板压力,要观测哪些内容?由谁观测?
1.矿压观测内容包括:日常支柱(支架)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巷道变形离层监测、顶板活动规律分析等内容。采煤工作面要认真执行“地质预测制”,要重点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针对性措施。
2.矿成立矿压观测办公室,由矿领导牵头,以生产股、安监站、采掘队等相关人员为构成,配备必要的矿压观测仪,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日常矿压观测,做好矿压预测预报工作,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在进行采矿工程设计时,要按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合理布置巷道,遵循采面矿压规律,避免邻面同时开展采掘活动,合理安排工作面接续,不能人为造成压力集中及冲击地压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遇构造带(包括向背斜、断层、皱曲、破碎带(或火成岩带)、煤层结构变化、顶底板岩性变化等)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积极采取特殊支护。
1.工作面过破碎带或过断层时首先必须加强敲邦问顶制度,及时加强工作面的特殊支护。根据工作面破碎带裂隙方向,选择抗山棚(顺山棚)或“鸭嘴”棚支护,支护时,顶必须填实、填牢,必要时可铺设金属网,以防掉顶伤人。
2.工作面遇构造带围岩较为破碎,普通的支护难于满足安全需要时,支护工必须及时采取加强支护力度的措施,同时,及时报告队长、矿调度室或生产办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采取相应补充措施,保证支护强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对于大面积的冒顶或较为危险地段的支护工作,除必须做好相应的保安措施外,保持作业人员退路畅通,并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观察顶、邦动态,发现险情时,及时撤离所有的作业人员至安全地段,支护工可以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四、加强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小眼断面、采面支柱的排柱距、柱径等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
(一)班长、支护工必须对本工作面支护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支护质量合格,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支护时必须选择合格的材料,柱子材质、材径、柱帽规格、背邦板皮、架棚材料规格符合《规程》要求,特殊支护的材料如木垛、丛柱、密集及抗山棚等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布设,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支护规格进行支护。
(二)支护时必须确保支护的质量、支护形式的选择如贴邦柱、带帽点柱支护、掘进棚支护、一梁三柱鸭嘴棚支护、特殊支护(木垛、丛柱、密集及抗山棚等);支柱的质量如排柱距、棚距、柱子的成排成形、柱帽、柱鞋、柱窝、迎山角、背邦、填顶、横撑、加固件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工作面遇到断层、旧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
(三)支护工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及时支护,必须保证出煤与支护两工序的平行交叉作业,控制好时间各空间的错开,确保支护在时间上的及时,在空间上的安全性;同时,严禁[空邦空顶作业,对于放炮后崩倒的柱子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及时补上,以防掉顶片邦等事故的发生。
(四)技术员、安监员及管理员应经常深入井下采掘一线,做好工作面支护质量、排柱距、成排成行、柱径等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安排现场整改。
(五)工作面的伪顶应及时处理干净。伞檐应及时处理,撬不下的应及时打上支柱。严禁在伪顶和伞檐下冒险作业。掘进巷道时,不经许可不得挑顶。回采工作面采高一般不得超过2m,在允许的采高范围内,一次采全高的煤层要见底见顶,不得丢顶底煤。同时必须根据工作面的采高正确选择支柱的高度,在采高变化时及时更换支柱。
(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员工进入工作面。员工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发现险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险情由班组长指挥、安监员监督。险情未排除前,班组长和安监员不得离开现场。敲帮问顶人员要站在有支架的安全地点由外向里、先顶后帮进行工作,并确保退路畅通。
五、矿压显现与构造带特殊支护。
(一)如何确定合理和特殊支护的密度、强度,提出确定的依据。
采用类比法,根据本矿或邻矿同煤层矿压观测资料、经验和做法,或通过经验公式计算确定我矿工作面的支护强度。
1.工作面合理的支护强度,采用经验公式计算如下:pt=9.81hrk.式中pt为合理的支护强度,kn/m3;h为采高,m;r为顶板岩石容重,kn/m3;k为工作面支柱应该支护的上覆岩层厚度与采高之比,一般为4-8,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取。开采煤层较薄、顶板条件较好、周期来压不明显、应选用低倍数;反之就选用高倍数。
2.工作面合理的支柱密度,可采用下列公式进行计算:n=pt/rt.式中n为支柱密度,根/m2;rt为支柱的实际支撑能力,kn/根。根据合理的支柱密度确定我矿的排柱距为1m*1m。
3.工作面合理的控顶距的选择: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面实际条件选择控顶距坚硬顶板控顶距可适当增大,如我矿的c8煤层,可采用“见六回二”的管理方式;松软、缓慢下沉顶板可适当缩小如我矿的c9煤层;一般应采用“见五回一”的管理方式。
4.加强采面支护质量,特别是工作面来压时,要提高工作面支护强度,缩小工作面的排柱距,采用柱径更大的坑木或丛柱、木垛等特殊支护进行加固。用用单排或双排密集(密集与木垛、丛柱等结合)。如采用双排密柱切顶时,其中一排为预备密集;工作面采用密柱切顶,密集长度5-8 米,预备密集排数2 排,密集间隔0.3米,安全门宽度0.5米。木垛与丛柱的设置地点一般在采面的上下出口及应力集中区,必须加强木垛的设置管理。密集、丛柱、木垛的架设必须保持采空侧直线,木垛最好用方木架设,如用圆木接触点必须削平。
(二)特殊支护的质量如何得到确保,提出确保特殊支护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上下出两个安全出口必须有专人维护,班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经常检查出口的支护情况,确保退路畅通。
2.上下安全出口必须架设抬棚加强支护(反眼见煤点处应架棚支护),下出口必须有供人员上、下的梯子,所有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三角带、上下出口及工作面切顶线和构造带等应力集中区必须采用密柱、丛柱、木垛等特殊支护,班长和支柱工是第一责任人,矿各职能部门要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及指导生产单位的顶板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各队队长、班长及顶板管理工做好各自工作地点特殊支护的顶板维护工作,跟班队干每班做好顶板情况记录,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要每天检查记录情况,以便及时跟踪顶板管理情况,加强监督顶板管理工作。
4.矿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组组长及组员要认真检查作业点的顶板安全情况。安监、生产、通风及施工单位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顶板安全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特殊支护情况是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存在的顶板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必须填写处理措施及复查情况。在报表上写明检查时间、复查时间及复查人员,对检查出来的顶板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整改的单位,矿将按相关规定对该作业点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加强采面顶板管理的其它做法。
(一)回采工作面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实行顶板管理奖惩制度,建立采面生产重大顶板安全隐患汇报奖励制度,经确认情况属实的给予汇报人奖励100元/次。对顶板管理标准化未达到要求的作业点,矿按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顶板安全事故时。矿将及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矿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建立顶板管理技能培训制度,通过安全活动日宣传党的“安全第一”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顶板管理意识。
(四)矿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会议,由生产副矿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检查责任制、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对顶板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及计划。各队每月由队长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总结本队在顶板管理上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地质情况变化时采取的预防措施。。
(五)对矿各采煤作业点发生的一般顶板安全事故,生产副矿长必须及时组织安全、生产、通风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针对事故进行深刻分析、总结,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教育工作,并提出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再次发生。
结束语:煤矿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技术含量大,只有掌握各类工作面顶板应力规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切实提高顶板管理的技术水平,增强各级人员的责任心,才能严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第13篇 交运管理处驾驶员培训车辆技术管理科工作职责
交运管理处驾驶员培训和车辆技术管理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规章和培训标准,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对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职能。
2、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和审查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的立项、开(歇)业申请的初审及审批培训计划,对其办学条件和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检查培训业户使用国家统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统编教材、教学准教资格情况。
4、负责驾驶学员的结业考试和核发结业证书工作。
5、负责全州营运车驾驶员和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培训、考试、办证、审验和档案管理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7、负责做好全州国有、集体、个体(私营)汽车维修业的管理指导工作。
8、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全州汽车一类、二类维修企业的开(歇)业报批和许可手续。
9、建立健全维修业(户)的台帐、档案资料,做好基础工作。
10、负责所辖范围的维修企业的年度审验工作。
11、积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4篇 工作面上出口小面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说明
由于xxxx工作面受旋转调面影响,工作面机尾段出现长度约1.2m小面,同时下出口溜子道内约有2台支架,为保证工作面旋转调面以及正常退采期间的出口顶板安全,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上出口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1.小面及出口处顶板使用单体配铰接顶梁支护,从支架切顶线处至煤壁,一梁一柱,切顶线老塘侧一梁两柱,靠近支架一排支护与支架距离不超过500mm,原则上小面及上出口支护间距600~800mm,为保证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两侧支护距离可在800mm~1.2m之间。最后一台支架每刀上一棵2m~3m的半圆木,半圆木穿在支架上不少于300mm,
2.在遇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加强支护,顶部用背板、半圆木、方木等接实,确保上出口小面处的顶板完整和安全畅通。出口抬棚支护单体初撑力不低于90kn,且单体穿鞋并拴绳防倒。
3.上出口小面及最后2台支架铺金属网,金属网下穿半圆木,防止撕网。金属网规格为:长×宽=4×1.6m、孔为70×70mm的菱形网。铺网方法:在支架顶梁上铺设金属网,走向铺网长,倾向铺网宽,铺设时走向连网长采用无缝连接,联网采用14#镀锌铁丝隔孔双股联接或穿条连接,并将金属网与材料道顶板联为一体。
4.上出口及小面处单体穿柱鞋,保证初撑力达到90kn以上。遇顶板不平或超高时,用方木或半圆木接平接实棚顶,背实后再用双楔梁;支柱要牢固有力,迎山角度为工作面顶板倾角的1/6~1/8,在用超前单体使用联柱绳,要保证张紧,保持良好的直线度。
5.每班由班长安排专人巡查两巷(包括超前支护以外的巷道),发现断梁、弯柱及时更换处理。如发现巷道顶板压力大或顶板破碎时,及时汇报班长,由班长安排人员采用2m或3m半圆木配合单体支柱套棚,一梁两或三柱。支设时木梁两端各留出100mm。单体支柱一定要支在半圆木的正中位置,杜绝出现滚肩梁,升柱时不能挤断半圆木。
6.单体支柱初撑力达到达规定要求,每班在交接班时对单体支柱补液一次,班中根据检查的情况随时补液。
7.单体支柱活柱伸出长度不得小于200mm,最大活柱伸出余量不小于100mm,顶板较高时在柱帽上垫小背板,底板较软容易钻底时要在单体支柱下面垫柱鞋,保证钻底量不超过100mm。
三、上出口剥帮安全技术措施
1.当上出口出现小面时,为了保证工作面顺利推进,需要对上出口小面进行剥帮处理。剥帮进行前,对材料道下帮进行剪网处理,使用风镐从上向下进行剥帮,剥帮后使用单体配铰接顶梁,一梁一柱支护顶板,剥够一排,支护一排,严禁空顶作业,并保证单体初撑力达到90kn。
2.当小面煤体较坚硬,风镐作业困难时,采用爆破方式剥帮。采用爆破方式剥帮时,材料道下帮爆破前不剪网,炮眼布置方式:双排眼,眼距0.8m,眼深1.4m,装药量均为1卷水胶炸药,单次打眼爆破作业宽度不得超过3.0m。
(1)打眼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并能熟练操作风钻、具有一定打眼经验的人员担任,同时必须持证上岗。
(2)采煤工作面爆破工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两年以上采煤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和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工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3)打眼前必须将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放炮时煤机要停在距爆破地点以外50m顶板完整处,电缆要放在电缆槽内用方木或竹笆盖好,支架立柱前沿要吊挂宽0.8m以上的旧皮带保护好立柱和支架管路及压力表等。风管接头间及风管与风钻连接处必须固定牢靠,并用8#铁丝联接拧紧,防止风管脱扣甩动伤人,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湿式打眼。
(4)打眼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将电缆、风煤钻盘放在两道出口外的安全地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m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满炮泥,封炮泥长度不得小于0.5m。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6)爆破前必须对上出口单体进行补液处理,同时保护好各路管线。
(7)爆破时要坚持放小炮,采用毫秒爆破,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使用两台以上发爆器进行爆破。
(8)设警戒:联线爆破前要事先在距爆破地点300m以外所有通道口设好警戒,躲炮时间不低于30min。在专职爆破工联线前,由班组长亲自安排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口担任警戒员,专职爆破工必须为警戒人员之外;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以外。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9)工作面上隅角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风煤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10)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并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种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爆破母线与连接线应符合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
(1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发现危险情况,立即处理。在确认安全后,严格进行敲帮问顶,找掉破碎煤悬矸,挖出单体柱窝,由上向下延伸小面支护棚梁,一梁一柱支护至煤壁,拴好联柱绳,同时保证初撑力不小于90kn。
(1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
(14)专职爆破工爆破时严格执行爆破员技术操作规程规定。
(15)爆破前后应对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进行洒水降尘,严禁煤尘积聚爆破作业。
(16)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打眼爆破规定。
图中:1-水胶炸药 2-电雷管 3-炮泥 4-水炮泥 5-炮泥 6-脚线
爆破说明书
炮眼名称 | 眼深(m) | 水平 | 垂直 | g/眼 |
顶眼 | 1.4 | 75 | 90 | 312.5 |
底眼 | 1.4 | 75 | 90 | 312.5 |
炮 眼 个 数 | 根据小面长短炮眼个数会有所变动 | 炮 眼 利 用 率 | 83.3% |
爆破期间警戒设置示意图:
四、风量计算及确定
1、按炸药量:
q采≥25a药 (m3/min) 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q采≥10a药 (m3/min) 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
式中:a药——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小面长度最长大于3m,取2.5kg;
25——一每千克一级煤矿许用炸药需风量,m3/min;
10——一每千克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需风量,m3/min。
q采≥25a药 (m3/min)=25×2.5=62.5 m3/min<834.22 m3/min(规程核算值)。
因此工作面配风量仍为834.22 m3/min,工作面风量满足爆破作业要求。
五、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 | 防范措施 |
煤壁片帮伤人。 | 进入煤壁作业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工作面溜子停止并闭锁,设专人监护。 |
上出口回料时,老塘顶板窜矸伤人。 | 上出口回料前,打好抗棚,挂好挡矸网,设专人监护。严禁超前回料。 |
支护单体歪倒伤人 | 单体及时补液保证支护有力,防止出现失脚、自卸。 |
打眼作业,压风管脱扣伤人。 | 管接头间及风管与风钻连接处必须固定牢靠,并用8#铁丝联接拧紧,防止风管脱扣甩动伤人。 |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xxxx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并根据现场实施过程中具体情况随时修改、补充本措施。
《xxxx工作面上出口小面、剥帮安全技术措施》
会审意见
第15篇 自卸车安全技术、运输计数及加油工作管理交底
1.自卸汽车司机应持证上岗,进入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2.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燃油箱应加锁。
3.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测试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低档起步。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4.水温未达到70℃,不得高速行驶。行驶中,变这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不得强推硬拉,使齿轮撞击发响。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档。
5.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6.严禁超速行驶。应根据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选择较好路面行进,应避让石块、铁钉或其他尖锐铁器。遇有凹坑、明沟或穿越铁路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
7.上、下坡应提前换入低速档,不得中途换档。下坡时,应以内燃机阻力控制车速,必要时,可间歇轻踏制动器。严禁踏离合器或空档滑行。
8.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宜沿前车辙迹前进,必要时应加装防滑链。
9.当车辆陷入泥坑、砂窝内时.不得采用猛松离合器踏板的方法来冲击起步。当使用差速器锁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转弯。
10.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内燃机运转中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在离开前应熄火并锁住车门。
11.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楔牢。
12.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顶升前,应拨出车厢固定销。作业后,应插入车厢固定销。
13.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超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14.卸料前,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员来往。卸料时。应将车停稳,不得边卸边行驶。举升车厢时,应控制内燃机中速运转,当车厢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减少车厢振动。
15.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16.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17.车厢举升后需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