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物业区域配电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配电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
a.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安全用电。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用电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好本单位电气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应重视电气工作人员对规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应按规定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试。
c.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机人身和设备时,应立即制止。对认真遵守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d.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等)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及有关单位。事后应填写正式事故报告,保送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
e.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f.各用电单位除认真执行本规程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条文一并执行。
二、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a.经医师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历。
b.熟悉本规程,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工种、岗位熟悉有关电气设备知识,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c.掌握紧急救护法。
d.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三、电气作业基本安全措施
a.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类
本规程中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为: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b.按停电类别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分类
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停电的电气设备在为装设电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根据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为三大类。
(a)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包括架空引入线、电缆进入线及与引入线直接连接的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邻接带电设备室的门全部闭锁。
(b)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设备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线路工作系指双回线架空线一回路停电或不同电压的线路同杆架设时,其中一层线路不停电。
c.不停电的工作,系指下列情况: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d.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a)填写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e.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交底制度;
(c)工作许可制度;
(d)工作监护制度;
(e)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f)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f.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