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国网工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文)(简称《安规》)的规定,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总结各管理处工作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制定《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工作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跨区直流输电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其管辖设备上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管理处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为工作票管理的负责人。
第五条 各管理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执行的管理。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 公司所辖各管理处部门安全员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100%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安监部门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领导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10%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在统计分析记录中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总体要求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员工,开展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各管理处相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熟悉现场设备,通过相关岗位考试。
对于公司以外人员,如参加公司所属单位现场工作,必须经过各管理处或所属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八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掌握《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带电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还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工作经验),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变电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掌握《安规》的人员。线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并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 变电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线路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专责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工作班成员:应由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第十四条 工作许可人
1.变电工作许可人
1) 负责审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2. 线路工作许可人
1) 审查工作必要性。
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 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五条 专责监护人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待安全措施,告之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监督被监护人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工作班成员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种类
第十七条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换流站(变电站)设备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下水道疏通、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有下列10种:
1.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一种工作票;
2.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二种工作票;
3.国网运行有限公司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4.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6.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8.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9.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抢修单;
10.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六章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在春季年度检修工作开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 工作票应统一票面格式:按照公司颁布的《关于印发国网运行公司操作票和工作票的通知》(国网运行安〔2005〕44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作票必须统一顺序编号,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填写时应与一次接线图进行核对。填写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工作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计划停电时间和开关、刀闸、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则原票作废。填写后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运行人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等记入运行值班记录。
第二十四条 已终结的工作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均应在“备注”栏正中间加盖“已终结”或“作废”章。对作废的工作票要注明作废原因。
第二十五条 对已终结、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收存单位均应妥善保管。每月由专人整理、分类统计、装订封面,并应注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遗失。
第二十六条 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由换流站(变电站)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
第二十七条 各管理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的执行工作票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工作票所列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票手工填写训练,并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八条 填用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检修高压电动机。
3.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安规》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13.8) 20、35 66、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2)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二十九条 填用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2)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3)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4) 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不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者。
3.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 大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第三十条 填用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工作。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工作。
3.大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的工作。
《安规》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20 3.00
20、35 1.00 330 4.00
66、110 1.50 500 5.00
第三十三条 填用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四条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4小时内完成者,否则填写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 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十九条 对于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6时前将工作票送达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条 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检修工作单位可在工作前交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一条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开始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在抢修之前填写。
第四十四条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工作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五条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第四十六条 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开工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双方签字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七条 第二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并由运行值班人员记录在值班记录中。
第四十八条 线路工作完毕已经拆除地线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重新登杆(塔)处理的规定。
1.尚未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可在重新验电挂接地线后,由工作负责人派专人进行登杆(塔)处理,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行登杆(塔)工作。
2.已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无论线路送电与否,都必须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待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只有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命令后,才能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电气事故应急抢修
1.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设置专责监护人,同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工。
2.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记入值班记录中。
第五十条 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除正确填写工作票外,还应填写“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连接片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到工作许可前的状态。在执行及恢复过程中,执行人和恢复人不允变更。
第五十一条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各种临时措施是否恢复,记录填写是否清楚、明确并签字,方可予以工作票终结。
第五十二条 各管理处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票检查考核办法。
第五十三条 工作票的填写规定请见附件一。
第五十四条 工作票管理流程图请见附件二。
第七章 外单位负责的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工作票原则上由施工、修试及基建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但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达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在换流站(变电站)内工作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一式二份上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及备案。一份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送交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作为签发工作票的凭证;一份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执存。
第五十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应指定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须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十八条 线路施工单位在变电站内工作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填写、签发工作票,变电站履行许可工作手续。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设备管理单位担任,工作班成员可由线路施工单位组成。
附件一:工作票填写规定
1.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xxx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多班组工作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外包工程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安全协议工作人员名单中所列人员。“共 人”: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
7)“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8)“安全措施”栏:
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a.“应拉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栏:只注明必须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编号,不填写名称。
b.“应装设接地线、应合上接地刀闸(注明确实地点、名称及接地线编号*)”栏:填写应装接地线的具体地点和应推上的接地刀闸的编号。具体地点应明确设备区域和设备的实际名称、编号。接地线编号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
c.“应设遮拦、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栏:只填写在工作地点应设的遮拦,填写禁止类的标示牌。对于高压试验工作票,应根据高压设备试验范围,装设遮栏和按规定悬挂标示牌,由试验人员装设、拆除。
d.“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栏:应注明与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如“保持安全距离不小于5m”等。工作地点如果没有带电部分,填写“工作地点无带电部分”。该栏不能空缺。
e.“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f.“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9)“收到工作票时间”栏: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10)“确认本工作票1-6项”栏: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认,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11)“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栏: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工作班成员清楚后签名。可以只在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如果“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栏不够填写,则现场打印附表填写。
12)“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情况”栏: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应在两张工作票上签名。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工作班成员变动情况”: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负责人应将变动情况记在两张工作票上。
13)“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经调度批准的检修工作应按《调度规程》“检修工作延期”规定办理手续)。第一种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写)”栏:
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名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复工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双方签名后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5)“工作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高压设备所挂临时接地线已拆除(特指需要检修人员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工作票终结”上盖“已终结”章。“已终结”章应盖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
16)“工作票终结”栏: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值班人员根据调度命令拆除工作地点全部接地线、拉开全部接地刀闸后,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票终结时间并签名,并在工作许可人所执工作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加盖“已终结”章,方告工作票终结。
17)“备注”栏:
a.需设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监护工作地点及具体工作内容(未指定专责监护人此栏可以不填)。设置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现场,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返回后方可恢复工作;
b.“其他事项”栏填写工作票中需补充的内容。
2.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xxx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多班组工作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安全协议中工作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共 人”: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双重名称”: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的双重名称。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和设备调度编号(名称)。
7)“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8)“工作条件”栏:
填写注明停电或不停电,工作地点邻近四面及上下方保留带电设备名称。如工作过程中不需要停电,则填写“不停电”;如需要停电,则填写“停电,停电设备: ”。
9)“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因本项工作所做的所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签发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时间。
10)“补充安全措施”栏:
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情况和作业环境填写需要特殊注明的注意事项及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
11)“确认本工作票1-7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双方签名并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日期及时间。
12)“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工作班成员清楚后签名。可只在由工作班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
13)“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经调度批准的检修工作应按《调度规程》“检修工作延期”规定办理手续)。第二种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工作票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高压设备所挂临时接地线已拆除(特指需要检修人员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盖“已终结”章。
15)“备注”栏:
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需补充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3.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xxx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栏:
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带电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书面批准下发的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名单中的人员。外包工程带电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安全协议中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4)“班组 ”栏:
填写实际班组名称。
5)“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工作班成员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书面批准下发的带电作业工作人员名单中人员。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在安全协议中工作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共 人”: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设备双重名称及工作地点”栏:
填写的设备名称必须是双重名称;工作地点必须清楚,应注明工作所在的区域和具体工作地点。如500kv交流场第6串5063开关,不能写成“5063开关”。
7)“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或地段”: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或地段。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
8)“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9)“工作条件(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临近带电设备名称)”栏:
注明带电作业方式,或临近带电设备。“临近带电设备”是指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要求的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
10)“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杜绝含糊不清。
11)“工作票签发人”栏:
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批准、书面公布的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人员名单中的人员,他人不得代签名。
外包工程中,由承包方出任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承包方批准的,并书面报管理处安监部认可的人员担任,由安监部书面通知换流站、工程负责部门。
12)“确认本工作票1-7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并签名。
13)“专责监护人”栏:
专职监护人应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和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的人员但任。专职监护人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指定,并确监护的人数和具体地点。
14)“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
填写保证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其他安全措施。
15)“许可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16)“工作班组人员签名”栏:
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让工作班成员签名。可以只在由工作班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
17)“工作票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盖“已终结”章。“已终结”章应盖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
4.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5.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6.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参见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8.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9.事故应急抢修单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xxx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抢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栏:
填写抢修负责人姓名。抢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管理处下发的工作负责人名单中人员。
4)“班组 ”栏:
填写实际班组名称。
5)“抢修班成员(不包括抢修工作负责人) 共 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共 人”: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抢修任务(抢修地点和抢修内容)”栏:
填写的设备名称必须是双重名称;工作地点必须清楚,应注明工作所在的区域和具体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力求明确具体,杜绝含糊不清或有遗漏。
7)“安全措施”栏:
参见第一、二种工作票。
8)“抢修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栏:
参见第一、二种工作票。
9)“上述1~5项由抢修工作负责人 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 的布置填写”栏:
抢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管理处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名单中人员;抢修任务布置人应是管理处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10)“经现场勘查需补充下列安全措施”栏:
由抢修工作负责人现场勘查后填写。如没有补充安全措施,则填写“无”。
上述安全措施均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填写,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工作许可人实施并签名。
11)“许可抢修时间”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抢修结束汇报”栏:
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上填写。
13)“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栏: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10.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2篇 国网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文)(简称《安规》)的规定,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总结各管理处工作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制定《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工作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跨区直流输电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其管辖设备上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管理处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为工作票管理的负责人。
第五条 各管理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执行的管理。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 公司所辖各管理处部门安全员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100%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安监部门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领导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10%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在统计分析记录中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总体要求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员工,开展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各管理处相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熟悉现场设备,通过相关岗位考试。
对于公司以外人员,如参加公司所属单位现场工作,必须经过各管理处或所属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八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掌握《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带电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还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工作经验),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变电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掌握《安规》的人员。线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并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 变电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线路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专责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工作班成员:应由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第十四条 工作许可人
1.变电工作许可人
1) 负责审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2. 线路工作许可人
1) 审查工作必要性。
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 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五条 专责监护人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待安全措施,告之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监督被监护人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工作班成员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种类
第十七条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换流站(变电站)设备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下水道疏通、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有下列10种:
1.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一种工作票;
2.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二种工作票;
3.国网运行有限公司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4.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6.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8.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9.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抢修单;
10.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六章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在春季年度检修工作开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 工作票应统一票面格式:按照公司颁布的《关于印发国网运行公司操作票和工作票的通知》(国网运行安〔2005〕44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作票必须统一顺序编号,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填写时应与一次接线图进行核对。填写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工作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计划停电时间和开关、刀闸、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则原票作废。填写后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运行人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等记入运行值班记录。
第二十四条 已终结的工作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均应在“备注”栏正中间加盖“已终结”或“作废”章。对作废的工作票要注明作废原因。
第二十五条 对已终结、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收存单位均应妥善保管。每月由专人整理、分类统计、装订封面,并应注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遗失。
第二十六条 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由换流站(变电站)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
第二十七条 各管理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的执行工作票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工作票所列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票手工填写训练,并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八条 填用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检修高压电动机。
3.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安规》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13.8) 20、35 66、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2)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二十九条 填用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2)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3)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4) 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不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者。
3.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 大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第三十条 填用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工作。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工作。
3.大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的工作。
《安规》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20 3.00
20、35 1.00 330 4.00
66、110 1.50 500 5.00
第三十三条 填用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四条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4小时内完成者,否则填写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 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十九条 对于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6时前将工作票送达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条 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检修工作单位可在工作前交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一条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开始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在抢修之前填写。
第四十四条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工作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五条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第四十六条 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开工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双方签字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七条 第二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并由运行值班人员记录在值班记录中。
第四十八条 线路工作完毕已经拆除地线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重新登杆(塔)处理的规定。
1.尚未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可在重新验电挂接地线后,由工作负责人派专人进行登杆(塔)处理,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行登杆(塔)工作。
2.已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无论线路送电与否,都必须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待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只有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命令后,才能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电气事故应急抢修
1.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设置专责监护人,同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工。
2.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记入值班记录中。
第五十条 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除正确填写工作票外,还应填写“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连接片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到工作许可前的状态。在执行及恢复过程中,执行人和恢复人不允变更。
第五十一条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各种临时措施是否恢复,记录填写是否清楚、明确并签字,方可予以工作票终结。
第五十二条 各管理处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票检查考核办法。
第五十三条 工作票的填写规定请见附件一。
第五十四条 工作票管理流程图请见附件二。
第七章 外单位负责的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工作票原则上由施工、修试及基建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但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达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在换流站(变电站)内工作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一式二份上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及备案。一份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送交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作为签发工作票的凭证;一份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执存。
第五十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应指定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须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十八条 线路施工单位在变电站内工作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填写、签发工作票,变电站履行许可工作手续。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设备管理单位担任,工作班成员可由线路施工单位组成。
附件一:工作票填写规定
1.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多班组工作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外包工程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安全协议工作人员名单中所列人员。“共 人”: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
7)“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8)“安全措施”栏:
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a.“应拉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栏:只注明必须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编号,不填写名称。
b.“应装设接地线、应合上接地刀闸(注明确实地点、名称及接地线编号*)”栏:填写应装接地线的具体地点和应推上的接地刀闸的编号。具体地点应明确设备区域和设备的实际名称、编号。接地线编号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
c.“应设遮拦、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栏:只填写在工作地点应设的遮拦,填写禁止类的标示牌。对于高压试验工作票,应根据高压设备试验范围,装设遮栏和按规定悬挂标示牌,由试验人员装设、拆除。
d.“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栏:应注明与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如“保持安全距离不小于5m”等。工作地点如果没有带电部分,填写“工作地点无带电部分”。该栏不能空缺。
e.“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f.“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9)“收到工作票时间”栏: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10)“确认本工作票1-6项”栏: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认,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11)“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栏: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工作班成员清楚后签名。可以只在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如果“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栏不够填写,则现场打印附表填写。
12)“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情况”栏: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应在两张工作票上签名。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工作班成员变动情况”: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负责人应将变动情况记在两张工作票上。
13)“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经调度批准的检修工作应按《调度规程》“检修工作延期”规定办理手续)。第一种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写)”栏:
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名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复工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双方签名后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5)“工作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高压设备所挂临时接地线已拆除(特指需要检修人员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工作票终结”上盖“已终结”章。“已终结”章应盖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
16)“工作票终结”栏: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值班人员根据调度命令拆除工作地点全部接地线、拉开全部接地刀闸后,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票终结时间并签名,并在工作许可人所执工作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加盖“已终结”章,方告工作票终结。
17)“备注”栏:
a.需设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监护工作地点及具体工作内容(未指定专责监护人此栏可以不填)。设置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现场,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返回后方可恢复工作;
b.“其他事项”栏填写工作票中需补充的内容。
2.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多班组工作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安全协议中工作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共 人”: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双重名称”: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的双重名称。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和设备调度编号(名称)。
7)“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8)“工作条件”栏:
填写注明停电或不停电,工作地点邻近四面及上下方保留带电设备名称。如工作过程中不需要停电,则填写“不停电”;如需要停电,则填写“停电,停电设备: ”。
9)“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因本项工作所做的所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签发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时间。
10)“补充安全措施”栏:
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情况和作业环境填写需要特殊注明的注意事项及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
11)“确认本工作票1-7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双方签名并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日期及时间。
12)“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工作班成员清楚后签名。可只在由工作班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
13)“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经调度批准的检修工作应按《调度规程》“检修工作延期”规定办理手续)。第二种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工作票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高压设备所挂临时接地线已拆除(特指需要检修人员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盖“已终结”章。
15)“备注”栏:
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需补充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3.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栏:
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带电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书面批准下发的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名单中的人员。外包工程带电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安全协议中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4)“班组 ”栏:
填写实际班组名称。
5)“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工作班成员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书面批准下发的带电作业工作人员名单中人员。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在安全协议中工作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共 人”: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设备双重名称及工作地点”栏:
填写的设备名称必须是双重名称;工作地点必须清楚,应注明工作所在的区域和具体工作地点。如500kv交流场第6串5063开关,不能写成“5063开关”。
7)“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或地段”: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或地段。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
8)“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9)“工作条件(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临近带电设备名称)”栏:
注明带电作业方式,或临近带电设备。“临近带电设备”是指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要求的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
10)“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杜绝含糊不清。
11)“工作票签发人”栏:
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批准、书面公布的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人员名单中的人员,他人不得代签名。
外包工程中,由承包方出任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承包方批准的,并书面报管理处安监部认可的人员担任,由安监部书面通知换流站、工程负责部门。
12)“确认本工作票1-7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并签名。
13)“专责监护人”栏:
专职监护人应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和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的人员但任。专职监护人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指定,并确监护的人数和具体地点。
14)“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
填写保证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其他安全措施。
15)“许可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16)“工作班组人员签名”栏:
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让工作班成员签名。可以只在由工作班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
17)“工作票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盖“已终结”章。“已终结”章应盖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
4.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5.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6.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参见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8.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9.事故应急抢修单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抢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栏:
填写抢修负责人姓名。抢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管理处下发的工作负责人名单中人员。
4)“班组 ”栏:
填写实际班组名称。
5)“抢修班成员(不包括抢修工作负责人) 共 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共 人”: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抢修任务(抢修地点和抢修内容)”栏:
填写的设备名称必须是双重名称;工作地点必须清楚,应注明工作所在的区域和具体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力求明确具体,杜绝含糊不清或有遗漏。
7)“安全措施”栏:
参见第一、二种工作票。
8)“抢修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栏:
参见第一、二种工作票。
9)“上述1~5项由抢修工作负责人 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 的布置填写”栏:
抢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管理处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名单中人员;抢修任务布置人应是管理处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10)“经现场勘查需补充下列安全措施”栏:
由抢修工作负责人现场勘查后填写。如没有补充安全措施,则填写“无”。
上述安全措施均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填写,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工作许可人实施并签名。
11)“许可抢修时间”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抢修结束汇报”栏:
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上填写。
13)“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栏: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10.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