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危险点分析控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风电场运行系统倒闸操作、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规范地进行完全、有效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生产工作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因素,凡进行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外来人员参与现场工作时,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与交代工作,并要求在控制措施的签字栏签字。
第三条 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旨在不断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认真分析可能危及人身、设备不安全的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保证员工在作业全过程中的人身和发电设备安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场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风电场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风电场自身的有关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
(二)落实风电场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责任制;
(三)规范管理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和工作票、操作票及现场作业指导书有机结合,指导现场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执行情况要随两票一起统计合格率,并进行分析、考核;
(四)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本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按专业编制成册,下发班组。组织培训工作,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列入安全规程考试内容,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六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见附表);
2.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值长的职责
1.组织或指定班长(值班负责人)进行复杂的电气倒闸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审查。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操作票;
2.在审查和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时,要审查是否有与工作相应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三)主值的职责
1.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组织班组工作人员按照本风电场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认真分析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环境特点、检修设备特性、参加工作人员的精神状况,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2.班前会,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检查和督促每个成员了解和掌握具体工作的危险点。开工前,认真检查控制措施的落实;
3.班后会,要对当日本班组工作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危险点分析的准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四)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本工作参加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
2.按照《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制定组织控制措施;
3.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
4.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收工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五)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六)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认真学习本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积极参加本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七)操作监护人的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
2.在操作过程中监督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八)操作人的职责
1.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2.在操作过程严格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规范操作行为,对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章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程序
第七条 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风电场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对每项作业、每项操作结合以往的事故通报,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指导,对各项作业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制定相应的措施。按照标准化作业的要求,每一张工作票、操作票都必须有相应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并与标准票一并存入标准票库。同时,以专业为单元编制本风电场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
第八条 不断总结班组在使用过程中补充和完善的措施内容,及时修订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及时更新标准票库中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及对存在问题采取的对策措施、安全生产危急事故处理预案等作为风电场向员工进行危险告知的必备材料。
第十条 由于每次作业时的工作任务、工作环境、人员状况不尽相同,在使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时,必须结合作业的具体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 《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要同工作票、操作票一起办理签发和许可手续。
工作开始前,必须认真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的准确性、严密性,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作业提供经验。
危险点控制措施随工作票、操作票一并保存。
第十二条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要实施动态管理。
由于更改等原因,设备、系统、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后,要及时修定、补充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检修工作,要分阶段针对作业方式的变化,组织学习和落实控制措施;如作业人员发生变化,也要及时组织学习预控措施。
第四章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重点
第十三条 危险点控制措施的重点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事故、机组强迫停运、火灾事故。
应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十四条 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工作场地:如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容器内、井下、邻近带电设备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二)工作环境:如高温环境、大风、邻近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相关班组作业、照明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三)工具、设备: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
(四)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五)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
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