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物业管理处工作管理规定
水木光华物业管理处工作管理规定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衣服及佩戴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必须特别留意大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需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停电或火灾发生时,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工作,并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作好疏导业主,抢救现场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防意外、保护人身安全等。
(五)服从上级领导,完成所指定的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住房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部需设置急救箱,配备急救用品,如绷带、棉花及抢救药品等。同时放置部分紧急维修工具,以备临时急用。
(十一)大厦公共地方钥匙,如:机房,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借钥匙时,必须登记使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用后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