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快递公司工作管理规定
快递公司工作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财务实行单休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出纳因工作所需,工作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20:30。因工作需要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制,以实际所需订立。
2、超时工作
2.1员工经批准加班者,依据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2.2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另支付给工资。
3、考勤制度
3.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6不得擅离岗位。
3.2公司实行指纹打卡,除总经理不予打卡,其他员工必须在上下班打卡,行政人事以考勤打卡时间为考勤依据。
3.3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出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
3.4员工因公不能打卡,需部门经理证明。
3.5迟到早退:员工于规定时间内上下班,上班迟到一分钟扣5元,扣考核2分,下班不得早退,如遇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
3.6请假:
①各部门员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明确请假期限,拒绝代为请假。请假在两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准即可;两天以上的,还需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事后请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②各部门主管或经理请假,须由经理室批准后,才能生效。且应提前安排分配好工作后,方可离岗,杜绝未经批准或事后请假的情况出现。
③因突发原因需要临时请假的,应告知部门主管或经理,说明原因,并在请假结束后,补交请假条。不允许以虚假理由请假,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④各部门须认真传达贯彻以上规定,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部门未及时上报以及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3.7旷工:①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未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②旷工按底薪的三倍处罚;③旷工超过三天及以上的,根据当事人认错态度,作罚款或辞职处理。
4、工作服装及工作证
4.1每位员工均发完整的工作制服及工作证;
4.2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穿着整洁得体,且佩戴工作证;
4.3在上班时间,行政部将不定时的随机抽查是否佩戴工作证,如发现未佩戴者,将处以扣考核分2分/次/人;
4.4工作证若有损环的,可以到行政部免费换取,如遗失补办则需收取10元/7份的工本费;
4.5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工作服与工作证交到行政办,否则照价赔偿。其中,工作服:夏装60元/件,春秋装100元/件,冬装150元/件。
5、其他配备
5.1公司提供实际需要的配备给员工使用,包括劳保工具、交通工具等。
5.2员工因自身原因损坏的,再补领时,需照价赔偿。
5.3因自然损耗的,员工离职时必须交还公司。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